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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泽安置业有限公司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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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澄更]

招标详情

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澄更]

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更改)

致各投标人:

安顺市泽安置业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项目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1、招标公告中“招标内容”更正为: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总建安费约9亿)的施工图所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绿化、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所要求实施的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招标内容”更正为: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总建安费约9亿)的施工图所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绿化、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所要求实施的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市泽安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文件预览:
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说明.pdf
拦标价.pdf
[S520400010080002]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ASCF
评标办法.xml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澄清说明.pdf

1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4 )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安顺市西秀区发改局(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107-520402-04-01-34151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 主)为安顺市泽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北二环路交武当路西北地; 项目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 91.79亩,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配套及幼儿园等附属设施,规划总 建筑 面积约 220392.47㎡,其中地上 165618.16㎡,地下 54774.31㎡,停车位约 1580个; 计划工期:730天(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招标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总建安费约 9亿)的施工图所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基础设 施、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绿化、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招标文 件、补充文件等所要求实施的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条件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及 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应当具备本项目要求具备的其他 资质;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六家,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9月 9日 00时 00分至 2021年 9月 16 日 00时 00分(不少于 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登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1年 9月 9 日至 2021年 9月 16 日采取以下方式获招标文件: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下载获取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图纸获取方式详见第 8条其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9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叉处东南角)。该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 公告特别提醒 4、5。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发布。 8.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请各投标人合理的安排 CA办理时间; 2.图纸获取方式:无 3.该项目需缴纳 80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1年 9月 28 日下午 16:00时。开 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行号:313711000107;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33001400000001。(具体缴纳流程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顺市泽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清水湾 A9栋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6号 联 系 人: 董工 联 系 人: 姚工 5 电 话 : 0851-33236078 电 话 : 13984154608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 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 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持有效 CA 锁报名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且开标当天必须携 带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到开标现场进行标书解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投 标工具下载”处进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请参照《安顺投标人报名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 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ASTF 格式)。 需在开标当天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 格式)1 份(U 盘存储,此文件只针对因交易 系统原因造成投标人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了加密的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 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注: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若选择远程不见 面方式开标的投标人,请关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条款 备注: 1.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数据须与上传至安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2.所提供的加密文件及非加密文件必须加盖电子签章。 3.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是否上传成功。如上传失败或需咨询服务, 请联系交易系统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日 08:00-17:30)。 4.在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以监督人、招标人的处理意见为主。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安顺市泽安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清水湾 A9栋 联系人:董工 电话:0851-3323607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6号 联系人:姚工 电话:13984154608 1.1.4 项目名称 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总建安费约 9亿)的施工图所示内容(包 含但不限于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 程、景观绿化、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招标文 件、补充文件等所要求实施的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730天(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1.3.3 工程质量、施工 安全文明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 人要求。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要 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壹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7 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关证明) 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 理经验 5 年以上。 (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2人,质量员 2人,安全员 3 人,材料员 1人,资料员 1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 1 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职称证(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从 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投标人本单位(或分公司)养老保险 复印件或扫描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 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 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 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缴 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 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注册证(或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单位应与投 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可 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其 他成员应当具备本项目要求具备的其他资质;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六家,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 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8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开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不记名提出。 1.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不记名提出。 1.11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 或专项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能够自行施工允许分包的内容,不用填写拟分包企 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对招标文 件提出异议)的截 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 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招标公告明确的交易平台 网站公开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完全 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9月 29 日 9 时 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 1.计量计价方式: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取费后,总价下浮中标的下浮 率。无论是进度款还是结算、审计报告,均按此进行编制文 件。 2.材料价格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等五部定额及相配套文件以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中安顺地区当月经监理验收合格材料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 为均为到场价,此价格已包含材料价格、采购保管费、运杂 9 费、装卸费等);安顺地区缺项材料参照贵阳地区同期信息 价执行(信息价为均为到场价,此价格已包含材料价格、采 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等);仍然缺项部分,则相关各 方共同询价确认,确认价格应包括材料价格、采购保管费、 运杂费、装卸费等(该项目所有辅材不进行核价)。 3、企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拦标价自行报投标价,本次招标 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的施工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 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定额计价后总价下浮 5% 本项目的施工费报价;成本警示价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 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定额计价后总价下浮 5.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 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 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3.2.4 税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 9%, 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9%。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税金参照营改增前的 计价依据执行。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 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工程类别项目的保 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人 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开具保函、保证 保险等凭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 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 号) 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 通知》(黔财采〔200〕33 号)要求,对于综合金融服务平 台以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在开标现场进行真伪验证。 (3)在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的, 10 须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手动 上传至系统(操作指导: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 部,联系电话:0853-33343719),未上传的,系统将自动 识别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 交至招标人、监督人处进行审查核验。(提交的凭证原件应 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有效期。) (4)保证金缴纳流程简介:投标人须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投 标保证金缴费登记操作(通过“缴费”功能),并获取到 9 位缴费码(2 位字母开头,7 位数字结尾),在银行业务单 附言中正确无误地写清 9 位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 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存入,不得 分多次缴纳,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缴费综合查询”功能 随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整(人民币) 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313711000107 开户银行名称: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0333001400000001 备注: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 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递交时间:2021年 9月 28日 16时 00分前。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法律规定时限内,评标结束之日起,无质疑、投诉、复议 等情况的,招标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在 9 日内未发起退款申 请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人及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 3.5.2 财务状况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 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 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及执业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 牵头人 11 2020年度审计报告即可。 3.5.3 近 / 年完成或正在施 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签字盖 章处以联合体牵头人签章为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ASTF 格式,在安顺市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 格式)1 份(U 盘 存储,此文件只针对因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人在安顺市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了加密的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其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则采用 U 盘开评标,要求 U 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 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在开标前将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 格 式)及 PDF 版本的电子文档(含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加密 U 盘 1 份带至开标会场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备用(投 标结束后不退回)。 (5)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商 务标及技术标正本各一份。 3.7.5 装订要求 1. 本项目投标人的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只提供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壹份(.ASTF 格式,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非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nASTF 格式)壹份(U 盘存储,此文件只针对因 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人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了加密的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情况下使用)。 备注:1.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数据须与上传至安顺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2.