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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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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M-2021-JZXCC-CFSB-001
  • 采购预算: 281,600元
  • 最高限价: 281,600元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 2021-09-09 至 2021-09-1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备案表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电话:0851-85823182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唐娆、冉光宇
  • 联系方式:0851-85576094、13027840394
  • 五、附件

  • 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9_9需求公示.pdf
1 / 79 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1年 9月) 项 目 名 称 : 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方 式 : 竞争性磋商 采购类别: 服务 项 目 编 号 : GM-2021-JZXCC-CFSB-001 采 购 人 :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详 细 地 址 : 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 504 号 联 系 人 :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851-85823182 代 理 机 构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28号 联 系 人 : 冉光宇 联系电话: 0851-85576094 2 / 79 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 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GM-2021-JZXCC-CFSB-001 3、项目联系人:冉光宇 4、项目联系电话:0851-855706094,13027840394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序号 包号(品目名) 招标内容名称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 项目性质 备注 1 南明区第八实 验幼儿园厨房 设备采购项目 南明区部分学校厨房 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 服务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 281600.00元 最高限额: 281600.00元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 投标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完整的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1年 1月以来(含 1月份)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9月 日 09:00至 2021年 9月 日 17: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28号 404室) 3 / 79 (3)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 9、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若是授权委托人购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 份);若是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1年 9月 日 1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 9月 日 10:00 12、开标地点: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28号 403室)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年 9月 日 09:00至 2021年 9月 日 17:00 14、采购人名称: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 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 504号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851-85823182 15、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28号 404室 项目联系人:冉光宇 联系电话:0851-85576094,13027840394 4 / 79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 5 第一章 采购范围 ........................................................ 5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 5 第二节 服务要求 ...................................................... 7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 7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9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9 第二节 商务要求 ...................................................... 18 第三节 图纸附件 ...................................................... 19 第四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0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21 第三节 无效标条款 .................................................... 28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 30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30 第一节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 30 第二节 获取采购文件 .................................................. 30 第三节 交纳投标保证金 ................................................ 31 第四节 递交响应文件 .................................................. 32 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 ................................................. 33 第六节 发布中标公告 .................................................. 37 第七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 38 第八节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40 第九节 退还投标保证金 ................................................ 4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41 第一节 主要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57 5 / 79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为南明区部分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281600.00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281600.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在招投标阶段,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均指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的投标人。 四、采 购 人 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2.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 504号 3.联 系 人:陈老师 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823182 5.电子邮箱:/ 五、代理机构 1.名称: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28号 3.联系人:冉光宇 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576094、13027840394 5.电子邮箱:58692764@qq.com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6 / 79 监督电话:0851-85861540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 7 / 79 第二节 货物要求 一、货物范围 本项目是为南明区部分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 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完整的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 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 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1 年 1 月以来(含 1 月份)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记录、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失 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查询时间为开标当天。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无 8 / 79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 / 79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 位 数 量 参数 主厨房 1 调料拼台 台 3 规格:300*1100*1200 304不锈钢板 台面: 1.2m不锈钢板 侧板:1.0mm不锈钢板和炉灶配合安装 2 电磁单炒单 尾小炒炉 台 1 规格:1100*1100*1250 耐高温 450℃以上 封闭机芯、控制机芯、高速芯片,带 LED彩屏显示,双框架机身结构,全桥电路控制,汤炉干 烧保护,多档磁控开关,不锈钢板 ≥φ400mm304不锈钢外壳厚 侧板≥1.0mm-20C 面板≥1.5mm-20 CHDK-15KW-A/380V 3 电磁双头大 锅灶 台 1 规格:2000*1100*1250 耐高温 450℃以上 封闭机芯、控制机芯、高速芯片,带 LED彩屏显示,双框架机身结构,全桥电路控制,汤炉干 烧保护,多档磁控开关,不锈钢板 ≥φ400mm304不锈钢外壳厚 侧板≥1.0mm-20C 面板≥1.5mm-20 CHDK-30KW-A/380V 10 / 79 4 单头矮仔 电磁炉 台 1 规格:700*770*1250 耐高温 450℃以上 封闭机芯、控制机芯、高速芯片,带 LED彩屏显示,双框架机身结构,全桥电路控制,汤炉干 烧保护,多档磁控开关,不锈钢板 ≥φ400mm304不锈钢外壳厚 侧板≥1.0mm-20C 面板≥1.5mm-20 CHDK-12KW-C/380V 5 双门蒸饭 柜 台 1 规格:1200*700*1500 24盘 304不锈钢板制作,耐高温聚胺酯整体发泡一次性液压成型的蒸饭车饭盘和层架。 