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RCZB-2021033
二、项目名称: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恒永达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枣园北路大马路村安置楼1-6号C排8号
成交 金额 : 1,963,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陈洁、乐东 | 姚丽萍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0,47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联系人: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经办
联系地址:高陵区文卫路290号
联系电话:869180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佳宁
电话:15234376131
传真:029-85393806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30层
联系方式:15234376131
十、附件:
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8日
项目编号:HRCZB-2021033
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30层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6日 14 时 30 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ZB-2021033
2、项目名称: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73000.00元
4、最高限价:1973000.00元
5、采购需求: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0日00:00:00 至2021年9月30日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30层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0.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注:报名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 14时30分
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30层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文卫路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9-869180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佳宁
电 话:029-85393806/15234376131
传 真:029-8539380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30层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地 址:西安市高陵区文卫路 联 系 人:吕老师 联系方式:029-86918064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30层 联 系 人:武佳宁 联系方式:029-85393806 |
3 |
项目名称 |
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HRCZB-2021033号 |
5 |
项目性质 |
财政划拨 |
6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1973000.00元 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磋商文件,无效投标处理。 |
7 |
项目用途 |
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
8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2021年高陵区城关小学等11所中小学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
9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个日历日 质保期 3 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磋商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1年8月24日9:00:00起至2021年8月31日17:00:00 止 (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30层招标代理部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3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 |
14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5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14:30时 2、竞争性磋商会议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30层第三会议室) |
16 |
投标有效期 |
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 |
17 |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8 |
盖章签字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
19 |
投标文件数量、装订 |
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单独密封。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
20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 |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2、监督机构: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要求
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1-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4、合同主要条款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磋商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使用。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洽谈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
2-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
2-4、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2-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注:上述为必备资格,缺少任何一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参加开标会议时须单独提供(无需密封)上述资格文件进行审查。
3、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格式内容编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4-2-1、对投标函格式中内容的响应;
4-2-2、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货币用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元。
4-2-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具备招标采购活动要求的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保障制度。
4-2-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编制的实施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4-2-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4-2-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
4-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少页等字样。
4-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6、磋商报价:
4-6-1、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4-6-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6-3、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6-4、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4-6-5、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4-6-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规定执行。
5-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上按要求标明各项分类报价、磋商总价、交货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5-2、磋商报价是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5-3、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5-4、凡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负。
5-5、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保证金:无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中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
1-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标书编号、投标项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正本”或“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标书概不负责。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办理签收手续。
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5、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磋商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磋商时,由磋商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3、磋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4、磋商后,直到向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六、评标
1、磋商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保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3-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报价唯一)、完整性(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内容)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拟供产品配置与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投标有效期、质保期)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经过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3-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标书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3-3-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3-3、必备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3-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3-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收、售后服务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3-3-6、响应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3-3-7、响应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标书要求。
3-3-8、磋商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3-3-9、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3-3-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3-1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3-12、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3-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14、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比较与评价
5-1、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5-1-1、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函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5-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5、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6、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5-1-7、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5-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5-3、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评标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7、评标方法:低价优先法(总计100分)
评标因素及权值:
序号 |
评标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价要素 |
1 |
报价(30%) |
30分 |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在预算限额之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2 |
质量保证 |
40分 |
1、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得3分),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得3分),加工现场图片或照片(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为计分依据。 (0~9分) |
2、来源渠道:提供产成品货物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得4分),提供原辅料的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为计分依据。(0~9分) |
|||
3、要素保障:具有相应的财力、物力、人力配备保障,能够保证产、供、销、服务正常运转,根据响应程度得0-10分。(0~10分) |
|||
4、产品质量:根据样品情况,质量、材料档次、生产工艺水平、安全性、耐用性、环保性能等方面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和要求计6分,技术指标和性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但有细微负偏差计4分,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或响应技术指标有缺漏项计2分。未递交样品或样品不全或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则不得分。(0~6分) |
|||
%1、 质量检测: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提供自身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商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生产厂商出具给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函。 (1)提供市级、省级及以上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对本次采购所有产品出具的抽样检验(送检不得分)的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为计分依据。 (2)投标产品具有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0~6分) |
|||
3 |
业绩与实力 |
5分 |
6、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0~5分) |
4 |
服务能力 |
5分 |
7、标准服务:提供制造厂商标准售后服务承诺(得3分),在本地设立经营场所及有制造厂商授权的专业维修队伍(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0~5分) |
10分 |
8、售后承诺:售后服务项目齐全、保障措施完善, 根据响应程度得0-10分。(0~10分) |
||
5 |
产品的技术文件 |
10分 |
9、技术响应:设备选型科学、合理、先进,技术参数明确、配置齐全,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能考虑到用户实际使用需求,提供改进完善意见得0-10分。(0~10分) |
备注 |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其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②对于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其为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申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4、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过程及中标人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八、合同
采购人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中标服务费
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十、其它事项
1、在磋商过程中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开标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磋商后再给各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单位一次报价的机会。同时,第二次报价如高于第一次报价,则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2、在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所提供产品类目,产品种类必须相同,并且和磋商文件要求一致,如供应商二次报价和一次报价中所提供产品不一致或者和磋商文件要求的类目不一致,应按照废标处理。
3、定标或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监督机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标结果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处通报全市,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对该项目有质疑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部令文件的规定,应当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4-1、质疑函一式三份;
4-2、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交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4-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