所提供的加密 文件及非加密文件必须加盖电子签章。3。在开标过程中若 12 出现异常情况,以监督人、招标人的处理意见为主。 4.1.2 封套上标记 投标人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 叉处东南角)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9月 29日 09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 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角)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 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 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确认其身份 合法有效。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 (7)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 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 F%)的,招标 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8)各投标单位按验证顺序携带单位 CA 锁进行解密; 电脑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13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 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 专家库专家 5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工期、项 目经理姓名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暂估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县级分行及以 上 现金支付由甲方提供账户名称及开户行。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同约定退还时间内予以 退还。 7.4.2 工程款支付担保 不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10.2 “暗标”评审 14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法 □√不采用 □采用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提供辅助评标用电子文 档壹份 □不采用 □√采用 提供 PDF 版本的电子文档(U 盘拷贝)1份(含商务及技术 文件);不加密。 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 评标 □√否 □是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2 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同时提 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 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资质证 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注:开标当天投标人必须携带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到开标现场进行标书 解密。 选择不见面开标模式操作说明 1、请投标人提前认真学习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相关硬 件设备、电脑环境准备和系统学习,操作手册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如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 1 份(.ASTF 格式),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nASTF ,包括经济 标和技术标)请投标单位自行妥善保管,作为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应急备用投标文 件。(此非加密投标文件仅在开标过程中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 失败时使用。当开标会现场招标代理要求提供时,由投标单位在 30 分钟内将此非加密 15 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代理邮箱。如投标单位提供的非加密投标投标文件与上传的 加密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法提供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 自行承担此后果) 3、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如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无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针对所有投标人原需要在开标阶段核验的原件, 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核验扫描件,原件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前,由中标 人提供给招标人或监督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核验)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 45分钟进入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操作(重要提醒:如开标时间截至投标 单位仍未签到成功,则视为投标单位未按文件要求参与此次项目开标,视为投标人撤 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系统登录地址: http://218.86.245.7:84/BidOpening_zs/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并签到)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 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 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开启解密 30分钟前完成。因投标 人网络与相关硬件设备问题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 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 评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 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6、远程开标会议的确认:各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唱标期间(主持人未宣布开 标结束前),保持在开标设备旁,并保证不退出开标大厅,以便对开唱标过程的异议 提出及数据确认等工作。避免由此产生的不利情形。 在此,招标人申明:若投标人未 在开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进行数据确认等工作,视为投标人无异议且对开标数据确认。 需要进行项目经理阐述的投标人,需在阐述完成后才可以离开开标设备。 7、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 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投标单位原因 导致 15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投标单位认可招 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8、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单位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 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 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6 9、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 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10、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安顺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信息部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33343719或 400998000。 10.6 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 理解。 10.10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1 本项目结算依据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 10.11. 2 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投标单位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10.11. 3 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实名制,不允许挂靠,本项目 实施过程中所有管理、技术人员的更换须经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的一 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如未提供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0.11. 4 中标人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不得擅自更换,具体要求 详见合同。 17 10.11. 5 投标人需承诺不分包、转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等情形。 10.11. 6 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开标评标的相关费用。 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经查实发现有弄虚作假, 存在不真实性等问题,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并且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需出具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 向招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决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能出具或查 询单位或者个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 中标资格。 10.11. 7 支付方式:每月 25 日进行验工计价,当项目产值达到总造价的 20%时承包人可进行首 次工程进度款申报(本项目如分地块开发,则达到该地块预计总产值的 20%时,承包 可开始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累计验工计价金额的 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 款;之后按每月验工计价金额的 80%支付工程款;工程预验收合格成后一个月内由发 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按照累计验工计价的 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结算审计 工作完成且工程完整资料移交完成后,发包人按照工程结算额的 97%向承包人支付工 程款;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尾款。 10.11. 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2% 10.11. 9 投标人在中标后若不按投标函中承诺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且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1. 10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差、签证予以办理计量计价资料但不予以过程进度支付,结算 审核后一并予以支付。 1、计量计价方式:贵州省 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文 件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取费后,总价下浮中标的下浮率。无论是进度款还是结算、 审计报告,均按此进行编制文件。 2、材料价格按《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16 版)及相配套文件以及贵州省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中安顺地区当月经监理验收合格材料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为均为到 场价,此价格已包含材料价格、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等);安顺地区缺项材 料参照贵阳地区同期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为均为到场价,此价格已包含材料价格、采 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等);仍然缺项部分,则相关各方共同询价确认,确认价 格应包括材料价格、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等(该项目所有辅材不进行核价)。 3、施工中,若材料的单价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该部分材料可由甲方 提供或委托第三方提供。 18 10.11. 11 1、提供承诺中标后按安顺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 完善相关手续。 2、提供承诺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停工达 2 个月或连续 3 个月未达招标人要求进度 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主动放弃剩余施工内容,友好解除施工合作关系,已完 成产值由双方共同核算待销售回款后再行支付。 10.11. 12 提供承诺中标后按安顺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完善 相关手续。 10.11. 13 施工过程中,若招标人因资金原因未能及时付款,中标人不得擅自停工。 10.11. 14 本项目招标文件费为 500.00 元线下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支付给招 标代理公司。 10.11. 15 内部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安顺市泽安置业有限公司;受理人:董工;联系电话:0851-33236078; 受理邮箱:584557967@qq.com;通讯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清水湾 A9栋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9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中标人承担开标及评标的相关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0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澄清 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有效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有效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 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 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 澄清。 2.2.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 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 21 2.2.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 内容为准。 2.2.4 特别提示: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gzy.anshun.gov.c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投标人未下载 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2.3.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 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 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承诺函; (5)项目管理机构; (6)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7)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电子档 注:投标文件须将(商务标、技术标)转换为 PDF 格式拷贝在U盘中;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不作为评审要求。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2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内工程所需各项 费用的总和。 3.2.3 投标报价按费率进行报价,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计 价定额(以下简称:《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3.2.4 税金计算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 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在法律规定时限内,评标结束之日起,无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的,招标人或中介代理 机构在 9 日内未发起退款申请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及第二、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第 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招标人应当 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 日内 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3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应。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ASTF 格式,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 件”模块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 格式)1 份(U 盘存储,此文件只针对因交易系统原因造 成投标人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了加密的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情况下使用)。 (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则采用 U 盘开评标,要求 U 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 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在开标前将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 格式)及 PDF 版本的电子文档(含商务 及技术文件)不加密 U 盘 1 份带至开标会场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备用(投标结束后不退回)。 (5)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及技术标正本各一份。 (5)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及技术标正本各一份。 3.7.4本项目投标人的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只提供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ASTF 格式,在 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 格 式)壹份(U 盘存储,此文件只针对因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人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了加密的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备注:1.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内容数据须与上传至安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2.所提供的加密文件及非加 密文件必须加盖电子签章。3。在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以监督人、招标人的处理意见为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原始封口处也须加盖)。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2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按照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 F%)的,招标人当人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8)各投标单位按验证顺序携带单位 CA锁进行解密;电脑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 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 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26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 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工程款支付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7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28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 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招标人名称及地 址)。