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标五马路院膳食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2021-TDSR-032)中标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中标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祥盛八大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清和街南市食品街C座三层9-1号 | 9112010130074022XG | 022-27268118 | 174.749778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标五马路院膳食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采购代理: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7
项目需求书.......................................................................................................17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2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4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委托,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标五马路院膳食服务外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标五马路院膳食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TDSR-032
二、项目内容:
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派遣员工提供相关服务,项目采购人按月支付餐费及劳务费,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食堂水、电等均由采购人统一另行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175.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2021年9月7日09:30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为准。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3日,每日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现场获取,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index.jsp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每份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7日09:30时。
2.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7日09:30时。
3. 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4.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7日09:30时。
5. 开标地点: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八、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工
(二)联系电话:022-58105289
九、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5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35489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办公时间
邮政编码:30038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1、 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2、联 系 人:王老师
3、联系方式:022-27354895
4、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57号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2-58105289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次公告发布的媒介为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提供的服务及涉及的物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一、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税金、加班费、员工体检费、工服、社保、食材、利润等管理费。
(三)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予拒绝。
(四)投标人所报价格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资格处理。
(五)不接受选择性的报价。
(六)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时间要求:
(一)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及执行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试运行阶段为一个月。试运行合格后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税务及合同要求的票据(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30000元整。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津滨支行
帐号:8111401013500140657
行号:302110023376
注:必须由基本账户转出,开保证金收据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
领取保证金收据需携带:汇款凭证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注明开户行行号)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退保证金需携带:对开收据;退款账户银行行号;开户行行号;退保证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注:开户许可证已取消的,需提供基本账户的说明。
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持以上退保证金需携带的资料至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单位退保证金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代理留存一份备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以上退保证金需携带的资料办理相关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1)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3)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4)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评分方法及评标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由 5位评委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位,其余4位专家全部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平台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要对评标委员会意见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整理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 评标方法
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3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3. 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量化详细评审、商务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分及其统计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量化详细评审因素、商务因素评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量化详细评审因素、商务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二、符合性评审
1. 采购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等进行审查。
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对经采购人审核资格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除外。
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参加投标人数是否够 3 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5. 无效投标的认定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都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详细评审
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量化详细评审因素、商务的评审。
1.1 技术量化详细评审因素、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分,评分统计按本评标方法规定进行。
2. 商务评分:
2.1 将评标委员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价格权重
2.2 关于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节能、环保产品的要实行优先采购。
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合理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技术因素(90 分)
1、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指标要求的,得 20 分,有一条不满足的减2分,最高减10分。如有“*”条款有一项及以上偏离的,按无效处理。
2、项目负责人评价(6 分)
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且担任过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职位,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理的用户服务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技术标中,服务证明须体现采购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完全满足得6分,否则得0分。
%1、 供应商相关体系认证(9分)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
1、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GB/T28001系列/OHSAS18001/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技术标中,每提供1项得3分,最高得9分。
