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08 17:13
项目概况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农产品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07202100225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农产品食材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21440000 | ||
最高限价 | /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9月09日到2021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 ||
方式: | 投标人要参加投标,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下载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首次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 (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成都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处下载查看)。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0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计划表计划号:(2021)1277号;2.本项目1个包,3、成都市武侯区财政监督电话:028-85558345;4、本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5、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根据(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愿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相关申请方式及要求按川财采[2018]123号、成财采[2019]17号的通知进行。6、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成都信用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若中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21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阳;联系电话:028-864066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市民中心2栋5单元5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雅兰;联系电话:028-610698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雅兰 | ||
电话: | 028-610698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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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中标人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本项目1个包,定一家供应商为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及下属单位食堂统一配送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类、家禽、鱼类、水果、蔬菜、副食品、调料等),全年预算金额为2144万元。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新鲜蔬菜、水果为农、林、牧、渔业。
肉禽蛋类、鱼类为农、林、牧、渔业。粮油类、调味品、牛奶、豆制品及冷冻食品类为工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米、油、猪肉。
★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范围
武侯区分局共16所食堂。
分局食堂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1 |
分局机关 |
2 |
经侦大队 |
3 |
巡警大队 |
4 |
望江路派出所 |
5 |
华兴派出所 |
6 |
南站地区派出所 |
7 |
簇锦派出所 |
8 |
玉林派出所 |
9 |
红牌楼派出所 |
10 |
簇桥派出所 |
11 |
金花桥派出所 |
12 |
机投桥派出所 |
13 |
晋阳派出所 |
14 |
华西坝派出所 |
15 |
浆洗街派出所 |
16 |
双楠派出所 |
各收货单位地址有变更的,提前1周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需保证各食堂点位正常配送。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为上述武侯区分局共16所食堂采购食材做定点配送,采购食材包含:
(1)新鲜蔬菜、水果
包括各类时令蔬菜、各类新鲜水果。
(2)肉禽蛋类、鱼类
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鸡、鸭、鹅、兔等禽类,鸡蛋等蛋类,鱼类。
(3)粮油类
包括食用油、大米、面粉、面条等。
(4)调味品
包括食用盐、调味醋、酱油、大料等调味品。
(5)牛奶、豆制品及冷冻食品类
质量要求:
(1)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提供每批次投标人自行检测的农残检测报告。采购人随机抽检。
(2)鲜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猪肉须符合《GB/T 995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羊肉须符合GB/T 9961-2008 《鲜、冻胴体羊肉》标准),必须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宰杀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投标人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禽蛋类须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现行标准,按需求等级配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副食品必须按需求等级配送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的产品。
(5)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玉米油须符合《GB/T 19111 玉米油》现行标准,菜籽油须符合《GB1536 菜籽油》现行标准,花生油应符合《GB/T 1534》花生油现行标准)一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6)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现行标准一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7)面粉必须符合《GBl355-1986 小麦粉》现行特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8)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肉禽每次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配送地点。
配送要求
供应商需为食堂食材配送配备专业的采购专员、分拣配送专员、专职对接订单和售后的客服人员、安全专员以及固定食品仓储场所(含分拣配送场地)和固定的冷藏、冷冻仓储场所、农药残留检测室及仪器、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冷链专用车辆及各点位的运输车辆。
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提前30日告知采购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服务时限
配送时间为一年。
供应商需根据各食堂点位的配送时间要求完成准时配送,不得超时、延时配送。
应急预案
(1)各食堂点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加餐,除开正常配送需增加采购量的,供应商需在接到相应通知后立即给予明确回复,回复后在2小时内完成补配。
(2)若出现漏配、错配等问题,由供应商增派车辆应急救援配送,在1小时内补齐货品,必须保证各食堂食材供应;
(3)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六)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专职人员进行配送及后续工作对接,提供专线或定点进行沟通,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能对各收货单位的要求进行及时响应(在收到要求后及时回复)。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配送时间及方式:在合同期内,各食堂点位需在配送日前一日16:00前通过网络平台(中标供应商要新建采购网络平台,每日更新菜品种类、等级、价格,保证采购网络运行畅通、下单便捷。)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及要求等。供应商按照各点位订单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配送。若个别食材品种缺少时,供应商需在下单后30分钟内告知各收货单位,调整配送食材。蔬菜、水果、肉类、鱼类、禽蛋每日配送一次,米、面、油、调料类每周配送一次。
(二)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服务期内,中标人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投标结算率×实际供货数量。
2、市场价格的确定,一是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每月月初和月中到所在区知名集贸市场和超市进行商品询价,二是每月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成都市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当日的商品零售价格即时询价,并作为本周的价格标准,每月询价不低于四次。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通过两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后获得最终的市场价,以本次招标确定的结算率,确定最终供货价格。
3、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 10%,供应商有义务提出申请/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供应商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4、每月结算一次,按上月供货总量及执行价格结算货款。每月15日为结算日,供应商应在结算日前(含)将报销凭证交予采购人,经采购人核算无误后,在收到供应商票证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货款转到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
5、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投标人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三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供应食材价格总额由采购人在不超过项目预算的前提下核定。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结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期间采购人考核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组织:验收由甲方组织,将不定期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配送货品进行抽检,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验收方式及时间:在乙方履约期间,由甲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履约考核,考核结果与付款挂钩。项目履约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四、考核要求
供应商当天未按送货时间、质量和地点等要求送达食材,出现一次情况的,由武侯区公安局分局警务保障室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当月有两次迟到或一次迟30分钟以上,或者两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当天货款总价的5%;当月三次不符合要求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则取消供货资格。
供应商在交付货物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各收货单位有权拒收,出现一次情况的,由武侯区公安局分局警务保障室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当月出现两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5%;当月三次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供货资格。
供应商随车配送时需配备快速蔬果农残检测仪器,以备各点位随机抽检。若发现抽检结果与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有10%的误差范围,出现一次情况的,由武侯区公安局分局警务保障室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当月出现两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5%;当月出现三次,则取消供货资格。
供应商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各收货单位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有权更换不满意的食品。因供应商所送食品造成收货单位工作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分局有权在取消供货资格后,上报财政做相应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带“★”符号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