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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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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一路369号(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46-7265609(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东营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南一路227号名相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46-8358799
二、采购项目名称: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71202102000142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24日
四、成交日期:2021年9月9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结果
A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东营教师之家餐饮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61号 72万元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标包A:郭志刚、马小红、张秀华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东营教师之家餐饮有限公司(86.88、93.88、93.88)、东营市禧塘团膳管理有限公司(84.21、90.21、91.21)、东营博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5.0、85.0、88.0)、东营金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0.85、81.85、85.85)
九、公告期限:2021年9月10日 至 2021年9月10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营 联系方式:15263855731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东营博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标评审得分较低)
2、东营金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标评审得分较低)
3、东营市禧塘团膳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附件:
附件.zip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102000142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答疑、磋商时间安排、地点、方式及磋商报价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站(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自行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9月 9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102000142 项目名称: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292174万元 最高限价:76.29217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1年,合同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 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8月 25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1:30, 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 地 点 : 供 应 商 登 录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 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进入山 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 网 上 报 名 , 同 时 进 入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行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 无效。 注: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 息公开平台点击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指南” 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 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 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文件。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 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9月 9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 : 加 密 的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上 传 到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服务指南)。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 9月 9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 160号)第二开 标室。 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 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 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东营市北一路 369号 联系方式:0546-7265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区南一路与莒州路交汇处名相大厦 506室 联系方式:0546-8358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46-8358799 4、技术支持电话:0546-8388055 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8:00-19:00)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 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整个竞争性 磋商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依法接受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名称: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计划投资: 本项目为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食堂实行工资、食材包干制,采用个 人充卡、单位补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个人 6元/天、单位补助 11元/天), 提供一日三餐。预计工作日为 120人提供餐饮服务,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约 40人 需提供餐饮服务(均以实际就餐人次为准)。本项目计划投资 76.292174万元。 三、项目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1年,合同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供 应商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考核办法 (一)制度考核 采购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制度检查细节,包括产品质量、 服务质量、食品卫生与安全、机械设备及用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消防 安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采购人依据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考核。 (二)管理测评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的原材料、加工过程、食品安全、伙食质量、服务质量、 环境卫生、配合制度等进行服务评价考核。 注:考核成绩、测评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考核 办法详见磋商文件后附件。 六、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 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 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踏勘现场: (一)供应商自行对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 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服务 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供应 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 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八、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报价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60日历天。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 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 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 3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 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 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 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 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供应商所投服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附件)。 (九)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附件),其提供的服务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服务。 (九)其它能证明公司资信水平或企业资质的文件或证书原件扫描件等。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供 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至(七)款】的要求提供有效资 料,否则不准参加磋商,第(八)、(九)款未提供的,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 置上传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现场递交。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报价不高于磋商上限值。 三、最后磋商报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四、供应商需参加报价仪式及磋商事宜。 五、供应商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 资质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七、必须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 注册报名、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八、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四章 答疑、磋商时间安排、地点、方式及磋商报价 一、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供应商根据制作响应文件的需要,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答疑问题的时间前 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的视为供应商充分熟悉项目现场,对因此对项目内容 范围任何的漏项漏报等原因导致的费用风险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021年 9月 1日 11:00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提交至东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单位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答疑文件,作 为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供应商自行下 载确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竞争性磋商文 件 的 补 充 文 件 )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5 日 前 在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 东 营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dyczj.dongying.gov.cn/index.html)等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 告。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没有澄清或修改,磋商代理公司不再上传发布磋商文件 的补充文件。