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 月 日 30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 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封套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财务状况(如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其他 要求 拟投入项目 管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 3.1.2 项(1)、(2)、(3)目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 投 标 报 价 60 分 2 32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细微偏差扣分 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 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 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 F%)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详见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及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详见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 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 证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施工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 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2.2.4 (2)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 称与业绩 详见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其他主要人员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2.2.4 其他因素 企业业绩 详见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2 33 (4) 评分标准 其他 2.2.4 (5) 扣分因素 评分标准 细微偏差为投标书中出现 的非实质性偏差内容 详见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废标条件 2 3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 35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应启动投标工程成本 评审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否 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 36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 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 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 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工作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 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 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 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 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 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 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 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 成本警戒线、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2 37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A-1 记录审查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A-1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 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 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 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 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 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A-2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总价超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项中规定的条 件),在本章附件 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 B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 分包括的无效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 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 的无效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 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 2 38 本章第 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 个别工程成本;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扣分因素评审和评分; (6)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质量保证措施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 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2分 优得 2-1.5 分,良得 1.4-1 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施工安全措施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文明施工措施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施工环保措施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 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2分 优得 2-1.5分,良得 1.4-1分,一般得 0.9-0.1分,缺项计 0分。 合计 20分 A4.2.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 分,并使用附表 A-3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 A。 2 39 A4.4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 3分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得 3分,共 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 3分 具有一级建造师的得 3分,共 3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其他主要人员 4分 满足前附表基础上每增加施工员一人 加 1分;增加质量员一人加 1 分;增 加安全员一人加 1分;增加材料员一 人加 1分;此项最多得 4分。 合计 10分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 分,并使用附表 A-5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 B。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C)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总价得分(Ⅰ) 60分 按本章计算公式 投标总价计算公式: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启动投标企业个别成本 核查程序,评标专家委员会核查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作废标处理。 L---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 投标总价得分(Ⅰ)(60分)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Bn )÷n×(1-F%) F---下浮值 F取值范围为 1—5,具体取 (1、2、3、4、5)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 公开随机抽取。 B1 B2……Bn为 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且 n≤9时,J为去掉一个 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9时,J为去掉 2 40 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时,J为 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F%)。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②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 -J│÷J×100% Bn–--第 n个有效投标总价 J–--评标基准价 ③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Ⅰ=60-P×K×100 Ⅰ–--投标总价得分(Ⅰ≥0) P--–偏差率 K–--扣分分值:Bn大于 J时,K取 0.1;Bn小于 J时,K取 0.05。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4.2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项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 A-6汇总各 项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C。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 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4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D)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类似业绩 2分 投标人近三年 2017年 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5亿元及以上建筑工程业绩得 1分,本项满分 2 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提供资料需体现项目名称、 中标人或施工单位名称、合同金额) 企业 实力 企业能力 1分 投标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 0.5分、钢结构专业 承包壹级资质得 0.5分,本项最高得分 1分。 银行授信 1分 投标人荣获银行授信 10亿元及以上得 1分,本项最高得分 1分。 企业获奖 6分 2017年 1月 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 建筑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每一个加 2分,满 分 6分; 2 41 合计 10分 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根据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 并使用附表 A-7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 D.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8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 标处理。 A4.9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 本章第 3.3款的规定执行。 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 算错误等)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附件 B:无效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 容的)。并使用附表 A-8 记录对对扣分因素的评分结果,其累计记录为 E。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E) 分值 评分标准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 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 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 ……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 1分 合计 5分 A4.10 汇总评标结果 A4.7.1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 A-9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 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 42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第 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 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 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43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 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2 44 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1.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 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 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B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B2. 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 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2.6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采购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申报的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 会评审合格的除外); B2.7 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B2.8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9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 此项评审的; B2.10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2.1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2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13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2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定 2 46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 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 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 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 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 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 定,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 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 7 条 施工,第 8 条 工 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 整,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 16条 合同解 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 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47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 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 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 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 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 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 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 4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 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 。 2. 工程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北二环路交武当路西北地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包含但不限 于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景观绿化、 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所要 求实施的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二、合同工期 标段二:地块 1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发出 通知为准,最迟不会晚于计划工作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 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准。 标段三:地块 4、5、6、7、8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发出通 知为准,最迟不会晚于计划工作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49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 标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项目总投资为 XX 亿元(其中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约 XX 亿元),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后总价下浮,下浮率按照中 标通知书执行,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本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1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50 本合同在 贵州省安顺市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待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 时、全额到达发包人账户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 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5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协议、 双方认可的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等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项目红线范围用地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 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 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 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 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 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修改图纸、变更通 知等。