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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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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制冷类设备)项目再次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国航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制冷类设备)项目再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15:50:00

2021-09-16 15:50:00
竞争性谈判

关于国航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制冷类设备)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制冷类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制冷类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111187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背景:
我部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需求频次多,体量大,现需采购一家供应商进行维保服务。
(六)项目需求:

采购内容与需求

功能目标:

综保部各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实现集中采购整体目标。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为国航综保部各食堂提供设备维修、维保,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冰柜、冰箱类及其他用具类。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维修质量要求
1.需有专项团队负责国航员工食堂设备维修事宜,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制冷设备维修、水、电维修等)。
2.维修人员要充分了解设备结构、原理、工作方式,准确判断设备故障点,针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工作。
3.维修备品备件质量应与原设备相匹配,材质、型号、规格、精度等指标与原设备相符合。
4.拆修零部件要依据设备特性进行,避免损伤设备主体及设备部件,维修时遵循适当的维修次序,按照行业规范及标准操作,保证维修作业精确度,维修后设备可正常使用,确保现场恢复原有环境状况。
5.供应商应制定设备定期巡检、维保计划,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6.维修零部件应有一定的维修质保期限。
(二)维修服务要求:
1.维修地点
(1)国航总部大楼食堂: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
(2)空勤南食堂: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地区国航培训部院内
(3)总部二食堂: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A区蓝庭苑5号楼
(4)客舱食堂: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地区国航客舱服务部一层
(5)运行大楼食堂:北京市顺义区四经路国航运行大楼地下一层
(6)北区合建二食堂:京市顺义区顺平路航港大厦东南角
(7)信息部送餐点: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6号
(8)飞训基地动力楼送餐点:北京市顺义区十中路2号国航飞训基地动力楼3层
(9)飞训基地公寓楼食堂 :北京市顺义区十中路2号国航飞训基地公寓楼1层
(10)AIE送餐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检2号门集采部楼5层
(11)培训部食堂: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地区国航培训部院内
2.除设备维修费用外,我方按次支付维修服务费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多项维修支付一次维修服务费用)。
3.供应商在收到食堂负责人报修单后按流程到食堂进行检查、维修,维修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签署维修确认单。
4.对于食堂提出的维修需求,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节假日期间也需正常进行,如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供应商需实时响应,并及时提供远程指导,协助食堂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交付或实施时间:

2021-10-30

交付或实施地点:

北京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厨房设备、设施维修资质,同时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供应商需组织专门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维修人员须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制冷设备维修、水、电维修等)。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备品备件,3个月内因维修备品备件质量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及故障,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经济损失。
供应商需保证维修后设备可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其他损伤和故障,因维修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损毁,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经济损失。
因维修不及时而导致食堂不能正常运转,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应制定设备定期巡检、维保计划,每季度对我单位设备进行巡检,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验收标准:

供应商完成维修后,由各食堂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维修效果后签署维修确认单,若维修未达到应有效果或出现其他重大事故,食堂负责人拒绝签署维修确认单,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期限:

2年

其他:

质保要求:供应商为我方维修所更换的零配件,价值低于200元(不含200)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个月,价值在200-800元(含200,不含800)之间的质保期应不低于6个月,价值高于800元的质保期应不低于1年。
供应商维修所使用零配件需采购质量较好的,我方有权检验零配件质量,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明显不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因零配件质量问题导致维修后短时间内复修,供应商需免费更换零配件,且我方不予支付上门服务费。
付款要求:供应商与我方按实际维修费用(服务费+设备维修费)每月结算一次,月末双方对账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次月将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应具备制冷类厨房设备的资质、业绩要求等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其他: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超过六个,我公司将根据资格资质条件满足程度组织资格评审进行筛选,排名前六的供应商将成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若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六个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09月09日15时50分至2021年09月16日15时5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最新且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页面打印页(有详细企业信息的基础信息项打印页)(加盖公章);
3.2020年度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则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财务报表显示亏损,必须提供亏损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2个月的依法纳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法的制冷类厨房设备、设施维修资质(加盖公章);
6.相关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证书或资质(加盖公章);
7.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近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0.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采购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及XXXXX,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布媒介除外。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3
联系人电子邮箱:2471670389@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以上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扫描为PDF电子文档对应上传;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