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ZJXZC-2021071
二、项目名称: 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山西太原江南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上肖墙18号2幢3层
3.成交金额:247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 山西博物院是我省重要的公益文化服务单位,承担着展示、交流、教育等多项重要职能,对外开放的时间是9:00—17:00,为确保正常运行和日常开放,各部门中午需正常工作,且安保、设备运行系统均为全天候二十四小时运行。为有效解决职工就餐问题,计划对山西博物院和山西青铜博物馆职工食堂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 1.山西博物院餐厅面积约410余平米;山西青铜博物馆餐厅面积约358平米。就餐人数约340人。仅限于采购人规定的人员范围就餐。 2.以自助餐形式提供全年度全天候早餐、午餐和晚餐(全年无节假日)。 3.提供采购人因工作需要的以桌饭形式的接待用餐,收取费用应为成本价及必要的管理费用。 4.早餐、午餐和晚餐均采用全自助形式:餐标按采购方规定标准执行。 |
两年 | 1.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星级酒楼服务标准执行. 2.因餐饮公司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餐饮公司应负责赔偿。 3.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厨旁设备损坏,餐饮公司须承担维修及赔偿费用。 4.餐饮公司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5.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IS014000环境体系要求。 6.餐饮公司应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制度,每日逬行食品留样,并定期送检。如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对供应商进进行经济处罚。 7.餐饮公司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有相关工作经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勇,闫黄变,伍林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算。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82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博物院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13号
项目联系人:乔瑾
项目联系方式:0351-8789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603室
项目联系人:张倩倩、王绍芳
项目联系方式:0351-6585777
2021年08月25日 2021年09月07日附件信息:
2021.08.11博物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最终版-1.doc
472.2K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XZC-2021071
项目名称: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8.2万元/两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山西博物院职工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
山西博物院是我省重要的公益文化服务单位,承担着展示、交流、教育等多项重要职能,对外开放的时间是9:00—17:00,为确保正常运行和日常开放,各部门中午需正常工作,且安保、设备运行系统均为全天候二十四小时运行。为有效解决职工就餐问题,计划对山西博物院和山西青铜博物馆职工食堂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
年 |
2 |
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09月06日14点30分至2021年09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相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6层6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3.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供应商须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
5.请参加该项目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新冠肺炎防护措施。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8.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博物院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3号山西博物院
联 系 人:乔瑾
联系方式: 0351-8789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昇时代广场A座603室
联系方式:0351-6585777(办公)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倩倩 、王绍芳
电 话:0351-6585777(办公)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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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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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磋商保证金 |
交纳 金额 |
人民币:49000元 |
提交 方式 |
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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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2161000373 银行账号:0502122419200434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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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供应商须注明“ZZJXZC-2021071保证金”。 ③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当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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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 |
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进行唯一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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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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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澄清或修改 |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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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响应文件构成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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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响应文件编制及注意事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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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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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选择 性方案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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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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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分包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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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期 内调价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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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
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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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履约 保证金 |
具体 规定 |
收取 详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27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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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购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次采购服务期限拟一次采购2年,执行过程中,根据绩效评价及年度服务考核结果,按年度来签订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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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小 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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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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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 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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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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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信用记录查询 |
查询 渠道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查询截止时间 |
开标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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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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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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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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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算。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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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响应文件纸质版递交 |
纸质响应文件四份(一正三副)(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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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响应人在参与采购活动认真阅读政采云使用操作说明。 2.供应商参与线上磋商及最后报价环节,应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最终报价,完成磋商工作。 3.供应商应确保纸质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6“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知识产权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 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6 费用
6.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7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此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8 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中正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构成
9.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采购需求
(6)合同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详细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10.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相关信息会发送至已(领取)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并以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收。