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52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国家 规定执行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国家规定及发包人 要求准备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 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清水湾商务中心 A9 栋 8 层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 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 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 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 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 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 /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 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 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 费用约定如下: / 。 第 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53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范围根据现场需要 提供,开工前 7 天内移交(移交时间以不影响承包人组织施工为 宜)。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 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协调处理施 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 件 。 2.3 提供基础资料 标段二:地块 1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于 2021 年 10 月 31日前提供齐全施工图纸,并保证提供图纸的准 确性。 标段三:地块 4、5、6、7、8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提供施工图纸,同年 5 月底提供全套施工图 纸,并保证提供图纸的准确性。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第 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蒋荣荣;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监督合同的执行, 对本项目参建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现场管理、签证、支 付工程款、资料审核、确认等,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履行签字 责任;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 54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关于 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根据项目推进需要进 行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 第 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人要 求进行履职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的方式为现金担 保,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10%且以现金方式缴纳。在合 同签订后承包人在 15 日内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 10%以现金(转 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且履约保证金最迟到账日期 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产值达到项目 总造价的 20%后可申请首次退还,后续退还金额及时间同当月项 目实施月产值同比例确定,在完成产值达到 80%后剩余履约保证 金可一次性退还完毕。 若自施工进场正式开工之日起两年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实 际产值仍未达到总产值 80%的,发包人应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逾期未退还的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金额为计算基数,逾期 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万分之二计息至实际支付 完毕止。 发包人贷款和销售回款优先满足当期履约保证金退还金额, 剩余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 合同自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必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达到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有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的权利,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费用。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55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 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进行进行 10000 元/ 天处罚,直至承包人出具相应的缴纳证明,不免除甲方单方面解 除合同的权利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 时间要求: 不少于 23 日历天,以发包人打卡记录为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 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擅自脱岗,发包人有权进行处 50000 元/天罚款,如累计发现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擅自脱岗 3 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拒付工 程款并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由此发生的一却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 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 人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 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可按照 30 万元/次处罚,处罚后承包人 仍未按要求调整回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有违规违 纪行为、或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提出更 换的,承包人必须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 除有权处 40 万元罚款外,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所造成一却 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 限: 项目开工前三天内,承包人需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现场项目 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上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人员不齐承包 人禁止入场施工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 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一周内提供 。 56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擅自更换部门经理、副经理或主管,发包人可按照每人 10 万 元/次处罚,处罚后承包人仍未按要求调整回来,累计发生 5 次 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 人承担。凡发包人发现未按投标文件或有违规违纪、不称职的施 工管理人员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发包人除有权处 10000~50000 元罚款外,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权利,给发包人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 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需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离开。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处 10000 元/(天·人)罚款,且累计超过 3 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更换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因成本控制或特定品牌需要, 可协商采取甲指分包或甲方分包方式,承包人不得拒绝。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发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及时的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未按照分包合 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支 付分包人,支付后扣除相应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按照支付金额 的 20%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管理项目,对发包人负责。双方函件来往、 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由各联合体成员分别对发包人负责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57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之前需自行踏勘现场。如因承包人未踏勘或 踏勘不清晰,而造成施工现场损失,由承包人独立承担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 第 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在接收文件 5 日内审核完 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以双方确定时 间为准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根据项目需要进行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 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 关要求: 承包人提供其职责范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 结算书及结算资料、质安站及档案馆所需资料、审计所需资料、 发包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所要求的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6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日 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影像资料等。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 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8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 收、场内倒运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以发包人要求的时间 为准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按照设计(或发包人)要求,在需确认 日前30日按照程序报送标准样品 。 材料进场前14日,根据发包人下发的认质核价办法,按流程 完成认质核价工作。对涉及到需要设计变更的材料,设计变更完 成后7天内将资料报上述相关单位。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 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承包人按 照设计(或发包人)要求,在需确认日前28日按照程序报送标准 样品 。 承包人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 订货,而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及进行施工, 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非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设计封样的材料,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样品品质采购,如进场 材未达到样品品质,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样品要 求,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 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 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 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59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要 求,达到备案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 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根据发包人需求进行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经相关参建、审核 单位确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进行指定或承包人提供 相关单位供发包人选择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本项目所涉及全部试验、检 验费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办理,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 。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含施工面、材料堆场及运往现 场的材料、设备等交通的组织、安全、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和承担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0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发包人在入场前 7 日提供测 量的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承包人在入场后 7 日内提供施工 控制网资料,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独立承担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 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 要求:无死亡、无重伤事故,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 负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非承包 人原因除外)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执行且不低于发包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 文明施工费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款 按进度进行支付。文明施工如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发包人 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做出相应处罚,非 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除外。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第 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 8.1.2 标段二:地块 1 开工日期:2021年 月 日前满足进场条件. 61 标段三:地块 4、5、6、7、8 开工日期:2022年 3 月 31 日前满足进场条件.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 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1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 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停工 2个月或连续 3个月未达到招标 人要求进度的,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主动放弃剩余施工内容, 解除本施工合同,已完产值由双方共同核算待销售回款后再行支 付应付款项。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2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是否给予奖励,由双方协商 确定 。 第 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 第 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按 照发包人要求为准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 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 月内,资料参照专用 条款 5.4 执行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照通用条款 执行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照工 程结算金额的 10%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一切损失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按双方约定执行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 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 第 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63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 24 个月为缺陷责 任期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 在接到保修通知(含电话、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应在 48 小 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未按时保修的,发包人有权聘请其他人 员进行维修,实际发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非承包人原因 导致的除外,如果由第三方或发包人原因引起的维修,由发包人 支付承包人维修的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 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28 天内 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 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 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56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 行 。 第 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包含。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 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 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 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双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列入项目总投资。其中,移交前需试验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所有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个别需移交后试验的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 费用,若设施设备正常则由发包人承担,若设施设备还存在整改 情况,则由承包人承担。 第 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4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3 日 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 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14 日 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 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本合同约定计量计价方 式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或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相应价格调整文件,按新文件执 行。