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52021ATP00011
项目名称: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66300
最高限价(元):包1:687420,包2:578880
采购需求:
包1:共3618份,预算金额687420元,每份包含产品如下:
包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大米 |
2袋 |
50 |
面粉 |
2袋 |
40 |
|
八宝米 |
2袋 |
5 |
包2:共3618份,预算金额578880元,每份包含产品如下:
包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2 |
月饼 |
1箱 |
45 |
定襄蒸肉 |
1袋 |
15 |
|
挂面 |
5袋 |
3 |
|
蔬菜大礼 |
1包 |
64 |
|
江米 |
1袋 |
5 |
|
黑米 |
1袋 |
5 |
|
花生 |
1袋 |
6 |
|
黄豆 |
1袋 |
5 |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至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9号瑞杰科技B座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人民南路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亢荣荣
项目联系方式:0351-7265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34922666
附件信息:
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docx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6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18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下载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下载谈判文件、上传响应文件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并于2021年9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52021ATP00011
项目名称: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第一包:687420元;第二包:578880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共3618份,预算金额687420元,每份包含产品如下:
包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大米 |
2袋 |
50 |
面粉 |
2袋 |
40 |
|
八宝米 |
2袋 |
5 |
第二包:共3618份,预算金额578880元,每份包含产品如下:
包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2 |
月饼 |
1箱 |
45 |
定襄蒸肉 |
1袋 |
15 |
|
挂面 |
5袋 |
3 |
|
蔬菜大礼 |
1包 |
64 |
|
江米 |
1袋 |
5 |
|
黑米 |
1袋 |
5 |
|
花生 |
1袋 |
6 |
|
黄豆 |
1袋 |
5 |
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
30)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办理山西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凭借山西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过系统指引免费下载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此为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4点30分
地 点: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9号瑞杰科技B座7层
解 密: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电子报价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解密设备,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自己的网络终端设备凭借数字证书(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入开标大厅,按要求进行远程签到和远程解密事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2、请严格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操作规范参与谈判活动,操作流程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查阅及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南路66号
联系方式:0351-7265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9号瑞杰科技B座7层
联系方式:0351-8066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0351-8066697
注:供应商需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库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1401052021ATP00011 |
3 |
预算金额 |
第一包:687420元;第二包:578880元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谈判截止前6个月内缴纳任意一次社保金凭证(任意一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谈判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或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9、★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明;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供应商应提交下列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供货方案;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
6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包:壹万贰仟元人民币,第二包:壹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现金不受理)形式交纳以开标前转入(备注:转账时在备注栏里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单位: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 帐 号:170371587 行 号:305161009160 退还方式:通过转入账户全额退还 响应文件中“谈判保证金凭证”提供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7 |
响应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文件叁份(应由电子文件导出打印装订成册) |
9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 |
10 |
质量承诺 |
合格 |
11 |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谈判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2 |
谈判小组构成 |
3人,由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13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
14 |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谈判继续进行。 依据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的规定,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三次视为投标撤回。 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
15 |
政府采购政策 |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及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6%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报价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16 |
谈判及报价轮次 |
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
17 |
其他事项 |
购买谈判文件后如对谈判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日期前以电子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电子材料视同完全同意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谈判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电子形式或以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电子文件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二、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的内容
6.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对谈判文件以电子形式向代理公司进行澄清。
7.2代理公司对澄清的处理原则: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3代理公司有权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4如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5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出,并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7.6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企业简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谈判截止前6个月内缴纳任意一次社保金凭证(任意一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谈判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或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明;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3)技术部分(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货方案;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2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4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供应商不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报价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实际报价为准)。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4)供应商要按服务内容填写服务分项报价表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5)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谈判时予以考虑。
10.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0.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电子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的份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修改、提交
13.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写工具” 软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13.2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允许供应商多次提交响应文件,每次提交将覆盖上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并提交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序号 |
符合性检查项目 |
1 |
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 |
2 |
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签章 |
3 |
是否满足谈判文件中注“*”号条款要求 |
4 |
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 |
5 |
是否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供货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等) |
6 |
是否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 |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谈判小组
16.1 谈判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
16.2 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产生。
16.3 由监督单位监督,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谈判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谈判活动。
17. 响应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18. 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熟悉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2有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按比例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谈判方案
20.1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谈判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谈判
21.1 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谈判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要求,对所报价内容的供货方案、合同履行期限、业绩、信誉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内容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结合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全面详细的审核情况和供应商商务、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3)商务、技术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谈判意见,对商务、技术进行修正并做出最终承诺。供应商最终承诺如不完全响应谈判要求的,谈判小组可做出无效报价处理,谈判小组组长须向无效供应商做出说明。
22. 最终密封报价
22.1 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最终承诺为基础,进行最终报价。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进行提交,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分项报价。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分项报价不符合市场实际价格时,谈判小组有权做出无效报价处理。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谈判最终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依照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最终按顺序推荐出前一名为成交人,对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衡量标准须在谈判小组组长主持下,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共同认定。
24. 谈判保密
24.1 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成交服务费
代理报酬根据中标金额,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之规定执行,请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28. 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8.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1. 询问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质疑
32.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4质疑应严格按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电子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电子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2.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谈判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谈判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
2、质量要求:合格。
3、质 保 期:壹年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技术要求:
第一包:共3618份,预算金额687420元,每份包含产品如下:
包号 |
商品名称 |
重量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大米 |
5KG |
2袋 |
50 |
面粉 |
5KG |
2袋 |
40 |
|
八宝米 |
500g |
2袋 |
5 |
第二包:共3618份,预算金额578880元,每份包含产品如下:
包号 |
商品名称 |
重量 |
数量 |
单价(元) |
2 |
月饼 |
15个/箱 |
1箱 |
45 |
定襄蒸肉 |
300g |
1袋 |
15 |
|
挂面 |
350g |
5袋 |
3 |
|
黄瓜 |
450g |
蔬菜大礼1包 |
64 |
|
茄子 |
350g |
|||
蒜薹 |
400g |
|||
佛手瓜 |
350g |
|||
杏鲍菇 |
500g |
|||
贝贝南瓜 |
350g |
|||
番茄 |
500g |
|||
尖椒 |
350g |
|||
圆葱 |
500g |
|||
土豆 |
500g |
|||
香菜 |
250g |
|||
江米 |
500g |
1袋 |
5 |
|
黑米 |
500g |
1袋 |
5 |
|
花生 |
500g |
1袋 |
6 |
|
黄豆 |
500g |
1袋 |
5 |
注:需供应商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甲 方:
乙 方:
乙方在 组织的 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及培训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货款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及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