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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同仁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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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3-1183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18840000.00元 索迪斯(中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福泉北路388号东方国信大厦A座7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上海市同仁医院仙霞院区(长宁区仙霞路1111号,近林泉路)的员工餐、品牌咖啡吧、营养餐和配餐服务;哈密路院区(哈密路419号)的营养餐和配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三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永杰,陈炜中,赵舒景,朱凌,戴健超,徐天炜,周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服务类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1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索迪斯(中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型企业)的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员工餐及营养餐运营方案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特色服务和合理化建议策划详尽、操作性较优,有JCI认证经验,营养餐服务业绩和营养师较多,人员配备能力优。经过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得分最高,故推荐索迪斯(中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单位。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中标结果通知书告知,请供应商注意自行查收(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纸质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同仁医院

地 址:仙霞路1111号

联系方式:021-62908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宁区天山支路201号317室

联系方式:13816137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老师

电 话:13816137180


2021年09月08日


2021年08月16日


附件信息:

  • 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pdf

    1.7M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3-1183 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同仁医院 地 址:仙霞路 111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 则 .................................................................................................................................... 9 二、招标文件 .............................................................................................................................. 10 三、投标文件 .............................................................................................................................. 11 四、开标和评标 .......................................................................................................................... 16 五、定标 ...................................................................................................................................... 19 六、签约、履约及验收 .............................................................................................................. 21 七、投标纪律要求 ...................................................................................................................... 22 八、质疑和投诉 ..........................................................................................................................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一、投 标 函 .............................................................................................................................. 2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5 三、资格声明函 .......................................................................................................................... 26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7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8 六、开标一览表 .......................................................................................................................... 29 七、投标报价明细表 .................................................................................................................. 30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 31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 .................................................................................................................. 32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33 十一、服务方案 .......................................................................................................................... 34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 .............................................................. 35 第四章 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37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3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44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48 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由于第一次采购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就 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项目再次发布采购公告,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 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 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影响企业正 常经营的重大资产或人事变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813-118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1-W000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基本概况:上海市同仁医院仙霞院区(长宁区仙霞路 1111 号,近林泉路)的员工餐、品 牌咖啡吧、营养餐和配餐服务;哈密路院区(哈密路 419 号)的营养餐和配餐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 项目属性:服务类 (具体见采购文件) 5、交付地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18900000 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 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招标文件 2 9、最高限价:189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11、项目联系人:尹老师 12、电话:13816137180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08-16 至 2021-08-2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17:00: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方式:网上获取(网上报名时,供应商必须完整填写联系信息,不得遗漏) 售价(元):0 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说明:/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6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长宁区天山支路 201 号(长宁科技大楼)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15 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06 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宁区天山支路 201 号(长宁科技大楼)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15 会议室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携带有效数字证书(CA 证书 U盘)、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及纸 质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 (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2021 年 08月 20 日 下午 16:00前向代理 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文件 3 名 称:上海市同仁医院 地 址:仙霞路 1111号 联系方式:62908906总务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宁区天山支路 201号 317 室 联系方式:13816137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老师 电 话:13816137180 招标文件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SHXM-00-20210813-1183 项目属性:服务类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餐饮业。 