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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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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晋分采【2021-0039】G037-A24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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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晋分采【2021-0039】G037-A24
合同名称: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购管备[2021]3020号
项目名称: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人(甲方): 山西大学
代理机构: 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 北京彤来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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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公告: 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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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货物类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晋分采【2021-0039】G037-A24

采 购 人:山西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与退回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相关政策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晋分采【2021-0039】G037-A24

2.监管部门编号:购管备【2021】3020号

3.项目名称:山西大学东山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4.预算金额:第一包:4355375.70元,第二包:1100000.00元,第三包:990000.00元,第四包:1234500.00元,第五包:921500.00元。

5.最高限价:第一包:4355375.70元,第二包:1100000.00元,第三包:990000.00元,第四包:1234500.00元,第五包:921500.00元。

6.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共5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包:厨房排烟系统、补风系统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厨房排烟系统

1

包括:不锈钢V型油网集气烟罩含灯、不锈钢撞击流烟罩含灯、上、回水管道、撞击流烟罩控制柜含管道、控液箱等33项

2

厨房补风系统

1

包括:风机控制柜含电缆、防火阀、镀锌防雨百叶窗、净化补风管道、静音风管等21项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交货地点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B3食堂

款项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款。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第二包:米饭生产线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米饭生产线

1

设备组成:米仓、螺旋洗米机、自动充填机、炊饭机、焖饭无动力轨道、扒松机、炊饭锅、保温箱*300(个)等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交货地点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B3食堂

款项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款。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第三包:洗碗碟机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3000S电加气带式洗碗碟机

2

每小时3000件(碗和碟子)

2

5000S电加气带式洗碗碟机

5

每小时5000件(碗和碟子)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交货地点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B3食堂

款项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款。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包:厨房燃气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不锈钢双眼单温炒灶

56

材质:采用高强度SUS304不锈钢板材;

整体拉伸灶面

2

不锈钢大锅灶

28

材质:采用高强度SUS304不锈钢板材;

整体拉伸灶面

3

不锈钢燃气蒸箱

31

材质:采用高强度SUS304不锈钢板材;能量转换(燃气产生蒸汽)系统采用蒸汽机产气,上汽时间不小于二分钟,24盘容量

4

蒸汽发生器

10

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燃气类型,全自动点火装置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交货地点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B3食堂

款项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款。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包:厨房电器及机械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1

不锈钢配餐消毒柜

4

电压:220V,功率:≤4.8KW,温度范围:60℃-150℃

2

四门留样柜

17

整体为聚胺酯高压一次发泡成型,保温性能好,采用内载式蒸发器全封闭制冷系统

3

保鲜展示柜

2

数码显示,温度可自由设定、自动控制,冷藏室+5℃至-5℃

4

不锈钢冰箱4开门

2

数码显示,温度可自由设定、自动控制,冷冻室-2℃至-18℃,冷藏室+5℃至-5℃

5

不锈钢冰箱6开门

56

数码显示,温度可自由设定、自动控制,冷冻室-2℃至-18℃,冷藏室+5℃至-5℃

6

不锈钢筷子勺子消毒柜

12

红外线消毒;容积;不小于300L

7

不锈钢洗勺子筷子机

7

数字显示工作状态与故障

8

五头馒头机

1

每小时产量约为1500-2500个

9

十头馒头机

1

每小时产量约为2000-3000个。

10

250斤和面机

2

1、面粉容量≥125kg

2、面团容量:≥250kg

11

100斤和面机

1

1、面粉容量≥50kg

2、面团容量:≥100kg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交货地点

山西大学东山校区B3食堂

款项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款。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第三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第四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第五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4月30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5月1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注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详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已入主体库的供应商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B座6层6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大学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联系方式:0351-7011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5层

联系方式:0351-7033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范卓华

电 话:0351-701125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玮萍、王勇、袁力敏、高文达、李青威

电   话:0351-7033655

邮 箱:tyydkj@126.com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第一包

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伍万伍仟叁佰柒拾伍元柒角整

(小写)¥4355375.70

第二包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小写)¥1100000.00

第三包

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

(小写)¥990000.00

第四包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

(小写)¥1234500.00

第五包

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921500.00

注:各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包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2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第一包:是

第二包:否

第三包:否

第四包:否

第五包:是

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电子投标文件1份(未加密版,U盘)。

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与U盘一起密封于一袋内。

5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具有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纳税凭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第一包:

人民币(大写)捌万柒仟壹佰元整

(小写)¥87100.00

第二包:

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小写)¥22000.00

第三包:

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小写)¥19800.00

第四包:

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小写)¥24600.00

第五包:

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肆佰元整

(小写)¥18400.00

投标人在开标前,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确保在开标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帐 号:9902 0002 5367 4220

开户行号:3051 6100 9063

财务联系人:乔女士

联系电话:0351-7031330

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可简写)。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

6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4.各包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5.第一包分项报价表(2-5包无需提供);

★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履约能力(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9.服务方案;

10.技术方案;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

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

注:

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

评标委员会构成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10

现场勘查

第一包:厨房排烟系统、补风系统,第二包:米饭生产线,第三包:洗碗碟机,第四包:厨房燃气设备,需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2021年5月11日8时30分

集合地点:山西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位于坞城校区)

联 系 人:张俊老师

联系方式:15135085211

11

标前答疑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2

文件费金额

及交纳方式

本项目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无文件费用。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6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9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

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

3.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投标人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3.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招标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应负责免费将中标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的约定。

6.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7.3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5 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且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8.5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有差异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正本与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0.2.1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可采用双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0.2.2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10.2.3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

10.2.3.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另有补存材料外。

10.2.3.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需将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为2册,不接受活页(夹)形式的投标文件。

10.2.3.3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

10.2.3.3.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版,U盘))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装于一袋内。

10.2.3.3.2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10.2.4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若有)、投标人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3投标保证金

10.3.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第8款。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0.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0.3.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3.4.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3.4.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包装、运送、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和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2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数量、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

10.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0.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0.4.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4.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0.4.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 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1.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2.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2.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与退回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10.2.3.3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3投标人在开标前退出投标或投标人不足法定开标家数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向投标人出具退回投标文件回执,该回执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15.开标时间

1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投标人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五、开标

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7.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5单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包不得开标。

17.6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授权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7.7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补存材料进行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其他适当的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8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10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8.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18.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

18.2组建评标委员会

18.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

18.2.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18.2.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8. 2.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2.6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8.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8.2.8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8.2.9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19.1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

19.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商务技术评标。

19.1.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

19.1.3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19.1.5代理机构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19.1.6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记录、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 2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19.2.1审查、评价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等实质性要求。

19.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9.2.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1.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商务与技术响应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19.2.1.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D.投标货物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2.1.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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