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120252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76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4、本项目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5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如投标人要到现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并不得进入开标现场。(2)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3)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4)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中路85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伍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33237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33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传 真:0574-87323935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涛 陈燕 陆琼琼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22846
质疑联系人:苏芸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85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
食堂外包标书(定稿92).doc
430.1K
(定稿)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120252G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采购代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一、特别说明 4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7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
四、投标报价 8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
六、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9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9
八、转包或分包 9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11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13
一、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3
二、电子交易活动中止 13
三、评标委员会 13
四、评标方法 15
五、评标程序 16
(一)资格条件审查 16
(二)符合性审查 16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17
(四)评分表 18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18
五、定标 20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20
七、合同签订 20
八、履约验收 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120252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76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4、本项目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5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如投标人要到现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并不得进入开标现场。(2)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3)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4)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中路85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伍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33237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33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传 真:0574-87323935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涛 陈燕 陆琼琼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22846
质疑联系人: 苏芸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85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发布日期:2021年9月9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特别说明
(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本项目此项条款不适用。
(二)“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本项目此项条款不适用。
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2、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3)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3、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2条款第(1)款、第(2)款材料。
4、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2条款第(1)款、第(3)款和第(4)款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5、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2条款第(1)款材料,并同时出具第(3)款或者第(4)款材料。
(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四)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六)询问、质疑及投诉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
①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第7条。
②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书范本格式执行。
③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⑤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
(3)质疑的回复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投诉书范本格式执行。
4、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八)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九)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一)技术、商务资信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人自查表;
2、投标人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1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1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9、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1、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12、投标供应商声明;
13、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文件的份数: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各1份(纸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代理公司或送到开标现场)。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二)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二)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按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的要求,应包含:食宿费(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食宿),服务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节日费、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保险】,人员工作服,培训费,员工每年体检费用,办理健康证费用,应急保障费用,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及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注: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如服务期内文件规定有最新标准或调整的应按照最新要求执行。②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2、中标人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招标费率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11400元。
(三)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一)自投标截止日起 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六、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
★(二)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
八、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要求(共10人)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年龄 |
主管 |
1人 |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强,有类似项目三年以上管理经验。负责和采购人的对接,处理日常事物。 |
性别不限 55 周岁以下 |
厨师长 |
1人 |
符合餐饮从业人员身体条件,身体健全,具有食堂管理经验,懂成本控制及服务创新,沟通能力强,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
男55周岁以下 女50周岁以下 |
厨师 |
3人 |
熟悉当地菜及其它菜系,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
男55周岁以下 女50周岁以下 |
面点师 |
1人 |
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10个品种以上,能熟练制作中式及西式面点,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