2 信用记录 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 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 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 标处理。 4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 标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微企 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 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 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 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 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 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 6%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与大企 招标文件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 扣除优惠政策。 (2)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6% 报价扣除)。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6%报价扣 除),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 拟)。” 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5 答疑与澄清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澄清会议。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将 通 过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zfcg.sh.gov.cn/)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 并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 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 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7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2、本项目若需分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 规定,且经由采购人同意。 招标文件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过价格扣除政策的,获取政府采购 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中型或大型企业。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9 是否现场踏勘 不组织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0 是否提供演示 不提供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六章 评 标办法”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1 是否提供样品 不提供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2 投标文件组成及密封 投标文件(电子)数量:1 份(密封方式: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纸质)数量:3 份;(需装订成册并在开标现场密封提 交采购代理机构) 1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 工作日。 中标供应商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查收中 标通知书。 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请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查收“中 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纸 质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长宁区天山支路 201号 317 室 14 投标保证金 免 1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内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招标文件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17 付款方式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七章:拟签订 的合同主要条款”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8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上传 所需工具软件请自行至网站查询下载)。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1-09-06(周一)上午 10:00 整(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 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 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 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 构。 (4)开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宁区天山支路 201 号 315 会议室(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 中标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内相关条款。 21 不允许偏离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中以★表示的要求必须符合,不得偏离。 22 其他 (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 则、规定和惯例。 (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 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本招标文 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 系统为准。 招标文件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电脑操 作等技术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 23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 招标文件 9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 87号令”)、 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本次招标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同仁医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2.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 2.5 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 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第 2.3条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法律法规和《投标邀请》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 定条件。 3.2 如《投标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 3.1 条规定外,还应 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 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招标文件 10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文 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生成。招标 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5.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招标 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出的,其产 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就此提出的任 何异议均不被接受。 5.4 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 6. 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 6.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等 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 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 11 6.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 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清或修改: 6.2.1 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合理 之处的; 6.2.2 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 6.2.3 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 6.2.4 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 6.3 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 6.4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组织 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方 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该通知为准。 