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长市千秋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名称:天长市千秋街道办事处。
2.项目名称名称:天长市千秋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承包项目。
3.项目地点:天长市千秋街道,包括千秋、同心、净业、永安、天宁、园林等社区。
4.承包经营费用:整体零租金交由中标单位托管运营,中标单位自负盈亏并提供相应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叁年(每年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②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工程现拟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文发布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www.tianch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镇信息公开目录-天长市千秋街道-目录。
请各潜在投标人登陆此网页进行相关下载。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7日9时00分。
地点:天长市千秋街道三楼西会议室。
五、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受疫情影响,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进入开标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配合代理机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等检查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果参与投标投标人超过规定数量,本工程将不组织现场开标程序,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登记后需离场,由代理公司组织不见面开标程序,具体事宜由代理公司根据现场情况组织。
招 标 人:天长市千秋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方式:0550-2609130、13955079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围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五金机电城10号楼东侧2楼201-203。
联系人:黄 工 ; 联系电话0550-7816005、18055093175。
公告日期:2021年9月10日
天长市千秋街道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项目承包项目.doc
天长市千秋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承包项目
交
易
文
件
招 标 单 位:天长市千秋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围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9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4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325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125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7
HYPERLINK \l _Toc25151 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646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HYPERLINK \l _Toc477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24863 投标文件 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长市千秋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承包项目;
预算金额:无;
采购需求:天长市千秋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承包项目,详见附件《采购内容及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叁年(每年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②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发布
本工程公开招标。
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布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www.tianch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镇信息公开目录-天长市千秋街道-目录
请各潜在投标人登陆此网页进行相关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1年9月17日9时00分
地点:天长市千秋街道三楼西侧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
②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装于密封袋或信封内,并密封完整,在密封袋上注明金额、投标单位名称。开标时现场递交,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为20万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窗体顶端
名 称:天长市千秋街道办事处
窗体底端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方式:0550-2609130、1395507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围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长市五金机电城10栋201
联系人:黄勇
联系方式:0550-7816005 、1805509317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天长市千秋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承包项目 |
1.1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为叁年(每年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1.1 |
项目地点 |
天长市千秋街道,包括千秋、同心、净业、永安、天宁、园林等社区 |
1.2 |
招标人及联系人 |
招标人:天长市千秋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部长 电 话:0550-2609130、13955077926 |
1.2 |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围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勇 电 话:0550-7816005、18055093175 |
1.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4 |
投资预算 |
/ |
2.1 |
招标范围(内容) |
天长市千秋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承包项目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2 |
投标人(下同)资格要求 |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9月13日17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致电0550-7816005。 |
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2021年9月14日投标人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www.tianch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镇信息公开目录-天长市千秋街道-目录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件费 |
①本项目的招标代理3000元。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上述费用。 ②本项目文件费100元/份,领取投标文件时缴纳。 |
19.1 |
最高投标限价 |
/ |
21 |
投标时携带的原件 |
投标时应携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
2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24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0.5万元,由投标人用现金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现金必须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信封上注明金额及投标人名称。 |
2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26.1 |
具体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装于一个密封袋,否则其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26.2 |
密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2021年9月17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27.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17日9 时00分 |
27.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安徽围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2021年9月17 日9时 00分 地 点:天长市千秋街道办事处三楼西侧会议室 |
29.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长市千秋街道办事处三楼西侧会议室 |