电量:12*2/3PH/380V. 6 双通道工 作台 台 3 规格:1800*800*800 不锈钢为 304材质。 1.面板选用δ1.2mm覆膜不锈钢板,下层板、中层板为δ1.0mm;侧围板、门板均选用δ1.0mm 覆膜不锈钢板; 2.面板下紧密粘贴有木板,面板、下层板、中层板均配作有结构加强筋板; 3.台支撑脚管用Ф50×1.0mm不锈钢管,并配有不锈钢管可调脚。 7 双层工作台 台 3 规格:1800*700*800 不锈钢为 304材质。 1.面板选用δ1.2mm覆膜不锈钢板,下层板、中层板为δ1.0mm 2.面板下紧密粘贴有木板,面板、下层板、中层板均配作有结构加强筋板; 3.台支撑脚管用Ф50×1.0mm不锈钢管,并配有不锈钢管可调脚。 8 四层栅格层 架 台 2 规格:1200*500*1500 不锈钢为 304材质。立柱φ38*1.2mm不锈钢管;隔层δ1.2mm覆膜不锈钢板冲孔制作 11 / 79 9 单星水池 台 1 规格:700*600*950 不锈钢为 304材质。 1.面板和洗槽均选用δ1.2mm覆膜不锈钢板; 2.面板配作有结构加强筋板; 3.支撑脚管用Ф38*1.2mm不锈钢管,并配有可调脚; 4.连接横管用 38*25*1.0mm不锈钢管。 10 四门高身 雪柜 台 2 规格:1200*700*1955 全钢全铜,压缩机 3年质保。 1.有效容积 1.0立方 2.温度范围:冷冻-6 — -15° 冷藏-5°—10° 加工间 1 开水器带底 座 台 1 规格:520*500*1300 容量:60L,机身食用级不锈钢材质制造,耐腐蚀、无毒无味,安全卫生,智能数控杜绝阴阳水确 保 100%开水,自动控制水位,精确测控温度。电压:380v,功率:9kw 2 绞切肉机 台 1 规格:630*430*800 电源:220V/50Hz 整机重量:27Kg 电机功率;0.55Kw 生产能力:120Kg/h 3 双层平板工 作台 台 1 规格:1800*500*800 不锈钢为 304材质。 1.面板选用δ1.2mm覆膜不锈钢板,下层板、中层板为δ1.0mm 2.面板下紧密粘贴有木板,面板、下层板、中层板均配作有结构加强筋板; 3.台支撑脚管用Ф50×1.0mm不锈钢管,并配有不锈钢管可调脚。 12 / 79 4 四层栅格层 架 台 1 规格:1200*500*1500 优 304不锈钢管制作 1、立柱 1.2mm38*38不锈钢方管: 2、横档 1.0mm38*25不锈钢方管; 3、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4、每层为格栅式结构。 5 四层平板货 架 台 1 规格:1200*500*1500 304不锈钢管制作 1、立柱 1.2mm38*38不锈钢方管: 2、横档 1.0mm38*25不锈钢方管; 3、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4、每层为格栅式结构。 6 单星加大水 池 台 1 规格:1000*700*950 304不锈钢板制作 1、台面 81.2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 81.0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 1.0mm中 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 1.0mm中 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6、配星岔夫水槽,隔渣网。 7 双星盆池 台 1 规格:1200*700*950 304不锈钢板制作 1、台面 81.2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 81.0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 1.0mm中 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 1.0mm中 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6、配星岔夫水槽,隔渣网。 13 / 79 仓库 1 四层平板货 架 台 2 规格:1200*500*1500 优质 304不锈钢管制作 1、立柱 1.2mm38*38不锈钢方管: 2、横档 1.0mm38*25不锈钢方管; 3、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4、每层为格栅式结构。 消洗间 1 单星加大水 池 台 4 规格:1000*700*950 304不锈钢板制作 1、台面 81.2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 81.0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 1.0mm中 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 1.0mm中 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6、配星岔夫水槽,隔渣网。 2 单星加大水 池 台 1 规格:800*700*950 304不锈钢板制作 1、台面 81.2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 81.0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 1.0mm中 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 1.0mm中 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6、配星岔夫水槽,隔渣网。 3 热水器 台 1 圆形壁挂式 80L全电脑、全感应安防系统,防超温、防干烧、防超压、防漏电,单旋纽调节, 蓝钻内胆,IP*4级防水设计,全自动控制,自动补充冷水,自动加热超长低热负荷发热管。 加热功率:5000W节能能效:一级 14 / 79 4 不锈钢双 门消毒柜 台 2 规格:1280x680x1990 全自动热风循环餐具消毒柜全自动微电脑控制,热风循环高温消毒。 主要技术参数 额定电压(V)220 额定频率(HZ)50 额定功率(W)3200 消毒温度(℃)125±10 容积(L)1280 5 双层平板工 作台 台 1 规格:1130*700*950 304不锈钢板制作 台 面:8 1.2mm不锈钢板 格栅管:1.0mm*38*25不锈钢方管 立柱:1.Omm$直径 38不锈钢圆管 台 脚通:8 1.2mm*直径 43mm不锈钢连子弹脚 衬板:618mm夹心板 支撑梁:不锈钢制作 6 电力蒸气消 毒车 台 2 规格:750*615*1630 蒸饭时间:40分钟 功率:12KW 电压:380V 盆数:12盘 结构型式:单门 7 电饼档 台 1 采取大面积全封闭形式,热效率高 温度范围:50-300°C 生产能力:30kg/h 电压:380V,功率:4.5KW 8 木面案板台 下一层板 台 1 规格:1200*800*800 磨砂不锈钢板制作,东北柳木,木板厚 5cm。 15 / 79 9 单星水池 台 1 规格:700*600*950 304不锈钢板制作 1、台面 81.2mm不锈钢板: 2、星盆斗 81.0mm不锈钢机冲。 3、脚管 1.0mm中 38不锈钢圆管: 4、横档 1.0mm中 25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6、配星岔夫水槽,隔渣网。 10 普装压切面 机 台 1 规格:350*465*980 凡接触食物的零件均用不锈钢制造或经特殊表面处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11 和面机 台 1 规格:415*530*780 减速机、面斗钢,最大和面量 30kg,封闭式和面,操作方便安全,电压:380V,功率:3KW 12 四层栅格层 架 台 1 规格:1200*500*1600 304不锈钢管制作 1、立柱 1.2mm38*38不锈钢方管: 2、横档 1.0mm38*25不锈钢方管; 3、调节脚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4、每层为格栅式结构。 备餐间、水果间 1 洗手池 台 1 陶瓷制作 2 工作台 台 1 规格:500*800*800 不锈钢为 304材质。1.面板选用δ1.2mm覆膜不锈钢板,下层板、中层板为δ1.0mm 2.面板下紧密粘贴有木板,面板、下层板、中层板均配作有结构加强筋板; 3.台支撑脚管用Ф50×1.0mm不锈钢管,并配有不锈钢管可调脚。 16 / 79 3 单通道工 作台 台 1 规格:1500*800*800 不锈钢为 304材质。1.面板选用δ1.2mm覆膜不锈钢板,下层板、中层板为δ1.0mm;侧围板、 门板均选用δ1.0mm覆膜不锈钢板;2.面板下紧密粘贴有木板,面板、下层板、中层板均配作 有结构加强筋板;3.台支撑脚管用Ф50×1.0mm不锈钢管,并配有不锈钢管可调脚。 4 食品留样冰 箱 个 1 规格:610*730*1900 机械式精确控温,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 聚氨脂发泡箱体,配置强力散热器(全铜管) 5 风幕机 台 1 规格:100UT. 风幕机提供一道有效、强力的空气门,既可以挂在墙上,也可悬挂在房间天花板上,附设导风板, 开关设于机体上,可提供高、低两种风速。 排烟系统 1 不锈钢滤 网烟罩 米 9 规格:L×1000×500 不锈钢制造; 壳体面板 304厚度 1.0mm,加强筋 1.2mm; 配双层隔油网,滴油杯及防潮灯; 2 不锈钢烟 管 米 20 规格:L×1000×500 主要材料:304不锈钢磨砂板,板材厚度:主板 1.0mm 3 低 噪音离心机 台 1 说明:动力电机即风柜心脏,转动叶轮多翼式铝制合金超薄叶片组成,内配隔音层网状。 4 低空油烟净 化器 台 1 1.油烟净化率中等风量达 98%。 2.电气线路设计合理,各种保护电器齐全,设计有高压电压电流自动保护。箱体温度保护只要 体内达到 90℃电箱即断电。 3.大功率臭氧发生器 5 风机支架 套 2 10#槽钢,2度油漆,防锈处理 6 风机接口 只 2 主要材料:304不锈钢磨砂板,板材厚度:主板 1.0mm 7 风机软接头 只 2 帆布 17 / 79 8 风机减振 器 只 1 橡胶 9 机启动保 护器 套 1 电气元件 缺相、过载、过流、漏电保护功能,通电及起动显示 5.5kw 10 炉背板 米 9 规格:500*700 主要材料:304不锈钢磨砂板,板材厚度:主板 1.0mm 18 / 79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日历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1、采购货物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验收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2、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 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时须进行演示,不提供演示或演示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视 为验收不通过,供应商须重新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设备。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供货方须免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 费、人工费及差旅费等)对产品或零配件维修、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每季度上门免费维护一次。 3、如产品损坏或者出现故障,在收到有关售后服务的要求、电话或传真后,2 小 时内响应,8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维修,若故障 严重无法短时间解决的,做出书面解释并明确解决时间。若超过 3 天仍未解决的,中 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质量不低于同等规模和型号的替代产品给采购人使用,以保证学校的 正常使用。 4、对因外来意外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或零配件损坏,供货方提供维修服 务,酌情收取维修或更换的成本费用,更换的产品或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等产品的市 场销售价格。 四、质保期 质保期至少为三年(若所投产品厂商质保期超过三年的,按厂商质保期条款执行)。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货物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全部完成后交付采购人使 用,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5%。一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无息 付清合同总价的 5%。 19 / 79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本次 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8 天 内予以退还。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具体由中标人与采购人自行协商。 七、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60日历天。 