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09-09
(比选编号:B-GD3721-A-04)
1.比选项目
1.1工程名称: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1.2比选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类别:货物。
2.2项目概况: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地块位于蒙城县三友路北侧、望月路东侧,占地面积约97.16亩,总建筑面积约16.77万平方米。
2.3建设地点:亳州市蒙城县
2.4比选范围: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办公办公桌、办公椅、背景柜、会议桌(椅)、沙发、茶水柜及食堂设备等的采购及安装,详见比选文件、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自筹。
2.6项目概算:45万元。
2.7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8其他:/。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
3.1.1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近三年具有1个类似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了无行贿犯罪承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比选,违反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为准。
备注:
(1)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
(2)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中须体现办公设备供应内容;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其他材料以签发落款时间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明确反映出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业绩时间、金额、设备等),应另附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3)关联关系:系指参选单位之间具有相同的股东,或者部分股东相同,或一个参选单位的股东是另一个参选单位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影响到参选公平公正的。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选者,请点击本页面下方的“下载附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对比选文件等有疑问的可以将疑问发至邮箱281867479@qq.com,比选人如对本次比选有澄清答疑将在本网站澄清答疑页面进行发布,请参选人随时关注。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9:30止(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学田路与云飞路交口东南角高新﹒蜀西湖畔花园售楼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澄清答疑在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网www.gsdcgroup.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学田路与云飞路交口东南角高新﹒蜀西湖畔花园售楼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51-63817189
传真:/
电子邮件:281867479@qq.com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B-GD3721-A-04)
比选人: 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使用说明
一、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等将以补遗书(答疑变更公告)的形式在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信息发布,比选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选人应及时获取并回复,比选人不承担参选人未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引发的任何责任。
二、参选人向比选人提出的澄清或疑问应通过比选人的通讯联系方式书面提交。
三、比选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四、为节约成本,参选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复)印,并软面胶装。
五、自报名参选之日起,参选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负责。
六、比选人对比选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报价清单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一章??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B-GD3721-A-04)
1.比选项目
1.1工程名称: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1.2比选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类别:货物。
2.2项目概况: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地块位于蒙城县三友路北侧、望月路东侧,占地面积约97.16亩,总建筑面积约16.77万平方米。
2.3建设地点:亳州市蒙城县
2.4比选范围: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办公办公桌、办公椅、背景柜、会议桌(椅)、沙发、茶水柜及食堂设备等的采购及安装,详见比选文件、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自筹。
2.6项目概算:5045万元。
2.7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8其他:/。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
3.1.1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近三年具有1个类似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了无行贿犯罪承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比选,违反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为准。
备注:
(1)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
(2)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中须体现办公设备供应内容;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其他材料以签发落款时间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明确反映出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业绩时间、金额、设备等),应另附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3)关联关系:系指参选单位之间具有相同的股东,或者部分股东相同,或一个参选单位的股东是另一个参选单位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影响到参选公平公正的。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选者,请点击本页面下方的“下载附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对比选文件等有疑问的可以将疑问发至邮箱281867479@qq.com,比选人如对本次比选有澄清答疑将在本网站澄清答疑页面进行发布,请参选人随时关注。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9:30止(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学田路与云飞路交口东南角高新·蜀西湖畔花园售楼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澄清答疑在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网www.gsdcgroup.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学田路与云飞路交口东南角高新·蜀西湖畔花园售楼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51-63817189
传真:/
电子邮件:281867479@qq.com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比选人 |
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
|
2 |
项目名称 |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
|
3 |
建设地点 |
蒙城县三友路北侧、望月路东侧 |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5 |
比选范围 |
见比选公告 |
|
6 |
工期 |
见比选公告 |
|
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8 |
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及信用 |
资质条件:见公告要求。 业绩要求:见公告要求。 信用要求:见公告要求。 |
|
9 |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
10 |
参选费用承担 |
参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参选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
14 |
偏差 |
不允许 |
|
15 |
参选有效期 |
自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参选文件。 |
|
16 |
参选保证金 |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参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打款时请备注“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参选保证金)。 比选人最迟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参选人和中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退款时,各参选人须提供“参选保证金”退款申请原件(内容:参选项目、开选时间、缴纳金额、打款信息及打款银行回单等),格式自拟,建议在递交参选文件时一并提交)。 参选人不按本章相关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归比选人所有: a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b中选人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c中选人所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备注: 1、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截止时间为:参选截止时间前。 开户名: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号:1318038009000223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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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比选文件组成 |
(1)比选公告;(2)参选人须知附表;(3)评审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报价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参选文件格式;(8)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相关条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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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参选报价要求 |
具体见第五章参选报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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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评选价的计算方法 |
参选报价为含税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3% ,参选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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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参选文件组成 |