30.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成。 |
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 20万元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缴纳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给予处罚。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按合同经营合同期内不按招标人要求营业、中标方安全责任保证、给招标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违反合同的情况,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无不良记录,其余款无息退还。 |
|
其他 |
1、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场地及设备,中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双方不付费用(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除外),中标人自负盈亏。 2、每年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招标人拟定。 |
|
备注 |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受疫情影响,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进入开标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配合代理机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等检查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果参与投标投标人超过规定数量,本工程将不组织现场开标程序,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登记后需离场,由代理公司组织不见面开标程序,具体事宜由代理公司根据现场情况组织。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段(包)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总包合同
6.评标办法:
6.1本次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下同)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无)
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4.1投标人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4.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手持或封入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
14.3 投标人对招标内容中规定的服务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
14.4 所有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4.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服务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招标办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由以下材料组成:
①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④服务承诺;
⑥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分相关的资料。
22.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采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24.2开标结束时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为20万元。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
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包)号。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 应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布开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宣布开标顺序;
(5)评审小组进行初审;
(6)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和评判;
(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8)开标结束。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审小组
30.1 评审小组的组成
30.1.1评审小组成员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成。
30.2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审小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等;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评审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审小组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审办法
31.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4.1 评审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5 响应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审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标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 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行为骗取中标的,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终止协议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工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20万元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还方式:详见前须知附表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质疑
41.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41.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招标人。
41.4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5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二 响应文件初审
2.资格性审查:
2.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2.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符合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有效 性 |
(1)响应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完整 性 |
(4)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响应文件形式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6)服务内容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 |
三 比较与评价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总分100分)
评审 分类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提供的评审证明材料 |
资信评分(49分) |
类似业绩 |
10分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业绩评审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相关网站中标公告截图影印件以及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采购合同;④已完成项目需提供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考评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
认证证书 |
3分 |
投标人具有5A级养老服务认证的,得3分,具有4A级养老服务认证的,得2分,具有3A级养老服务认证的得1分,3A以下认证的,不得分。【证书认证范围需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评审时投标人需提供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影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
公司管理体系完备 |
9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的,每具备1个得3分,满分9分。【评审时投标人需提供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影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 系 |
5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居家养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评审时投标人需提供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影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
信息安全 |