八、履约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安装调试过程需增加其它设备、辅材、 备品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功能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与设备相关的运输、 安装、拆除旧设备实施、税金、培训、搬运、验收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2、采购人有权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对采购的产品数量进行调整,并按实际金额结算。 3、供应商需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复印件(检测报告、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真实性的承诺函,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提 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财库【2006】90 号、财库【2007】120 号等文件规定, 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必须优先采购,对列入“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库〔2019〕9号文明确的品目清 单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必须优先采 购,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必须强制采购。 第三节 图纸附件 无 20 / 79 第四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商务实质性条款 序号 商务实质性条款 详细内容 备注 1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4 售后服务 5 付款方式 6 履约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 8 其他要求 9 ?? 供应商自行增加 技术实质性要求 序号 技术实质性要求 内容 备注 1 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 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委员会理解招标采购文件。 21 / 7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的评标方法。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 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 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 1.初步审查表 22 / 79 资 格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3会议室 2021.X.X 一、资格性审查 序 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要求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供应商 4 1 经营资格审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完整的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 效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年 1月以来(含 1月份)任意 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 章) 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 见投标文件范本)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理) 6 投标保证审查 提供保证金已缴纳的依据(系统缴纳的出具系统提示已缴纳的回执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线下缴纳的出具保证金缴纳确认函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符合性审查 7 商务符合性 投标交货期及交货地点、验收标准、规范、售后服务、质保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履约要求的响应 投标书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三、无效标审查 8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评标专家(签字): 23 / 79 2.评分表 评 分 表 价 格 分 (3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 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余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 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0分 技 术 分 (20 分) 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指标及相关要求得20分,每有一项参数不满足或 负偏离的扣3分,扣完为止。 20 分 商 务 分 (50 分) 制 造 商 与 产 品 资 质 要 求 : 1、所投电磁炉产品制造商提供电磁炉产品获得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5分; 2、所投消毒柜产品制造商通过有效的GB/24001/ISO14001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没有提供或提 供不全不得分; 3、所投消毒柜产品制造商提供食品消毒柜获得市级质量计量 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5分; 4、所投消毒柜产品制造商提供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的得2分; 5、所投钢件产品制造商通过有效的GB/24001/ISO14001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不 得分; 6、所投钢件产品制造商提供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 评审委员会出具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5分; 7、所投钢件产品制造商提供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 40分 24 / 79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5分; 8、所投钢件产品制造商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企业证书、 AAA级信用企业证书、低碳节能环保创新产品证书、国家教育 装备行业优秀产品证书、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得10分,没有提 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9、以上证书均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综合实力: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ISO9000 或 90001 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的 得3分;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CMMI3级认证的得 2 分; 上证书均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分 投标人业绩: 企业业绩: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同类项目业绩 得 1分,满分得5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双方签字 盖章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的不得分。 5分 节能产品 环保 加 分 (2 分)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2 分):据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 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每一项加 0.3 分;所投产品同时 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 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 最高不超过 2 分。 2分 政策性加 分 (3 分) 少数民族加分项(3 分):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 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 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 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 的投标主产品(不含 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 3分 25 / 79 (提供证明材料) 得分 105分 26 / 79 3.价格分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 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 (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 30%至 60%;服务类 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 10%至 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 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3)价格分值计算表: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2020.X.X 序 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 价(元) 中小企业给 予 6%价格扣 除后报价 (元) 评标基准 价(元) 价格 分值 得分 1 0.00 2 0.00 3 0.00 27 / 79 4 0.00 注: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 评审专家(签字): 4.评分汇总表 评 分 汇 总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2020.X.X 专 家 专家姓名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供应商 4 贵州省综 合评标专 家库专家 采购人 代 表 总 分 平均分 排 序 评审专家(签名): 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 5.1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 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8 / 79 第二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1.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未声明哪一个 报价有效的; 4.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5.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 / 79 10.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1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30 / 79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公告发布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评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内容的变更 公告。