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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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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竞争性磋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的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竞争性磋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的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CCS01050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

三、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 1 1541700 总报价:1541700(元) 山西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91140100767117634M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 餐饮运行管理:干警餐厅运行管理服务。(不含水、电、暖、以及食品原材料费用)。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容、标准和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每年逐项进行考核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韩应泽,梁莉,白发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125.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88号

传 真:无

项目联系人:芦宾

项目联系方式:0351-601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茂业天地小区

传 真:无

项目联系人:杨美花、韩爱清

项目联系方式:0351-3693369、0351-7221787

2021年08月23日 2021年09月07日



附件信息:

  • 1499002021CCS01050(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8.23定稿(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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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

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1050

采 购 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人须知 4

一、总则 4

二、磋商文件 5

三、响应文件 6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1

五、磋商开启仪式 11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2

七、签订合同 14

八、保密和披露 15

九、询问和质疑 16

十、违约处罚 17

十一、政策性因素 17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19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0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5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七部分 附件 56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茂业天地小区3号楼17层1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1050

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肆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 ?1542300.00

采购需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运营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23日 2021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拟参与竞争性磋商的磋商人(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人(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在【待申请】标签页下,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填写供应商信息,勾选意向标项,完成后点击[提交]。

(3)弹窗提示“提交成功”后,在【获取采购文件-已申请】标签页显示“已获取”状态。

(4)请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茂业天地小区3号楼17层17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茂业天地小区3号楼17层1701室

备注:

1、文件递交后,文件解密设备应自行配备。

2、磋商供应商须持“两码一证”方可进入本公司会场。(“两码”为“行程卡绿码”及支付宝“健康码绿码”,一证为本人“身份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磋商人自行承担责任。
3、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请在开启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茂业天地小区3号楼17层1701室(玛丽妇科医院对面小区)

5、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8号

联系方式:芦宾 0351-601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茂业天地小区3号楼17层1701室

联系方式:杨美花、周洋、韩爱清0351-3693369、0351-7221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宾

电  话:0351-6016333

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


第二部分 磋商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磋商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

2.6 本须知中单独对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本项目涉及采购服务。

3.合格磋商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编制所需资质、实力和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磋商人均可参加磋商。

3.2 磋商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磋商人。

3.3 磋商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配备;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6)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磋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 如磋商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7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人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邀请函第五部分的规定。

3.7.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

3.7.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

3.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附件(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

4.磋商费用

磋商人应承担所有参与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附件

5.2 磋商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磋商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磋商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或被确定为磋商无效。

5.3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5.5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磋商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人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磋商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磋商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磋商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磋商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次磋商,磋商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磋商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人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相关公告)及磋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同类型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人公章);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人公章);

*近半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人公章);

*近一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人公章);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

*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可不提供);

磋商人企业简况(见‘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服务方案

磋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封面“响应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磋商人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磋商人须在磋商前提交预算金额的30000.00作为磋商保证金。

(2)该保证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须从磋商人基本帐户汇出。

单位名称 :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 : 3519 0256 3610 401

(3)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简写明项目编号,并在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持交款凭单和账户信息函(见附件)与响应文件一并交到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5)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磋商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事宜。

(6)成交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到代理机构备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依据磋商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事宜。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联系人:白会计 0351-3693369。

8.5 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磋商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磋商人与采购人、其他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6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各项服务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2)磋商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人报出的总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4)磋商人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前期、实施期间以及后期的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入围的保证。

9.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9.1 磋商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2 响应文件由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人须知第三项8.2的要求提交的资料组成,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六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 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 磋商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5 磋商人应保证磋商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磋商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磋商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 磋商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填写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人代表的签名或加盖本人名章,同时在响应文件骑缝处加盖骑缝章。正本内容须逐页加盖公章。

11.4 磋商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人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1.5 磋商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磋商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

(2)磋商人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磋商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人代表签字,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1.6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人代表签字。

11.7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人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磋商人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磋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人代表的签字及磋商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人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 如果磋商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或开标检查密封情况时其他磋商人或监标人质疑其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时,经核实确认后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磋商人。

