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1070801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明德麓谷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一品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070801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1-08-24 —— 2024-08-23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明德麓谷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食材现场加工制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一品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002853393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按实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学生正常学习期间的食堂所有劳务项目及管理,包括营养餐谱建设、原材料快速检测、食材粗、精加工、出品质量检测、售餐服务、卫生工作及食堂所有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包括:晨检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食材快检测记录、中心温度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奖惩记录、日常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及协助进货台账记录等)。 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安排、工资福利的发放及合同的签订。 3、食堂的布局,食堂文化的建设及创新,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4、具体工作要求: 每日工作 (1) 按照学校规定做好早、中、晚三餐。早餐: 粉面、包点、油条、饺子及特色包点等组成,每日早餐不得低于八个单品。中晚餐: 初中部:窗口需要常规套餐、套餐最少需要由五个菜品构成。还需开放二种特色窗口。提供单独列汤和米饭添加服务。 小学部:需要采用常规套餐,套餐最少需要由三个菜品构成。提供单独列汤和米饭添加服务。 (2)食材处理:对每日所需的食材,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荤素食材分开处理、分类按规章制度存放。(3)餐具处理: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4)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做好操作、加工、清洗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5)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性工作。(6)做好储藏室的卫生和食材保管。(7)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清理工作。每周工作 (1)食堂菜谱建设及制作。 (2)对储藏室进行清理、整理,保证储藏室卫生整洁。 (3)对蒸饭柜、冰箱冰柜进行清洗消毒 每月工作 (1)每月对排烟设备进行清理,保证排烟设备无油渍。 (2)对操作间门窗进行一次大扫除。 每期工作 期末对食堂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对损坏、老旧物资进行登记上报。 其他不定期的工作:根据学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及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的计划方案; 2)食堂劳务人员一切人事劳资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学校概不负责,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每月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学期内最低的满意率作为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中标单位每学期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5%。 4)学校可为中标单位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但必须按时缴纳水电费用。 验收标准 学生食堂餐饮经营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除委托经营协议,并追究服务方其他相关责任: (1)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2)每学期综合满意度达不到85%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营养品质和服务要求,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6)事后发现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2、甲方委托管理内的设施等,乙方负责保管,并在管理时限内负责维护。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区域内的安全保障,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主体筑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负责协助。4、甲方移交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修,合同期满时应按清单交付甲方,否则应照价赔偿。5、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劳务承包权。7、合同期内因设备及原材料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08月2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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