男55周岁以下 女50周岁以下 |
服务人员 |
4人 |
良好的身体素质、讲文明礼貌,会讲普通话,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
男55周岁以下 女50周岁以下 |
食堂管理
(1)食堂管理要求
1)保障正常工作日每天早中晚餐的正常供给及采购方因特殊需求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
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允许出现吵架、不服从管理等违纪行为。
3)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法律、管理办法以及采购方的制度管理办法,在签约时还需与采购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要保证食堂、餐具卫生达到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要求,做到安全卫生、足量美味供应饭菜,杜绝浪费。
4)按时回收餐具。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莱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5)负责对加工的原辅材的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
6)保证所有上岗人员,自行负责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7)中标方要爱护采购方提供的所有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包括厨房及其它日用办公设施等),履行租借手续,负责养护管理。如在合同期间若需更换或添加厨房设备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确定,合同期满后一并交还采购人。
8)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并挂牌上岗。
9)中标方落实专人对各餐厅、食堂、加工间、餐厨垃圾堆放处等包干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就餐完毕要及时清理餐桌,垃圾的分类、清理须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对每天,每餐售菜后剩余部分食品菜肴,需要放入冰箱的待凉却后放入熟食冰箱内,不随意放置外面。次日需使用的,出售前必须回锅彻底煮透方可供应。
10)中标方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11)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的约定:由中标方负责单位食堂食品原材料及其他物资采购(食材、粮油、调味品、饮料、水果、纸巾等)和统一配送,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质保量,且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方不承担相关费用)。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煤气费由采购方负责,但中标方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中标人负责单位食堂食品原材料及其他物资采购(食材、粮油、调味品、饮料、水果等),以上材料的品质、品牌、规格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质保量,且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12)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3)中标方必须指定专人按期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4)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规定时间按时为进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更改时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台风、清明、重大执勤、集团事件等就餐人数额外增加,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15)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采购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16)中标方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7)除“四害”工作由采购方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负责。
(2)、餐饮及菜谱要求
1)中标方要保证饭菜餐品新鲜、样式丰富、每日更新,并做好就餐期间刷卡管理工作,负责250人左右的早、中、晚三餐的制作;早、中、晚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种类:早餐品种不少于15个,中餐热菜不少于10种以上,晚餐不少于5种以上(保证值班、加班人员正常就餐)。
2)饭菜品种可以以当地菜品为主,菜谱执行审批制度,一周一定,并做好每日的菜单编制,要经常与采购方沟通,主动了解各级口味,积极更新菜品、饮品种类,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并做到菜单上墙。
3)必要时要提供点菜小炒服务。
考核具体办法(考核标准详见考核细则):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食品安全,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本考核办法按月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季度设考核奖5000元。若每次打分低于70分,本月考核为不合格,且作为续签下年服务合同的依据。如果供应商管理混乱,经采购人督促后未改进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处罚内容 |
1 |
上班脱岗、缺岗、串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着装不规范,言行举止有损采购单位形象 |
发现一次扣2分 |
2 |
未及时清理、登记工作卡,无开卡、退卡、封卡记录。 |
发现一次扣2分 |
3 |
无故在操作间休息、闲聊 |
发现一次扣2分 |
4 |
未按规定关闭灯具、排风扇、水、电、气等设备 |
发现一次扣2分 |
5 |
将餐厅物品私自带走、重大事件不汇报 |
发现一次扣2分 |
6 |
过期食品、调味品,餐厅用油用盐超标 |
发现一次扣2分 |
7 |
对用餐人员没有礼貌 |
发现一次扣2分 |
8 |
食品原料未烧熟、煮透,未达到食用要求 |
发现一次扣2分 |
9 |
冲洗炊具、餐具、莱具、熟食容器等浪费水资源,定期未消毒 |
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未及时采购单位,造成物品补充、储备不到位 |
发现一次扣2分 |
11 |
餐厅有异味、污迹和成片水渍 |
发现一次扣2分 |
12 |
墙面、门窗目视无积灰、污迹,有卫生死角 |
发现一次扣2分 |
13 |
物品摆放不整洁 |
发现一次扣2分 |
14 |
无团队协作配合意识 |
发现一次扣2分 |
15 |
对形象差、工作不力,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采购人要求更换或辞退,中标人未执行。 |
发现一次扣2分 |
四、招标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
★2 |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在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费用(含全年考核费用20000元,每季度5000元)。 |
||
★3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一、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一)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二)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三)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四)技术、商务资信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在线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五)由主持人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内容等;
(六)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名确认;
(七)在线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八)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电子交易活动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如采购人不派代表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投标人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权重:详见《评委打分表》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折扣)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
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资信分。
3、报价要求:本次采购设有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的澄清第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三)特定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A、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按时解密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
(4)不同投标文件上传的为同一网卡地址,或同一IP地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B、在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承诺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C、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 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6、技术、商务资信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D、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的。
(四)评分表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价格分 (12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2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小微企业价格优惠值6%)(残疾人、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12 |
|
技术、商务资信分 (88分) |
1、招标需求响应情况(15分) 根据供应商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得15分,每存在一条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15 |
|
2、服务团队(10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服务团队管理架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含学历、年龄、劳动聘用合同、岗位、健康证明等内容)的情况进行评议(0-10分)。 |
10 |
||
