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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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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教育局采购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第二包)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康县教育局采购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第二包)中标公告

康县教育局采购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第二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2021005-KXJYJX

二、项目名称

康县教育局采购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康县百嘉诚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三官村文家河社

160.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康县百嘉诚商贸有限公司

鸡蛋

天水九龙山

2144000

0.75

≥50g/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戚霞,周迎,张立群,孙哲云,胡晓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取费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2.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县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东街

联系方式:0939—5121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1-19层

联系方式:09312909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娇

电 话:18509393775

附件下载
康县招标正文(第二包).pdf
康县教育局采购 2021-2022 学年度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 食材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二包) 招标编号:GZ2021005-KXJYJX 项目名称:康县教育局采购 2021-2022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 采购单位: 康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66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4 2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康县教育局采购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 (第二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康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06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21005-KXJYJX 项目名称:康县教育局采购 2021-2022 学年度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 食材项目(第二包) 预算金额:162.944(万元) 最高限价:162.944(万元) 采购需求:第二包:鸡蛋,0.76 元/枚;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 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须在当地 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6、投 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 列 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 重 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符 合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 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禽蛋养殖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 是代理商的必 须提供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12至 2021-08-18,每天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3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 方式:1.社会公众可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本项目的 潜 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 CA 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 点击“我 5 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2、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 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9-06 15: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厅(陇南市行政中心环保大楼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①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jy.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县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东街 联系方式:0939—5121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 118号 1-19层 联系方式:09312909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娇 电 话:18509393775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 购 人 名称:康县教育局 地址:康县城关镇东街 联系人:杨靖 电话:0939-5939301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三号路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陇南办事 处 联系人:桑娇 电话:18509393775 3 采购项目名称 康县教育局采购 2021-2022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 4 项目预算金额 鸡蛋:0.76 元/枚; (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标处理) 5 项目预算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交货期 按合同约定 7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8 质量标准 合格 9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 定;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 3、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人是禽蛋养殖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扫描件) 5、须在当地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8、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8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 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 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 “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 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1)以上条款均为有效期内通过年度年检或复审的证书,要求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一般按原比例彩色复印,须加注“此件与 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参照投标文件编写要求按顺序采用 左侧胶装装订到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则 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 原件或政府以正 式文件官方发布的有效证明),否则其投标无效。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只允许正偏离)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14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七个工作日内 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5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 接受。 9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陇南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 任自负。 3、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应立即确认 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7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通过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www.lnsggzyjy.cn)下载澄清变更文件。 18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下载到澄清变更文件后应立即确认 形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9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需要落实的政府 采购政策) 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办法的节能产品 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 评标时予以 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 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 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标准。 10 20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投标报价:总报价(完税价) (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装卸费和伴随服务费 等)。 2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22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是 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元);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收款人: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供应商需通过网银或转账 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 位在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之前缴纳。 三、本项目指定的帐号为: 104548191720 (中国银行); 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取票据。如企业未 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地 址:陇南市统办五号楼、市环保大厦 2 楼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流程详情请咨询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科、财务室.信息科咨询电话:0939-8598579;财务室咨询电话: 0939-8598576。 五、注意事项: 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 ,用现金缴纳没法自动返还。 2、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3、供应商投同一交易编号下两个及两个以上包段或包号的,应该按包 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4、开标现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 者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5、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 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 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1 2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 则没收其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24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无 25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不需要 2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不需要 27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不需要 28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9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Word 版): 是(无毒干净 U 盘) 注: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电子标不适用,电子标开标结束后将一正三副邮寄至代理机构。) 30 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 在投标文件页数较多时,允许分册装订。 31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要求 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2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 投标文件上签字或其印章并加盖公章。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 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其印章并加盖公 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 3)投标文件胶装且 A4 纸装订。 33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用牛皮纸封装,并将所有副本及电子 版用牛皮纸封装在一起,且在封装上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等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封装在一个外层牛皮纸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 密封章。 2)投标文件外封套上不应出现供应商公司名称的任何标识。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密封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2 3)为方便招标人唱标,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 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电子标不适用) 34 外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采购人名称:康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康县城关镇东街 项目名称:康县教育局采购 2021-2022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第*包)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午 时前不得开启 (电子标不适用) 35 内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康县教育局采购 2021-2022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第*包) 采购人名称:康县教育局 供应商: 供应商联系人及方式: 供应商联系地址: (电子标不适用) 36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09 月 06 日下午 15:00 时前 3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厅 38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 ,退还时间: 3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1 年 09 月 06 日下午 15:00 时 开标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厅 40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 标。