5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居家养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评审时投标人需提供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影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
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
10分 |
投标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并且名称或范围包括下列内容:紧急救助、防跌倒、健康管理、智能照护、智能定位、生活能力评估、智能呼叫中心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每满足一项2分,满分10分。 评审时投标人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运营中心实力 |
7分 |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个数15个及以上,得7分,14个(含)至12个(含),得5分,11个(含)至9个(含),得3分,8个及以下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项目的运营合同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技术得分(51)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6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服务团队配置 |
12分 |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包括:养老护理员、社工、健康管理师、老年人能力评估证书、心理咨询师、医生;每提供1个证书类别的得2分,满分12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
总体方案 |
6分 |
投标人提供服务总体方案,服务目标及整体设想的情况,优秀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者未响应的不得分。 |
||
老年人 人群分类 |
6分 |
投标人提供服务特色与创新情况,能够根据需要服务的不同类型的老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提供6个及以上“老人人群分类”得6分,4-5个得3分,3个(含)以下的得1分。 |
||
培训计划及制 度 |
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6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得不得分。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
服务管理情况 |
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管理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情况,每个项目1分,提供上述要求材料齐全的得6分,未提供或者未响应的不得分。 |
||
平台对接 |
3分 |
根据政府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需求,投标人承诺开放端口,无偿提供相关服务数据的得3分(格式自拟)。 |
||
应急预案 |
6分 |
根据投标人制定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横向评议,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6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投标人未提供或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均不得分。 |
||
四 推荐中标候选人
6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1-3 名中标候选人。
7.无效投标条款
7.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应拒收;
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8) 其它情形,经评审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9)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10)被暂停营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注:1、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2、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准。
(一)承包经营内容:
千秋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内养老服务设施(含千秋社区、同心社区、净业社区、永安社区、天宁社区、园林社区)整体零租金交由中标单位托管运营,中标单位自负盈亏并提供相应服务。
(二)主要职能:
(1)集中照护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重点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和全托床位,为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日托、短期托养服务。
(2)助餐助浴服务。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助餐点、助浴点,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服务。设置老年食堂,直接开展供餐送餐服务。
(3)健康指导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在同步设置护理站,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在养老服务站,或利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设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
(5)辅助管理功能。设置一站式涉老政务咨询中心,整合民政、卫健、人社等涉老政务资源,为老年人咨询涉老业务提供便利;设置老年人能力评估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场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受理和开展所在街道辖区内老年人需求评估;设置志愿服务登记管理窗口,开展为老服务志愿者登记和志愿者服务储蓄工作。
(6)人员培训功能。配合招标人统筹安排,设置培训场地,重点开展家庭照护技术培训和指导。
投标方可依据自身优势及场地实际,提出符合需求并具有鲜明特点的附加功能。
投标方可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招标人的指导下,协助招标人开展相关工作,在服务需求分析、服务体系搭建、服务监管等方面为政府的决策、管理、指导提供依据。
(三)服务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
2、除协议续签外,中标人应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退出日间照料中心。中标人退出时,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并经招标人验收认可。
(四)运营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运营”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经费补贴等措施开展运营管理。
注:本项目政府经费补贴(运营费用奖励):每年底服务结束后,由招标人组织或由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运营奖励费用。
招标人参与日间照料中心的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指导工作。
专业化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承接日常运营管理,发挥养老服务示范引领作用。
(五)其他费用:
1、招标人提供已建完成的日间照料中心及相关配套设备,中途损坏由中标人维修,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完好的交还招标人。招标人提供设备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合约结束时,按照清单进行交接。
2、承包期间,日间照料中心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购买和添置的设备合同到期后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3、承包期间,各种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承担不付费或延期付费的法律责任。
4、招标人根据现有经营场所的固定设施及移动等资产将按照清单的方式移交给中标人,后续因经营需求增加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经营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确保运行,招标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合同期满后根据当初的清单的方式移交给招标人,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如遗失、损坏按购置实际价格从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中扣除。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 20万元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缴纳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给予处罚。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按合同经营至合同期满、合同期内不按招标人要求营业、中标方安全责任保证、给招标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违反合同的情况,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风险管理金)。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无不良记录,其余款无息退还。
(六)服务质量:
1、乙方承包经营后,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2、招标人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进行考评。集中考评每年组织一次。