6.5 答复内容如涉及修改原招标文件的,招标方将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或以书面方 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6 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7.2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电子招标系统或以书面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15日 的招标方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答疑 澄清文件。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5 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 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有关常识性内容,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 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招标文件 12 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 效。 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 9.1 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相应 投标内容视为无效。 9.2 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内容 视为无效。 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 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应全面、 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的内容,均需在投标文 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响应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无效。 10.2 招标项目不划分标包的,投标文件需完整响应招标文件;划分标包的,投标 文件需以标包为单位完整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或相应标包的投标无效。 10.3 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招投标 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 10.4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据,凭此依 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联合投标 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招标文件 13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基本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或五证合一); (6)2020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各类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 (10)投标报价一览表; (11)技术规范偏离表、简要说明一栏表等; (12)承包经营方案。投标单位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餐饮服务计划,质量与安全控制、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 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意见反馈处理、突发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管理规范、质量管理、监控体 系及说明材料;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等; (13)管理机构设置; (14)人员配备方案(须附岗位人员配置表); (15)服务承诺及应急预案; (16)提供近三年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并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7)业主评价证明资料; (1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9)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注:1)上传的资料应该都是清晰的可辨认的。 2)如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行划 表填写。 招标文件 14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 内容,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视作无效。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可自拟格式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 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方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制作和签署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 的数据构成一般分两部分:一为按照电子招标系统要求直接填写上传的数据(如系统 内设的开标一览表),或通过电子招标系统直接上传的符合招标要求的 PDF格式的投标 文件;二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编制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含响应招标要求的原始 盖章及签字),将该投标文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招标系统形成的数据。 17.2 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均需投标人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因文字图表不清晰、字迹潦草等文件制作原因导致投标内容难 以辨认或非唯一理解的,均属无效投标内容。 17.3 投标文件应当列目录并逐页编码。 17.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要件应完整,如有 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7.5 投标文件篇幅应精简。招标文件设有多个标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响应 多个标包的,可合并编制投标文件、合并其共性投标内容(但需注明)。 18. 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投标内容和数据进行加密。 招标文件 15 19.投标文件的提交(数据上传)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据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 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 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19.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9.4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方将按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签收并出 具回执,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 因电子招标系统故障、数据传输网络故障、签收时间过于紧迫等非招标方原因导致招 标方无法及时签收、出具回执的,招标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 件,但必须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修改的内 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20.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放弃 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0.4 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投标人 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经招标方同 意的除外。 21.其他投标须知 21.1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包。 21.2 本项目项目属性为服务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有:详见第五章招 标项目及需求。 21.3 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明示的所有内容、程序及相关活动, 不对投标人任何权利构成侵犯、任何保密义务构成违反。 21.4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方人员(包括招标方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另行邀请的协助人员等)与任一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时起立即向招标方提出回避申请。未及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视为投标人默认无需回避。 招标文件 16 21.5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或福利企业或 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扶持促进类型的企业,或响应产品属于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 节能、环境认证等类型的产品,可将相关证明资料载于投标文件中。 21.6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1.7 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全过 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 21.8 除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明示的内容外,投标人对电子招标系统的任 何疑问招标方均不作解答。 21.9 因以下原因导致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招标 方不承担过错责任: (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故障、数据传输网络发生故障以及遭受网络攻击等; (2)招标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有不当操作; (3)电子招标系统的相关程序、内容设置不当;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21.10 代理机构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招标,因电子招标系统中 其他单位的网上审批或其他相应操作导致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受到的影响,代理机构 概不负责。 21.11 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不可预计性、不可控制性、管理措施不完善性等),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明显不公平、不规范或不合理现象的,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 或取消采购活动。