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项目为山东移动2021年济宁分公司离退休节日(中秋)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SDYD20210500468,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一、采购说明
1.1采购内容:山东移动2021年济宁分公司离退休员工节日(中秋)慰问品采购
1.2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44100.00元(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生活用品 批 1.000
二、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供应商资质要求
2.2.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须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应答人承诺函中承诺)。
2.2.3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2.5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 2018年7月1日至今,与同类项目业绩要求的起始日期相同)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
2.2.6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本项目实行线下发售电子询价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1年9月7日18时00分至2021年9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到邮箱weiqi@sd.chinamobile.com ,并联系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
3.2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3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光河路7号济宁移动综合楼九楼招标会议室。
3.3应答人须在截止时间前于规定的地点递交一份纸质应答文件、一份电子版应答文件(优盘随纸质文件一起密封送达)。
3.4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唱价,邀请所有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3.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3.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应答人;
3.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上发布,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光河路7号
联系人:韦女士
电话:13508972628
邮箱:weiqi@sd.chinamobile.com
六、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附加项
7.1 异议反馈渠道
7.1.1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实名向采购人反馈:
采购人电话:13508972628
采购人邮箱:weiqi@sd.chinamobile.com
7.2异议人须知
7.2.1异议人应当为应答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应答人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7.2.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7.2.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7.2.4采购人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7.2.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异议人须知相关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2.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