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等原材采购项目第1包BB2020ZFCGZ1131合同公开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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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供应合同 甲 方∶_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乌兰其其格 住所地∶ 蚌埠市安民路100 号 邮 编∶23000 乙 方∶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斌 住所地∶ 蚌埠市龙子湖区中小产业园 邮 编∶ 233000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经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方(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等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B820209ZFGZL113 项目内容∶招标需求内容 签订地点∶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号∶ 二、合同标的及要求 (一)合同标的 1粮油(包括大米、高筋面粉、食用油) 2、肉制品(包括生肉、羊肉、猪肉、禽肉等) 3、蔬菜 4、水产品 5、禽蛋6、豆制品7、干鲜调味晶 8、王鲜调味品 9、水果 10、奶制品 11、其他餐饮制作相关产品。 (二)供货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是为了满足采购人需求,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需求时间、数量要求,分批次统一组织供货上门。 2、供货时间∶按实际需求情况,采购人下达供货需求通知,次日前供货上门。 3、供货数量∶由于食堂运营情况的不确定性,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追加或减少供应数量。 4、供货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需方要求的规格、性能,货物质量符合相关法定标准,并提供相关手续资料。 5、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凭证、验收签字单等凭证。 6、供应商应保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在符合正常保管条件时质保期不低于3 天,调味品质保期不低于6 个月,晚粳米、高筋粉、各类杂粮、干货类、大豆油、饼干类质保期不低于3 个月,其他产品应符合产品质保期标准。 7、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副产品需批批检测合格,随附检测(或快检)合格证明,牛肉、羊肉、猪肉、禽肉要供应当天屠宰新鲜的产品,有定点屠宰场检疫合格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 2021年7月20日起至 2022年 7月 19日止。 四、合同价款 金额∶ 根据实际交货验收数量结算。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结算价格。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布的同期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平均价下浮10%,埠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中未提供价格的产品,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书面或文字性证明确认后供货、结算(不得高于其他市场同类型供货价或乙方零售价)。 (2)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验收数量开具验收单,供货人凭验收单及其他凭证和发票向采购人结算。 (3)供货商完成一个月供货订单后,于完成1个月供货量之日起10 日左右凭发票及其他凭证结清所供整月货款。 六、验收方式 1、满足验收条件后,供货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及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2、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据及规定的相关凭证。 3、验收中发现货物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供货商必须及时更换全新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人民币),收受人为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期限至2022年7月19日。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提供,本合同为续约合同按招标规定执行,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八、转让与分包 1.甲方所采购货物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给其他销售商,应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如将甲方所采购货物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给其他销售商,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九、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l.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中的有关供货计划、价格、凭证或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按时间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货物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日内将采购货物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违约期间款项的存款利率 。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货物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货物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2.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1)供货人应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分批组织供货。为确保质量,供货人必须自行组织供货。 (2)因供货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安全等问题的,而给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供货人有义务消除影响和后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采购人将定期组织对供货人的供货产品质量、经营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如供货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供货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视情节轻重程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①采购人定期对供货人所供货物产品的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供货人所供货物产品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按高于投标承诺报价差额的3倍数额支付违约金,如出现三次以上(含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②不能及时提供检测报告的每品种每次按100元标准支付违约;不能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不齐或过期者,甲方有权拒收。截至次月25_日仍未能将有效报告送至甲方,乙方支付货物价值3倍的违约金;提供虚假报告的付不少于 3000元/次。 ③所有原材料一律不允许使用非食品塑料袋直接盛装,一经发现,供货方需支付违约金 500元/次,并无条件更换货物。④配送货物应按采购计划配送,数量不得超过或低于下达采购计划的10%,超出采购数量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已验收的多余货物有权退回多余产品,数量不足的根据需要无条件及时补齐,如因此影响食堂正常运营的,供货方需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⑤变质、生虫、过期、假冒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产品的处理∶发现一次供货方需支付货值10倍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⑥ 发货单、验货单、入库单必须由验收人员签章,并由食堂主管签字方可生效,如发现供应商自行填写单据、签章、修改单据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供货方支付货值3倍不低于1000元违约金。⑦供应商应保持电话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采购供应部应急联系方式;采购人下达采购计划期间如4 次拨打供应商电话,都是无法进行有效联系,可直接将采购计划报给其他供应商,由其他供应商配送供应,原供应商将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⑧供应商应做到以下服务∶ 服务态度热心周到,文明礼貌,按时将物资配送至指定地点的,货物应按要求搬运到指定地点,并堆放整齐,装卸货物保持主干道通畅,否则将支付违约金 100 元。 十一、下列关于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等原材料采购 BB2020ZFCGZ113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③招标来购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自 签订之日 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蚌埠市安民路100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乌兰其其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4031070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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