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投标 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 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 22.2 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投标人可 以委派多人参加开标,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包括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 标会议。 22.3 招标方、投标人均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 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 证书 招标文件 17 U 盘)、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投标人可以借用 招标方计算机设备进行开标相关操作,但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招标方均不承担责任。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难以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参加开标的,可以缺席开标现场,但应及时 告知招标方,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在电子招标系统上进行投标数据解密、电子开标等相 应操作,否则视作放弃投标。 22.4 工作人员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唱标、组织投标人查看开标记录 并签字确认。 22.5 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开标时,因投标人未能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数 据解密等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被开标唱标的,视作其未投标。 23. 评标 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 评委会在招标方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根据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和规定,以电子方式对各份投标进行评审。 23.3 评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评审不受干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 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追 究相关责任。 23.4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评标工作程序按照财政部 87 号 令相关规定、电子招标系统相关设置规定进行。 23.5 开标后、评委会评标前,招标方将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性检查。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依据国 家规定、行业规定及常识惯例、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资料及相关响应内容等,对投标人 资格符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载明相关证明资料、相关响 应内容,或载明的相关证明资料、相关响应内容不具有足够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 合理性,均属于投标缺陷,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就该缺陷作相应澄清、说明或补正。 该投标缺陷较多且情形严重的,可认定投标人资格不符合。 23.6 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投标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 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 限制招标方权利和规避投标人义务的内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 的公平竞争地位。 23.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报有关部门 处理: (1)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 招标文件 18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且情形严重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件要求、格式要求编制且情形严重的; (6)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 (7)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3.8 经检查或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拒绝、被认定为无效投 标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份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内容的,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无效内容。 23.9 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中情节 轻微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细微错误或遗漏、资料或数据不够清晰完 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轻微投标缺陷,评委会可视情形要求投标 人就此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 评标时可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可按“最有利于 招标方”的原则处理。 23.10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 被接受。 23.11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组织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内对投标人做必要的考察,包括考察投标产品实样、演示、实例操作以及上门考察、 类似业绩考察等。投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导致评委会对所涉投标内容 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 23.12 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但又无法忽略、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 因投标文件内容间不一致或表述模糊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均视为投标缺陷,评委 会视情形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中文表述的内容与非中文表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 (3)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提交时间晚的为准;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各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 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或数字位数 错误导致与其他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正为准; 招标文件 19 (6)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7)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术部分 中,直接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8)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不一致 的,以前者为准; (9)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评标时按“最不利 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 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23.13 详细评审适用于经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详 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3.14 招标项目废标或部分标包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 的,评委会经详细评审按每标包分别推荐 2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定其中标候选顺序, 并提出授标建议。 23.15 在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时,评委会成员 (以下简称评委)之间有不一致意见并可能导致判定无效投标的,若有评委提出需以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要求其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相应数据的原始来 源、涉及到的政府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或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以便进一步核实 原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评委会应当接受。 除上述情形外,评标过程中因评委之间对重要评标事项意见不一致导致评标无法 继续进行或无法产生结论的,招标方可以组织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确定处理办法,表决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上述情况需记录于评 标报告中。 23.16 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应听取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招标相关过程和程序的介绍 说明。 23.17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可 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其意见及理由。 23.18 评委会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其评标工作和评标结论 无效,招标方不予接受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定标 24. 定标 24.1 招标方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 20 24.2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24.3 招标项目废标或部分标包废标的,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废标理由 和结果。项目划分标包的,废标信息可与中标信息合并发布。 