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9月09日 13:5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固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招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城固县教育体育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城固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09日 13:53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文明,程革炜,周英,郝兴顺,陈新忠,陈德经,朱瑜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89164432 | ||
采购单位 | 城固县教育体育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城固县博望镇民主街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6-7215634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西一环西港时代公馆一单元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89164432 |
一、项目编号:ZFCG-城固县-2021-00021
二、项目名称:城固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汉中金汉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三合镇循环经济园区
中标 金额 : 14,4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评标结果.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城固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招标采购项目 | 陈德经、陈新忠、程革炜、郝兴顺、张文明、周英、朱瑜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城固县教育体育局机关
联系人:李伟
联系地址:城固县博望镇民主街36号
联系电话:0916-721563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1538916443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一环西港时代公馆一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5389164432
十、附件:
城固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doc
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9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744410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52744410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27444109" 一、总 则 8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0" 二、招标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1" 三、投标人 11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2" 四、投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3" 五、投标 19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4" 六、开标 21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5"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 22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6" 八、评标 23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7" 九、定标 25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8" 十、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26
HYPERLINK \l "_Toc527444119" 十一、合同授予 27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0"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27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1" 十三、质疑与投诉 28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2" 十四、其他 29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0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4" 一、评标程序 30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5" 二、评标方法 32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6" 四、评标专家义务与纪律 37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7"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8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3
HYPERLINK \l "_Toc5274441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城固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城固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城固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招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城固县-2021-00021
三、采购人名称:城固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汉中市城固县民主街36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916-721563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一环西港时代公馆一单元101室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1538916443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牛奶、果汁、面点(饼干、蛋糕、馍片、面包)、坚果、鲜鸡蛋等10种(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14490000.00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2020年任意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收款收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止,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陕西省汉中市西一环西港时代公馆一单元101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下午14:00。
2.开标时间:2021年8月30日下午14:00。
3.投标开标地点:汉中金地大酒店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1538916443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市天台路支行
账 号:2606053809000080102
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城固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汉中市城固县民主街3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16-7215634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一环西港时代公馆一单元101室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15389164432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固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招标采购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ZFCG-城固县-2021-00021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预算金额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4490000.00。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项目用途 |
学生营养改善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4章 |
10 |
供货期限 |
供货期限:按200天供货(以实际为准) |
11 |
交货/施工/安装地点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 |
13 |
货款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详见第五章第三条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3条。 |
15 |
招标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陕西省汉中市西一环西港时代公馆一单元101室。 |
16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可自行前往 |
17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不得转包。若分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5条) |
18 |
偏差 |
不允许负偏差,否按无效标处理。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0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条) |
21 |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22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23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开户名称: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市天台路支行 账 号:2606053809000080102 并在“用途”一栏必须填写:ZFCG-城固县-2021-0002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 |
25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2.3.2条 |
2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2份。 |
27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8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分为正、副本;采用A4页幅、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装袋要求: 分开封装,投标文件正本一袋(正本一份);副本一袋(两份);U盘置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
30 |
投标文件封面 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1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在开标时启封”、标明递交地址、年月日、“正本”或“副本”字样。 |
32 |
投标截至时间 |
2021年8月30日下午14:00 |
3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汉中金地大酒店会议室 |
34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3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条 |
37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3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39 |
中标人公告 媒介、期限 |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40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的5%。 |
41 |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
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 |
42 |
资格审查时 核验证件 |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未携带证书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凭证。 |
43 |
开标现场是否 演示与述标 |
不需要 |
44 |
开标现场是否 提供样品 |
需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学生营养食品每种8份样品,分八袋包装,大、小包装袋上应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未提供样品的得分为0。 |
45 |
其他 |
无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城固县教育体育局
2.2监督机构:城固县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2.5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遵守国家、陕西省和汉中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7)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
(4)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6)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知识产权
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7)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5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9.4 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投标人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
注:上述1-6项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2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1.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12.授权委托
1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2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为投标人代表。
13.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的。
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14.1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4.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上查找。
14.3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14.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4.3.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4.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4.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5.转包与分包
15.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1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6.投标人的风险
1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1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7.2真实性原则
17.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7.2.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7.3投标语言
17.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7.4计量单位
17.4.1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7.5投标货币
17.5.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7.6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7.7备选方案
17.7.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证明投标货物(产品)的合格性;
(4)承诺及售后服务;
(5)资格条件;
(6)投标货物(产品)的品牌、质量;
(7)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8)技术支持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9)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10)产品彩页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11)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2)产品验收清单;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9.投标报价
1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9.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产品、生产、产品原辅料费、包装、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运输配送费、服务费、售后服务、检测、验收费用(包括第三方验收)、招标代理费、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在供货和配送等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3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9.4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20.商务文件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0.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投标产品的保质时间、保质期内的服务内容与范围、调换产品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和投标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20.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说明投标产品的保质时间、保质期内的服务内容与范围、调换产品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和投标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20.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
(2)产品质量承诺;
(3)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
(4)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配送和其他服务;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进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7)其它承诺。
21.技术文件
2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性参数(星标参数)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不得出现:
(1)√ 负偏离
(2) 偏离
21.2证明货物(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2.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22.2.1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2.2.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以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
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22.2.3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1)投标人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16:00前,凭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换票手续。开标当天一律不予换票。
(2)换取保证金交纳票据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2.2.4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处理。
22.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2.3.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违反竞投标函相关内容和条款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2.3.3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在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议件,并同时填写《退还保证金登记表》(一联财务留存,一联随采购文件存档)。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3)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22.3.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00。
22.3.5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陕西省汉中市西一环西港时代公馆一单元101室财务部。
22.3.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22.3.7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处理办法。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基本账户)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因收款收据丢失,应当在提供下列资料后,方可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1)开据单位证明,说明丢失情况,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开具收款收据,抬头为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摘要为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款项,金额为投标保证金金额。
23.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4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24.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4.1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4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4.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胶装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号。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
24.8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率,采用PDF格式,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U盘刻录,U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标现场U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
25.投标内容要求
2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6.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递交。
26.2 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缝隙处)加贴封条,应粘贴牢固,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
(2)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3)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有)、年月日、“在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4)所有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7.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7.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7.5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供样品(如需要)。
27.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8.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8.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本章第26.2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销投标。
28.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9.投标纪律要求
29.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开标
30.开标时间和地点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0.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0.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30.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1.开标程序
31.1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开标开始并致辞。
(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根据投标人签到表);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姓名;
(5)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中“开标一览表”的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供货期限等内容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举手示意,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无异议后,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7)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
31.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1.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31.4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资格审查、评标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
32.资格审查小组
32.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32.2 资格审查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2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
32.3 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
33.资格审查办法
33.1 资格审查在开标之后评标之前进行。
33.2 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1.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3.3 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3.4 资格审查:
33.4.1 投标人属企业法人的,其营业执照或3证合1或多证合1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原件;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原件。
33.4.2 投标人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进行查询核实。
33.4.3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投标人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使用。
33.4.4 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U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3.4.5 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按下表审查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合格,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投标: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 (2)事业单位投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其他组织投标:登记证书原件 (4)自然人投标:身份证原件 |
合法有效 |
(1)法定代表人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2)授权代表投标: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合法有效 |
|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合法有效 |
|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
合法有效 |
|
投标人声明书: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合法有效 |
|
投标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凭证 |
合法有效 |
33.4.6 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使用,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3年内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3年内受到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6)近3年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3.5资格审查报告:
33.5.1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3.6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3.7 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八、评标
34.评标委员会
34.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人选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2 评委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34.3 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4.4 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35.评标原则
35.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