供应商须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本项 目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获取采购文件 一、购买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 二、购买方式 按本项目公告确定的方式进行购买。 三、文件售价 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的发票待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到 贵州 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具,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28 号, 联系人:冉光宇,联系电话: 0851-85576094。 四、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 31 / 79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 足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 布。 (二)项目延期: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 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 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 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 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 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 复不满意的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 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七节:发布中标公告,第二 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 第三节 交纳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金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大写:壹仟元整(小写:¥1000.00元)。 二、交纳方式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缴纳 三、交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交纳,并将投标保证 金收据,编制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 户转出,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保证金交纳须按项目名称、品目进行交纳。供应商为联 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 / 79 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第四节 递交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 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 登记并给予接收回执。不接受逾时、未按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 二、递交地点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楼 403会议室 三、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用 U盘制作 均可,不加密,须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递交文件不完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撤回。 (2)投标补充或修改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字样和标识项目名称、品目名称、交易编号、单位名称信息,要求密封递交。 (3)投标文件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项目授权代表签署的撤回投标文 件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33 / 79 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磋商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 二、磋商地点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楼 403会议室 三、磋商流程 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到开标/磋商室组织采购人、 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后在四楼公共区域等候,工作人员按 照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参加磋商。 2.专家签到:磋商专家需在磋商时间前到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3 会议室。 3.宣读纪律:磋商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磋商会开始,并宣读磋商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4.初步审查:评审委员会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初步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 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 (1)资格性检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初步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 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符合性检查:评审委员会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技术符合性:投 标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业绩、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条件符 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等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3)无效标检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无效标条款,检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属于无效标。 (4)澄清、说明或更正: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34 / 79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在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磋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 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 息。 6.最后报价及承诺: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 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 超过 20 分钟)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要求供应商写出最终报价的下浮率,然后自行计算出最终报 价,便于项目业主新增某样标的产品、服务或工程量为价格提供指导依据。)及承诺,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 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 价格评比,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磋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最后报价不超过财政预算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 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 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8.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一名专家主持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至少需涵盖以下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 35 / 79 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其中,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写入评审报告,报采购 人及行政主管部门。 9.评审复核: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审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 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 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 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0.磋商结束: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磋商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收理好响应文件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磋商专家方可离开磋商区。磋商过程中磋商专家不得擅自 离开磋商室或进入其他磋商室。 注: (1)当初步审查结果或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磋 商程序终止。 (2)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排序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评审委 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泄露。 (3)演示:如项目有演示需求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 四、评审委员会 竞争性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 争性评审委员会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评审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 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以科学、公正 36 / 79 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 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或者询价;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7 / 79 第六节 发布中标公告 一、公告发布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中标结果公告的质疑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 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按照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中规定的要求提出。 (二)受理条件 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 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 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 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 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中规定的 要求提出。 (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送 38 / 79 本项目代理机构,一份送采购人处。 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 代理机构: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28号 联 系 人:冉光宇 联系电话: 0851-85576094 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 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若供应商第二次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5. 质疑的提出严格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法规 执行。 (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 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1-85861540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 第七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39 / 79 代理服务费也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商定。 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并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收费标准,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5000.00 元(人民币伍仟元 整)。 二、支付方式 中标供应商在签收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 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 户 名: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33000167386 开户行:中国银行贵阳市遵义路支行 40 / 79 第八节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内容 本项目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见第五章有关内容。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须按照本项 目的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所载内容,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第九节 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退回时间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方可申请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期满 后无质疑投诉方可申请退还,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退还。 二、退还方式 由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退还。 三、提交资料 提供保证金缴纳收据。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 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 7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主要条款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 项。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 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 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 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投标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 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指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 承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 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采购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 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指由买方在合同规定 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 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 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2 / 79 9.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 件(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投标文件的 “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 10.标准 10.1 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需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10.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1.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 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 11.2 除了合同本身外,11.1 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 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12.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 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包装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 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 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 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4.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产 品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 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 15.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 43 / 79 式交付:合同生效后 60 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 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 给买方。 16.质量保证 16.1 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 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 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 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 或故障负责。 16.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 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6.3 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 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7.检验和考核验收 17.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 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 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 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7.2 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 44 / 79 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 场后 90 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 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 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 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7.3 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 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7.4 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 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 安排。 17.5 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 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 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 5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 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 17.6 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 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 17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8.伴随服务 18.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 务(如果有的话): 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 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5 / 79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 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8.2 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 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9.