24.4 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不另行向投标人发出未中标或 废标的书面通知。 24.5 定标、发布中标公告等的相关程序及内容均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相关规定及 电子招标系统相关设置要求执行。 25.5 中标服务费 (1)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2)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含)-500 1.1% 0.8% 0.7% 500(含)-1000 0.8% 0.45% 0.55% 1000(含)-5000 0.5% 0.25% 0.35% 注:采用累进制。 (3)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4)中标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视情形对中标人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格、资质等 证明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中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方经审查发现 中标人有虚假投标、无履行合同条件或能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方将视情形 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 25.2 经审查后招标方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 特殊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不再 招标文件 21 具备中标资格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可以宣布中标通知书失效、并要求原中标 人退还中标通知书或宣布放弃中标。招标方可视情形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 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 六、签约、履约及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有权审查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与招标项目有关 的财务、技术、人员、装备、生产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中标人应当配 合,否则视为放弃签约履约资格。 26.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签订采 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中标人应按照电子 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上传合同内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5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6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或终止 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合同分包 27.1本项目不接受中标人以任何分包方式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28. 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 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本项目中标人无需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 22 30.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0.3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31. 合同验收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 31.2 采购人可以视情形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的前提条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行为: (1)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方、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方、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协商谈判,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地位;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中标、签约或履约资格 将被取消,涉及违法违规情节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质疑和投诉 33. 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 招标文件 23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33.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 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 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 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 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 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34. 投诉 34.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4.2 未经过质疑而直接提出的投诉不被受理。 招标文件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致上海市同仁医院 :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SHXM-00-20210813-1183 的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 招标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 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 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3 份。投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报价明细表 (4) 商务部分应答内容 (5) 技术部分应答内容 (6) 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自投标 截止之日起,我方的投标活动不再因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解或异 议。 2、一旦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3、一旦签订合同,我方将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日。 5、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不响应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同意并 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已提供 的和将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日 期: 招标文件 25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海市同仁医院: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上海 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3-1183)投标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以下为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招标文件 26 三、资格声明函 致招标方: 我方现参加贵方招标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为:SHXM-00-20210813-1183、项目名 称为: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符合拟投标合同项下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时间前 3 年内我方在 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招标文件 27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行业类型:______; 从业人员数量:______;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______;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上述“从业人员数量”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结果将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 28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招标文件 29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3-1183 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包 1 服务期限 (三年) 年 度 服 务 费 报 价 (元) 备注 最终报价(三年)(总 价、元)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填写开标一览表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应当置于投标文件正文的前 3页位置; 2、所有投标总价都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设小数; 3、开标一览表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投标人印章。 招标文件 30 七、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3-1183 序号 分类名称 费用(元/月) 年费用小计 备注 人事费用 行政办公费用 其他费用 税金 利润 年报价合计(元) 三年投标总价(元)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项目及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相应内容一致。