13.磋商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磋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磋商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 磋商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磋商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 开标时由签到磋商人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磋商人名称、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作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磋商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审核

17.1 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先对各磋商人的资格性响应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审查各磋商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7.2 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A、本文件“磋商人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D、服务商资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磋商

18.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磋商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人。

磋商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人数量须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18.4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人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满足财政部规定的磋商人数量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人为成交候选磋商人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磋商人

磋商小组拟定评审报告,并提出成交候选磋商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磋商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磋商人。也可以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评审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磋商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磋商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磋商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人不足两家的,或不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的。

23.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服务费

本次竞争性磋商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人成交后,应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服务标准计算,该成交服务费已包含并不限于采购代理的所有费用,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的1.5%作为成交服务费,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请响应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25.成交通知

25.1 成交磋商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磋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磋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磋商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磋商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磋商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尽快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6.2 成交磋商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磋商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 成交磋商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磋商人作为成交磋商人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磋商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代理机构存档。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磋商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磋商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磋商小组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人/成交磋商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人/成交磋商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人/成交磋商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磋商人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磋商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磋商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服务、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磋商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 磋商人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具体可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范本》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磋商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服务、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磋商人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人和其他有关磋商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 质疑磋商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磋商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人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审期间,磋商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磋商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磋商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磋商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政策性因素

31.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磋商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31.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 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1.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1.4磋商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1.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31.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31.6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1.7 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8 福利企业的评审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1.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

(1)磋商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加密,生成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2.纸质响应文件

(1)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

(2)磋商人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原则和方法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磋商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磋商报价及折扣;

磋商方案的合理性;

磋商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1、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澄清(如需要时→最终报价→详细评审→综合评价→编写评审报告

2、评审标准:

(1)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评审标准

备注

1

磋商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4

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要清晰、有效。

5

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完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有效。

6

纳税记录

近半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免税证明;提供复印件且要清晰、有效。

7

社保缴纳证明

近一年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复印件且要清晰、有效。

8

磋商保证金

必须从磋商人基本账户转出,且要求足额缴纳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4、网上查询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

10

磋商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1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要清晰、有效。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

3、资格检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2)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评审标准

备注

1

响应文件签署

1、磋商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2、磋商人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磋商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人代表签字,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2

响应文件的提供

磋商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交响应文件

3

商务、服务要求

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4

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报价

磋商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价;预算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肆万贰仟叁佰元整; (小写) ?1542300.00

说明

1、本表所列的所有内容若有缺失或达不到评审标准,将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磋商代表参加磋商时,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详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磋商人。

本评审办法的标准总分为100分。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

一、商务部分(5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业绩(5分)

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磋商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凭证)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1分,最高得5分。

二、服务人员素质(20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对项目经理情况进行评价(5 分 )根据项目经理情况表、与磋商人存在缴纳社保关系证明材料等内容对项目经理进行评价,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 5 分、4 分、2-0 分;

2、对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评价(5 分 ) 根据磋商人提供的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对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评价。从人员配备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比较评价,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 5 分、4 分、2-0 分;

3、对拟配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评价(5分) 根据拟配备餐饮服务人员素质结构表,对拟配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评价。从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比较评价,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 5 分、4 分、2-0 分;

4、对服务团队稳定性进行评价(5 分 ) 根据磋商人提供的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进行比较评价,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 5 分、4 分、2-0 分;

三、服务方案(50分) (由磋商小组独立认定)

1、对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进行评价(10分)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对下列五项内容分别分出好、一般、差三个档次,分别得 2 分、1分、0 分;

a.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

b.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c.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

d.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

e.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2、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管理服务方案进行比较评价(6分)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 6分、3 分、2-0 分;

3、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评价(6分)在保证餐饮管理服务质量的条件下,要充分运用节能、环保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制定有效降低食堂运行各类能耗和环境污染的措施;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6 分、3 分、2-0 分;

4、对餐饮管理服务的(火灾、地震、其他不可抗力等)应急措施及预案;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暖等)的应急措施及预案进行评价(6分),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 6 分、3 分、2-0 分;

5、对餐饮管理服务的接管和进驻方案进行评价(6 分),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6 分、3 分、2-0 分;

