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1-09-08 16:19
项目概况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1】hzf-6009号
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服务期2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湖州市广场后路1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晓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75095
质疑联系人:赵红星
质疑联系方式:13505728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伟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67837
质疑联系人:郑剑鸿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6785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d).doc
688.5K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全流程)
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1】hzf-6009号
采 购 人: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九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41564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941564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9
HYPERLINK \l "_Toc4941564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6
HYPERLINK \l "_Toc49415646" 前附表 17
HYPERLINK \l "_Toc49415647" 一、总 则 20
HYPERLINK \l "_Toc49415648" 二、招标文件 23
HYPERLINK \l "_Toc4941564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49415650" 四、开标 33
HYPERLINK \l "_Toc49415651" 五、评标 34
HYPERLINK \l "_Toc49415652" 六、定标 35
HYPERLINK \l "_Toc49415653" 七、合同授予 36
HYPERLINK \l "_Toc49415654" 八、其他内容 37
HYPERLINK \l "_Toc49415655"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8
HYPERLINK \l "_Toc4941565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3
HYPERLINK \l "_Toc4941565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HYPERLINK \l "_Toc49415658" 附件: 66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1]2086号)批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现就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1】hzf-6009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1 |
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
2 |
年 |
400万元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8日下午14:30。(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4、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9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2备份投标文件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在开标前(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递交至以下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蔡伟洪;联系电话:0572-2567837,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3)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九、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下午14:30整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3、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4、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十三 、告知事项:
1、供应商可以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供应商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健康信息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伟洪 联系电话:0572-2567837 传真:0572-2567859
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2、招标人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75095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2-2150037
4、质疑函接收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67837 传真:0572-2567859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简介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由招标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中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中标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服务期限
本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期为合同约定之日起二年,合作双方满意可续签一年;如确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协议,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除支付另一方损失补偿费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中标服务费的10%)。
(三)就餐结算
就餐人员使用招标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向中标人买取饭菜,中标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智慧支付及收取现金(招标人原有食堂信息系统无偿提供给中标人沿用,中标人不得另外选配食堂信息系统)。就餐卡的制作、挂失、充值等业务由招标人负责管理。充值金额由招标人专人专户管理。
(四)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内容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招标人所有。如中标人为达到自我风格或实际操作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招标人同意,费用自理,服务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招标人所有。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招标人提供,并已具备;服务期结束,按交付前清单,如数清点交付给投标方。新购置的一切餐具和厨房设施(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餐具保持完好率(指餐具无裂缝、豁口或破损)在98%以上,餐具补充按损耗5%标准执行,凡超过5%标准以外的餐具补充均由中标人无条件承担,凡低于5%标准以内的均由招标人补充。更换的碗、筷质量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和规格,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厨具中菜刀、铁锅、菜墩、炒勺等小件厨具补充更新周期为三年,凡使用满周期,招标人更换时均以旧换新,相等数量进行领取更换;凡未满使用周期需更换的,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同质量、同品牌进行更换,并由中标人承担支付费用。低值易耗品更新补充由中标人自行更换补充并承担支付费用。中标人所购低值易耗品必须是正牌优质品,不能使用无牌或劣质产品。凡因产品质量导致或引发生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大件厨具根据餐饮行业的规范要求,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实时维修更新,凡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3、在承包期内中标人负有对食堂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包括食品安全、设施安全运行,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运行等,垃圾分类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若是正常损坏的,产权属招标人的,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维修或重新添置采购,其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出现被盗或遗失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中标人不得因以上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房产维修,水电气前期安装由招标人负责)
4、除以上所述的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以外的包括卫生保洁费(室内及门前三包)、卫生部门的有关费用、排污费、消防部门的有关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五)服务要求
1、价格审定需要招标人参与审定并同意后才能施行(如遇食品价格因特殊原因出现大幅波动,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调整)。荤菜售价控制在5.0元/份以内、半荤半素售价控制在3.0元/份以内、蔬菜售价控制在2.0元/份以内、米饭售价控制在0.5元/份(包干)、汤类免费(海鲜、时令蔬菜除外),每周菜谱、售价和中标人不定期的新产品推出(如盖浇饭、米线、各类砂锅、点心类等产品),必须提前一周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公布、发售。开展治疗性饮食,必须能满足医院营养科的具体要求(必须达到医院相关检查要求),价格保持稳定。