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必须认真核实并 形成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答疑期间,除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情形外,不能变动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在磋商文件规定 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 完全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将来不管成交与否不可再对磋商文件提出任何 异议。 答疑材料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安排,确定供应商投标报 价上限值人民币柒拾陆万贰仟玖佰贰拾壹元柒角肆分。 ●各供应商报价不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的为有效报价。 ●供应商未在要求提交问题的时间内提问,则为认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任何异议。 二、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9月 9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 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3、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9月 9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4、磋商文件开启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5、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 )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 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 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本项目 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磋商。 三、磋商报价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完成后,通过评标系统向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发起二轮报价要求,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供应商应当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报价。 ★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等待磋商及磋商最后报价,直至磋商结束。 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对磋商 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 地址、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2、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 3、实施磋商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4、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5、磋商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6、技术部分。 7、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等复印件。 8、其他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其格式除本 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外,供应商可自行拟制。 注: 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东营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注: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 成的加密版报价文件。 备注: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磋商系 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 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报价文件被退回。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单位为元;本采购为总价合同承包,采购文件中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必须完成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 达到相关规范要求,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有其它项目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 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 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 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总价为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时应对 报价综合考虑。 本项目磋商上限值为大写:柒拾陆万贰仟玖佰贰拾壹元柒角肆分(小写: 762921.74元),各供应商基础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值的为有效报价。 供应商对每个规格、型号产品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合同执行 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修改。对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报价文件将 作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如果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供 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报价构成做出详细说明。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不再对其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 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承诺表中磋商前基础报价为供应商的参加磋商前的 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明确最 后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磋商情况自行确定其报价,磋商前基础报 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也可以为同一报价。 三、响应文件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加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东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 CA 锁进入“不见面开 标大厅”进行解密。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将不能补 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四)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未按照以上要求签章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一、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评标系 统-澄清)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加盖印鉴或者电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加盖印 鉴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当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质 询模块进行回复。 (二)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评标系统-澄清)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印鉴或者电子签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 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 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 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 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最后报价,并签章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 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 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或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报价 上限值,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另行采 购。 二、磋商 (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磋商 小组由 3人组成,专家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磋商小组在磋商时按 有关工作纪律进行。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 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在磋商过程中,有关涉及管理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确定“产 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时, 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 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 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 磋商小组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或货物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切实防 止潜在风险。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3、经磋商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的满足“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 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 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 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处理后才 能继续进行磋商活动。 4、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 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 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 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情 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 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 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会议议程。 2、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 产生。 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 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 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 取消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由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7、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产品质量和 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实事求是的确定。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符 合采购要求供应商将有最终报价的机会。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 组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 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报产品均属于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基数, 进行价格调整。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6)作为计算 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本 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 序。 ●当最后多个供应商出现得分相同、并列排序时,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低者 确定排序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得分高者确定排 序在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序时,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确定排序在前。