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编号 | czcg202106-227-01 |
合同名称 | |
标段(包)名称 |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czcg202106-227-01 |
合同甲方名称 |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 |
合同乙方名称 | 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 | 0 |
金额单位 | 元 |
合同期限(天) |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1年09月02日 |
合同完成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质量要求 |
附件: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书.doc 附件: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书(盖章).pdf 附件: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书.pdf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书
采 购 人(甲方):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
中标供应商(乙方): 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106-227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含小卖部),改善师生生活,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安徽机电工程学校(以下简称甲)同意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将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经营权委托给 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关系,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经公开招标并通过规范议标程序,甲方决定将安徽机电工程学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甲方将安徽机电工程学校食堂经营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由乙方合法自主经营餐饮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也不得经营餐饮以外的业务,更不得擅自停业。
1.3 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坚持服务好广大师生为宗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履行服务承诺,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
二、经营标的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2.1 学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约1200人,教职工约98人。学校食堂按照食堂相关标准设计建设,面积约1600平方米,各功能用房齐全,食堂配套设施完善,在食堂一楼配套有小卖部。针对食堂(包含小卖部)承包经营服务。
2.2 乙方向安徽机电工程学校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期满,与甲方债权、债务结清后,并在乙方撤离之日起10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委托经营期限及相关费用
3.1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8月 10日至 2024年8月 9 日止,服务期限定3+2年,委托经营期间实行零租赁。
3.2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自行添置与餐饮经营相关的设备和用具及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
3.3委托经营期间,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价缴纳。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餐厅管理制度”,对餐厅进行考核;制订本校“餐厅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对餐厅进行日常监管。
4.2 合同履行期间对所属资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甲方资产的保值增值。
4.3 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
4.4 保障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协助乙方办理涉及经营、等手续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乙方创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甲方协调各方面关系,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4.5 甲方对移交给乙方经营所需的房屋设备设施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
4.6合同履行期间,校园内不得有餐饮服务(含小卖部)等与中标方相同种类出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转包、挂靠行为。
5.2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乙方经营期间,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及乙方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等由乙方完全负责并依法承担责任。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5.3认真履行承诺,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服从学校监督管理,遵守学校制订的“餐厅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
5.4 伙食品种要色、香、味、型俱佳。做到花色品种多样化,所供应食品,须明码标价。
5.5 协助甲方办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5.6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经学校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招用。
5.7 按照餐厅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人数应达到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之《经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建议表》的要求。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5.8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帐;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5.9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承担甲方指定的环境卫生保洁责任。
5.10 保证承租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房屋、设施、设备改造,须经甲方同意。严禁私拉乱接管线。
5.11 确保伙食正常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餐饮积极配合学校的一切重大活动,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5.1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食品的采购,加管理规章制度,并悬挂各工作场所,接受监督。
5.13乙方有义务在节日期间开展饮食文化建设活动(如制作宣传海报,
横幅,传单等),并推出让利活动(如赠送水果,点心等),与学生互动。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6.1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形
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的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处罚、限期整改无效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经营行为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2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或学校总体规划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3 合同到期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五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小型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乙方因满足其经营,对餐厅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应无条件移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6.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双方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七、附则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和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7.2 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乙方投标文件与甲方招标文件相抵触部分以甲方招标文件为准。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附件:设备设施移交明细清单
甲方(章):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 乙方(章):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凤阳县长青路5号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口名邦·西城国际商业广场1608、1609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551-68848980
2021年9月2日 2021年9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