(三) 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响应文件包括:
(1)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响应文件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1.3 响应文件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1.5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2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所有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填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12.3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3 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报价
14.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4.3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4.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5 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15.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成交供应商未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及未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的;
16 响应文件签署
16.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6.2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16.3响应文件须逐页盖章。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7.3 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17.4响应文件密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手写签字。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响应文件递交
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
1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购买)磋商文件的;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的。
18.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 串通投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20 弄虚作假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1领取(购买)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有空项的。
2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1.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1.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1.7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21.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签字、盖章的;
21.9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
21.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1.13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
21.14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
21.1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各项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1.1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17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1.18响应文件未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1.19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
21.20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21.2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
23 响应文件的开启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未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3.2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
23.3响应文件的开启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六) 评标
24 成立磋商小组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4.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4.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磋商小组职责
25.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5.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 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 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7.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7.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 签订合同
2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28.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8.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9.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0 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30.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1 诚实信用
31.1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1.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31.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
(八) 质疑与投诉
32 询问
32.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3 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3.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
(2)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4)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全权代理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提出质疑的具体日期。
33.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34 投诉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提起投诉。
34.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九) 其他
35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35.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2 评审依据
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3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6.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
1 |
磋商保证金 |
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纳税 |
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
3 |
社会保障 |
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
|
4 |
供应商保证函 |
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5 |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6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7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8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9 |
授权委托书 |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0 |
财务状况文件 |
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11 |
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 |
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2 |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3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
|
14 |
营业执照 |
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5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6 |
信用记录查询 (磋商小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查 询 渠 道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查询截 止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
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
|||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情形。 |
||
③不存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 |
||
2 |
响应服务(方案) |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服务(方案)的情形。 |
3 |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
4 |
其他 |
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第21项的规定)。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10 磋商
10.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定进入下一轮报价的供应商。
10.2磋商小组宣布每一轮供应商进行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
11 评分细则
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1.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
11.5 技术评分(分值76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 方案 |
15分 |
根据所提供承包服务方案总体概述详细,清晰合理、严谨、全面、完善,论述合理及可实施性强,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好15~10分,中得9~5分,差得4~0分。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好10~8分,中得7~5分,差得4~0分。 具体需包括: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 |
||
7分 |
1、承诺在接到采购单位服务要求时,为采购单位提供及时到场、随叫随到响应服务; |
||
2、承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有相关工作经验; |
|||
3、承诺严格遵循安全消防、卫生检疫、治安管理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
|||
4、承诺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IS014000环境体系要求,《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餐具必须每餐消毒后方可使用; |
|||
5、承诺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必须按时、保温、保质、保量供应饭菜,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均匀; |
|||
6、承诺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供应商应当正当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认为损坏和丢失,否则作价赔偿;同时应节约用水、电、燃料; |
|||
7、承诺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赔偿损失。 以上1-7项内容供应商全部承诺且符合要求的得(7分),未承诺的或承诺不完善的均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 |
|||
1分 |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的详细说明。 |
||
5分 |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具有的优势及条件好5~4分,中3~2分,差1~0分。 |
||
4分 |
针对本项目服务任务应急需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办法好4~3分,中2~1分,差0分。 |
||
3分 |
近三年具有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的得3分。 |
||
2分 |
餐厅经理(项目负责人): 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餐厅经理(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5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历,一旦中标,不得更换。得2分。(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分 |