以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当排序第一的供应 商放弃成交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三、成交结果公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同时在 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 四、资料保存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采购项目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评 定标准如下: 1、报价 10分 采购人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价格 权值为 10%)。 本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上述确定磋商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过程中,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磋商报价,以扣除 6%后的价 格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 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按照评标办法 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 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对投 标价格进行 6%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15分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附件),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3、技术部分 75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情况在各项区间内自主打分,每缺一项 该项不得分。 (1)总体概述: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充分、透彻,实现的目标清晰, 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 10 分,每发现一处相 对弱项或不合理的减 1分,减完为止。 (2)服务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服务方案全 面具体、内容充实,切实可行得满分 20分;每发现一处瑕疵、不合理或弱项减 2 分,减完为止。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内容充实、切实可行得满分 10 分;每发现一处瑕疵、不 合理或弱项减 1分,减完为止。 (4)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 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内容充实、切实可行得满分 10 分; 每发现一处瑕疵、不合理或弱项减 1分,减完为止。 (5)应急预案: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急方案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可行性进行评审,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满分 5 分;每发现一处瑕疵、 不合理或弱项减 1分,减完为止。 (6)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 审,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业务水平、持证上岗、证书情况、奖励、工作经验以 及各岗位的职责分工等情况优秀的最高得 20 分,每发现一处瑕疵、不合理或弱 项减 2分,减完为止。注:人员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本项得 0分。 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 磋商小组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当最后多个供应商出现得分相同、排序并列时,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低者 确定排序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得分高者推荐, 如仍不能确定排序时,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 定排序在前。以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当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 交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 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在依照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采 购人可以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 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1年,合同期间采购人对成交 供应商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三)成交供应商所报主要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减少;服务过程 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已报送的服务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对照 有效资质证书及身份证逐一检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责任心不强、 现场服务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采购人都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 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服务中的关键环节 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工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 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服务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服务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服务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服务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六)本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合同中约定。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 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八)该服务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九)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 约金,并报请监督部门予以查处。 (十)成交供应商逾期交工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超过竣 工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 按合同价款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所有服务均需严格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服务。 (十二)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时提交东营仲裁委 会员仲裁。 (十三)我公司承诺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如果服务中发生未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自愿接受采购单位的一切处罚措施。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一、采购人责任及义务 (一)采购人应与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 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 (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内,按照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责任及义务 (一)供应商编写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 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 送达。 (四)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规定,向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五)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肢 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目主 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 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磋商文 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加磋 商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 终止其磋商资格。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 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 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一、提出询问: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 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 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 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 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 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 核实和改进纠正。 (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 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 准。 三、提起投诉: (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东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 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五)东营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 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东营市财政局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测、鉴定、 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 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 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 购活动。 (六)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 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市财政局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七)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 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 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十)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 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2、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3、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 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一)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 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 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5、监狱企业证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磋商报价表格式 8、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10、采购服务要求 11、合同草案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胜 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 防止在成交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我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中提出放弃成交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 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东营市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 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东营市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 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5: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附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7: 格式 1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前基础报价表 标 题 内容 磋商前基础报价 (小写) 磋商前基础报价 (大写) 所投产品是否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 产品或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产品 项目完成时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日期:2021年 月 日 格式 2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最后报价表 标 题 内容 磋商最后报价 (小写) 磋商最后报价 (大写) 所投产品是否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 产品或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产品 项目完成时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日期:2021年 月 日 格式 3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前基础报价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管理员工资 2 厨师工资 3 面点师工资 4 保洁工资 5 管理费用 食材费(胜利街道补助) 食材费=120人数× 11元/人/天×22天 ×12月数 348480 元 此项为暂估费,报价 不允许更改,结算时 根据实际就餐人数, 据实结算。 