备件 19.1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 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 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格。 20.索赔 20.1 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 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和第 14 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 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 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 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降低产品的价格。 46 / 79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 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 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2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 17.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 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 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20.4 当属于 17.2 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提 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21.延期交货 21.1卖方应按照“招标产品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 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1.3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 和/或终止合同。 22.误期赔偿 22.1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 47 / 79 货价的 0.5%计收(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 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 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3.不可抗力 2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 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 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 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2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 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 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 同。 24.税费 24.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4.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4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 25.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 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产品完成安装调试, 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25.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 由卖方负担。 48 / 79 2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 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 卖方提出的索赔: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 指标;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 的违约通知后 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6.2在买方根据第 23.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 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 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 的权利。 27.2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 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8.转让和分包 2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8.2 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 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8.3分包必需符合合同条款第 11条的规定。 29.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49 / 79 29.1 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 下述一项或几项: (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 图纸、设计或规格; (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3)卖方提供的服务。 29.2 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 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30.争端的解决 3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 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 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30.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 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0.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 执行。 31.通知 31.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 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3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 为准。 50 / 79 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2015-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 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清单 1.1货物清单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 2 3 ?? 1.2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51 / 79 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 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 度计划安排。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 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3 条第 3 款的约定 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 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6.1 质保期个月(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 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 甲方 接到乙 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供货安装期:按投标承诺期。 八、货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货物运送到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待安装调试能正常 52 / 79 使用天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 部分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正常使用天后无任何质 量问题将全额无息返还。中标人所供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 门对其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2 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 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 算。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 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 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 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 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 方现场。 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 费用。 9.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12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53 / 79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 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 48 小时前通知甲 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 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 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 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 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 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 11.5 乙方应在项目关键节点(如材料设备到场时、隐蔽工程覆盖前、设施设备安装 调试完毕后等)提前进行预验收程序,预验收合格之后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的专 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按要求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有权视为乙方未达到合同标准要求并解除合同。