开标时所有已经报名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如已报名的供应商代表未按 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大会,视其自动放弃其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则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 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 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3 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条的规定在开标 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4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4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3 名 4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甘肃政府采购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 1 个工作日 4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46 履约保证金(不适 用)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47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是,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 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 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 进行操作。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 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4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一、开标现场须携带原件: 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 反面复印件); 3、投标人是禽蛋养殖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 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4、非联合体承诺书; 5、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 6、信用网站截图。 注:①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法人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如若未提交或所 提供的材料与参会人员不符时,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②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与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由于未能 提交证件原件或证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造成的否决投标 的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标不适用,需要供应商出具说明时,请根据代理机构要 求进行。) 二、甲方每年须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检 2 次中标产品,抽检所产生的 14 费用由中标商承担费用。其中有一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列入黑 名单,不得参与康县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有关项目的任何招标投 标活动。 49 样品要求 1、样品提供需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五条的规定; 2、开标模式为“不见面”模式,所以投标样品需在开标前一天联系招 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地方进行放置;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样品上贴上标识,无标识不予接收; 4、无样品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处理。 50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 定, 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无任何质疑,领取《 中标通知书》 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给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收款方式:现 金。 51 招标文件 最终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 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请按采购招标公 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等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 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 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52 其他 1、为了防止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以不合理要求拒绝签订供货合同 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合同前,须向康县教育局缴纳 预算金额(162.944 万元)的 5%作为项目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或合同 结束时,由康县教育局退还中标单位质保金。 2、中标单位拒绝缴纳质保金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 选人接替,第二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时,本标段按照法律法规重新组织 招标。 3、中标单位供货期间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继续供货的,康县教育局按 照违约性质,不退还其缴纳的质保金,并上报相关财政部门,经财政部 门备案同意后,将重新选定本标段的供货商。 15 前 言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 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是指康县教育局。 (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 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 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 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 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 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 16 1. 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 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7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 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 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1.9 分包 1.9.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 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 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 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 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 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 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9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款、第 2.2 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 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 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 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分项报价表; (6) 资格审查资料; (7)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 技术支持资料; (9) 相关服务计划;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 金。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 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 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 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 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 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没收其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 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 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 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等的复印件,具体 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 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 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 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 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开标一览表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 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3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签字,投标文件的外封套上不应出现任何投标供应商的标识。 4.1.2投标文件内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 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 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4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 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 案; (5)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 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 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 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 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26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 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6质保金 7.6.1 为了防止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以不合理要求拒绝签订供货合同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 后,签订合同前,须向康县教育局缴纳预算金额(162.944 万元)的 5%作为项目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或合 同结束时,由康县教育局退还中标单位质保金。 7.6.2 中标单位拒绝缴纳质保金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接替,第二中标人放弃中标 资格时,本标段按照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7.6.3 中标单位供货期间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继续供货的,康县教育局按照违约性质,不退还其缴纳的 质保金,并上报相关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将重新选定本标段的供货商。 7.7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质保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质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 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 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 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 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开标厅 序号 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 密封情况 供应商代表 签名确认 采购人预算控制价: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开标人: 年 月 日 2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 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 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 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52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质保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32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 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3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 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5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一、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陇南市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综合组:由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 做好投标和开标会议记录;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分发投标文件、投标资料等;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 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评标监督组:由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 评标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 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 评标。 6、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全面比较货物的技术方案、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备品备 件供应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 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 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 12、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如评委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 委员会通知投标人限时到场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 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作为该项目拟中标商。 2)如评委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明显不合理(高于市场价),有串标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通知投标人 限时到场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涉及串标者视为无效投标。 