技术文件:(1)参选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参选保证金(4)承诺函(5)资格证明材料(6)参选文件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商务文件:(1)参选函(2)报价清单(3)参选文件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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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参选文件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 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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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参选文件编写要求 |
(1)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参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参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
23 |
参选文件装订要求 |
1、参选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参选文件电子版(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扫描件及软件版报价文件)放入参选文件商务文件密封袋; 3、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须分开装订并签字盖章,参选人应在套封封面写明技术、商务文件; 4、如果参选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分装、加写标记和密封,比选人不承担提前开封的责任,没有按规定装订、分装、加写标记和密封参选文件拒绝接受。 |
|
24 |
封套上写明 |
比选人名称: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参选文件。在2021年9月16日9:30时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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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退还参选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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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参选文件递交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9时30分递交参选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学田路与云飞路交口东南角高新·蜀西湖畔花园售楼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参选人应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
|
27 |
是否进行评审结果 公示 |
是,评审结果公示将在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gsdcgroup.com/)公示,公示期2日历天。 |
|
28 |
是否提交履约担保 |
否 |
|
29 |
有效参选不足3个的情况 |
1、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不足3个,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有效参选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仅剩一家,项目流选,剩余2家时,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参选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有效参选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参选。 2、二次比选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仍不足 3 家的或初步评审后剩2家的可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
|
30 |
合同协议书签订 |
中选人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比选文件与比选人订立书面合同。 |
|
31 |
控制价 |
本项目含税控制价为390440.00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3%。 |
|
32 |
施工水电费 |
无 |
|
33 |
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
无 |
|
34 |
比选人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如本项目施工涉及到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报审检验等相关手续,参选人须全部负责并按时办理结束,所有涉及的费用均含在本次报价中。在办理过程中,比选人予以配合。 2、中选人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与比选人签约的,如中选人中选后要求提高报价、降低要求、增设合同权利、免除合同义务等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另选其他参选人或重新比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取消资格的中选人承担(如二次比选费用、人员工资、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车旅费等)。 3、本项因目工期较紧,各参选单位参选前应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施工环境及各种不利因素,并综合考虑报价,中选后如因中选人原因不能按照比选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完成施工及验收,由此造成比选人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
第三章评审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价评审法I)
1. 评审办法
1.1本次评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评审法,评审小组对满足2.1.1款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按照本章第2.1.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前N名的参选人进入商务文件评审,评审小组对商务文件入围的参选人按规定进行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的参选人按照参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
2.评审程序
2.1参选文件评审:
2.1.1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见附表1
附表1
条款号 |
项目内容 |
编列内容 |
2.1.1 技术文件初步审标准 |
参选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参选文件格式 |
参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参选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澄清答疑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等实质性要求; b.参选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c.参选文件未附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工期 |
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
|
授权代理人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
工程质量 |
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
|
参选有效期 |
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
|
参选保证金 |
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
|
营业执照 |
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参选人业绩 |
近三年来具有 1 个类似业绩 |
|
无行贿犯罪承诺 |
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了无行贿犯罪承诺 |
|
其他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违反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的其他要求。 |
|
参选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对该参选文件作否决其参选处理。 备注:同比选公告 |
2.1.2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见附表2
附表2
条款号 |
分值构成 |
评分标准 |
|
2.1.2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企业情况 (满分 8 分) |
近三年以来具有 2 个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 4分,满分 8 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10分) |
基本分6分,提供的得基本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酌情加0~4分;项目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合理化建议等。 |
||
备注:技术文件汇总及入围原则: 汇总各评委技术文件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文件最终得分;汇总平均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审小组将参选人的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下面规定确定入围名单。T≥12 N=6;8﹤T﹤12 N=T/2;4≤T≤8 N=4;3≤T﹤4 N=3;T =1时,商务文件不予开启,作否决全部参选处理;T=2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选单位的可竞争性,选择是否继续开启其商务文件,开启商务文件后,评审委员会发现不具备竞争性,仍然有权利作出否决全部参选的处理。 说明:1、T :通过详细评审的参选人数量;N:入围数量,N去小数位取整数,四舍五入。 对通过详细评审的参选人技术文件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N名,如果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依次类推。若存在并列第N名的情况则并列第N名的商务报价全部开启,不拆封其余商务参选文件。 2、开启商务文件的参选人名单一经确定,商务文件开选后,后期不进行递补;开启商务文件的参选人中,如后期发现参选人存在不符合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及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应取消其商务文件评审资格,并在已开启商务文件的其余参选人中,按照商务文件评审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并推荐中选候选人。 |
2.2商务文件评审:
2.2.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标准见附表3。
附表3
条款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2.2.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参选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参选文件格式 |
参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参选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澄清答疑编号(如有)、报价、税率等实质性要求; b.参选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c.参选文件未附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
清单报价表须按格式填写签字 |
报价清单 |
未对“报价清单”内容、工程数量和项目排序进行修改和删减 |
参选报价 |
参选报价不超过控制价的90%。 |
参选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商务文件评审不予通过。 |
2.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文件评审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按由低到高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也相同,以递交参选文件顺序靠前的优先。
3.评审结果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B-GD3721-A-04 |
发包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临时办公及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1.2工程地点: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地块位于蒙城县三友路北侧、望月路东侧
1.3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办公办公桌、办公椅、背景柜、会议桌(椅)、沙发、茶水柜及食堂设备等的采购及安装,详见比选文件、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合同工期