(七)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单位需依据现有日间照料中心,提供以下服务,并按下述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中标人应充分体现服务的公益性质,服务对象主要为所属社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针对不同群体的老年人,可分别采取无偿(实行对全体老年人免费无偿服务)、低偿(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服务收费应略低于市场价;对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服务费按8折优惠价格执行)两种服务方式。以下服务内容(见下表)是运营方的最基本运营要求,中标方不得减少,中标方可根据自己服务特色、服务方案自行增加服务功能,实行服务“三定”、“三公开”,即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并报招标人同意备案后对外开放、实施。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建议价 |
政府购买 |
||||
服务对象 |
|||||
1 |
生活照料 |
理发(含洗头) |
10-20元/次 |
8折 |
普通理发,行动不便老可提供上门服务,根据路程另加费用 |
修面 |
5元/次 |
8折 |
|||
助餐 |
6-15元/餐 |
8折 |
卫生达标、证照齐全、营养均衡、适宜老年人等 |
||
助浴 |
20-80元/次 |
8折 |
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及是否需由监护人陪同等情况而定 |
||
洗衣服 |
2-5元/件 |
8折 |
只针对外衣且能够水洗的衣服,不提供晾晒服务。冬装指大衣类,春、秋装指外上衣,夏装指外衣裤。 |
||
洗床单、被套、窗帘 |
5-8元/床 |
8折 |
提供晾晒服务 |
||
代购生活用品 |
4元/次 |
8折 |
根据老年人家庭需求提供服务 |
||
代缴电费 |
每次4元 |
8折 |
主要针对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包括水、电、气、电话费等同) |
||
2 |
日间照护 |
日间照护 |
面议 |
面议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中,要求具备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服务的能力,并主要开展照护服务。 |
短期照护 (喘息式照护) |
面议 |
面议 |
|||
3 |
康复护理 |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免费 |
免费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不低于卫生部门目标数的75% |
测量血压 |
免费 |
免费 |
测量结果只作参考,不作为判断病情的依据 |
||
测量血糖 |
2元/次 |
免费 |
测量结果只作参考,不作为判断病情的依据 |
||
测量身高、体重 |
免费 |
免费 |
|||
仪器理疗 |
10-30元/小时 |
8折 |
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制定 |
||
慢病检测 |
免费 |
免费 |
每月不少于1次 |
||
健康知识讲座 |
免费 |
免费 |
中心组织专场,每月不少于1次 |
||
4 |
文体娱乐 |
书报阅览 |
免费 |
免费 |
|
电子阅读 |
免费 |
免费 |
|||
远程视频 |
免费 |
免费 |
|||
棋牌 |
免费 |
免费 |
象棋、跳棋、扑克牌(含茶水) |
||
看电影、电视 |
免费 |
免费 |
|||
歌舞交流 |
免费 |
免费 |
|||
摄影、书画展览 |
免费 |
免费 |
每年不少于2次 |
||
健身设备使用 |
免费 |
免费 |
|||
5 |
精心慰藉 |
心理慰藉 |
免费 |
免费 |
|
生日关怀 |
免费 |
免费 |
根据老年人出生日期,由工作人员打电话慰问老年人 |
||
节日关怀 |
免费 |
免费 |
在重阳节、春节期间,组织表演文艺节目,组织志愿者慰问特殊困难老年人 |
||
远程亲情视频交 流 |
免费 |
免费 |
|||
6 |
其他志愿 |
法律咨询 |
免费 |
免费 |
每月定期开展 |
辅导使用电子产品 |
免费 |
免费 |
|||
其他各类志愿服务 |
免费 |
免费 |
|||
7 |
物业维修 |
助洁 |
不高于25元/时 |
8折 |
|
维修、疏通等 |
不高于市场价 |
8折 |
|||
8 |
重点人群主动关爱 |
上门探望 |
免费 |
免费 |
社区提供名单,每月探望不少于2次,每周电话问候不少于1次。 |
9 |
特色服务 |
健康绿色通道(例) |
面议 |
面议 |
定制医疗咨询、就医绿通、体检服务、私人健康管家等服务套餐。 |
殡葬服务(例) |
面议 |
面议 |
服务商根据老年人及家属需求,结合自身经验开展特色及定制服务。 |
注:中标服务单位服务收费不得高于上述标准,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招标人,下同):
乙方(中标人,下同):
为进一步适应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培育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项目是公建民营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护理、娱乐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场所。
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叁年(每年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功能设置。乙方应在日间照料中心设置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保健康复、精神慰籍、文体娱乐等功能,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服务对象。所属社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失独、特困或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提供服务。
第五条: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用餐(配送餐)、家政、陪护等一般性照料服务。
2.康复保健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
3.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棋牌、歌舞、书画、图书阅览等文体娱乐活动。
4.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服务、义务服务和邻里老人互助服务。
第六条:服务收费。针对不同群体的老年人,可分别采取无偿(实行对全体老年人免费无偿服务)、低偿(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服务收费应略低于市场价;对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服务费按8折优惠价格执行)两种服务方式。上表是运营方的最基本运营要求,中标方可根据自己服务特色、服务方案自行增加服务功能,实行服务“三定”、“三公开”,即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
第七条:政府经费补贴(运营费用奖励),每年底服务结束后,由招标人组织或由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运营奖励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服务期间,应与老人(或家属)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第九条:服务中心运营所发生的水、电、气、电视、网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权利
(一)甲方
1、负责对乙方服务资质定期审核。
2、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整个项目,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制定考核评估标准,组建项目评估委员会,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中期及终期评估、验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考核评估,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的轻重程度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
1、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2、当遇到项目推进困难时,可向甲方求助,提出支持需要。
3、如甲方在项目过程中,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执行,使乙方无法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申请,经甲方协商同意,予以终止。
4、对由甲方提供的房屋享有使用权,并保证不破坏内部结构和设施。
第十一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已建完成的日间照料中心及相关配套设备。
2、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如:宣传、协调关系及调动资源等)。
3、当项目开展遇到困难时,因应乙方要求,召开相关会议。
4、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拨付相应的运营奖励费用。
(二)乙方
1、对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必须专门用于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提供不少于10人的工作团队(6人专职), 其中不少于4人持有专业资格证,中心配备护士与养老护理员,中心主任须具有服务经验。
4、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如严重不达标,解除合同。
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15天内仍未能改正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一致认可本协议的所有附件,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必须正反页双面打印),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二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1)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书
致:
本承诺声明: (服务商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