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委托,就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已经按照规定程序结束,现就本次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FYZC―2021MT023
二、项目名称: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安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谭家村
项目成交金额:29.49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 |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吕宁、陈玉香、杨浩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按4423元(人民币)收取。
七、公告媒体及期限:
磋商公告媒体: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雷任雄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6468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
联系电话:025-833037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3303739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09 月 07 日
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
(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YZC—2021MT023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FYZC—2021MT023
2、项目名称及内容: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预算金额:3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8、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1份(U盘形式,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在U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采购编号,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后均不予退还)。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09月06日14:00:00。
11、磋商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联系人:雷任雄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5-86468792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2)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03739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
13、其他:
(1)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名称: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320106773955423G
地址、电话: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 025-83303739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广州路支行 32001595846052500572
(4)招标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代理费低于3仟按3仟收取。
2)本项目的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代理公司现行垫付,之后由成交供应商交至代理公司,只可开取收据),各供应商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投标人”)
1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适用范围
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5、项目采购方式
5.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6、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6.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6.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7、磋商费用
7.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8.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9.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9.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0、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0.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合同草案条款;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1.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逐条予以说明。
(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
11.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1.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书面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2.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磋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3.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15、迟交的响应文件
1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的响应文件。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7、磋商仪式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8、磋商小组
18.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9、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19.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9.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20、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复核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1.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1.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1.6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22.1磋商程序
22.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2 评审方法和标准
22.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
22.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6)除本磋商文件第22.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成交
23、确定成交单位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2.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七、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4、质疑处理
24.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24.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4.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4.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4.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4.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5、投诉
2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6、诚实信用
26.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6.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6.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6.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7、签订合同
27.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 评审标准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章为依据。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概况: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以下简称白马基地)物业服务期限将于2021年8月31日到期。白马基地由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和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两家单位分别建设、统筹规划、产权明晰,目前暂由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统一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三农”,加强白马基地的管理,现组织物业服务采购。
二、服务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马湖路66号。
三、服务期限:此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预算费用约30万元每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于每月结束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评,合格后支付上月费用(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
2、合同期满后对中标供应商考评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尾款。
五、服务办公用房:
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办公家具、电话及相应设施、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物业服务工作的范围、服务标准:
(一)管理服务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巡视、门岗执勤、来访登记、车辆管理、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保证采购人办公区域及外围设施的安全,无事故发生。
2、负责室内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负责垃圾的收集、放置指定地点。
3、维护保养工作,应保持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安全。
4、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5、建立健全物业岗位考核机制。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负责协调、督促各专业维保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开展维保工作。
2、食堂岗位工作:
(1)厨师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就餐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就餐人员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烹饪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来人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工作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烫伤、烧伤、地面干爽,不穿高跟鞋等。
6)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7)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8)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9)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10)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11)维护业主的利益和荣誉,做好保密工作。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就餐时间:早餐:7:30,中餐:12:00,晚餐:18:00(如遇工作特殊情况,时间调整以通知为准)。
(2)食堂卫生管理
1)每天食堂应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2)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就餐者就餐完应将餐具放至回收处,定时清洗餐具抽屉,并擦拭干净。
3)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4)定期清理库存的食品,防止使用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5)就餐后要及时清理剩菜桶、杂物桶,清洗消毒后放回原处。不得将剩饭剩菜倒入洗碗池,餐后及时清理洗碗池。
6)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3)监督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和食堂卫生规定,如有违反纪律情况,业主通报其单位并降低本月的评分标准。