所有变更需按照发包人程序上报变更,即一项变更需按照发 包人规定程序提前上报工作联系单,发包人同意变更后,承包人 才能施工,施工完成之日,进行现场收方作为签证单的一部分按 程序报发包人审批,未上报联系单、签证单或变更施工完成 14 天内未上报相关资料,发包人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 第 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65 1、合同价格形式: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后总价下浮,下浮 率为中标下浮率,最终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 2、人、机调整: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3、规费费率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黔建建字【2019】 317号《关于调整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费费率的通知》执 行。 4、税金暂按 9%计,若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时按实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不参与下浮,单 独计算后计入总价)。 6、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分包单位收取总包配合 及服务费,承包人需负责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 7、材料价格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中安顺地区信息价执行,安顺地区缺项材料参照贵阳地区 同期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为均为到场价,此价格已包含材料价格、 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等);仍然缺项部分,则相关各方 共同询价确认,确认价格应包括材料价格、采购保管费、运杂费、 装卸费等(该项目所有辅材不进行核价),且项目所有辅材不进 行核价。对信息价缺项的材料或设备,按照认质核价办法承、发 双方无法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权采取甲供材或甲指 分包的方式解决,承包人不得拒绝。 8、甲供材实际领用量的计算:乙方签收的材料进场验收单 的汇总量。 9、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台班及零星用工根据《贵州省建筑与 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 取相关费用。 10、不再单独计取水电费用。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 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 价方法: / 。 14.2 预付款 66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每月 25 日进行验工计价,当项目产值达到总造价的 20%时承包人可进行 首次工程进度款申报(本项目如分地块开发,则达到该地块预计 总产值的 20%时,承包可开始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 累计验工计价金额的 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之后按每月验工 计价金额的 80%支付工程款;工程预验收合格成后一个月内由发 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按照累计验工计价的 90%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款;结算审计工作完成且工程完整资料移交完成后,发包 人按照工程结算额的 97%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剩余 3%作为工程 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剩余工程款,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 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 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 复,经催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 金申请。 当达到付款条件后,原则上每月 25 日验工计价开始至发包 人付款时间为次月 15 日前进行支付,最迟 2 个月内支付,逾期 未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金额为计算基数,逾期利息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以 发包人通知为准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以发包人下发的要求为 准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67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承包人上报进度款 完整资料后,自收到承包人正式文件之日起,跟踪审计单位 5 个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 5 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如 超 5 工作日内未批复视为同意。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经监 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如超 5 工作日内未批复视为同意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承包人需上报工程进度款。 如因上报的工程进度款资料不满足审计单位要求,导致进度款无 法计算,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在进度款预算书中, 若存在不合理报价情况,则应根据审核后最终确认的单价进行计 取。 每次拨付款时承包方需按发包方流程及表格进行申请,按发 包人财务的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发票不到位,发包方有权 拒付当次请款费,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承包方自行承担。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以发包人及相关服务单位 为准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支付依据(包括按合同、 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有 效变更及签证资料等),资料交由质量监督站、档案馆等单位验 收合格的回执文件,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为准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68 关于结算时工程量按《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16版) 2016《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中相关规定要求 及计算方式计算。 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每期应付进度款的 3%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 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 支付剩余尾款,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 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 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 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 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69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 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基本利率的 1 倍×应支付金额作为违约金,最高支付违约金不 超过合同暂定价金额的 2%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 包人违约情形外,还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发包人下达的承包 人应尽义务的合理性指令、不履行承包人义务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7 天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下: (1)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方原 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承包方无偿返工直至工程合格,并 由承包方赔偿发包方的损失,承担工期延误的赔偿责任。 (2)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质量、进 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出 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进度滞后,承包人拒不整改的情形或未 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属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 包人每次处于不低于 40 万元处罚,且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两 次以上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履约 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承包人不得入场施工,且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发生的任何费用的权利,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 (4)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 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 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 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第 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70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根据项目进展、 市场、投资环境等解除合同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第 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 其他情形: 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政策性变化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进行支付。 第 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 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按照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照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 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非发包人提供的,由承包人独立承 担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第 20条 争议解决 71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 决不成,任意一方可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合同补充条款 21.1 发包人按本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每月须及 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包含自身农民工工资、分包工人工资和材 料商货款等),每月在项目上公示并按发包人要求上报支付情况。 如发现承包人虚报、谎报,发包人有权进行 20 万元处罚。如出 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承包人员工资,并造成群体上访的情况,将 对承包人处以 50 万元/次的处罚,且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21.2 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到项目所在的主管部门办理与 农民工相关手续,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与农民工签 署每月只发放生活费或其他名目工资,应根据农民工当月完成工 作量,足额支付当月应得工资。承包人未足额支付造成农民工到 相关主管部门、发包人所在地等上访,发包人可先支付农民工工 72 资,所支付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于支付额的 50%进行 处罚。 21.3 承包方工人进场后必须报监理单位进行备案(备案内 容包括工人合同、工人基本信息),承包方在每次进度款申请时, 必须组织工人到监理单位核实农民工工资情况,核实清楚后,由 承包方盖章认可后报发包方备案。若承包方不完善上述手续,发 包方有权不拨付当前进度款,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承包 方承担;每次现场所有农民工工资需在现场实际发放。 21.4 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及其委托参建单位管理(如监理、 跟审、项目管理等单位),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发生,发包 人将处于每次 5 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21.5 承包人需加强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的 人员管理工作,不得到发包人住所进行上访、滋事等,如发生此 类事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 10—20 万元不等经济处罚。 21.6 项目结算审计时,承包人需如实上报工程结算资料供 结算审计单位审核,审计单位在审核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结算款时 有所审减时,根据审计后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审减效益费需按照 国家收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减百分比低于 10%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超出 10%后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单位未 支付相应审减效益费,发包人有权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7 本合同所涉及的经济处罚,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 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扣除。在进行经济处罚前,发包人发出整改 通知书,承包人优先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再进行处罚。 21.8 承包人如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违法分包、转包或采取 以包代管(承包人现场配备人员低于投标文件配备人员的 65%, 视为承包人以包代管)的方式将施工范围内的业务转委托其他单 位或个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需承担合同 总暂定价款 4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相应损失。 21.9 为保证项目进度款的落实及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 内的所有资金在本项目内封闭运行,双方建立共管账户以确保项 目资金的封闭运行。 21.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住建备案且达到交付标准后,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将住宅(商铺)交付购房业主,承包人 不得以资金支付、结算办理等理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交付工作,否 73 则构成违约,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74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 2:建设单位廉政承诺书 附件 3:施工单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 4:廉洁协议 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6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 7:现场消防、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 8:项目双月检制度 附件 9:安全底线标准 附件 10:重大质量风险排查清单 75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xxx 乙方: xxxx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武当北路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施工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xxx工程 1.2.工程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 1.3.保修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 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增加的全部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3.1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 1.3.1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 1.3.1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 1.3.1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等; 1.3.1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 1.3.1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阀门关闭不严,电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失灵、电器具安装不牢固、接头松动、 电线破损、短路、断路等; 1.3.1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3.1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 1.3.1外墙保温、外檐面砖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外檐涂料的裂缝等; 1.3.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1.3.1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增加的全部工程,如出现问题甲方无法判断原 因,乙方应协助甲方查找原因,判定责任单位。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 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 用由责任方负责。 1.4.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质量保修金额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的 3 %计取。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 ,乙方应接受该部门的管理。 76 3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 改意见、正式移交甲方,自首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计算,分批交付的分批计取。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 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 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 承担。 2.4. 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提供图纸、变更等依据,并协助甲方共同确定整改方案,经 双方协商后配合甲方进行缺陷改造,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5.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 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6. 保修期限: 1)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70/50 年; 2) 装修工程为 2 年; 3) 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等)为 5 年; 4) 外墙外保温、涂料、面砖工程等,为 2 年 5)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6) 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7) 室内所有部品保修期为 2 年; 8) 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9) 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 2 年。 2.7. 质保期延期 2.7.1. 