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文件 31 八、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3-1183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文件 32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 (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及“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总篇幅限制在 A4 幅面 3 页内。) (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2)投标人在本行业中的自身优势、特色等 (3)其他内容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管理人员 营业执照号 技术人员 注册资金 服务人员 开户银行 其他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文件 33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概况 合同金额 证明联系方式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如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与以上业绩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分别列出近 3 年主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同时提供代表性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招标文件 34 十一、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3-1183 承包经营方案。投标单位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 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餐饮服务计划,质量与安全控制、卫生管理 控制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意见反馈处理、突发 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管理规范、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针对本项目 的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文件 35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3-1183 (1)项目管理人员说明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一寸照 毕业院校 和专业 执业资格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从事管理 工作年限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政治面貌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成绩、荣誉: 主要工作特点、优势: 在管其他项目: 在本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安排: 每周在本项目现场工作时间: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文件 36 (2)主要服务人员名册 第 页 共 页 在本 项目 中担 任的 职务 工种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政治 面貌 有无 违法 刑事 记录 学 历 技 术 职 称 进入 本单 位时 间 在本行 业从事 年限 持何资 格证书 证书 复印 件序 号 与本 单位 劳动 人事 关系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满足填报需要,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报必须完整,表格中应 包括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资料。 2、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录用所有人员签订正式合同。 3、特殊岗位的人员应附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 37 — 第四章 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资格性审查: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清晰扫描件) ( 3)本单位最新下载的信用信息(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完整的 PDF查询文件); (4)2020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半年任意一个月)。 注:以上资料为资格性检查内容,未提供做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要求: (1)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文件中以★表示(除资格性审查内容以外)的要求必须符 合,不得偏离的内容。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标情形: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串标、围标、违反 劳动法等情形。 — 38 —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特别说明: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请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方提出。 一、本次招标范围为: 仙霞院区(长宁区仙霞路 1111号,近林泉路)的员工餐、品牌咖啡吧、营养餐和 配餐服务; 哈密路院区(哈密路 419号)的营养餐和配餐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 本项目采购人按年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当年度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有权与中标人续 签合同(合同内容、要求及服务期不变,续签合同金额与年度中标金额一致)。合同共可续签两 次,每次签约服务期为一年。 续签合同须知: (1)采购人具有合同续签最终决定权; (2)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如上一年 度考核/验收不通过或因项目内容,采购人有权重新进行招标。 二、合作模式:管理费+食品成本 管理费用: 每月医院支付餐饮服务方管理费,用来支付服务方的现场人员、餐饮管理和行政 等日常成本和服务利润。 食品成本: 服务方给到员工和住院病人的基本用餐的食品成本不得低于 90%,参考如下员工 餐正餐(午餐)标准暂定 10-15元/餐,住院病人餐全天暂定 25元/天(包括早中晚三 餐)。 服务方负责日常的食材采购,以接近食品成本的报价保证按实按量按质供应上述 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医院保留提出部分食材自行采购的需求,届时医 院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服务方。 — 39 — 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报价应为管理费:包含用工、行政等各项成本和合理利润; 不含食品原材料的成本,每月的餐饮销售额将在实际开张后由双方按实结算,不在此 报价内。 三、项目需求 服务需求和测算参考依据 (一) 就餐人次和食品成本要求 以下为医院自营时的平均数据,供投标单位参考 1、仙霞路院区员工餐: 内部员工就餐量和平均消费 内部员工 工作日就餐人数 周末节假日就餐人数 平均消费 早餐 600 300 5 中餐 1400 750 12 晚餐 100 50 12 2、仙霞路院区营养餐及配送: 床位数 1100 张,住院率 90%,根据病人医嘱提供相应的饮食,普食加治疗餐的平 均就餐率约 70%,套餐 25元/人/天 3、哈密路院区营养餐及配送: 床位数 300,住院率 90%,根据病人医嘱提供相应的饮食,普食加治疗餐的平均就 餐率约 70%,套餐 25元/人/天。 4、营养食堂套餐:需按照上海市质控中心对医院营养餐的规定提供常规营养套餐、 治疗饮食套餐、 特需营养餐服务等符合医疗需求的专业营养套餐。 5、员工餐应在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香、味、形、营养 俱全;荤素搭配,按季节及时调整供应计划。 6、员工餐的特色餐饮和额外餐饮售价(例如,会议定制的商务套餐、宴会等)和营 养餐的特需小锅菜等售价,原则上服务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并参照医院自营时的 价格来自行定价,但须经医院确认方可实施。 7、咖啡吧的定价由服务方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定价,但须提交医院备案,运营过程中 医院有权对产品提出建议,服务方应认真听取、及时改进。 8、 为确保服务质量,各家投标单位在进行人员配置和报价测算时应不低于 100 人。 同仁医院是肩负社会责任的公立医院,所有在场服务的餐饮员工应根据上海法规交纳 — 40 — 规定的社保。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应为每月管理费的报价,包含人员成本、利润、税金(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税费)和其他运营成本等,不含餐饮销售额。在未来实际运营中,医院每月 按实际发生的餐饮销售额与服务方结算,并每月支付服务方管理费。 (二) 服务及管理要求: 1、餐厅(厨房)应配备专业的后厨和前端送餐团队,包括厨师、点心师、服务人员、 帮厨人员等(相关人员配备自报,人员配备力求合理、高效)。 2、服务方负责食堂的保洁消毒工作、就餐环境卫生;建立全面的食堂卫生管理条例, 定期对厨房及餐厅灯进行卫生大扫除,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前一周拟定下一周的菜肴供应计划(菜肴品种等)提交 管理部门,待确认后执行。 4、服务方须提供营养餐点餐系统,并与医院的 HIS 系统作无缝连接,如产生相关费 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5、用餐结束后需对餐具、餐桌、餐台等进行消毒,确保就餐环境;接受相关部门的 卫生抽查,抽检不合格接受相应处罚,直至取消餐饮管理服务承包资格。 6、食堂管理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许可的特殊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应持 证上岗,办理相关健康年检等费用由服务方自负;着装整洁、统一。 7、应保证餐厅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8、服务方应每月按照实际销售额与医院结算,服务方需规范的做好每月食堂运营明 细账,并随时接受医院的监督和抽查;医院随时可对食堂成本核算、运营明细账 进行抽查。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食堂各类菜肴的留 样工作,保证食品进货渠道的安全可靠,做好相应的食品货源登记工作和供应方 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索取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10、 服务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 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所有的原材料必须都有证可 查,例如: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 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 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 — 41 — 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 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 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11、 在负责食堂工作期间,爱护好食堂内的各种设备和餐具,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定期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扫清。若在负责管理期间因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 治安、卫生、消防等方面的事故造成的处罚均由服务方负责,并赔偿医院的经济 损失。 12、 制定一套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落实责任人。 