4、业绩情况(5 分)
投标人 2018 年至今(指合同签订日期)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附合同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等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以备查验,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1 个案例1 分,最高5分;没有案例:0 分。
5、供应商的社会评价(5 分)
供应商服务于其他类似项目具有良好的履约情况,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合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证明材料须体现采购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完全满足得5分,否则得0分。
6、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10分)
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保证食品购买、运输、保存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
1)、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8个以上(含8个)的:10分;
2)、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5个以上(含5个)的:6分;
3)、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2个以上(含2个)的:2分;
其他:0 分。
7、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10分)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火灾、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
投标人列举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同时写明处理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列举8个以上(含8个)的:10分;
列举5个以上(含5个)的:6分;
列举2个以上(含2个)的:2分;
其他:0分。
8、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管理方案(9 分)
针对提供规范管理方案(包含政治组织、运行保障、员工日常管理及考核、员工后勤保障、综合协调专员的具体工作方案、工资、福利的发放时间、形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详细,包含上述全部内容,项目整体实施组织及人员架构合理,人员安排数量充足,人员管理与组织完善:9分;
2)、方案简单,包含上述四项及以上内容,项目整体实施组织及人员架构较合理,项目团队人员安排偏少,组织架构较合理:5分;
3)、方案过于简单,包含上述三项及以下内容,团队人员安排数量不足,组织架构简单:2分;
未提供:0分。
9、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评价(6 分)
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方案,内容详细,承诺在收到投诉后一小时内提交相对应的解决方案,针对性、可行性强:得6分;
供应商提供的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健全、内容简单,承诺在收到投诉后两小时内提交相对应的解决方案,针对性、可行性较强:3分;
供应商提供的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未承诺在收到投诉后提交相对应的解决方案,针对性、可行性不强:1分;
未提供:0分。
10、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10分)
(1)餐饮质量保证措施
(2)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3)环境卫生质量保证措施
(4)设备设施维护质量保证措施
具备以上4项及以上的,10分;
具备以上3项,6分;
具备以上2项,3分;
具备以上1项,1分;
其他情况得0分
第二部分 价格因素(10 分)
综合评审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委会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其余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供应商报价得分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
投标报价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若投标报价有明显遗漏,则按照其他投标单位对该遗漏报价中最高值予以增加;若服务范围有重大偏离的,经评委会认定按无效标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0.8% |
500万-1000万 |
0.45% |
1000万-5000万 |
0.2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三)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特殊情况以甲方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四)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但不限于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标五马路院膳食服务外包项目
2、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派遣员工提供相关服务,项目采购人按月支付餐费及劳务费,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食堂水、电等均由采购人统一另行采购。
二、委托管理内容和范围
职工及养员的一日三餐
1. 养员
养员餐标标准
(1) 早餐: 就餐人数80人;餐标6元
种类品种: 挂面汤、云吞、小米粥、玉米粥、皮蛋瘦肉粥、疙瘩汤、燕麦粥、黑米粥、茶鸡蛋、煎鸡蛋、炸果子、烧饼火腿、大饼、玉米饽饽、花卷、馒头咸菜、豆包、小菜等以上品种每天任选四种及四种以上供应。
(2) 午餐: 就餐人数 80人;餐标16元
种类品种:四菜一汤一粥(一主荤一次荤二素菜),每天供应时令水果一种,酸奶一杯。
午餐加餐: 就餐人数80人;餐标2元
种类品种: 每天供应自制小点心一种。
晚餐: 就餐人数80人;餐标8元
种类品种: 二菜一汤(一荤一素)
2.外聘人员
就餐人数: 80人
(1)早餐;餐标 3元
开餐时间:7:20~8:20
种类品种: 挂面汤、云吞、小米粥、玉米粥、皮蛋瘦肉粥、疙瘩汤、燕麦粥、黑米粥、茶鸡蛋、煎鸡蛋、炸果子、烧饼火腿、大饼、玉米饽饽、花卷、馒头咸菜、豆包、小菜等以上品种每天任选四种及四种以上供应。
(2)午餐;餐标 10元
开餐时间:11:30~13:00
种类品种: 三菜一汤一粥( 一主荤、一次荤、一素菜)主荤限量,其余不限量供应,随时添加食用,每天供应酸奶一杯,新鲜时令水果一种。
(3)晚餐;餐标 7元
开餐时间:17:00-18:00
种类品种: 二菜一汤(一荤一素)
3.正式职工
(1)午餐:就餐人数 35 人,餐标 10 元
开餐时间:11:30~13:00
种类品种: 三菜一汤一粥( 一主荤、一次荤、一素菜)主荤限量,其余不限量供应,随时添加食用,每天供应酸奶一杯,新鲜时令水果一种。
注:所有人员餐标不得低于项目需求书规定的标准;菜单每周一更新,口味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三、经营费用
1.食堂内所需水电及能源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餐具、灶具厨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利润控制在12%~15%,不得超过15%。
3.人员工资及费用月合计: 21150元(不含税)
四、服务要求
1. 回民餐必须满足职工早、中、晚配餐标准,单独加工制作,专用器皿盛放。
2. 根据不同节假日的特殊就餐要求为职工增添相应的食品和菜品,而不增加餐费标准。
3.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健康,早餐、午餐、晚餐所用食品及菜品,乙方保证当日现场加工制作。而且保证甲方人员不吃任何剩菜剩饭,当日所剩食品及菜品由乙方回收用于企业员工就餐,即避免了浪费,也保证了甲方就餐的安全健康。
4.为保证菜品质量,杜绝大锅熬,一律小锅炒做,做到色、香、味俱佳。
5.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配合当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设置专职卫生管理员,全权负责日常的厨房及餐厅的安全、卫生、保洁的管理工作。随时检查,随时整改,保证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五、承 担 责 任
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及生产过程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检验检疫及食品加工标准,操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持证(健康证)上岗并按期体检,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每次餐后清扫干净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确保操作环境长期保持卫生整洁达标,保证加工食品安全卫生。
2、 乙方加工菜品必须做到一餐一净。不吃剩菜剩饭(由乙方职工伙食饭消化)同时环境及地面卫生要做到一餐一清除,餐具一餐一消毒,杜绝食物中毒。
3、乙方实现菜品多样化经营,顾及不同用餐人员口味。尽力满足个别员工的合理要求;乙方每周制定食谱应提前一周交予甲方审核方可制作。
4、乙方接受卫生监理部门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日早、中、晚餐食物销售前,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
5、乙方设立意见箱,听取和采纳用餐人员建议,并改进和提高食堂工作。按照规定餐标合理的把控成本,让用餐人员不仅吃饱更要吃好,达到人人满意。甲方有权对乙方原材料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乙方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预告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如食堂突遇断水、断电或断气情况,食堂管理者及时和总公司联系,由总公司委派相关维修维护人员及时到现场排查维修,并安排公司中央厨房及时按照食堂就餐要求制作菜品,盛放在专用保温盒内,指派专车在就餐时间前送达,保证职工按时就餐。
7、如甲方需临时加班等原因需要供餐的,乙方无条件派遣优秀厨师提供服务。
8、乙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雇佣的员工加强防火、防煤气泄漏、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煤气泄漏、工伤等事故或突发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因就餐原因造成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或因地面湿滑等环境管理不到位造成用餐人员意外伤害等问题,乙方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投标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响应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
招标文件8.16——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标五马路院膳食服务外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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