甲方对乙方质保期2年内的户均报修率进行统计:单体户均报修率在0.7条以上,则该 单体质保期延长3个月。 2.7.2. 甲方对乙方质保期2年内的一次性维修封闭率进行统计:单体封闭率在96~94%间的, 则该单体质保期延长1至3个月;封闭率在94%(含)以下的质保期延期3个月。 2.7.3 质保期内出现较严重的共性质量问题,由甲方适当延长质保期 1-3个月。 2.7.4 以上质保期的延期累加,即质保期顺延时间最长为 6个月。 77 2.7.5针对出现系统性问题较为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施工工艺、材料、对客户造成影 响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4 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使用或养护说明,所有部品(例如:洁具、热 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否则因使用或 养护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集中交付后一个月由乙方维修负责人接管已售未办理入住空置房钥匙与物业进行交接,存有交接单, 期间现场负责人对空置房巡查、自查、室内部品的缺失负有全责,保管期间钥匙管理参照《空置房管理办 法》实施,乙方对空置房屋钥匙有管理责任。 3.3.质保期内乙方需每年对所承包区域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免费检查,保养。具体内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天内做好准备并开始保养工作。保养期间保证人员充足。 3.4.质保期回访。质保期到期前三个月开始进行回访,乙方应安排足够并且专业的维修人员回访及现场维 修。在质保期回访结束后 7天内,乙方将所涉及物品全部备齐并进行回访问题集中维修,回访问题集中维 修时间为 60天。回访问题集中维修时间内,乙方需完成不小于回访问题总量 95%的维修。剩余回访问题乙 方需在质保期结束后 90天内完成维修。 3.5.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6.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 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 15% 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 方实施保修。 3.8.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为施 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业主支付,具体办法为: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索赔时,属乙方 责任的,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 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及口头知会),并且甲方有权将上述赔偿金额在应 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3.9.甲方开出《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或《扣款通知书》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 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并且甲方有权将上述赔偿金额在应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 项中予以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78 3.10. 质保期内乙方需在甲方陪同下,每年对所承包区域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免费检查,保养。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柜体柜门调试,轻度划痕修补,吊码、合页、可调整地脚、连接件、隔板销、踢脚板、缓冲器等小 件的检查及更换,滑道、铰链、气撑、拉篮等检查保养及更换。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 知后(包括电话、短信、邮件及口头通知)7天内做好准备并开始保养工作。保养期间保证人员、材料充足。 4.1.维修人员安排 4.1.1.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修工作,至少一名常驻现场统筹管理负 责人,负责统筹项目整体维保工作,协调与管理其他部品厂家的日常报修工作,安装管理户数每人 500户 为基础配备,常驻现场保修工作人员(例:园区户数 1500户,按照每人 500户为基础,需配备三名常驻现 场保修工作人员,不包含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处理项目保修工作,并对维修满意度、维修封闭率、维 修平均处理时长、即时评价率等各维度、各端口的考核指标达标,且保证每个自然月不低于项目公司平均 水平,并且有义务执行甲方提出的管理需求,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工作标准参照甲方客户关系中心日常工 作标准执行。 4.1.2.集中交付前一个月由乙方派驻(合同总包、装修总包)专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直至二年期质保期 到期为止,期间负责统筹整体(包括甲委单位)项目保修工作、标准、管理维修人员,负责协调责任划分, 工地开放、主动保养、质保期回访人员的组织及协调; 4.1.3.项目集中交付前由乙方(合同总包、装修总包)负责招聘信息员,主要负责项目内业及内控管理、 数 据统计、沟通业主、物资管理、平台软件日常维护、服务家操作及维修派单等工作。 4.1.4.驻场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 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项目客户关系中心处理重大投 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质保期到期回访等工作。维修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 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不等同于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 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提前五个工作日书 面通知甲方。 4.1.5.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指定保修负责人,包括如下内容: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公司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邮箱: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关系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 之信息。 ●认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指定邮箱或公司通讯地址发送《维修通知函》、《扣款通知函》即视为乙方 收到相应的书面通知。 ●双方认可甲方的电子签章具有书面签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79 4.1.6.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 24小时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 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7.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物业服务中 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8. 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 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 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 4.1.9.乙方派至现场的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手续,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 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人员若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在甲 方同意后补充办理出入证手续,同时原维修人员的出入证交还园区物业管理中心。 4.1.10.乙方维修人员应服从甲方客户关系中心及监理的管理、服从用户的监督,着装整洁、文明施工、文 明用语,不得与用户发生任何争执,否则甲方将视事件严重程度,每人次乙方支付 2000到 30000元不等的 违约金。 4.1.11.每一单维修,全部维修人员必须一次维修到位,不得在维修现场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 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维修现场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所有违规动 作。 4.1.12.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 水、电开关。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 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 4.1.13.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 4.2.维修的时间性 4.2.1. 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乙方常驻项目维修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快速处理以上各项工作; 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 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 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二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 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人员不充足、无 能力维修或拒绝维修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上 15%违约金,甲方有权将上述 赔偿金额在应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接报修后 5分钟内与客户联络,30分钟内上门,24小时内完成 维修,具体要求需执行集团下发的《维修服务维修作业标准》相关要求。 80 4.2.1.2.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 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30分钟内赶到现场,2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 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3.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 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 72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 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二次以上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施工, 所有费用加上 15%违约金,甲方有权将上述赔偿金额在应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予以无 条件承认。 4.2.2.质保期内如甲方需从乙方购买本合同内所涉及的产品乙方应予以供应,价格按照工程采购价执行。 4.2.3.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 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加 15%违约金,甲方有权将上述赔偿金额在应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和监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 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 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 15%) 甲方有权将上述赔偿金额在应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予以无 条件承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5质保期内产品损坏的更换时限。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确保需方所在城市有适量的备货,未 影响业主使用的,乙方对于整套物品(整门、整柜等)的供货安装时间为 20天,涉及橱柜台板、浴室柜台 面等理石或人造石的更换周期为 10天,柜面等面板的更换时间为 7天,其他小件的更换时间为 3天,如乙 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供货并安装,在征得甲方及业主同意后,乙方需提供可供更换的,不低于原价位的替 代品;影响业主使用的,乙方在接到报事当天需完成维修及更换或当天用备品暂时替代,3天内完成更换。 如无原产品,在征得甲方及业主同意后,乙方必须提供可供更换的,不低于原价位的替代品。 4.2.6工地开放、集中交付的维修及更换时限,乙方在工地开放前、集中交付前需 100%完成乙方自查缺陷 问题、甲方查验缺陷问题、客户提出缺陷问题,针对查验出的缺陷问题,需乙方准备充足的部品备货,满 足整改期需求。工地开放问题、集中交付问题需 30天内全部完成(包含更换类问题,更换类维修不得超过 24 小时完成),如乙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供货并安装,在征得甲方及业主同意后,乙方需提供可供更换的, 不低于原价位的替代品。如无原产品,在征得甲方及业主同意后,乙方必须提供可供更换的,不低于原价 位的替代品。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无替代产品提供,甲方有权将上述赔偿金额在应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 中予以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维修质量控制 81 4.3.1.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 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 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 4.3.2.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 6个月内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 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 4.3.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它方进行维修或要求乙方 完成部品更换,甲方有权将上述赔偿金额在应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4.对于有系统性问题的部品,甲方有权终止维修动作,要求乙方对问题部品进行更换。 4.3.5.乙方维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入内;在业主家 中不得随意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4.3.6.进入室内施工时必需有成品保护、完工保洁。 4.3.7.乙方每次维修完成后均须取得业主和甲方、监理的验收签字。业主和甲方、监理的签字确认仅证明 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8.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 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 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 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4.3.9. 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将 上述赔偿金额在应当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再另行知会,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但不等于 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4.维修作业管理 4.4.1.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 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4.4.1.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 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4.4.1.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4.1.3.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 ,人员伤亡以及财 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4.4.1.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 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82 4.4.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4.4.1.7.对于目前国家技术规范内要求,所有均需要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4.4.1.8.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 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 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 损失。 4.4.2.维修负责人办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 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操作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4.3.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工作,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 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负责。每次维修完毕,乙方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擦拭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 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严禁乙方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仅由乙 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 4.4.4.乙方必须服从项目客户关系中心和物业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 4.4.5.乙方在物业管理中心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中心规定于当日归还。 4.4.6.维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钥匙)丢失和损失,维修单位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 费用将直接从责任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4.4.7.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4.8.乙方不得以维修的名义为装修公司搬运垃圾、为业主运送物业管理中心禁止的建筑材料,不得以甲 方的名义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等活动,如需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需报备项目客户关系中心相关人员, 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4.4.9 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未按合同、图纸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3倍同部位维修改造款项。 5.违约责任 5.1.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委托 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 15%管理费。此外甲方将视情况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2000~30000元/项不等的违约金。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5.4.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6.1管控办法: 6.1.1乙方需执行甲方每年制定的满意度指标及考核标准。 6.2惩罚制度 6.2.1乙方应执行甲方每年制定惩罚制度。 83 6.3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6.3.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 进行归档留存。 6.3.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甲方有 权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6.3.3结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约定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应扣除维修费后全额退给乙方。 6.3.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 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3.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 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 的责任方承担。 