厨师长: 获得高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得3分。 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厨师长具有5年的厨师长管理经验,深知十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够保证餐厅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得1分。 (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分 |
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具备不少于2年的餐饮管理经验。得2分。 (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3分 |
厨房各类厨师: 所配备各类厨师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格,得2分。 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得1分。 (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分 |
其它服务人员: 品貌端正,并应建立人员档案,有据可查。【注:在响应文件内提供人员档案(人员档案包括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 |
||
2分 |
所有服务人员: 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所有服务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
||
2 |
组织实施及人员保障 |
8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健康证及最后一次社保交纳证明。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善的不得分。得1~8分,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排计划、文化程度、专业服务能力、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管理配套(岗位职责、奖惩、考核等),(包括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健康证、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或岗位证书等)优良得8分,较好得5分,一般得2分。 |
11.6 商务评分(分值14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 业绩 |
8分 |
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成交(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等;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8分。 |
2 |
社会 信誉 |
4分 |
供应商得奖情况,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得奖情况) |
3 |
响应文件编制 |
2分 |
①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采用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④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评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
11.7 价格评分(分值1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磋商 报价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分值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 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12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12.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两年;
2、服务地点:山西博物院指定地点;
3、工作内容:山西博物院是我省重要的公益文化服务单位,承担着展示、交流、教育等多项重要职能,对外开放的时间是9:00—17:00,为确保正常运行和日常开放,各部门中午需正常工作,且安保、设备运行系统均为全天候二十四小时运行。为有效解决职工就餐问题,计划对山西博物院和山西青铜博物馆职工食堂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4、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数额将上月劳务费打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服务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任何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二、服务要求
1、餐厅概况及主要要求
1.1山西博物院餐厅面积约410余平米;山西青铜博物馆餐厅面积约358平米。就餐人数约340人。仅限于采购人规定的人员范围就餐。
1.2以自助餐形式提供全年度全天候早餐、午餐和晚餐(全年无节假日)。
1.3提供采购人因工作需要的以桌饭形式的接待用餐,收取费用应为成本价及必要的管理费用。
1.4早餐、午餐和晚餐均采用全自助形式:餐标按采购方规定标准执行。
2、管理方式
2.1采购人负责:
2. 1.1无偿提供场地、装修装饰、设备设施、收银设备、桌椅、餐具和厨杂等经营条件。
2.1.2采购人支付服务商固定人员劳务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为餐厅工作人员提供一间办公室。
2.1.3采购人提供水、电、空调等费用(不包含燃气费用)。
2.1.4负责除食堂专用设备外的设施设备的常规维修维护。
2. 2服务商负责:
2.2.1负责食品原料加工制作。
2.2.2餐饮公司每月编制工作餐、接待餐收支明细以及人工成本费用及其他各项运行成本明细,报送采购人备案。
2.2.3餐饮公司负责餐厅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营理、维护和保养。
2.2.4办理消防、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采购人协助办理餐厅经营的相关手续。
2.2.5 配合采购人进行就餐满意率调查,满意率标准不低于80%。
2.2.6负责餐厅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和劳务费用支出,工作人员进场前先到卫生防疫站指定的地方办理健康证。
2.2.7负责服务商人员安全及工作区消防等责任。
2.2.8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2.2.9劳务管理服务费包括餐饮服务劳务费和餐饮服务管理费。餐饮服务劳务费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住宿、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社会保险等费用;餐饮服务管理费指包括乙方的管理酬金、质检、培训、食堂专用设备维修、燃气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
2.2.10如需服务商代为采购时,服务商无条件进行食品原材料的代购,采购符合标准的各类食品,严禁采购合成肉,超期冷冻肉、海鲜,发黄、不新鲜的蔬菜等。
2.2.11保证主菜足量供应,不得随意更换。
3、服务期限:两年
4、餐厅各项管理标准
(1)餐饮公司服务标准
1.1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星级酒楼服务标准执行。
1.2因餐饮公司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餐饮公司应负责赔偿。
1.3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厨旁设备损坏,餐饮公司须承担维修及赔偿费用。
1.4餐饮公司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1.5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IS014000环境体系要求,《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餐具必须每餐消毒后方可使用。
1.6 餐饮公司应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制度,每日逬行食品留样,并定期送检。如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对供应商进进行经济处罚。
1.7餐饮公司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有相关工作经验。
(2)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高、中级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需求,餐饮服务总人员核定为不少于23人,博物院14人,青铜馆9人。其中经理、厨师长各2人。
2.1餐厅经理: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餐厅经理管理经验丰富,一旦中标,不得更换。(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厨师长:获得高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厨师长具有5年的厨师长管理经验,深知十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够保证餐厅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具备不少于2年的餐饮管理经验。(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厨房各类厨师: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各类厨师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格,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5其它服务人员:品貌端正,并应建立人员档案,有据可查。(注:在响应文件内提供人员档案(人员档案包括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近期出入境、个、跨省旅游者还需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
2.6所有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所有服务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2.7餐饮公司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执行本项目,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2.8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3)质检条款
3.1采购人办公室对餐饮公司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餐饮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
3.2餐饮公司和采购人运行保障部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毎周安排一次工作例会。餐饮公司应每周初对上周的工作向运行保障部提交工作报告,主动征求员工就餐意见,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和处罚作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个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3.3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对每日收入、食品成本、低值易耗及其它费用实行计算机管理,可实现当日收支等财务管理以及账务公开化和透明化。
3.4为控制和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提取餐饮公司人民币3万元作为风险抵押金以备急需。如发生食品卫生事故,餐饮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未发生食品卫生事故,采购人无条件将抵押金原数退还餐饮公司。
3.5餐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毎季度进行一次用餐满意率调查,餐饮服务民意调查满意率综合评定要在80%以上,如员工满意调查满意率低于80%.别将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低于规定的满意率,采购人有权终止餐饮合同。
(4)食品质量要求
4.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4.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4.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4.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4.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4.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4.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5)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5.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采购人应提前通知餐饮公司,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5.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5.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6)菜饭要求
6.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80%,辅料比例不高于20%)。
6.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30%)。菜品制作必须规范,按照标准原材料制作,严禁用鸡鸭肉代替。
6.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6.4 餐厅必须提供内部接待所用的桌饭服务。
6.5饭菜现做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6.6员工早餐:主食包括但不限于馒头、花卷、烧饼、油条、糖油饼、包子、煎饺等面点类,豆浆、粥类、豆腐脑、馄饨、汤面类,牛奶、咸菜等。每天不少于2热2凉四个菜品,不少于4种主食,不少于2个汤类,鸡蛋每人1个。
6.7员工早餐为北方风味为主,南方早茶及西式简易早餐。
6.8员工餐食谱毎月不少于4套,毎周至少1套。做到主荤半个月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按照科学的食品营养进餐概念安排食谱。
6.9员工午餐:博物院:餐菜类为2荤、3素,2凉菜,并供应水果或酸奶,供应汤类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4种。
青铜分馆:餐菜类为2半荤、2素,2凉菜,并供应水果或酸奶,供应汤类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3种。
6.10员工晚餐菜类为1荤、2素,汤1种,主食不少于2种。
6.11传统民俗节日提供特色民族食品。
6.12回民就餐提供单独的烹饪工具及专人操作。
二、其它商务要求:
(一)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要求
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
(1)蔬菜要按一挑、二洗、三消毒程序进行。厨工切菜时初步摘除黄叶,烂叶,包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