税金 总计 大写: 小写: 注: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自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 8: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9: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10: 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食堂实行工资、食材包干制,采用个 人充卡、单位补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个人6元/天、单位补助11元/天),提 供一日三餐。预计工作日为120人提供餐饮服务,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约40人需提 供餐饮服务(均以实际就餐人次为准)。本项目计划投资76.292174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本项目为一个分包,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三餐标准、职工个人缴纳标准、单位补贴标准及餐饮基本保障情 况 1、早餐:职工早餐标准为:面食2-3种,如油饼、肉素包、蒸饺、馅饼、炒 米饭、油条等;咸菜2种;鸡蛋或茶叶蛋;稀饭或咸汤。职工午餐标准为;荤菜1 种,素菜2种;咸菜2种;稀饭或咸汤2种;面食应合理搭配。职工晚餐标准为: 荤菜1种,素菜2种;咸菜2种;稀饭或咸汤;面食合理搭配。 2、职工个人餐费缴纳标准:早餐 1元/人/餐,午餐 3元/人/餐,晚餐 2元/ 人/餐;单位补贴标准为:早餐补贴 2元/人,午餐补贴 5.5元/人,晚餐补贴 3.5 元/人;食堂实行“刷脸”就餐,每人每餐只能“刷脸”支付一次,不得重复。(结 算以实际刷脸时间和刷脸次数为准) 3、食堂基本配置情况:食堂水、电、气齐全;食堂配有主副食品仓库、高 低温冷库、非食品仓库、初加工间、备菜间、操作间、面点间、冷菜间、洗碗间 等;食堂配有加工、清洗、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 (二)食材及餐饮消耗品采购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所有食材及消耗品。所有食材应保证安全、 新鲜,主要食材采购要求如下: 1、肉类:为屠宰厂24小时内屠宰的肉,卫生检疫合格,肉品须表皮洁净、 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2、蔬菜类: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 枯死叶、无虫、无杂质。 3、蛋类: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4、米面: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虫蛀结块挂丝、杂质异物、污秽、 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具有固有的色 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等,产品须在保质期限内且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 准。 5、食用油:采用优质花生油,外包装须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具有正常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 酸败及其它异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其他调味品:使用的调味品必须是安全、无毒、无变质、无异味、无过 期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超市有售。 (三)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要求 1、为保证职工就餐环境和就餐质量,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合理 配备服务人员。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 5 人,其中管理员不少于 1 人, 厨师不少于 1人,面点师不少于 2人,保洁工不少于 1人,所有服务人员年龄均 应 50 周岁以内。厨师应持厨师证及健康证上岗,面点师上岗应持健康证。所有 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拟派本项目主管 必须保持电话 24 小时畅通,确保采购人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随时接受采 购人的投诉处理和应急服务需求,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 派遣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进行初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 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 2、供应商应承担所派服务人员的食宿行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并承担 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 3、供应商应承诺并声明所派遣服务人员在劳资关系、雇佣关系等方面与采 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4、拟派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餐饮管理服务基本内容与要求 1、礼节礼貌和服务态度 (1)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2)食堂服务人员上岗时应将长发盘起,并佩戴口罩、帽子,厨师应将头 发置入帽中。 (3)与食品接触的服务人员,不得佩戴戒指、手链等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 不得涂指甲油。 (4)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约定时间,快速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 服务的,应向顾客解释并致歉。一旦发生服务失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服务技能和任职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健康证明。 (2)应具有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掌握本岗位服务程序和服务技能技巧。 (3)熟悉食品卫生防疫、预防安全事故和食品中毒的基本常识及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 (五)食品卫生要求 1、拒绝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包括原料、辅料、调味料及其成品、半成品): (1)有毒、有害、腐烂、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 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品名、产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 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3)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或注水、掺水肉禽; (4)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 (5)食品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提倡使用绿色食品; (6)禁止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 食品,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服务。 2、实行严格的日常洗刷制度,下列各种食品、原料、辅料和相应的设施设 备必须清洗干净,经常保持整洁,符合国家卫生和要求: (1)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和动植物原料初加工后(禽蛋应洗净外壳,其 中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 (2)厨房、贮存食品的场所、洗碗间、冷荤(藏)间、烹调制作间(禁止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保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3)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运送的工用具、容器等设备及防护设 施,以及冷藏、冷冻和保温设施; (4)餐饮具有在使用前后(其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食用 卫生标准,洗刷餐饮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 用); (5)存放垃圾和废物的容器。 3、实行定期消毒制度和对餐具、用具、环境设施消毒明示及标识制度,严 防废水、废气、蚊蝇、粉尘等环境污染。 (1)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制作、出售冷食品工作人员的手 必须洗净消毒); (2)加工原材料和制作凉菜的用具、容器等使用前后必须消毒,必要时, 在使用前对各种食品原料进行消毒; (3)洗碗间、烹调制作间、厨房的工用具应及时消毒,冷荤(藏)间、灶 台应做到每餐消毒; (4)餐饮具使用前后必须做到每人次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化 学消毒剂必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专人保管; (5)保证餐桌、餐椅、地面、墙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 (6)使用空调的,要对空调的过滤器经常清洗和消毒。 4、食品卫生冷藏卫生要求 (1)食品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2)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 臭味; (3)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的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仓库或冰 箱内。严禁食品与非食品一起存放,严禁私人食品放入冰箱或冷库。 5、服务规范 (1)按卫生检疫机构要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封存。 (2)根据菜肴的特点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符合色、形、质、 养、器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熟度达到 规定的质量要求。 (3)班(餐)后将余料按照原料的性质分类存放,全面清理刷洗灶台、厨 具、调料车(台)和地面,确保厨房清洁卫生,及时检查并关闭电源、气源、油 源等,消除安全隐患。 (4)职工用餐完毕离开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擦拭桌面, 保持桌面干净、无污渍。 (5)全面负责食堂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专人负责消毒并做好记录。 6、食品品种与数量 食品品种与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调整。每周菜谱提前确定并报采购人 审核。 (1)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天不重复,每周重复率不高于30%。 (2)根据季节变化和就餐人反馈信息、意见,及时更换菜肴的口味,调整 食品品种。 (六)项目服务标准 1、项目服务质量 (1)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做好从食材验收入库、 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 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每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的食材及消耗品应进行严格的验收,质量严格把 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坚决不予采购和使用。 (3)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监督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采 购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4)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抽查《考勤表》,掌握工作人员使用情况 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 (5)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抽查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列等 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如发现技术人员实际水平与岗位级别不 符时,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换;成交供应商须立即进行调 配,达到采购人合理要求; (6)成交供应商员工进驻前,成交供应商应事先向采购人书面提供员工的 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务工证(复印件)等, 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未经审核同意的员工不得进入食堂工作。