2、中标人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措施,同时确保非常温天气冷暖气供应。入场后水、电、气、燃油费等费用由中标人全额负担(由招标人负责相关计量表的安装到位)。
3、招标人有义务对食堂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对食堂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具体考核细则制定,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会等多部门人员打分,)
4、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少于25人,必须保持稳定;并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备案。其中必须配备具有两年以上三星级酒店餐饮管理经验或规模食堂管理经验的1名食堂经理、1名厨师长、1名仓管、2名点心师、2名大灶厨师、1名切配厨师、1名捞面师、1名蒸制师、5名勤杂工、4名洗碗工,1名维修工,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食堂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总员工数的四分之一,所有食堂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有健康证。如在项目实施中,部分人员年龄超出法定年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经招标人审核后由中标人负责统一制作。
6、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在本院食堂内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投诉纠纷及其他责任事故,均有中标人全责承担。
7、中标人负责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8、中标人的菜肴食材、米、面粉、食用油等必须定点在“湖州市本级菜篮子工程”目录内的企业采购,与定点企业签订协议应报招标人备案确认。
9、招标人对食堂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10、卫生、工商、税务、食品药监等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1、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具备或另行办理与本食堂相关的卫生许可证、本地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消防部门的专用证件等,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2、中标人须制定培训、会议、接待、消防、抗台、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保障应急期间的餐饮供应。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中标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值班人员保证该时间段就餐服务(病房病人及病区职工配送餐时间的约定)。
13、中标人负责采购日常清洁剂、消毒剂、纸巾、垃圾袋、低值易耗品与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和耗材,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4、每日供应职员的菜肴都不得少于20个花色品种(荤菜10个、半荤半素3个、蔬菜7个),早点不得少于8个品种,晚餐不少于10个品种(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杜绝剩菜剩饭;
15、中标人必须每周报一次早、中、晚三餐菜单,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定期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16、中标人须每日对整个食堂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招标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17、中标人在本食堂范围内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18、本食堂只负责对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中标人有对外经营,招标人可给予中标人对外经营所得总额的2倍的罚款,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招标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9、中标人应保证每餐售餐时间,具体:早餐时间:7点到8点半;中餐:十一点到十三点;晚餐:四点半到六点半)。
20、经评审中标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
21、中标人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作详细记录,并提交招标人备案。
22、建立原料采购、餐食留样、餐厅用品消毒保管、员工教育培训、应对投诉等情况的计划表格并作好纪录,所有纪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并交一份给招标人备案。
23、中标人承包食堂后,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各项工作措施和实际运行要求必须达到湖州市“食安医院”和“垃圾分类”等各类建设的标准要求,并争创各级别的医院食堂典型标杆;合同期内必须达到及保持A级。
24、凡因原材料清洗不干净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问题所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果由于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六)考核与奖励
每月招标人对食堂的日常经营及卫生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当月考核在80分以上的,承包服务费全额拨付;当月考核在70—80分的,扣除1000元;当月考核在70分以下的,扣5000元。
每半年由招标人组织人员(管理人员及随机抽取的食堂就餐人员)针对食堂服务质量、价格、口味、卫生、安全、清洁环境等方面进行食堂满意度测评,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测评分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如果平均分低于80分,则每低一分扣5000元。
月度考核分数或食堂满意度测评在80分以下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由于供应商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在招标人的配合下,如果食堂通过努力,取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收到表样时,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月度考核表(附件):
项目 |
考核(检查)具体内容 |
分值 |
扣分 |
备注 |
组织 制度 建设 (13分) |
1、有食堂管理负责人、厨师长,并建立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规范、符合业主要求不扣分。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不规范扣2分;未符合业主要求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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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落实食品安全员,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扣1分;未落实食品安全员扣1分;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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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条理清晰不扣分,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不规范扣1分;条理不清晰扣1分。 |
2 |
|||
5、实行周食谱(菜单)制度。周食谱(菜单)完善的得2分,不完善的扣1分;不清晰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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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食品安全监测、价格报审和公示及饮食健康宣传等。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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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操作及安全卫生管理(46分) |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期检查,并挂牌上岗。发现个人卫生不达标的扣2分。无健康证并没定期检查的扣1分,没挂牌的扣1分。 注: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工作服干净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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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须穿戴整洁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并将头发置于帽内,不准佩戴首饰,售菜间必须二次更衣,禁止吸烟和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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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蔬菜要求鲜嫩,无农药残留检测。蔬菜不新鲜扣1分;无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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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间防蝇、防蟑、防鼠、防尘等设备安全、有效。工作间防蝇、防蟑、防鼠、防尘等设备不落实,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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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按规定存放,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生、熟食品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定期盘库,提交《盘库表》,确保无过期、变质食品。