13、 服务方在餐饮服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医院的监督,对医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及时采纳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14、 特殊事情及处罚条例(服务方需针对以下内容在投标书中做出书面承诺,并 加盖公章)。 15、 食堂运营管理过程中每出现如下情况一次,应作出处罚,具体奖惩细则由双 方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1) 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诉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取消其服务方资格; 2) 医院抽验卫生不合格或不达标; 3) 未按时进行食堂卫生大扫除或扫除不到位,造成就餐者投诉; 4) 因食品中出现异物造成就餐者投诉; 5) 未及时更新菜肴供应计划; 6) 餐具、器皿消毒、清洗不及时造成投诉; 三、投标要求 1、分别针对员工食堂和营养食堂做出适合医院需求的可行性运营方案。 2、针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其他特色服务的设想及建议 3、针对医院的需求,提供咖啡吧和会议茶歇的服务,投标方案里须有咖啡吧的服务 流程和方案。 4、投标单位需有临床医学营养师并且具备 5 年或以上的营养餐工作经验,并具有国 家卫生部颁发的临床医学营养师资质证书。 5、医院未来有通过 JCI 认证的计划,因此投标单位须具有协助医院进行 JCI 认证的 类似经验,并在投标文件里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 42 — 6、未来餐厅有可能进行局部改建,服务方需具备设计支持能力,并免费为招标方提 供相应的设计方案。 7、服务方必须委派有相关经验的项目经理人来担任餐厅经理,需经院方面试方可录 用。 8、服务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餐饮销售金额,按月向医院申请结算餐饮销售额,医院 每月支付上月产生的餐饮销售额和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给服务方。 9、投标单位应自行核算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并自行承担任何少报、漏 报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10、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 2、服务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区卫生防疫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对食品卫生、经营 范围、销售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考核。 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服务方自理,因服务方的管理不 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服务方依法承担责任。 4、服务方需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故要求服务方投保相关责任险。 5、服务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遵守招标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的 有关管理制度,经营期间接受招标单位及其授权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6、医院提供经营场地、水电及设施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添加大件设备,由服 务方申请医院报批,经批准后由医院落实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方需新增设备或者改 变场地布局的,需经报批,医院同意允许后方可执行。 7、服务方需对医院提供的厨房设备合理使用,服务方承包区域内设备在使用过程中 形成的损坏(含自然损坏),应及时向医院报修,由医院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若因服 务方责任而导致的设备损失及因报修不及时造成的断餐等情况,服务方应承担相应责 任。 8、服务方需按使用规范操作设备,禁止任何违章用电、用水的行为,妥善保管消防 器材。 — 43 — 9、医院承担水、电、煤气等能源费用,但服务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无故浪 费,注重节约能源,否则医院将视情况进行对服务方的罚款,并保留中止合同的权 利。 五、付款及验收要求 1、付款条件:按月支付; 2、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自行对中标单位服务进行验收和考评。 — 44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标的依据,其中有关 评标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第 23条。 (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分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第(13)条。 (4)详细评审仅适用于经检查或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 (6)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 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经详细评审,投标人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投标程 度的,评委会可判定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 (8)评分细则表中所指投标均系指经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本项目进入评分范 围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9)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按照评分细则表,独立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 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 (10)按评分细则表,投标人总得分为其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各因素得分按各 评委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11)评委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各投标人中标候选次序,如有相同得分,按财政部 87 号令的规定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次序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评委按照上述中标候选次序取前 2 名依次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并推荐 1 名中标 人。 (12)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分值统计时的中间值除外)、 总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法计。 (13)评分细则。 序号 评标内容 评分事项 标准分 1 报价 (0-10 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打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10%)×100,分值计算 保留一位小数点。 0-10 — 45 —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作为计分依据。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该投标单位作无效投 标处理。 2 报价明细 (1 或 3 分、 主观分) 根据报价明细表所填写的内容综合评审,如:报价列 项完整、报价依据充分、人员报价合理。 评分标准:报价列项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报价合理 的,得 3分;报价内容缺漏或存在缺陷的,得 1分。 3 3 服务方案 1)员工餐的运营方案(5-12 分、主观分)提供符合医院需求的 完整的员工餐的运营方案,对员工餐厅运营计划及餐饮方案的 合理性、适用性、丰富性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整体服务方案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内容全面、流 程合理科学、可行性及针对性强的得 10-12 分;服务方案内容 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合理性、针对性不强的得 7-9 分; 服务方案存在缺陷的得 5-6 分;未提供得 0 分。 2)营养餐的运营方案(5-10 分、主观分)提供符合上海市质控 中心要求的营养餐的运营方案,对营养餐的实施标准、操作流 程、具体运营计划及餐饮方案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服务方案符合标准且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流程合 理科学、规范性及针对性强的得 8-10 分;服务方案存在缺陷的 得 5-7 分。 3)特色服务(3-8 分、主观分):针对医院不同消费群体的特殊 性,应提出其他特色服务的设想及建议服务方案。对服务方案 里的创新元素和创新元素等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所提供的特色服务方案能够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 服务内容优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6-8 分;有对应描述 但内容简单或无针对性特色性的得 3-5 分。未提供特色服务的 不得分。 4)节能环保等措施(2-5 分、主观分):根据所提供的节能、环 40 — 46 — 保、健康、安全和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及相应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管理方案内容全面、措施合理,可行性强得 4-5 分; 服务方案存在缺陷的得 2-3 分。未提供不得分。 5)合理化建议(2-5 分、主观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的 本项目情况的合理化建议的针对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评分标准:对各项服务内容理解清晰,并且能够提出有针对性、 合理性、好的建议或优化方案的得 4-5 分;有对应描述但内容 简单或无针对性的得 2-3 分。未提供合理化建议的不得分。 3 管理方案及 制度措施 (5-10 分、 主观分) 投标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和安全控制,卫生 管理控制,原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管理与培训,客户沟通和反 馈体系,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管理制度全面、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得 8-10分; 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的得 5-7 分。 10 4 JCI 认证经 验(2 分、客 观分) 具有协助医院进行 JCI认证的成功案例; 评分标准:提供 1 个案例证明(须有相关医院盖章证明)得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2 5 营养餐服务 能力 1)营养餐管理经验(2-5 分、主观分):根据投标单位是否具备 专业营养餐的管理经验,完善的营养餐管理体系和相关人员的 标准工作流程,是否具有提供类似专业营养餐服务的成功经验 并获得客户对其营养餐服务的书面证明或评价的,进行综合评 价; 评分标准:服务方案符合标准且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流程合 理科学、规范性及针对性强的得 4-5 分;服务方案存在缺陷的 得 2-3 分。 