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W-2021-072
项目名称: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649600
最高限价(元):649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4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长江路11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依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4446
质疑联系人:季宁军
质疑联系方式:15958217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江路600号太平洋时代中心A座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84169
质疑联系人:梁丽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8841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阮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附件信息:
-
公开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稿)2021.9.7.doc
416.6K
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FZW-2021-072
采 购 人:宁波市北仑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08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89139004"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5
20
23
31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9月7日
项目概况
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W-2021-072
项目名称: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预算:649600元
最高限价:649600元
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说明 |
采购预算 |
备注 |
1 |
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1项 |
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649600元 |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9月25日14: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供应商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7日下午14:00前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也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送交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9月27日 14:30前)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9月27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不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准时在线参加即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疫情期间,请投标人代表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进入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出示甬行码(健康码),自觉接受防疫期间有关要求,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正常方可入场。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将予以劝离并登记上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3楼
联系方式:0574-89384445
联系人:姚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岗、梁丽萍、赵炜
电话:0574-86884169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600号太平洋时代中心A座5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类别 |
内容说明 |
1 |
采购人 |
宁波市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2 |
招标代理 机构 |
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3 |
采购项目 名称 |
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4 |
投标人 资质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5 |
投标 报价 |
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 3.本项目的投标总价须是完成本项目(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管理费等)的所有费用。 |
★6 |
项目 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49600元 超过项目控制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7 |
投标 有效期 |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
★8 |
投标 保证金 |
无 |
★9 |
履约 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受益人:采购人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 退还时间:待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履约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10 |
投标文件 份数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 (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还可以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确定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编制生成的后缀名为.bfbs的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装袋密封后送达至开标地点,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
★11 |
服务期 |
90日历天 |
12 |
投标截止 日期 |
2021年9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
13 |
开标日期、地点 |
2021年9月27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不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准时在线参加即可。 |
14 |
样品提交截止日期 |
2021年9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 |
1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中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17 |
授予 合同 |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事项、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 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8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7900元整,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支付。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 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单独列项。 中标服务费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
19 |
其他说明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投标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
20 |
解释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北仑机关事务管理局。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需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
3.本项目的投标总价须是完成本项目(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管理费等)的所有费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
4.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2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八、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 评分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投标文件中电子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有效期内),加盖供应商公章;
4、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9、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资信技术文件:
1、封面(格式见附件);
2、投标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6、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
8、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响应
9、综合实力及资质水平评价;
10、产品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
11、类似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12、人员投入情况(格式见附件);
13、安装方案;
14、质量措施;
15、提供服务便捷性;
16、其他服务承诺;
17、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18、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商务报价文件:
1、封面(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
2、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还可以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确定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编制生成的后缀名为.bfbs的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装袋密封后送达至开标地点,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因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不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准时在线参加即可。
★十、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一、无效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12、《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13、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6.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6.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8、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投标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二、开标和评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
3、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议,参加现场会议的供应商代 表应遵守会场纪律。
4、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及会场纪律,介绍到会人员。
(2)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资信技术文件”评审。
(5)公布“资信技术”评审情况,开启“商务报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在线确认。投标人对报 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
(6)对“商务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
(7)汇总资信技术分、商务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
注:如政采云平台对电子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5、开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应关注政采云平台上的指令信息和手机短信并及时处理,否则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投标文件解密
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后,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解密成功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 动失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此时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有),若备份投标文件仍无法使用,则视为无效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解密成功后,“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 “报价文件”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文件的内容只有进行到相应的评审环节时可见。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21年9月13日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各供应商同意招标文件各条款。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用口 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 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2、质疑人应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质疑函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 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 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内下载。