3、试验室管理岗位
(1)试验室管理员应身体健康,衣帽整洁,精神饱满,持证上岗,爱岗敬业,主要职责是维护五栋试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2)试验室管理员应建立试验室内的物资管理台账,做好出入试验室物资的管理台账,保持机械设备摆放整齐。
(3)试验室管理员应保持24小时在岗,不许外出,特殊情况,向业主报告请假,并做好请假手续。在岗期间每天巡查至少一次,对安全死角或安全隐患处重点巡查,电力、消防设施设备、第五栋实验室的屋面、门窗等,尤其遇到恶劣天气,应加强巡查,确保物品的安全,发现可疑情况或物品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爱惜使用业主的设施、设备、工具。
(4)在岗期间应保持五栋试验室内外整洁,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无蜘蛛网、无垃圾、卫生间无异味、窗关门锁等。当试验人员做完试验后,应及时将工具清理摆放到位,并把卫生打扫好,做到地面干净,设备工具摆放整齐,在使用清扫设备时应谨慎爱惜,不可蛮干。
1)管好五栋试验室的钥匙,清洁完好,标注清晰。
2)做好进出机械设备的登记,与门岗协调好,开具出门证。
(5)试验室管理员在岗时禁止闲聊、打牌、喝酒、玩耍、留宿无关人员。不允许操作试验设备,在试验室工作时,禁止吸烟、戏耍、开玩笑,应精力集中,注重保护人身安全,带好安全帽。
(6)试验室管理员应服从业主人员的管理,协助整个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园区的安全,必要时协助业主做些田间工作。在工作时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园区的形象和荣誉,做好保密工作。
(7)试验室管理人员,如有违反纪律情况,业主通报其单位并降低本月的评分标准。
(8)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保洁工作
(1)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对区域内进行消毒。
(2)接待室、会议室要做到地面整洁无污染,地毯、地板要保持整洁。
(3)宿舍内要定期保洁及更换床单,保持整洁卫生。
(4)公共区域、楼道等地面每天不少于1次拖洗,确保光亮无灰尘,道路保证无明显灰尘、落叶等。
(5)卫生间每天清洗不少于2次,地面保持无水迹、光亮,大小便池无污迹,保持卫生间内无异味。
(6)确保门窗无灰尘、光亮。
(7)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标识标牌、共用开关、灯具等保持无灰尘。
5、安保工作
(1)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制,不准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离岗,晚班不少于一人。
(2)要严格把守,对进出车辆、人员、大宗物品等,采取登记管理。
(3)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禁止车道和停车场内修车、洗车、加油、乱停放的行为。
(三)服务质量
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的物业管理,需按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达到下列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日清。
3、设施设备:摆放整齐有序,确保安全。
4、交通秩序:运行有序、保持通畅、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5、安全:实行24小时安全管理,辖区内无治安责任案件发生。
6、供应商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能提供水、电维修服务。
2、供应商按劳动法规定规范用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时间、标准支付工资和缴付社保基金。国家强制性要求缴纳的或员工必须享有的福利待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全部涵盖,如五险一金、公休假等。
3、采购人对岗位服务人员能力不满足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调换,薪资根据服务内容和职责进行调整。
4、服务过程中所有使用的耗材(包括保洁物资、会议用品等)及固定资产均由采购人提供。
(五)应急物资:在防汛、防冻扫雪、疫情防控等突发事项发生时,所使用的应急物资,如防汛沙包、草垫、融雪剂、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保质保量配备。
七、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
项目 |
职位 |
人数 |
岗位要求 |
管理 |
项目负责人 |
1 |
大专(含)以上学历,3年(含)以上类似物业主管经历,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年龄45周岁(含)以下。 |
食堂 |
厨房工作人员 |
2 |
年龄55周岁(含)以下。有良好的责任心。配有健康证(有效期内)。 |
试验室管理 |
试验室管理人员 |
1 |
年龄60周岁(含)以下。业务熟练。有良好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需经过岗前培训。 |
保安 |
保安员 |
3 |
年龄60周岁(含)以下。业务熟练。配有保安员证(有效期内)。有良好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 |
保洁 |
保洁员 |
1 |
年龄60周岁(含)以下。有良好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需经过岗前培训。 |
其他 |
勤杂人员 |
1 |
年龄60周岁(含)以下。有良好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 |
合 计 |
9 |
以上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均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遵守保密规定。 |
特别说明:
1、中标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的财产、人身等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本章所有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3、所有实质性要求在招标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4、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供应商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项目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和临时性加班按国家规定计算并支付的超时工资和加班工资、夏季高温费、服装费、培训费、通讯费等,以及保障该服务运行应当具有的一切物资和服务等的其它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第一年度总价包定不变。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续签合同时,除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按照《劳动法》及南京市有关规定调整外,合同总价款不变,一律不予调整。
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可续签合同或重新采购,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超过三年。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响应承诺;
(3)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撰写的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及对甲方服务的年度计划、总结,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提供乙方进行管理服务必须的水、电、气等的供应。
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沟通、协调、帮助乙方开展服务工作,定期组织乙方召开工作例会,沟通交流信息和商讨解决存在的问题。
6、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可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乙方须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其岗位要求的人员。
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等工作目标。
2、建立、保存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服务事项。
3、周六下午、周日、节假日至少要安排一名管理人员总值班,及时响应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4、乙方在开展管理活动时不得侵害甲方、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5、乙方须规范用工制度,保证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
6、乙方配备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各岗位人员要求相对固定,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并提前十天告知。
7、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须按价赔偿。
8、乙方须加强物资管理,严格履行物资保管、出入库等手续。
9、乙方必须积极、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
10、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若接到甲方临时性、应急性、突发性加班任务时,须全力做好配合,迅速调度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指定的加班等应急任务。
12、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完成交接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合同总额的2%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一周内扣除相关违约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1、由采购人于每月结束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评,合格后支付上月费用(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
2、合同期满后对中标供应商考评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尾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逾期进场交接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接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4、如乙方不能交接服务,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3-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9、如乙方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款(视情扣除1%-5%合同款)或终止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可将乙方行为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导致其在三年内无法参加南京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交代理公司存档,一份报送上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
(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采购编号:FYZC—2021MT023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目 录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四、服务方案
五、业绩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七、分项报价表
八、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十一、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
十二、磋商最终报价表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3、我们的总报价为(小写) 元(大写) 元人民币。
4、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
||
7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章); |
||
8 |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
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4服务方案
五、业绩
序号 |
案例 |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FYZC—2021MT023 |
||||
分包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七、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FYZC-2021MT023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分项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项目 |
总价小计: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项目”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
八、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 专业 |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 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二、磋商最终报价表
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
项目编号:FYZC—2021MT023
响应产品名称 |
磋商最终报价 |
江苏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物业服务(含农机试验车间管理和食堂工作) |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最终报价表》请事先准备一份空白但已盖好章的,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用于磋商后报价(此段内容正式打印时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