3、菜肴特色及创新(12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每周菜谱(包括菜肴、点心)多样性、特色化以及菜肴创新等进行评议(0-12分)。 |
12 |
||
4、项目管理服务方案 (28分) |
供餐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餐服务方案进行评议(0-7分)。 |
7 |
|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议(0-7分)。 |
7 |
||
食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议(0-7分)。 |
7 |
||
餐饮应急处理预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评议(0-7分)。 |
7 |
||
5、特殊时期预案(7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遇到各类重大活动的突击性应急方案(如临时性预定接待)、出现台风、暴雨、火灾、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案从全面情况、可行情况等进行评议(0-7分)。 |
7 |
||
6、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及解决措施(10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现状考察、调研后提出的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从符合实际的情况、内容全面情况进行评议(0-5分)。 |
5 |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作业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从对项目现场情况的掌握程度、措施的针对情况、可行情况等进行评议(0-5分)。 |
5 |
||
7、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比如特色餐饮管理服务等)以及其他优惠措施进行评议(0-6分)。 |
6 |
||
总分(100分) |
评委签字:
日期:
注:①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②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偏离表应答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五、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上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三)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发现中标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七、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采购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4、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九、鄞州区政府采购特殊条款
1、按鄞州区采购办有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采购代理公司鉴证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2、对于鄞州区规定额度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用由监管部门——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委托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并客观、公正地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验收范围:
1)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
2)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采购办。特殊情况下,采购办也可指定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
3)品种、技术较为复杂的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人也可以提出并报采购办同意由检测中心验收。
4)国家规定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的采购项目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强制检测或专业监理的基础上由检测中心验收。
3、投标商的投标函中必须有以下内容:“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已完全明确招标文件中《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告知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
附:《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
本招标文件就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质量及服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 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须知
《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由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按统一格式制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向招标机构领取、填写并粘贴在设备醒目位置(不适合粘贴的除外),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保证采购单位在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及时便利与供应商联系。
二、政府采购质量跟踪和检查须知
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将根据不定期检查的情况或采购单位填写的《鄞州区政府采购质量、服务存在问题反馈表》的反馈情况,聘请质量监督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和有关单位鉴定供货(服务)质量,检查是否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配置,有否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等情节。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三、供应商监督管理须知
1、对不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货物上粘贴售后服务联系单(不适合粘贴的除外)的供应商,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发现的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
2、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偷工减料或降低供货质量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3、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对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的供应商,经查实,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第二次发现的即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4、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采购人因此被追责的,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投标人全额追偿。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签约参考)
甲 方(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120252G)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含税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年(¥_______________元/年)。(含全年考核费用20000元)
备注:按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的要求,应包含:食宿费(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食宿),服务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节日费、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保险】,人员工作服,培训费,员工每年体检费用,办理健康证费用,应急保障费用,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及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注: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如服务期内文件规定有最新标准或调整的应按照最新要求执行。②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二、服务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食堂外包
2.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
1、详见招标文件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五、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六、付款方法:按月支付,在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费用(含全年考核费用20000元,每季度5000元)。
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被追责的,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全额追偿。
八、保密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整改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重新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陆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壹 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代理机构):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处罚内容 |
1 |
上班脱岗、缺岗、串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着装不规范,言行举止有损采购单位形象 |
发现一次扣2分 |
2 |
未及时清理、登记工作卡,无开卡、退卡、封卡记录。 |
发现一次扣2分 |
3 |
无故在操作间休息、闲聊 |
发现一次扣2分 |
4 |
未按规定关闭灯具、排风扇、水、电、气等设备 |
发现一次扣2分 |
5 |
将餐厅物品私自带走、重大事件不汇报 |
发现一次扣2分 |
6 |
过期食品、调味品,餐厅用油用盐超标 |
发现一次扣2分 |
7 |
对用餐人员没有礼貌 |
发现一次扣2分 |
8 |
食品原料未烧熟、煮透,未达到食用要求 |
发现一次扣2分 |
9 |
冲洗炊具、餐具、莱具、熟食容器等浪费水资源,定期未消毒 |
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未及时采购单位,造成物品补充、储备不到位 |
发现一次扣2分 |
11 |
餐厅有异味、污迹和成片水渍 |
发现一次扣2分 |
12 |
墙面、门窗目视无积灰、污迹,有卫生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