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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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堂四周墙壁及房顶无蜘蛛网、污斑,无苍蝇、老鼠,地面应清洁,无尘、无水、无油渍,保持干爽;食堂内电扇、空调、灭蚊器、日光灯等电器保持清洁;餐台、坐椅、门、窗等保持清洁干净;供餐台应清洁卫生,不供餐时进行封闭;供餐期间随时清理散漏的菜饭并收集放入剩菜桶,保持供餐台清洁;供餐后供餐台随时打扫干净;食堂周围(门口窗外、过道排水沟等)无垃圾,保持清洁。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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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灶具餐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并且餐具保持干净卫生。如碗、盆、筷、勺等清洗不干净等投入使用扣1分;不按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洗消扣1分;无消毒记录台帐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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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厨房设备、刀、锅铲、勺等按规定摆放整齐,并不留有残渣。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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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冰箱、冰柜里食物分开摆放,每周解冻清理一次,冰箱、冰柜内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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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或采用隔离措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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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次烹饪后,出售前,对所有食品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食品数量不少于150g,并注明日期,每少留样1个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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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蒸饭车内应保持卫生,不允许有散漏的剩饭、积淀的污垢。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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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面粉、大米、食用油、肉、菜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报请本局确认的正规供货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是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每批次购物凭证。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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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在垃圾通道指定位置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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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洗菜过程中应保持洗菜池及周围干净,把废弃的菜头、烂叶、杂物随时放入垃圾桶。洗完菜后应清理洗菜池及下水道,并把垃圾桶加盖或搬出厨房,过餐的饭菜及其他变质、变味的食品应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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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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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 质量 (20分) |
1、主食标准:米饭无杂质,不夹生;豆浆、稀饭浓度适当;馒头色白松软,无酸、无黄;面条新鲜色正;包子、饺子、馄饨、馅饼馅均匀,包裹严密,口味佳;制作中不偷工减料、缺斤短两。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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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菜肴制作标准:切菜应厚薄一致,粗细均匀,蔬菜不带蒂、不带斑,条、片、丝、块形状规范,搭配合理。炸、蒸、包味道适中;爆火、中火,温火适当;调配料投放时机恰当,数量准确;炖、酱、卤、烧,熟透入味,外形完整;成品应色正、味正、咸淡适中。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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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餐不能出现断档情况(除收尾时段)。每断档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4、不允许发生饭菜、汤内出现苍蝇、虫子、头发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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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质量 (13分)
|
1、按规定时间供餐,不得提前、延时。发现不按时间供餐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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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笑服务,热情周到,不得发生争吵。如出现吵架,打骂、服务态度差等不文明行为,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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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餐过程中及开餐前后,餐厅环境整治,要求桌面、地面不间断清扫。保证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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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果、卤味等出售时需标明品名、份量、单价、总价。未按规定标明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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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8分) |
1、非食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工区域,每发现一次扣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无审核及未登记扣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管理不力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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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减排:定人定岗,定时间,杜绝长明灯,常流水现象,做到人走关灯,人离关火。下班关电源,空调定人定时开关。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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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餐具、设备损耗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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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重大事件扣50分;发生卫生、价格等方面的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获得县、市、省有关部门称号(先进)的,分别加分5、10、15分(记最高分)。 |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商务条款
1、服务期:两年。
2、付款方式:(1)招标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招标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对应承包服务费的90%,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付清余款,供应商须提供正式税务收据或者发票结算。
3、履约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4、其他要求:供应商进货的原材料符合本地的市场价,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做详细记录并出具当月财务报表,每月提供给招标人一份。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3 |
投标保证金:无 |
4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6折(23400元)收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
5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9月17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6 |
采购预算:人民币400万元 |
7 |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4)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的); |
8 |
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9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下午14:30前 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下午14:30整 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为保障解密成功,派授权代表出席的供应商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在线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请随身携带CA数字证书。 |
