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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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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物资统一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TCLT-2021-ZC014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2858

二、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物资统一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优惠率
宁夏食鲜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东侧宁夏新世纪冷链物流中心31号楼17号房 18295282222 13.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两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俊、万义、梁亚平、郭永龙、武涛
采购人代表: 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7400.00元。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执行服务采购类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09月0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西夏区济民东路83号
联系方式: 09512036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天辰朗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尊园创新园83号L2
联系方式: 0951-8765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雷聪
电话: 0951203687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辉
电话: 3951-8765847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物资统一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代理机构 : 宁夏天辰朗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9-07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物资统 一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2858 采购文件编号:TCLT-2021-ZC014 采 购 人: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辰朗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1 -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8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30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 37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0 - - 1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YC)002858 项目编号:TCLT-2021-ZC014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物资统一配送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公 安局经济 技术开发 区分局食 堂物资统 一配送采 购 农畜产品 批发服务 1 食堂物资配送(详 见招标文件采购 要求) 1300000.00 服务 对象: 银川 市公 安局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分 局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300000.00 - 2 -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3)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5)投 标单位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 3 - 时间: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9 月 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 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 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 4 -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 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 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 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1303 室。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 进行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 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 购 网 ( www.ccgp-ningxia.gov.cn ) ; 宁 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 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 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 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 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济民东路 83 号 联系方式:0951-2036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天辰朗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尊园创新园 83 号 L2 联系方式:0951-8765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辉 电话:0951-8765847 宁夏天辰朗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 - 6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物资统一配送采 购项目 采购需求:食堂物资配送(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要求) 2 采购人: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济民东路 83 号 电 话:0951-2036878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辰朗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尊园创新园 83 号 L2 业务联系人:赵辉 电话:0951-8765847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 违 法失 信行 为 记录 名 单, 或在 “ 信 用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8 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 - 7 - 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开标当日由招标 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4、投标单位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9 项目预算金额:1300000.00 元;最高限价:1300000.00 元 10 投标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元) 备注: ①投标人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②按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 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计伍份;电子版一份(U 盘存储). 13 投标文件(纸质/电子)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 8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市民大 厅:阅海中央商务区,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C 座 7 楼)。 14 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市民大厅:阅海 中央商务区,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C 座 7 楼)。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专家 5 人构成评标小组。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人。 18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前三名 19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是、否) 20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1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 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执行服务采购类 收费标准。 收取形式:转账 - 9 - 收取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支付中标金额 相应比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 的范围:否 23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4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所投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给予 0.5 分的加分,具体见本项目评标 办法; 2.所投产品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给予 0.5 分的加 分,具体见本项目评标办法; 3.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 价计算规则: 3.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 3.1.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3.1.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10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3.1.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本办法所称福利性企业指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认定的福利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3.4 评标价的计算: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8%) 注:1、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 价格扣除。 2、投标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 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1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辰朗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 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 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 12 -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 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 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 际控 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13 -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 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 14 -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 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 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 15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 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 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 16 - 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 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 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 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 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17 -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 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对于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其正本应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电子版和所有副本用 另两个单独的封套密封(这些直接包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或电子版的 封套称为内包封),并且在每个封套上分别显著标明“正本”、“副本” 或“电子版”字样。装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三个封套再 一起装入并密封在另一个外封套中。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 - 18 - 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 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 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 - 19 - 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 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 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 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 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 - 20 - 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 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 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21 -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 22 -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 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 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 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 - 23 - 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 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 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 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 相同的 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 24 - 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 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 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 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 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 25 - 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 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 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 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 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 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 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 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 26 -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 27 -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 28 -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服务地点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济民东路 83 号,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 术开发区分局。 二、货物价格须每周进行一次市场调价为准。 三、就餐人数:工作人员 100-150 人左右。 