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已经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YZC(CS)2021-003〕”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CYZC(CS)2021-003。
(三)预算金额:84.15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招标范围:水电设施维护、房屋维修维护、安保服务、食堂供餐管理服务、办公家具维修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
(六)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 |
备注 |
1 |
水电设施维护 |
办公楼房屋内外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及定期消毒;办公楼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 |
此报价为包干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测算报价) |
|
2 |
房屋维修维护 |
办公办案楼(2幢)房屋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地面、墙面、台面以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维护维修。 |
||
3 |
安保服务 |
办公楼门卫聘请和日常巡逻、防盗等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
||
4 |
食堂供餐管理服务 |
为服务单位提供早中晚餐、接待工作餐等的制作,餐饮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禁止采购未检疫或检验不合格,来源不明的食物原料,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
||
5 |
办公家具维修维护 |
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通用办公家具的日常维护维修。 |
||
6 |
保洁服务 |
办公楼及附属楼内大厅、过道、楼梯、露台、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大会议室、中型会议、党组会议室、检委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室、警示教育基地、荣誉室、案件讨论室、办案工作区等公共部分)的保洁。公共部位不得有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不得有蜘蛛网,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办公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清理,消杀、灭虫除等。会前物品准备、会场清洁、会议期间茶水供应、会议用品保管等。 |
||
7 |
绿化服务 |
绿化带及办公楼道内各类植株适时进行整形修剪、浇水施肥管理和病虫害综合治理等日常养护;绿化带、盆株的日常清洁和绿化生产垃圾的清运。 |
(七)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注:根据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第二年、第三年的工作,按当年预算批复和云财采【2015】1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八)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根据实施进度,每季度支付一次。
(十)实际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三)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缴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此招标项目为沧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于2021年09月08日上午09:00时至2021年09月14日下午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883-2155710,移动座机:18808831475)。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请于2021年09月08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09月14日下午17:00时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上传至2304778179@qq.com(此信息仅用于企业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良信息查询)。未按时间要求上传到指定邮箱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注:1、邮件请注明项目名称;2、供应商对已报名的项目放弃投标时,请提供投标放弃函到上述邮箱。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投标放弃函,则视为有意扰乱招投标市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8日上午9:00时。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把刻录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开标会场。
(三)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以获取最新信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英
电话:13988355246
招标代理机构: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方工
电话:0883-7126782
附件信息附件: |
|
附件: |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综合服务保障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CYZC(CS)2021-00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09月
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遵循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您出席开标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
3、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
4、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
5、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上述证明文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审验,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6
第三章 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 2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 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 7
第六章 服务 需求一览表 4 9
附件一:电子招标投标 5 2
附件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5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已经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YZC(CS)2021-003〕”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CYZC(CS)2021-003。
(三)预算金额:84.15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招标范围:水电设施维护、房屋维修维护、安保服务、食堂供餐管理服务、办公家具维修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
(六)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 |
备注 |
1 |
水电设施维护 |
办公楼含附楼房屋内外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及定期消毒;办公楼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 |
此报价为包干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测算报价) |
|
2 |
房屋维修维护 |
办公办案楼(2幢)房屋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地面、墙面、台面以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维护维修。 |
||
3 |
安保服务 |
办公楼门卫聘请和日常巡逻、防盗等公共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
||
4 |
食堂供餐管理服务 |
为服务单位提供早中晚餐、接待工作餐等的制作,餐饮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禁止采购未检疫或检验不合格,来源不明的食物原料,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
||
5 |
办公家具维修维护 |
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通用办公家具的日常维护维修。 |
||
6 |
保洁服务 |
办公楼内大厅、过道、楼梯、电梯、露台、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大会议室、中型会议、党组会议室、检委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室、警示教育基地、荣誉室、案件讨论室、办案工作区等公共部分)的保洁。公共部位不得有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不得有蜘蛛网,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办公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清理,消杀、灭虫除等。会前物品准备、会场清洁、会议期间茶水供应、会议用品保管等。 |
||
7 |
绿化服务 |
绿化带及办公楼道室内各类植株适时进行整形修剪、浇水施肥管理和病虫害综合治理等日常养护;室外绿化带、盆株的日常清洁和绿化生产垃圾的清运。 |
(七)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注:根据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第二年、第三年的工作,按当年预算批复和云财采【2015】1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八)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根据实施进度,每季度支付一次。
(十)实际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三)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缴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此招标项目为沧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于2021年09月08日上午09:00时至2021年09月14日下午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883-2155710,移动座机:18808831475)。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请于2021年09月08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09月14日下午17:00时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上传至 2304778179@qq.com (此信息仅用于企业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良信息查询)。未按时间要求上传到指定邮箱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注:1、邮件请注明项目名称;2、供应商对已报名的项目放弃投标时,请提供投标放弃函到上述邮箱。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投标放弃函,则视为有意扰乱招投标市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8日上午9:00时。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把刻录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开标会场。
(三)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以获取最新信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英
电话:13988355246
招标代理机构: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方工
电话:0883-712678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英 联系电话:13988355246 |
2 |
集采代理机构 |
名 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沧源县摸你黑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人:方工 电话:0883-7126782 |
3 |
项目名称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综合服务保障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CYZC(CS)2021-003 |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6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三)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缴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 |
11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和方法 |
投标截止期5天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 |
12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相关澄清、补遗文件(如有) |
1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2日内 |
14 |
响应文件构成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帮助的其他资料 |
1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16 |
投标保证金 |
提交方式:电汇、网银、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认定的所有方式) 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支行 账号:53050177615800000156-0038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如娥 联系电话:15906902225 注: 1、供应商须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登记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 2、潜在供应商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10-86483801; 3、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17 |
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 |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企业和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
18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版文件:开标现场无须递交,中标后提供正本1份。 电子版文件:开标现场递交电子光盘1份。 |
19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现场递交光盘:1份。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现场递交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20 |
响应文件电子光盘密封要求 |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
2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0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
2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23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 |
2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25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26 |
履约担保 |
合同总价的5% |
27 |
监督部门 |
单位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办公室电话:0883-7121676。 |
28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
2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无 |
30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鼓励节能政策: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目录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
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节能、环保产品 |
1、文件中所称的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4、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各项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采购概况
1.1采购人: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项目编号: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内容、供货期限、服务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供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4.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磋商,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磋商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6.适用范围
6.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包含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格式、服务需求一览表。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供应商自行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5天,采购人(即需求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9.2 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以“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9.3供应商自行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供应商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0.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10.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3质疑函以扫描件形式提交集采代理机构(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邮箱2304778179@qq.com,并电话告知集采代理机构。集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83-7126782。通讯地址: 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10.4采购人或供应商对成交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10.5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6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7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办公室电话:0883-712167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11.2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1.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构成
1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构成,并按顺序编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3.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3.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
13.2.1电子标书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
13.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4.磋商报价
14.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磋商报价属无效磋商。
14.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对同一磋商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以所报单项价格最低的计价,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4.3 磋商最终确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 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磋商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无效磋商。
15.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6.磋商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需求方)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需求方)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7.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17.4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5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电子光盘的数量提交。
18.2光盘密封: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密封。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9.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投标无效。
19.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6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文件格式为*.ZCTBJ),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供应商网上上传响应文件成功。
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交的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承诺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三章 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
磋商程序前附表1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 |
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 |
||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 |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 |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 |
||
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