6、对本项目餐饮服务整体设想和规划进行评价。(5分),从安排合理、措施得当、组织实施科学、效率方面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5 分、3 分、2-0 分;

7、对本项目餐饮管理服务流程进行评价。(5 分),从安排合理、措施得当、组织实施方面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5 分、3 分、2-0 分;

8、对本项目餐饮服务人员培训管理计划进行评价。(6 分),从培训计划安排合理、组织实施方面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 6 分、3 分、2-0 分;

四、服务需求书响应情况(15 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对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书中的内容(范围)和标准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价(15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书中的内容(范围)和标准的得15分,有一项服务内容(范围)和标准不响应的扣2分。有五项以上(含五项)服务内容(范围)和标准不响应的,服务需求书响应情况得 0 分。

五、价格部分(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磋商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 x 100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服务地点: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8号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范围:餐饮运行管理:干警餐厅运行管理服务。(不含水、电、暖、以及食品原材料费用)。

(四)运行管理费根据省高院编制人数:
520人×251天(工作日)×10元/人/天=1305200元;

520人×114天(非工作日)×4元/人/天=237120元;
合 计:154.23万元(此价格根据省高院编制人员定期调整)含人员成本(包括

工资、社会保险费、服装费、燃气费和食堂专用设备维修费等)
(五)省高院其他临时就餐人员根据双方确认的人数据实结算。

二、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餐饮服务人员数量:所配备人数不得少于31人,其中厨师不少于9人,配菜5人,面案4人,服务员10人。

2、全体人员应定期体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三、非实质性要求
1、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1)提供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

(2)提供其与磋商人存在缴纳社保关系(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有效证明);

2、对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提供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3、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4、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在保证餐饮管理服务质量的条件下,要充分运用节能、环保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制定有效降低食堂运行各类能耗和环境污染的措施;

5、餐饮管理服务的各类应急预案;

6、餐饮服务人员培训管理计划;
四、服务要求:无

五、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容、标准和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每年逐项进行考核验收。

六、其他

1、磋商人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实应答或虚假应答的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需求书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内容及标准

1

餐厅管理

运营模式

1、实行自助餐模式。

2、食堂工作日和节假日提供早、午、晚三餐。供餐时间不少于早餐1.5小时、午餐2小时、晚餐1小时。

2

餐厅管理

服务标准

餐厅人员服务

服务范围:职工餐厅及各包间

服务标准:

(1)上岗人员须持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持证上岗;

(2)按照院方要求合理配备餐厅服务员、炒菜厨师、凉菜厨师、面案厨师;

(3)合理搭配提供每周食谱;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国家、地方政府制订的有关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遵守学院的相关制度,服从贵院的管理和监督;

(5)自觉接受院广大职工的监督,虚心听取院干部职工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肴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

(6)定时对食堂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7)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和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煤气、易耗品等;

(8)按要求做好灶具、餐具等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9)严格按照食品验收制度对送达食品进行验收;

(10)严格按照留样制度对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应由专人负责留样;

3

餐厅管理

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规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禁购进变质食品,做到食品卫生,厨房内部,就餐环境卫生;

工作人员应服装统一,干净卫生费用自理;

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

厨房设备、餐具妥善保管严格管理。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XXXXXXXXXX组织的项目编号为XXXXXXXXXXXXXXX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及服务期限等见附件)

所报费用应包括完成服务总体费用。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四、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服务期限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本次磋商活动最终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项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壹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磋商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人提交文件须知

1.磋商人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磋商人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磋商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磋商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磋商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磋商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磋商人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二〇二 年 月 日

磋商函(格式)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人全称)授权 (磋商人代表姓名) (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磋商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人代表姓名:

磋商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磋商人: (公章)

磋商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磋商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人住址)的 (磋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磋商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附磋商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格式)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人住址)的 (磋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注册于 (磋商人住址)的 (磋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共同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磋商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人: (盖牵头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成员): (签字或盖章)

磋商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附磋商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不允许则不附)

联合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方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磋商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磋商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人:               (盖章)
磋商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无违法记录声明

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磋商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人: (盖章)

磋商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磋商人: (盖章)

磋商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