2)营养师(3 分、客观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临床医学营养 师的资历、相关工作年限、类似营养餐工作经验及是否具有营 养师资质证书等进行评价; 评分标准:a.营养师具有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临床医学营养师资 质(中级)证书的得 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b.营养师具备 5 年或以上的营养餐工作经验(须提供连续 5 年 的社保证明),满足得 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3)营养餐智能化(2 分、主观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营养餐 智能化管理经验、营养餐 IT 系统的对应性方案,根据提供的营 养餐 IT 管理系统的相关描述及证明资料等进行综合评价; 评分标准:管理方案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流程合理科学、并 提供关键功能截图的得 2 分,方案提供存在缺陷的得 1 分; 10 6 咖啡吧和茶 歇服务能力 (0-3 分、客 观分) 对投标单位咖啡吧(会议茶歇)的服务能力,具体的营运流程 和视觉可观性及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及客户评价等进行综合评 价; 评分标准:提供 1 个案例证明或客户评价证明的(须有相关单 位盖章证明)得 1 分,满分 3 分。 3 — 47 — 7 人员配备 (12 分) 1)项目经理及厨师长配备情况(1-4 分、主观分) 项目经理及厨师长的文化水平、专业职称、工作经验(是否有 医院餐厅的管理经验等)、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打分; 评分标准: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及厨师长经验丰富、管理及业务 能力强,证明资料齐全的得 3-4 分;人员配备存在缺陷的或证 明资料不齐全的得 1-2分。 4 2)关键岗位专业人员配置(1-4 分、主观分):对本项目关键岗 位所配备的专业人员的投入是否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 员配置是否合理,关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评分标准:所提供的专业人员配置合理、数量满足服务需求、 人员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证明资料齐全的得 3-4 分;人员 配备存在缺陷的或证明资料不齐全的得 1-2 分。 4 3)相关资格证书情况(4 分、客观分) 投标人配置的人员中能提供以下资格证书: a.一级厨师等级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 2 分; b.营养治疗膳食技师证书(临床营养质控中心),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 2分; 注:上述要求的资格证书,需提供相关人员近 6 个月任意一个 月的社保缴纳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属单位人员为 投标单位人员。 4 8 责任险 (2 分、客观 分) 对投标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即投标单位是否投保第三方公众 责任险进行评价。 评分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责任险证明的,且必须包含食 物安全赔付条款的得 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 分 9 企业综合实 力(1-3 分、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近三年各类荣誉获得情况、银行资 信证明(在招标之日前半年内出具的方为有效) 及是否投报员 工雇主责任险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 评分标准:供应商综合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履约能力、项目实 施能力均符合本项目需要的得 2-3 分;无法有效证明其综合能 力或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不完善的得 1 分。 3 分 10 类似业绩 (0-5 分、客 观分) 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必须提供合同的关键页, 合同签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由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承接情况在业务内容、技术 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进行认定。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 最高得分为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分 分数汇总 100 分 — 48 —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 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 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年度中标金额:按投标文件投报金额。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49 — 2.3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注: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购人按年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当年度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 有权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内容、要求及服务期不变,续签合同金额与年度中标金额一致)。 合同共可续签两次,每次签约服务期为一年。 续签合同须知: (1)采购人具有合同续签最终决定权; (2)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如上一年 度考核/验收不通过或因项目内容,采购人有权重新进行招标。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 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 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 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 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 — 50 —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 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 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 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 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 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 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 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 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 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 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 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 51 —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 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 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 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 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 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 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 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 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 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 52 —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 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 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 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 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 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 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 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 53 —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 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 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 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 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 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 54 —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 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章): 周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mark PO_12771_PM001 PO_12771_PM002 PO_15528_PM026 PO_15528_PM030 PO_12771_PM008 PO_12771_PM009 PO_12771_PM010 PO_12771_PM011 PO_12771_PM001SHPF011 PO_12771_PM001SHPF011_1 PO_12771_PM001SHPF011_2 PO_12771_PM001SHPF011_3 PO_12771_PM001SHPF009 OLE_LINK4 OLE_LINK7 OLE_LINK8 OLE_LINK9 OLE_LINK1 OLE_LINK2 PO_12771_PM001SHPF020 PO_5ed002e2edf982581OPEN_TABLE_TITLE PO_5ed002e2edf982581OPEN_TABLE_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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