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三、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初步评审环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将按废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评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离,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有误的; (2)投标文件其中任何一页无单位盖章的; (3)投标文件其中任何一页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全名签字或其印章确认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 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9)投标文件中翻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不做任何说明的; (10)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等方 式投标的;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样品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通过初步评审环节的有效供应商,进入综合评分法打分环节: 37 评分因素 分值(分)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 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 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 技术部分 (55) 技术参数 5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5,每有一项目 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 保障体系 8 1、提供合理的、完整的、科学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其中需包 括留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从业人 员健康制度以及提供现职 5 人以上食品加工工作人员健康证等, 未提供者不得分,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科学性、完整 性、可行性等进行横向对比,分值为 0-4 分; 2、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应急方案,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比较和评估,以及横向对比评比,分值为 0-4 分。 仓储能力 3 为保证投标产品保质、保鲜和就近配送的条件以及配送的连 续性,投标人在项目实时地具有独立食品仓库,提供仓库租赁合 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配套设施图片等 证明 材)得 3分; 企业能力 37 1、生产企业具有部级示范养殖场的得 3 分、省级示范养殖场 的得 2 分、市级示范养殖场的得 1 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文件) 2、生产企业具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 3分、市级 龙头企业的得 1 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生产企业具有省级以上著名或驰名商标的得 3 分、市级知 名商标的得 1 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生产企业品牌 2015 年以来获得省、市表彰或甘肃畜牧协 会(禽业分会)表彰,分别按 3 分、1分计分,最高得分 3 分, 同类表彰按最高荣誉计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生产企业获得提供农产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得 3分, 一个证书得 1 分,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 关资质证明文件) 38 6、供应商或生产企业投标产品连续 3 年为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供应鸡蛋得 3 分,连续 2 年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得 2 分,连续 1 年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得 1 分;(需提供相关 资质证明文件) 7、提供生产企业加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联合会或其他农业协 会证明材料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 件) 8、生产企业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 3分,市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9、生产厂家投标产品设备条件优越并且具备国内外先进技术 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10、生产企业需提供国家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省级以上 (含省级)食品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得 3 分,地市级的得 1分,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11、生产企业需提供饲料合格检疫报告,得 3 分,否则不得 分。须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12、生产企业需具有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及健全的养殖、防 疫、消毒、经营管理制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样品 2 由专家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样品的综合品质比较 评定、打分,分值为 2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商务部分 (15 分) 售后服务 9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蛋品专用库房,并且具有较好的 售后服务方案,依据可操作性进行打分,依据其合理完整、具体 详细、可行科学、操作性强等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有食品安全应 急预案,优秀 3 分,一般 1 分,差不得分(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说 明)。 2、投标人或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配送 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具有国家标准的运输转运车辆,是 否最大程度满足本项目需求进行综合评比,优秀得 2 分,一般 1 分,差不得分。 3、投标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并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9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委会 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 181 号) 和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 企业和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 的规定,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 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 财库 【2017】141 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 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7、汇总评审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排序,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将所有 供应商得分按高低顺序排列,向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 和售后服务承诺,评委根据其承诺和保证措施,并提供近三年在 项目实施地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得 4 分;(需由项目所在地教育 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业绩 6 1、须提供项目实施地同类业绩,业绩提供不得低于 3 份,提 供 3 份得得基本分 2 分,每多提供 1 份加 1 分,加满为止,满分 5分。 2、提供其他类似业绩得 1 分; (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主。) 40 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9、供应商得分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1 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4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 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 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 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 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 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 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 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 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44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 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 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 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 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 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 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45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 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 46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47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8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 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 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 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49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 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 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 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 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 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开标一览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开标一览表: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开标一览表”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52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 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 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 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 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开标一览表; 53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 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 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 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 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54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知识产权 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 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 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 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 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 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55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 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 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 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 (或)兑付质保金。 56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 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 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标记 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 的标记。 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 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 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运输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 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 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 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7 4.4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 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 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 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 通知后 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 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 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 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 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 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 力。 58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 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 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 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 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 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 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 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59 8.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 签署之日起 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 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 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 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 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 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 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 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60 10.