11 |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
1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3 |
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
14 |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15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6 |
履约保证金: 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18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19 |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两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预算:人民币400万元
(三)定义
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及类似其他义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6折(23400元)收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吴兴农村商业银行龙溪支行
帐 号:91330502307586763M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要对自行计算的最终报价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某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示为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权力。
(八)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8.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资格审查条款)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4)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5)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6)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
(7)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条款)
(8)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2技术文件:
(1)运营方案;
(2)项目培训;
(3)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
(4)关键点、难点解决方案;
(5)合理化建议;
(6)与招标人配合。
2.3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人业绩(如有);
(4)企业荣誉(如有);
(5)原材料供应情况(如有);
(6)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方案(如有);
(7)企业综合实力(如有);
(8)人员配备(如有);
(9)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4)招标代理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提供网页截图;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项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包括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额外人员及机械设备费用、项目验收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2备份投标文件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在开标前(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递交至以下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717号(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819290859,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3)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派代表人出席的应递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2)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
(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5)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6)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8)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模板;
(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
(10)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11)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2)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9、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本项目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
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
3.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八、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 1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占9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本项目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90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注: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6%优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选填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扣除后的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90分)
评定项目 |
评定内容 |
分值范围 |
技术部分 |
52分 |
|
运营方案 |
整体方案: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可行性方案。包括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荤素搭配比例、包厢接待服务以及针对本项目提供特色服务设计可行性方案。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5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
5分 |
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定位、所采用的管理办法、服务措施、服务流程设计等方面内容以及可行的产品质量监控及价格控制方案。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4-5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
5分 |
|
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管理方案、节能管理措施等。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可行、严密、合理得5分,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
5分 |
|
卫生保洁方案:包括食堂环境卫生、餐具卫生和设备设施卫生保洁方案。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4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4分)。 |
4分 |
|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存储、加工、发售等各环节质量控制。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5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
5分 |
|
安全预防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疾病控制预防、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4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4分) |
4分 |
|
垃圾分类方案制定:供应商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方案,方案切实可行有效的得2分,方案执行性一般的得1分,最高得2分。 |
2分 |
|
项目培训 |
对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制定全面、详尽、科学的培训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培训内容和目标等)进行综合评定,培训方案有缺陷且不合理的每项扣0.5-1分,扣完为止。(0-5分)。 |
5分 |
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根据企业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食堂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考察企业在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等打分。方案有欠缺或描述与本项目要求不符的每项扣0.5-1分,扣完为止。(0-5分) |
5分 |
关键点、难点解决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情况找准关键点、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综合评分。提出的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贴近于本项目,方案存在明显的漏洞的每项扣0.5-1分,未提出相应难点的不得分。(0-5分) |
5分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