4、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三)、投诉
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内下载。
十六、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还可以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确定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编制生成的后缀名为.bfbs的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装袋密封后送达至开标地点,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9月27日14时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9月27日14时3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此时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有),若备份投标文件仍无法使用,则视为无效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5、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十七、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 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招投标清单
1.2 型号规格:详见招投标清单
1.3 技术参数:详见招投标清单
1.4 数量(单位):详见招投标清单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买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所有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9.2 交货方式:
9.3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十、货款支付
10.1本合同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0.2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供应商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10.3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履约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0.4乙方不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的,当次支付申请不予受理,相关验收内容延至下一道验收程序中进行。
10.5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投标人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在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方视为交付。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北仑区。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招标人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4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北仑区行政中心A座排烟系统环保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规格及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数量:1批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技术说明 |
规格(mm) |
数量 |
1 |
脱排油烟罩(一楼) |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SUS-304制作,厚δ=1.2mm,配双层过滤排,防爆灯,积油杯。(风机及排烟管另计) |
10000×1300×500 |
1组 |
2 |
脱排上 封板 |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SUS-304制作,厚δ=1.0mm.封至吊顶位置。 |
10000x800 |
1组 |
3 |
灭火系统 |
推荐品牌:顺康、安素、凯德 主要配件:驱动瓶、药剂罐、水流控制阀、感温装置、控制箱、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及释放机构等; 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应为绿色环保型灭火药剂,无色、无味、灭火效率快且不复燃,并且具有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相关的无毒检验报告;(投标时需提供) |
双瓶组 |
1组 |
4 |
脱排油烟罩(二楼) |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SUS-304制作,厚δ=1.2mm,配双层过滤排,防爆灯,积油杯。(风机及排烟管另计) |
14900×1300×500 |
1组 |
5 |
脱排上 封板 |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SUS-304制作,厚δ=1.0mm.封至吊顶位置。 |
16000x800 |
1组 |
6 |
灭火系统 |
推荐品牌:顺康、安素、凯德 主要配件:驱动瓶、药剂罐、水流控制阀、感温装置、控制箱、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及释放机构等; 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应为绿色环保型灭火药剂,无色、无味、灭火效率快且不复燃,并且具有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相关的无毒检验报告;(投标时需提供) |
双瓶组 |
1组 |
灭火系统 |
推荐品牌:顺康、安素、凯德 主要配件:驱动瓶、药剂罐、水流控制阀、感温装置、控制箱、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及释放机构等; 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应为绿色环保型灭火药剂,无色、无味、灭火效率快且不复燃,并且具有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相关的无毒检验报告;(投标时需提供) |
单瓶组 |
1组 |
|
7 |
油烟 净化器 |
推荐品牌:科蓝、贺尔曼(Hurman)、艾尔沃克(Airwork) 1、处理风量40000m3/h; 2、净化器的最低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5%,排放口油烟浓度小于1.0mg/m?。 3、净化器电源要求为:双闭环恒压自补偿型,具有独特的燃弧抑制保护技术,恒流工作,抗水雾工作;并具有击穿放电保护、短路保护、开路保护、过载保护、过压保护、防过冲保护和过热保护;高低压输出:高压10-18KV,低压5-9KV,全高压输出:10-18KV; 4、静电油烟净化器电离段为不锈钢结构,尖端放电片为线切割工艺,收集段材质为1060/3003标准铝合金,厚度0.8mm; |
/ |
2台 |
8 |
油烟在线检测仪(含在线监控系统) |
推荐品牌:博易油烟精灵,成都美特,山东仁科 检测对象: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 |
2台 |
|
9 |
风柜 |
老风柜保养及移位 |
|
3台 |
10 |
智能 控制器 |
推荐品牌:七喜、汇川、蓝海华腾 1、具备缺相、过载基本保护功能外,还能对过流、过压、短路等进行保护。 |
15Kw/18.5Kw |
1个 |
11 |
智能 控制器 |
推荐品牌:七喜、汇川、蓝海华腾 1、具备缺相、过载基本保护功能外,还能对过流、过压、短路等进行保护。 |
18.5Kw/22Kw |
2个 |
12 |
不锈钢 风管 |
说明:选用优质不锈钢板SUS-304制作,厚δ=1.0mm。 |
|
725平方 |
13 |
不锈钢 法兰 |
连接法兰螺丝采用SUS304不锈钢螺丝螺帽 |
|
160个 |
14 |
消音器 |
按常规材料制作 |
1000*1000*2000 |
2个 |
15 |
风柜 减震架 |
说明:8#槽钢制作;包含避震弹簧4个 |
|
3个 |
16 |
吊装费(高度为四层平台) |
包括旧设备等拆除的物件,从平台移位吊至底层和新设备的吊运 |
|
1批 |
17 |
拆除搬运项目 |
拆除一、二层的脱排烟罩和运水控制箱、设备平台的风柜,净化箱,风管和风管外护板(夹芯板) |
|
1批 |
18 |
电源线 |
10平方单芯线,每台风柜布线5卷,风柜共3台 |
15卷 |
|
19 |
电工辅料 |
黄、绿、红、蓝、双色胶布10卷 套电线PVC管90根,PVC直接100个,PVC弯头40个及其他配件1批,直径32mm |
1批 |
|
20 |
安装费 |
施工期6-8天 |
1工 |
三、其他商务条款
1、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2、质保期:
2.1.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所有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在质保期内,排烟系统出现故障、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包括更换零部件甚至整机),直至恢复(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参数要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故障排烟系统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累计超过10天,则保质期顺延相同的时间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2.3.中标供应商应对排烟系统运行每年必须至少提供一次运行检测。
2.4.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服务(包括人工费、差旅费、备件费、部件更换等所有费用),供应商需有充足的备品备件,确保排烟系统正常运行。请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到后续服务的成本。
2.5.质保期内,无论任何原因,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第一时间内进行维修。如接业主通知后3日内没有进行维修,业主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3、付款方式:
3.1.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供应商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3.2.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履约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4、相关标准
*当地使的电源:单相220V/三相380V 50HZ。
5、交货前的采购人查验
采购人有权在产品制造期间到供应商的生产现场查验产品及其部件,有权察看图纸和试验结果,采购人也可指派其雇员或代理履行这种工厂查验,但这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6、安装、调试
供应商须派有相当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现场安装过程中产品保护。
7、验收、交付
7.1.货物安装完成后,供应商须负责对全部货物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
7.2.双方按照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及规范对全部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前,供应商应事先准备好验收文件并获采购人的确认,如验收合格,双方代表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正式交付使用。
7.3.如第一次验收未合格,供应商应找出原因进行更正,并应在第一次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由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验收仍不能符合合格条件,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全部货物,供应商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备品备件
8.1.供应商须对所供的货物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以满足货物正常使用的需要。供应商随货物所带的备品备件,其价格应包含在货物投标价内。
8.2.供应商须保证在货物质保期后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本次投标报价。
四、样品要求
1、提供不锈钢风管(SUS-304) 一节;规格:900mm*700mm长度1220mm;
2、放置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评标室门口样品区;投标样品运输费用等所有和样品相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要求供应商于开标当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放置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完整的,样品评审不得分。中标人的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样保存,作为交货时的验收标准。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天自行取回;若未按要求取回,有权自行处理。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资信技术得分与商务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二、评标原则及顺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评标依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依次为: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的确定。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定。
4.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评标程序
1.本项目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同时开启同时评审。
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资信技术评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资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子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商务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7.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8.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资信技术得分与商务报价得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0.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重新招标。
四、投标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6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
7 |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未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
2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7条的要求。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7条的要求。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
4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6 |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资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