6.3.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7.其他 7.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84 附件二 建设单位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 定,有效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廉洁、高效 实施,现就 武当路片区项目施工 项目建设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严格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 严格履行工程合同,坚决做到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单位及个人不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发 生不廉洁行为,不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3、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和拨付,不截留、挤占或者无故延迟拨付项目资 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 4、严格管理队伍,参建员工不以任何借口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 行贿受贿,无特殊理由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拖延应该办理的事项。 5、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审计、设备(材料)等单位的履约监管, 督促各方诚实守信, 6、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 督检查,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监督机关的监督。 7、如在本项目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纪律处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1 年 月 日 85 附件三: 施工单位诚信承诺书 为把 武当路片区项目施工 项目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质量安全、员工安全,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不搞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不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4、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自觉做到廉洁、诚信。 5、不以任何名义向建设、管理、监理、审计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以任何理由为其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 用;不以任何名义邀请其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不为其购置或提供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为其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 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便利。 6、自觉对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7、如在本项目建设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有关方 面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2021 年 月 日 86 附件四: 廉洁协议 甲方: (发包人) 乙方: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 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 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 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 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 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 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87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 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 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1 年 月 日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88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89 附件 7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承 诺 函 Xxx 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如下内容: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我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及融资能力。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时, 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款项,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款项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由我 司独立承担。 此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配备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专项服务,严格执行招 标人的考勤制度,且不得变更、更换主要人员(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更换的除外),若我公司不能保证, 或在实施过程中无法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或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我公司在投标文件 承诺中所投入的人员必须对本工程持认真、负责态度,如业主单位发现我公司所承诺入人员未到现场,则 有权与我公司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我公司合同签订后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特此承诺 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乙方单位名称(加盖章): 单位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90 附件 8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协议执行地及工程内容 协议执行地:安顺武当路片区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园林景观及该区域范围内的挡墙和护坡等(包括但不 限于以上范围)。 二、入场须知 2.1 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国家、住建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 例、标准及规范。任何因为承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事件、事故、案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 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管理与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至发包人项目部审核,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3承包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承包人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 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办理证件所 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4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三、安全生产 3.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 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1人身伤亡事故; 3.2.2发生施工机械严重损坏事故; 3.2.3发生火灾事故; 3.2.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3.2.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3.3发生事故时,在事故发生后 1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 大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人 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4承包人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 100%。 3.5承包人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3.6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 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91 3.7承包人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 活动。 3.8承包人必须尊重并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 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3.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8.1.1承包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和满足相关规定和发包人总体部署。承包人编制的单项作业 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监理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8.1.2承包人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3.8.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8.2.1 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2.2承包人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 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人,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8.2.3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8.2.4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转场教育。 3.8.2.5承包人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8.3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8.3.1承包人必须接受、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3.8.3.2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8.3.3承包人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3.8.3.4承包人必须设持证的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 度。 3.8.3.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3.8.4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3.8.4.1承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 灵敏可靠。 3.8.4.2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制度。 3.8.4.3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3.8.4.4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 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人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3.8.4.5承包人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92 3.8.5 承包人必须执行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3.8.6 承包人必须执行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3.8.7 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3.8.8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3.8.8.1承包人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3.8.8.2承包人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监理及发包人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 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3.8.8.3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 证,不准隐瞒不报。 3.8.8.4承包人须承担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3.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承包人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人不 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承包人应当承担因为承包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人工作的事件、 给发包人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3.8.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承包人责任造成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承包 人承担全部责任。 3.8.9 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 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 严格执行监理方的现场指令。 四、安全技术及措施 4.1承包人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 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 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承包人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 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 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 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3发包人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 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4.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 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 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电焊机专用保护箱等。承包人应提供并督促施工人员佩戴有效的安全帽, 若有必要还需要佩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承包人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 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93 4.6承包人应按规定每 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五、消防保卫 5.1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住建厅颁发的有关治 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 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限期内 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5.2承包人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5.3凡由于承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 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4承包人必须在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现场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在显眼处悬挂警示、警告标示牌。 六、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6.1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发 包人的规定执行。 6.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 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人身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 责。 6.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 但不限于此: a安全生产; b消防保卫; c文明施工: d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4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 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 承担。 6.5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 处确保配有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9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东湖新城所有参建项目全体 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创造安全、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开会研究决定,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对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情节较轻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依法制裁。 在东湖新城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发生违章、违规、违纪行为适合本管理办法。 发包人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承包人班组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施工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它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情节较 轻的,由发包人本着调解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制裁。 按有关规定,罚款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可按划分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区给予承包人责任 班组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承包人各班组或人员有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被发包人查处时,并不服从管 理的,发包人有权将该班组或个人调离或开除。该罚款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监理发出口头或书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改要求或通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整改、或不按 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发包人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的材料、人工费、管理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处罚 第八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借酒闹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其中之一行为,情节较轻的处 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 100元以上(含 100元),500元以下(含 500元)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班组或个人拒绝、阻碍发包人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的给予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的给予处罚: 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的,经多次提醒,劝告无效的工人每人次处罚 50元,管理人员 每人次处罚 100元。 