上述关键节点未经验收的不予结 算。 54 / 79 11.6乙方应做好验收过程资料记录,并将验收全过程资料按甲方要求进行归档。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 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 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 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 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 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 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5 / 79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 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 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56 / 7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 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 容。 57 / 79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58 / 79 投标报价函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我单位收到并认真研究了“南明区第八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文件(含答疑文件和所有补遗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决定接受贵公司竞争性磋 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件,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根据合同要求,按自身实力、相关计费标准以及市场行情: 1.我方的总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设备价、专利费、零备件和专用工具价、 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维护保养价格、保管费、检测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 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交货期: 3.交货地点: 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 5.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6.其他: 。 二、我方承诺: 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 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本投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 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我方投标文件均为约束双方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9 / 79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60 / 79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印件 61 / 79 授权委托书 (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则须提供此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 理人。被授权人可以本人名义代表我单位参加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的 “南明区第八实 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务, 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彩印件 62 / 79 投标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63 / 79 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4 / 79 (二)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配备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专业 (职务) 注:1、供应商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应填写本表。 2、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如有)等。 65 / 79 (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6 / 79 (四) 2021 年 1 月以来(含 1 月份)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记 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 公章) 67 / 79 (五)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易编号为:,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供应商:(盖章) 声明时间: 68 / 7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加盖公 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仅供参考) 致: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完全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之处, 我公司愿意承担所有后果,望相关部门给予监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9 / 79 (六) 提供保证金已缴纳的依据(提供保证金缴纳收据并加盖公章) 70 / 79 (七) 评审部分 71 / 79 二、优惠性政策情况 投标报价符合优惠性政策情况表 备注: 投标供应商:(公章) 2019年 月 日 序号 优惠性政府名称 投标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 信息数据来源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声明函(格式附后) 来源于投标文件部分,第页, 佐证材料 2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声明函(格式附后) 来源于投标文件部分,第页, 佐证材料 3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 声明函(格式附后) 来源于投标文件部分,第页, 佐证材料 4 招标文件已规定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如《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条: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可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自行添加】 来源于投标文件部分,第页, 佐证材料 5 ?? 72 / 79 1.中小微企业声明(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73 / 79 2.节能环保产品声明或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格式如下) 2.1.如招标项目标的产品不涉及到节能环保产品则,《节能环保产品声明 函》改为《节能环保产品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 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提供财政部官网截屏 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 评标文员会判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第XXX(必须是最新一期)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制造商 为 ,品牌为 ,产品型号为: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为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清单的财政部网站截屏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加 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4 / 79 3.1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 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 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 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 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5 / 79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 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 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 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 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 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 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 8月 22日 76 / 79 3.2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7 / 79 4.监狱企业声明函 4.1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 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 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 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 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 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8 / 79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 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 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 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 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 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 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 6 月 10日 79 / 79 4.2 声明函格式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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