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2021001号采购公告: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餐具及保温箱采购项目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0
限额以下自行采购项目二次竞价公告根据我单位近期实际采购工作的需要,现公告如下采购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采购单位(公章):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2、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餐具及保温箱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 20210014、项目内容:采购学校师生使用的食品级不锈钢五格餐盒,连盖1500个;食品级不锈钢二分之一份数盆连盖120个;盛放餐盒的配套EPP保温箱85个(每个保温箱至少盛放20个餐盒)。5、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7.6万元。6、采购方式:二次竞价7、采购需求:详见竞价文件8、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2)投标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行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采购文件的获取及递交时间(1)该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9964611/n9964666/n9964667/n9964673/index.html)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稿,本单位不再单独发售纸质采购文件。(2)采购项目进行期间,供应商须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关注该项目。并于 2021 年9月16日17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将响应文件纸质稿共计4份密封好送至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220房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竞价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1)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每天上午9 :00至11 :00,下午14 :00至17:00;(2)地点: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220房间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1)时间:2021 年9月16日17时10分;(2)地点: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222房间10、联系方式(1)地址:宁夏路286号1220房间(2)联系人:杨珍珍(3)电话: 88729408公告日期: 2021年9月10日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餐具及保温箱采购项目--采购公告.docx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餐具及保温箱采购项目--竞价采购文件.docx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餐具及保温箱
采购项目限额以下采购文件
采 购 人: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
代理机构:无
项目编号:2021001
日期:2021年9月10日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01
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餐具及保温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二次竞价
预算金额:76000 元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章
联合体情况: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本项目供应义务所需的法定行业准入要求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进行期间,潜在供应商须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关注该项目。评审前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9964611/n9964666/n9964667/n9964673/index.html)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稿,本单位不再单独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16 日 17 点 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220房间
五、开启及评审
时间:2021年 9 月 16 日 17 点 1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222房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联 系 人:杨珍珍
联系电话:88729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
地 址:无
联系电话:无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分包及成交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5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6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代理费: □ 成交人支付,代理费: |
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采购项目所做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
8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9964611/n9964666/n9964667/n9964673/index.html)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
10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 |
11 |
最后报价 |
1.商谈后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将采购文件修订稿、报价通知书送达(网上公示或书面形式)所有参与本项目并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接到通知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修订稿要求再次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 2.商谈后如不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可现场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并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或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响应文件及报价进行评审。 |
12 |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
本项目不考虑中小企业优惠 □ 本项目有关中小企业优惠标准如下: |
13 |
进口产品采购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
14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 |
本项目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标准。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 |
15 |
确定核心产品 |
无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 |
16 |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前应准备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送样时间:2021年9月1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4.送样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220房间,逾期送达拒收。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将由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评审小组或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审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
17 |
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响应文件。 |
18 |
响应文件盖章 |
在响应文件格式中标示的“公章”、“签章”处,分别盖单位公章、个人签章。 |
19 |
响应文件加密 |
响应文件应封盒(袋)提供,开口处应粘贴标注有封存日期的封条并加盖公章。 |
20 |
供应商签到 |
在评审开始前1小时内在评审现场进行签到,未签到的响应文件无效。 |
21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共 1 组,其中: 第 1 组评审专家3人; |
2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按照最终报价从低到高(主序列)、样品分从高到低(次序列)进行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23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候选供应商3 个 |
24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4.1 |
监督和管理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纪律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
24.2 |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 不包含 包含,商谈后,采购人可能针对部分非供应商资质条款进行变动,如发生变动,采购人将采购文件修订稿、报价通知书送达(网上公示或书面形式)所有参与本项目并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接到通知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修订稿要求再次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 |
24.3 |
商谈轮次 |
2 轮 |
24.4 |
最低报名供应商数量 |
3 家,截止项目评审开始前,若提交响应文件的签到供应商数不足最低报名供应商数量的,本次采购项目流标; |
24.5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提供4份,每份皆包含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套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所要求的原件请于开启评审当日携带至评审现场,核对信息后当场退回。 |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 |
提供形式 |
备注 |
必须提交 |
1 |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是 |
2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
原件 |
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每份响应文件中各附一份原件。 |
是 |
备注:
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通过二次竞价的采购方式,采购配餐学校师生使用的食品级不锈钢五格餐盒连盖1500个;食品级不锈钢二分之一份数盆连盖120个;盛放餐盒的配套EPP保温箱85个(每个保温箱至少盛放20个餐盒)。
2.服务要求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计量 单位 |
产品 数量 【个】 |
提供材料 |
※不锈钢五格餐盒连盖 |
食品级304不锈钢五格餐盒 一次性冲压而成 参考尺寸280*220mm |
个 |
1500 |
★需提供符合GB48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PP保温箱 |
80L每个保温箱至少盛放20个不锈钢五格餐盒连盖 |
个 |
85 |
★需提供符合GB48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要求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不锈钢份数盆连盖 |
食品级不锈钢1/2份数盆连盖 一次性冲压而成 参考尺寸320*260*150mm |
个 |
120 |
★需提供符合GB48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3.商务条件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供货完毕。
3.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因质量因素造成损毁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
4.付款条款: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30日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全部尾款。
5.验收条款: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等参数都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的,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评审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评审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4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并享受同等评审优惠,报价价格评审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其中: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评分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 满足采购人需求,且最终报价从低到高(主序列)、样品分从高到低(次序列)进行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六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公示响应文件程序
1.1摆放展示已经收到的响应文件,宣布磋商纪律;
1.2查看签到家数,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截止项目评审开始前,若提交响应文件的签到供应商数不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最低报名供应商数量的,本次采购项目流标;
1.3供应商根据要求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性,确认无误在响应文件签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1.4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在评审室外保持等待状态,评审小组按照签到顺序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的组成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
2.2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3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截止项目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若有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只有一家,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最低报名供应商数量要求的,评审小组应针对该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论证,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与其报价合理性的有效证明。
2.4评审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审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评审程序
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3.2组织推荐评审小组组长;
3.3资格性审查;
3.4符合性审查;
3.5磋商;
3.6澄清有关问题;
3.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3.8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3.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10编写评审报告;
3.11宣布评审结果。
4.供应商响应情况的补充说明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如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在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内容未有变更情况下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应当场提交上述澄清、说明、补正函或报价表,相关材料由供应商项目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一次磋商时,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变动,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供应商需要在采购文件终稿公示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9964611/n9964666/n9964667/n9964673/index.html)本项目公告界面公示。
5.评审
5.1资格性审查
5.1.1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5.1.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1.3在资格性审查时,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2.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1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方案提供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提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7.3评审小组进行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第五章中的评审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
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得分。
8.成交
8.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6评审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评审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评审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8评审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审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低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最低报名供应商数量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评审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评审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审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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