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09 14:5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8232021000178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材料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03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一、原采购公告的附件均以采购需求栏的附件为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09月04日到2021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28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二、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有关内容的更正如下: (一)第一包大米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第4条“标准”的主要指标参数列表中有关六六六、滴滴涕、曲霉毒素B1、铅(Pb)、镉(Cd)、总汞(Hg)、无机砷(As)指标名称和单位表述不准确,大米的“主要指标参数列表”更正后以下表为准: 项目名称 单位 技术要求 碎米:总量 % ≤15.0 碎米:其中小碎米含量 % ≤1.0 加工精度 / 精碾 不完善粒含量 % ≤3.0 水分含量 % ≤14.5 杂质:总量 % ≤0.25 杂质: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 黄粒米含量 % ≤1.0 互混率 % ≤5.0 色泽,气味 / 正常 六六六 mg/kg ≤0.05 滴滴涕 mg/kg ≤0.1 黄曲霉毒素B1 ug/kg ≤10 铅(Pb) mg/kg ≤0.2 镉(Cd) mg/kg ≤0.2 总汞(Hg) mg/kg ≤0.02 无机砷(As) mg/kg ≤0.2 (二)第一包至第五包大米、小麦面粉、食用菜籽油、鸡蛋、学生饮用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第五条“包装和标签”中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2号)”,更正为“《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第一包大米、第二包小麦面粉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第五条“包装和标签”中的“《GB27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更正为“《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三)第三包食用菜籽油“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第4条“标准”中的“卫生指标符合现行有效的GB2616、GB2660规定,”更正为“卫生指标符合现行有效的GB2716、GB2760规定,”。 (四)第四包鸡蛋“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第3条“标准”中“符合GB2649-2015的无公害及以上农产品鲜鸡蛋。污染物限量必须符合GB26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农药最大残留必须符合GB26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规定。”,更正为“符合GB2749-2015的无公害及以上农产品鲜鸡蛋。污染物限量必须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农药最大残留必须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规定”。 (五)第五包牛奶“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第4条“标准”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662-2017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661-2017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663-2019的规定。”,更正为“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7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2017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2019的规定。”。 三、第七章“评标办法”有关内容的更正如下: (一)第一包至第五包大米、小麦面粉、食用菜籽油、鸡蛋、学生饮用奶“综合评分表”“保障措施”中的“配送车辆”内容由“能证明有符合相关法规的厢式配送车辆,2-3辆车得0.7分,4-5辆得1.3分,6辆及以上得2分(提供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证明材料)”,更正为“能证明有符合相关法规的厢式配送车辆,2-3辆车得0.7分,4-5辆得1.3分,6辆及以上得2分(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或租赁车辆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证明材料)”。 (二)第四包鸡蛋、第五包学生饮用奶“综合评分表”中“产品技术指标”的“说明”由“提供2020年内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更正为“提供2020年至投标日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09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预算资金:2729万元。备案号:剑财采备案:2021-97。监督部门:广元市剑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66005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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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21年学校食堂 | ||
地址: | 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9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锐兴;联系电话:159839430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839-662492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锐兴 | ||
电话: | 15983943086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项目: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108232021000178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剑阁县教育局
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61
第七章 评标办法…………………………………………………………………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剑阁县教育局委托,拟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材料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5108232021000178
三、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2729万元和学生代管生活费
四、招标项目简介: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分5包采购单价。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一包:大米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7、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包:小麦面粉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7、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包:食用菜籽油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7、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包:鸡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7、投标企业须是蛋鸡养殖企业(场);
8、投标企业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五包:学生饮用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7、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必须是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我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20]2号文件可查。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2021年9月4 日9:00点至2021年9月13日17:00点(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已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登记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未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投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注册(主体类型:供应商)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后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办事指南)。招标文件下载成功方能视为报名成功,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以下简称“广元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报名后下载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七、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元交易平台,将经数字证书(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和现场递交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1份,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以及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投标。
八、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1 年9月28日 9:00(北京时间,下同)。
2.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 (系统自动计算)。
九、开标地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别要求:
1.到现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健康证明,证明其本人近14天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未到过当前国内疫情严重地区、未到过国(境)外;
2.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广元交易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广元交易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内容。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剑阁县教育局
地 址: 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98号
联 系 人: 赵锐兴
联系电话:15983943086
采购代理机构: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邮 编:628317
联系电话:交易受理股 0839-6624929
交易组织股 0839-6601831
技术信息股 0839-6601813
2021年9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