共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4、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1签约合同价:
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 %。
4.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3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
(1)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的费用;
(2)变更引起的各种措施费(除模板技术措施费及不可竞争费外);
(3)红线范围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如孤石、条石、旧基础、旧管线、旧管井、绿植等)的破除清运、迁移改建费用;
(4)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
(5)发包人只提供临水、临电点位,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接驳;
(6)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等防备处理措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参选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5.1条。
5、工程费用变更
5.1变更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调整。
5.2变更估价程序
(1)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没有盖章的单据不予结算。
2)设计变更实施后,需各方代表确认完成情况。
(2)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单》需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发包人(工程人员和造价人员)进行会签,明确签证的详细内容,若涉及隐蔽工程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内容,必须附图片等资料证实。
(3)范围变更
1)《范围变更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没有盖章的单据不予结算。
2)范围变更实施后,需各方代表确认完成情况。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变更指令,或不按照发包人要求实施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将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子项清单工程量误差按实调整。
5.4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6、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工程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2)本次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100%。
6.2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当期已完工程量价款的100%,发票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核定案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
7、竣工结算审核
7.1本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报送结算资料时应一次性报送齐全,逾期未报送或报送不齐全的,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核对完成的,均视为承包人放弃未报送部分及未核对部分的权利主张,发包人有权按自有资料办理结算,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7.2水电费结算方式
无。
7.3 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无。
8、发包人
8.1发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对接、协调、审批本合同范围内事项。需盖章的文件最终确定以发包人加盖公章为准 。
8.2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及资料会审。
8.3委派驻工地现场代表,对承包人项目施工人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和材料的验收、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8.4协调承包人施工中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方的配合。
8.5审核核实承包人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9、承包人
9.1承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9.2办理本工程的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9.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承担相关费用。
9.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9.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图纸)、施工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负责返工修补至符合要求为止,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
9.6对所做工程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9.7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责任,若由于承包人推卸责任,导致发包人不得不先行垫付赔偿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垫付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己方、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理。
9.8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及使用单位止,承包人承担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保管责任以及被盗、损坏的赔偿责任,但已办理中间书面交接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工程除外;从办理书面接收手续并交付发包人之日起,此保管责任以及被盗、损坏的赔偿责任转移至发包人。
9.9承包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9.10施工期间遵守发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次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工程中尚未施工的部分另行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三方进场施工,待整体工程完工后再办理结算。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及配合不及时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11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现场其他在建及已完的专项工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如有损坏应据实赔偿,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和业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12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清运建筑垃圾,场地清洁、平整、卫生达到发包人要求,该项费用已含在合同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垃圾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发生费用可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13在合同保修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补,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14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9.15承包人施工的内容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符合国家相关机构验收标准,并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通过。否则,承包人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条件免费整改至符合国家相关机构验收标准并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通过。
10、工程质量及其管理
10.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10.2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有权通知承包人暂停、改正、返工直至合格,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3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修、返工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整修、返工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4在进行与已交付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联系单,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包人按每次5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5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以上。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符或与报验品牌参数不符,每发现一次或一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次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次的违约金。对于无法整改的,发包人按其已完合格材料设备相应质量水平结算,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次的违约金。
10.6如因承包人供应材料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在双方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所发生采购费加20%管理费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工程竣工验收
11.1竣工验收程序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1.2竣工日期
工程经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以期满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1.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每日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计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期交房所支付给购房者的索赔等。
12、保修
12.1质量保修期限:1年(从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方之日起算)。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12.2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2.3保修期内出现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时间内履行保修责任。逾期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修复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修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发包人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3、 违约责任
13.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迟延一日竣工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日的违约金,迟延达五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对应工程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其他约定履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5%/次的违约金。
13.3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3.4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的施工工人对发包人产生不良影响的(如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发包人人员、滞留发包人办公场所或销售现场、上访、诉讼、仲裁等),承包人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