四、采购人下订单订货:1、采购人会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 配送商下达第二次配货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 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 知(财库[2019]41 号)、宁夏财政厅宁财便函[2019]804 号、银川市 财政 局银财发[2019]339 号规定,投标单位所供农副产品总数量的 10%, 必须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网址: www.fupin832.com)上采购。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区 8 个国 家级贫困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 彭阳县、海原县)的农副产品。 3、配送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 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配送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采购人, 并协 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 自调换蔬菜品种或部分品种、数量不响应。 4、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 品种和数量。配送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 29 - 五、配送要求: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有厢式冷藏 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 健康证。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 补货物资必须尽快补货至送 货地点。 六、售后服务 1、投标方须明确物资质量保证期。 2、投标方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 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投标方须在“三包”范围内无偿提供满足需求方提出的参数要求。 4、投标方就所提供的物资必须在 30 分钟内响应,30 分钟内到达现 场进行伴随式保障。 5、投标方须提供一份能够一次性保障 150 人左右,1 日份额的应急保 障食品清单,并具有长期提供应急保障的能力。 6、其他未知情况下的保障服务。 7、付款方式为月结。 8、配送价格包含配送企业的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 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注:1、主要食材为蔬菜、米、面、油、肉类(牛、鸡、海鲜、羊禽蛋、 调味品、牛奶等)。 2、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设定预算价格,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投 标分项报价;即: 每种类别货物的单价。但由于所采购的货物会随时 令发生变化,因此分项报价仅作为中标后投标人供货的参照。 - 30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 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 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 31 -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 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 成及格式)。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 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 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 32 -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4.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现场确 定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 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 报价 (10)分 投标优惠率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10。评标基准价为优惠率最高的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 标报价被拒绝外,最多可得 10 分。 注:1.结算价格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 方网站”距供货前一日最近的一期价格监测数据中的价格为 准, 结合供应商所投 标报价报下浮率后为最终结算价。 2.投标下浮率在 0%-100%范围内取值,若投标下浮率超过 15%, 投标供应商需列出所投产品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包 含供应商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说明理由并须提供近三 个月以来所投产品的进货发票作为成本说明凭证。 2 商务部分 25 分 技术标响 应情况(货 物需求)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供货需求的得 10 分;有一项不满足,此 项不得分。 投标人综合 实力 12 分 1.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得 2 分(须提 供相关材料佐证,包括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及发票等);没 有不得分。 - 33 -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 不得分。)(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 2. 投标人具有保鲜仓库和冷冻库的得 3 分;(仓库提供建 设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发票等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开 标现场原件备查 );具有冷藏配送车或箱式封闭式货车的 得 2 分。(车辆必须在投标企业名下,投标文件中提供车 辆行驶证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健 康证的得 2 分。配备不少于 3 名配送人员,并提供配送人 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3分。(以上人员需要提供 2021 年 3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 公章,现场需提供社保网络打印版备查,以上人员身份证、 健康证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类似业绩 3分 2018 年-2020 年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 1分,直到满分为 止,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复 印件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原件备查,否则不得 分。) 3 技术部分 (65 分) 企业管理制 度 5分 投标人提供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员的岗 位职责、配 送流程、卫生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基本 事项)。企业管理制度内容 全面、详细、具体并且优于其 他投标人企业管理制度得 5 分;企业管理 制度内容较详 细、具体的得 3 分,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分。 配送方案 20 分 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以及包括制作、 管理、配送、人员配置、仓储及验收方案等是否科学合理、 可行性进行评分。 1、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的且优于其 他投标人的得 14-20 分; 2、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 得 7-13 分; - 34 - 3、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 般的得 0-6 分; 团队配置 (5分) 投标单位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包括配送小组、运输小组、应 急小组、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是否完善。横向对比打 分, 0-5 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团队名单、职责等,以上证明须在投标文 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证,未加盖公章不得分。) 质量保证 及食品安 全承诺 10 分 1、投标人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 存相关凭证, 明确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且承诺全面、 措施可行、责任到位的得 5 分,承诺基本全面、措施可行的 得 3-4 分,承诺不全面、措施一般的得 1-2 分,没有不得 分。 2、投标人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质量保 证及食品货物 做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 的措施,承诺履约过程中如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包 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立即取消其履约 资格,并承担所有 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 的得 5 分,承诺基本全面措施可行的得 3-4 分,承诺不全 面措施一 般的得 1-2 分,没有不得分。 应急供货 预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计划预案中有制定的服务规范(包括 发生暴雨等灾害安全管理及应急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 (食材的紧急需求等情况) (对配送人员的临时补充)应 急预案及相应计划预案的措施,根据以下 内容进行打分。 1、制定的服务规范及应急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各种应急 处理预案准 备充分的得 7-10 分; 2、制定的服务规范及应急方案比较细致,各种应急处理预 案准备比较充 分的得 4-6 分; 3、制定的服务规范及应急方案不够细致,各种应急处理预 案准备不够充 分的得 0-3 分; - 35 - 售后服务 10 分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 人售后服务承 诺,得 4-5 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 务体系的得 2-3 分;售后服务体系不 完备的得 1-2 分;不 合理或未提供则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配送时间承诺,响应时间 30 分钟内得 3分、 1-3 小时内得 2分, 超过 3小时不得分。 3、保密承诺,因 采购单位的特殊性,投标人在物资配送过程中,涉及 采购 单位的训练设备、训练内容等,不得拍照及外泄,提供保密 承诺详 细得 1-2 分,没有不得分。 新冠疫情防 控方案 5分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新冠病毒防控方案及措施 进行比较、综合评审: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根据 以下内容进行打分。 1、投标人制定的方案、组织等内容全面、详细,目标明确、 任务清晰,内容完整,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方案针对性和 可行性高的得 5分; 2、方案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项目技术要求及内容,方案内 容有偏差,理解 与分析不到位,无分析,管理方案有重大 缺失的得 2-4 分; 3、 投标人未提供方案的或理解分析出现负偏离不能满足 采购人基本建 设要求的得 0-1 分。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 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 36 -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 37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 一、通用条款 投标人确定成交后与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外,还应该 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1.1 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及数量、交 付使用时间、交付使用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1.2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投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 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1.3 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执行。 1.4 采购人对投标人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 合。 1.5 投标人、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有效,不允许以 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6 付款方式:中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20%。每完成一条班 线的运营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1.7 索赔。 投标人对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检验、 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同意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 币付给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8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投标人交付使用时间迟延时,投标人应立即 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撤消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 - 38 - 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9 违约责任 如投标人推迟项目交付使用时间,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投标人应 付采购人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 门。 1.10 下列文件资料为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设备投标人签订的针对本次项目所签订 的供货和维修协议原件。 (5)特殊条款及评审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6)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11、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 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 等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1.12、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1.13 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 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2.1 质量保证; - 39 - 2.2 售后服务要求和约束机制; 2.3 保修协议; 2.4 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 40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 41 -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 42 -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 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 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 的服务,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 的货物与服务,我方总投标报价优惠率为市场价的 %,服务期 限 ,项目负责人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 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 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 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 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 采购人验收。 - 43 -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 44 -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优惠率为市场价的 %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 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45 -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各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投标分项报价,即:每种类别货物的 优惠价格(市场价*优惠率),以近期市场价格作为基准。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 46 -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 47 -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 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 48 -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 49 -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 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50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 51 -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 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 52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 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 书) - 53 -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2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5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55 -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