中央补助资金2729万元和学生生活代管费, 实际金额以实际使用数量核算。本次采购预算单价: 第一包:大米5.00元/千克 第二包: 小麦面粉 4.70元/千克 第三包:食用菜籽油15.00元/千克 第四包:鸡蛋1.00元/个 第五包:学生饮用奶1.90元/盒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本次采购单价,超过采购预算单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第一包:大米5.00元/千克 第二包: 小麦面粉 4.70元/千克 第三包:食用菜籽油15.00元/千克 第四包:鸡蛋1.00元/个 第五包:学生饮用奶1.90元/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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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金额形式报价 □非金额形式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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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对于书面说明签字确认,如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信用记录查询 |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行贿犯罪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注:此处“价格扣除”是对总价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6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7 |
项目类型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9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疫情期间不收取投标保证。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中标单价*概算数量*6%。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帐户。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
11 |
采购文件咨询 |
采 购 人:赵锐兴 联系电话:15983943086 代理机构:田女士 联系电话:0839 6624929 |
12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839 6601831 |
13 |
投标文件的 编制和签署、递交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8条和第19条 |
14 |
开标、开标程序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21、22条 |
15 |
供应商应当在线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
详见:第七章评审办法 第3.10项 |
16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和广元交易平台予以公告。 |
1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元交易平台发布后,同时在广元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选择中标项目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 |
18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19 |
费用承担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
2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赵锐兴(询问有关采购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质性内容) 联系电话:15983943086 联系人:交易受理股 联系电话:0839 6624929 |
21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和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人的权利和要求事项提出质疑的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赵锐兴(询问有关采购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质性内容) 联系电话:15983943086 2.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可向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协助代理机构完成对质疑的答复。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交易受理股 联系电话:0839 6624929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否则拒收。 |
2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剑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 6600596 地 址:剑阁县财政局 邮 编:6283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3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剑阁县财政局备案,同时送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
24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授权专人负责投标事宜,以便及时处理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 2、投标人应正确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839-5572266,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3、为顺利实现开评标的远程在线交流,建议投标人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剑阁县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广元交易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使用广元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应备份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用于解密失败时使用。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广元交易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广元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任何单位无法获取投标人相关信息,因此在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广元交易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广元交易平台会自动提示已正确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投标人于开标前,及时关注广元交易系统推送信息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4.1.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4.1.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1.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14.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等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 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3.1投标函;
14.3.2承诺函
14.3.3商务应答表;
14.3.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3.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4.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3.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4.3.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提供。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现疫情期间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16.4.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16.4.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16.4.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4.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6.4.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16.4.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元交易平台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 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CA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8.3 如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20.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投标。
18.4 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5 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元交易平台,将经数字证书(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和现场递交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1份,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以及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投标。
19.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19.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自身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自身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撤回或修改。
20.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按主持人的要求在30分钟以内完成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或无法导入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完成后由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并经投标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
22.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2.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2.2当众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2.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系统语音唱标或唱标人员现场唱标,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2.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2.5开标异常情况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22.6 投标文件以下情形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4.开标评标及资格审查过程存档
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和广元交易平台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通过广元交易系统(或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元交易平台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发送成功即为送达,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广元交易平台系统查收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6中标通知书的领取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分别送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技术信息股和剑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各一份备案存档,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28.合同分包
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同时送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34.履行合同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的要求组织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资金也将不予支付,并可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