工作人 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7)采购人每月听取成交供应商食堂管理工作情况,每季度评估成交供应 商服务质量,提出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8)采购人每季度组织一次书面满意度测评调查,满意度应该达到80%;连 续二次满意度测评达不到标准,则终止合同。 2、安全生产 (1)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在服务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 决”,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2)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学合理的生产、 消防等安全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还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保 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安全生产检查。成交供应商应定期的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采 购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5)加强保密制度教育。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知识的教育,遵 守相关保密制度;如发生泄密事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设施、设备管理 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设备更新及大修费用、能源消耗(水、 电、汽、煤),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 电路,不得私接水电线路和煤气管道,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所有结果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相关事项说明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 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餐饮管理服务。 2、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人员要求应满足各 岗位人员最低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 3、成交供应商需制定针对项目的相关技术文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 等。 4、供应商应配备专车专人进行送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 5、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工作 流程、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 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各类 事故,全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如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与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 服务对象投诉,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 理。 7、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各种条件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8、所有投标企业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价格变动因素,价格结算时均不予调 整。 9、食材费用由胜利街道补助,按照每天实际就餐人员,给予 11元/人/天的 补贴。 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伙食质量 (22 分) 打饭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现象;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发现一次或者有 人举报(经核实 后)扣 5 分 12 菜谱 实际供应饭菜是否与菜谱相吻合 10 服 务 质 量 (18 分) 仪容 仪表 1、厨师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 服、戴口罩和帽子; 2、厨工衣着整齐干净,不允许佩戴首饰、 双手干净; 3、食堂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4、供应食品时不能直接用手接触; 12 服务 1、食堂工作人员要文明服务; 2、不得发生吵架、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6 卫 生 标 准 (56 分) 制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容 器等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 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检查中如发现无 明显区分标志扣 2 分; 生熟食品未分 开、食品存放无 分类扣 3 分 12 厨房 1、灯管、风扇、抽烟机干净无油污、灰 尘、蜘蛛网; 2、各种厨房用具整洁干净;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杂物; 4、洗菜池、餐具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5、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发现一项不清洁 扣 1 分; 无消毒扣 2 分; 不按食品安全工 作规定执行扣 2 分; 22 餐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保持地面整洁; 2、餐桌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污渍; 发现一次扣 2 分 10 库房 1、地面保持整洁; 2、所有事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夏季保持良好通风,库房无异味,保 持蔬菜新鲜; 发现一次扣 2 分 12 食堂管理 4 分 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 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发现一次扣 2 分 4 备注:按照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饭菜质量 30 分 服务态度 30 分 卫生状况 30 分 饭菜分量 10 分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5-30 20-25 20 分以下 25-30 20-25 20 分以下 25-30 20-25 20 分以下 8-10 5 月 8 日 5 分以下 得分: 得分: 得分: 得分: 调查人: 总得分: 日期: 您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备注:按照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 11: 合同草案 甲 方: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乙 方: 见证方: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2021年 月 日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胜 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要求,经 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由山东齐信全程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的签订过程进行监督见证。 一、主体说明 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的胜利 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要求,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 成交供应商,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见证方,负责监督见证甲、乙 双方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活动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约定的 其他权利义务均由甲、乙双方承担。 二、标的 指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合同价款:人民币¥ XXX 元整(大写: XXX元整)。 (一)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 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二)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四、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服务承诺和期限 (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 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 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产品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乙方所供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三)乙方保证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四)乙方对本项目实施计划等承诺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五、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 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 责任。 六、完成时间 。 七、验收 甲方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组成项 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 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八、资金支付办法 。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若有)。乙方在 磋商后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所供的产品,要严格匹配磋商文件要求,各部分产品要严格匹 配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乙方 承担,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乙方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超过到货 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磋商人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工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 超过约定的时间十日内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效果要求的,磋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由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五)乙方将本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六)项目合同在甲方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 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胜利执法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 有); (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符合相关要求的书面澄清或承诺(如 有); (六)合同附件。 十一、合同的签订、变更及终止 (一)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人住所地签订。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条、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 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 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 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一)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 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磋商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磋商人、中标人双方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事宜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合同一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附件:服务要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见证方: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附件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胜利执法大队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 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