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 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 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 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可自行拟定) 62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供货要求; (7) 分项报价表; (8)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 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 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3 附件二:合同协议书 康县教育局采购 2021-2022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 供应合同书 合同编号:2021- 号 采 购 方: 供 应 商: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时 间: 年 月 日 64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2021- 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招标文件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 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3.订货约定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 付款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每学期期中、期末为约定结算时间节点,提交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康县教育局以转账方式 (非现金形式)予以结算。(如与采购方另行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65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双方权责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 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严格履 行《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如遇质量等问题,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赔偿细则向甲方赔偿,如因质量问题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须按照供货周期及需求数量按期供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交货的,乙方须向甲方每日承担 0.5%的违约金,如遇不可抗力乙方应在 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未在约定的 10 天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的,每延误一个工作日,须向乙方承担 0.5% 的违约金。 4.在未经甲方请求,乙方不得提前供货;如甲方需要提前供货须向乙方提出,且不得给乙方造成不便,否 则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5.甲方不得无故拒收或少收乙方正常供货的货品,如在约定交付的 2个工作日以后,甲方仍然拒收或少收 的,则需要承担乙方合理的储藏、运输等费用(累计销售金额的 1%/天)。 10、贮存 应贮存在避光、通风、干燥的阴凉处,甲方选择标准的库房贮存。 66 11、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相关证书。 2.本合同未涉定事宜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必要、特殊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后附技术规格偏离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67 第二卷 68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康县教育局委托,并经康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以 康县教育 局采购 2021-2022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及大宗食材项目公开招标的形式进 行采购。 2、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货物名 称 采购规格 技术指标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元) 二 鸡蛋 ≥50g/枚 1、鸡蛋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 SB/T10277-1997 标 准, 绿色 、 有 机、无公害; 2、每个不少于 50 克; 3、保质期不少于 31 天; 4、所有鸡蛋必须要喷码。 2144000 0.76 69 二、特殊要求 (1)实际供货数量以学校的实际需求量为准。 (2)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运输、保险、交货等。 (3)供应商投标现场须带样品。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 件做废标处理,中标人的一定数量的投标样品将由招标人封存保留做验收使用。 (4)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国家标准。 (5)配送车辆:供应商的配送车辆应符合防晒、防雨、防尘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 签脱落等有关技术要求,还应保存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货物保质、保鲜、安全和就近配送。 (6)验收: 1、本项目实施和验收均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2、投标货物运送到项目实施学校后,由项目学校专人负责验收数量、出厂日期、检测报告并填 写由学校出具的单据,将作为结算时的原始单据。 (7)付款方法: 按合同约定执行。 (8)配送周期: 按合同约定执行。 (9)其它: 1、中标人需无条件更换破损货物。 2、若因货物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若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 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0 4、若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须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中标人必须到现场处理,慰问学生及家 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人要组织做好各级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6、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检查。 7、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主管部门或法定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8、中标人如违背合同,不履行承诺,采购单位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9、供应商必须具有仓储及所需人员、工具等。 10、运输车辆必须保证两辆或两辆以上,并在标书里面说明和配上图片,投标时出具车辆的相关 证件;每台配送车辆必须保证两名配送人员,并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每两个月提供一次检测报告。 71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技术服务承诺要求 1、人员配置表(如何保证食品质量及数量针对此项目的资金安排)售后服务措施,样品。需在 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以上要求的计划。 2、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所有产品资质原件,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3、样品要求:生鸡蛋 15 枚,≥50g; 注: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货物质量抽查及发货后验收的依据。 72 第三卷 7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4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非联合体投标函 七、商务偏离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开标一览表 十、分项报价表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十二、技术偏离表 十三、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四、技术支持资料 十五、相关服务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 十六、其他资料 75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投标有效期 天,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分项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质保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7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7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 元 (大写)人民币: 备注: 1、本项目以单价为准,报价须报单价; 2、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8 三、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此三证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9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0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1 六、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转账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 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 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 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 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82 七、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1.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 目 名 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卷”中的采购需求要求认真 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 件。 ?投标供应商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规格)条款作为投标规格的应答,应 按投标产品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并提供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无偏 离”,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并可判定投标产品对该条款的投标响应为“负偏 离”;若供应商仅是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投标规格的应答,且未能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证明其响应的真实性,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同时,未提供或未能有效 83 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 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④“说明”系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条 款号。如:检测报告第x页第x项。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 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84 2、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中要求(若有)的商务要求, 认真填写该表。 3. “说明”系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 条款号。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 效投标。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 求。 85 八、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86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 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供应商须知第 1.4.1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87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8 (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单 位名称 项目 内容 实施 地点 用户联 系人及 方式 项目起 止时间 合同 金额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 行合同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的 复印件等相关证 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若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 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9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90 十、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 关规定。 91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开标一栏表保持 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92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 《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 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93 十一、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采购人):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单位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 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 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坏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存期及其他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 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 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 疗功能。 94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公司法人: (公章) 日 期: 95 十二、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三、技术支持资料 十四、相关服务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 十五、其他需要递交的证明文件 96 第一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前 言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分包 1.10 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 定标 7.5 中标通知 7.6 质保金 7.7 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二、评标原则 三、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财库〔2017〕141 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文字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5 联络 1.6 联合体 1.7 转让 1.8 知识产权 1.9 保密 2. 合同范围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2 标记 4.3 运输 4.4 交付 5. 检验和验收 6. 相关服务 7. 质量保证期 8.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9. 保证 10. 违约责任 11. 合同的解除 12. 争议的解决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可自行拟定)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二、特殊要求 第三卷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八、分项报价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十二、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三、技术支持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