登高作业超过 2米(含 2米),或在各项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临边危险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 每人次处罚 100元。 在施工现场或楼层内随地小便的,每人次处罚 50元;随地大便的,每人次处罚 200元,并责令违反规 定者将现场和楼层内所有大便清理干净。 95 进入施工现场不穿戴整齐(如赤膊、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每人次每项 100元, 并责令穿戴规范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施工用水处洗澡的,每人次处罚 100元。随地大便的, 每人次处罚 100 元,并责令违反规定者将现场和楼层内所有大便清理干净。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他人证件上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 200元,持假证上岗的发现一次处罚当 事人 500元,持过期证件上岗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 100元,相关负责人和班组长连带处罚 50元。 施工班组或个人违章、违规作业,不听从发包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视情节每人次处罚 100元以上 (含 100元),300元以下(含 300元)的罚款。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正确安排工作的,每人次处罚 100元,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的承包人管理人员只管生产、不管安全,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隐患不制止、不整改、不 上报,每人次处罚 100元。 承包人管理人员对各专业班组不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无该班组所有人员签名的;交 底无针对性的;对工作有安排、无检查、不落实的;给予每次 100元处罚,并责令整改,限期未整改的, 加倍处罚。 拒绝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的各承包人相关负责人给予 500元处罚;接收到《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单》却未按期写反馈的承包人相关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给予 200 元处罚,并责令限期写反馈单。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或借酒寻衅闹事的,每人次处罚 500元,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非机械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机械设备,每人次处罚 200元。 故意损坏、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人次处罚 500元以上,未经相关负责人批 准擅自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人次处罚 20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 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消防设施等未经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同意,并未报经项 目部批准擅自拆除的,每处每次处罚 500元;经批准拆除,作业后未按要求恢复的,每处每次处罚 200元 以上(含 200元);未经批准进行有危险或安全隐患的作业(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未经批准而使用 机械设备;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或禁区;未经批准乱拉接电源或停电等,也包括因临时客观原因,局部或 暂时已不具备作业条件却仍继续作业)的,罚款 500元以上(含 500元)、 施工现场未按平面布置随意摆放乱堆放材料、物件的;材料、物件不按要求堆码整齐的;材料阻塞通 道不及时转运的;长短料混吊的;每项每次处罚 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加倍处罚。 损坏各种成品、半成品,每次处于 1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高空作业严禁丢抛物件,造成物件掉落的,每人次处罚 200元以上(含 200元)罚款, 500元以下(含 500 元)的罚款。掉下的物件在找不到责任人时,对掉下物件所属班组给予 500元的罚款,如造成伤人毁物 事故,此班组应付全部责任,并要追查班组长的连带责任。 私自罢工或以其它方式或围攻手段扰乱施工现场正常生产秩序的,每次处罚班组或个人 1000元以上(含 1000元),500元以下(含 500元)的罚款。 96 当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随用随清、工完场清。大量的建筑垃圾应当在当天转运到垃圾池(或 指定地点),少量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随人带走,应注意做好回收利用工作,对不能及时工完场清的 班组或个人,给予每处每次罚款 200元;并限期整改。 脚手架只供施工人员行走和操作时立足,严禁长时间堆放各种建筑材料(余料)、建筑垃圾,如有违 反,每处每次处罚 500元。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处每次处罚 500元,并限期整改完成,造成后果的追究班组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电箱、机械、图牌、标志、灭火器材等及其它设备、设施,必须按相关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发现人 为损坏或弄脏影响形象的,给予责任班组 100元处罚。 损坏公共设施的,赔偿同等价值款项后,处罚 100元;偷盗公、私财物的,处罚 500元,情节严重的, 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阻扰安检人员行使正常公务,故意寻衅闹事的,给予当事人罚款 200元,所属班组长给予 500元的处 罚。 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半月对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情况进行抽检一次,发现班组长未督促班组做好班 前交底,或未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处罚承包人 100元每次。 新进场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不得使用年龄未满 18 周岁、超过 55周岁, 身体慢性病或残疾的人员,违反者按人数计算每人给予 100元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以 100元每人的罚款, 并责令限期整改。 承包人相关责任人,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责任区临边、竖井、电梯井口、 洞口、楼梯口、通道口、 作 业面进行检查(有检查但未做检查记录视为未检查),并做安全隐患记录,否则处以承包人 500元/次罚款。 第三章 违章、违规用电处罚 第十条 违反临时用电系统管理规定的处罚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未采用 TN-S系统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配电箱、开关箱 不符合“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的,无隔离开关每处/次处罚 100元。漏电保护器失灵仍然使用的,每处 /次处罚 100元。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合理或不匹配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漏电保护器装设位置不当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箱内隔离开关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97 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空间狭小、不够两人同时操作的,每处/次处罚 100 元。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闸具等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箱内无 PE专用接线端子板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一、二级电箱无名称、编号、责任人的,每处/次处罚 500元。 电箱进出线混乱或进出线无保护措施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现场照明 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未使用 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每处/次处罚 100 元。 使用 36V安全照明电压时,线路混乱、接头处未使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处/次处罚 100 元。 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等,未按要求设置照明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配电线路 电线老化、破皮处未包扎的、接头较多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线随意拖地、浸水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一、二级箱该使用五芯电缆而未使用五芯电缆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器装置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用电档案 无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针对性的,每次处罚 100元。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填写不及时、真实的,每次处罚 100元。 第十一条 违反大、中、小型施工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用电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 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使用倒顺开关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使用双按钮开关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无联络信号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每处/次处罚 200元。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200元。 平刨 平刨上未作保护接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源线、负荷线未按规定保护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98 圆盘锯(台锯) 圆盘锯未作保护接零或接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采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直接操作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源线、负荷线未按规定保护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手持电动工具 电源线破损、拖地、过长的、接头较多的,每处/次处罚 200元。 使用多面插座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焊机 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无触电保护器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焊机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专用箱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焊机未使用专用电缆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电焊机隔层作业或线路随地拖拉、浸水或挂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 元。 接线端子板损坏或无完好隔离罩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10)配线乱拉乱接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空压机 空气压缩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并未作其它有效安全防护的;每处/次处罚 500 元。 2)自动控制器件失灵或残缺破损无更换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七)气瓶 1)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 5 米,距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间隔措施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2)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或加热气瓶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3)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4)气瓶存放处无消防灭火设施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八) 塔吊、施工电梯、提升架、外墙吊篮 1)未完善检测或验收手续投入使用的,每处/次处罚 1000元。 2)提升架吊篮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每处/次处罚 500元。 3)外墙吊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每处/次处罚 1000元。 第四章 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的处罚标准 (一)模板支撑 99 1)无施工方案、未审批的,每处/次处罚 200元。 2)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3)支架可调螺杆伸出长度超过 30cm 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4)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二)施工方案 1)基坑开挖、高支模搭设、施工电梯、塔吊安拆前无施工方案、未审批的,每处/次处罚 5000元。 2)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次处罚 1000元。 (三)现场防火 1)防火措施未落实或违章指挥、作业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2)未按规定建立防火档案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每次处罚 100元。 3)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设专人管理、专仓独立存放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4)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 5)消防立管管径不符合规定或消防龙头附近无设置消防水带的,每处/次处罚 100元,并限期整改。 (四)落地式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前无施工方案、未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次处罚 5000 元。 2)脚手架搭设不合符规范要求的,每处/次处罚 500元。 第五章 附则 1、发包人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违规现象(行为)采取“三不过四”的处罚程序,既:教育 警告、整改通告、处罚通告、清退出场;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管理重点不同,承包人必须拟定各类专项管理规定。 3、针对承包人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罚单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交到发包人办公室处,逾期未交则 加倍处罚,直接从当期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减。 4、本办法作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 效。 100 质量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施工管理,加大质量控制力度,确保兴仁县黔桂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 项目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和坚持依法管理,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质 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精心筹划、科学论证、规范管理、争创一流”;坚持和加强质量 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防范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强制性质量技术标准, 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各项目部的积极性、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外美、修建出质量合格、环保 达标的优质工程。 第四条 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1 质量管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真实可靠、规范齐全。 1.2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 100%,单位工程一次验 收合格率 100%。 1.3 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五条 按有关规定,承包人各班组或人员有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时,并不服从管理的,发 包人有权将该班组或个人调离或开除,有关罚款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第二章 质量管理办法 第六条 质量综合管理 一、施工期内发生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除自行承担责任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直接经济损失在 1万元以下(含 1万元),处罚损失的 10%。 2.直接经经济损失 1~5万元内(含 5万元),每次 5000元处罚。 3.直接经济损失 5~10万元内(含 10万元),每次 10000元处罚。 4.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二、未严格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 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每次处罚 500元。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原材料进场进行报审,未报审或未按要求报审或资料不全、不满足要求的,每 次处罚 500元。。 四、施工中使用的砼、砂浆,发现不计量、不挂牌、人工随意拌制等现象,处罚 200元/项。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无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或隐瞒未报的,每次处罚 500元。 101 六、对造成永久性缺陷的项目,无法修复(可满足使用要求)的,按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要求及双方协 商文件执行。 七、被政府部门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书》、《专题通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处罚、 停工的,每次至少处罚 10000 元。 八、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的,每人次处罚 200元。 九、发现不按施工图施工的,除无条件返工外,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自行承担,并按 500元/次处罚。 十、采购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未按规定进行复测、检验的,按发包人下发处理意见执 行,并按每 500/次元处罚。 十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真实,每项处罚 200元。 十二、没有按成品保护要求进行保护,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处罚 200 元。 十三、对施工图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核实采纳后给予适当奖励。 十四、参加贵州省创优工程评比的项目,如果通过验收,给予适当奖励。 十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相关管理人员,开工前须配置到位,并提交施工组织设 计、专项方案、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文件、质量及安全计划、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等,以此作为开工令及 预付款的前提条件。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按审批的施组、方案、措施落实的,按 5000 元/次处罚,现场管理 人员不在岗或未履行其职责按 200元/次处罚。 第七条 质量分部管 一、土石方工程 1.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挖,须按审批方案执行,否则造成的增加工程量及工期延误自行承担, 并处 20元/次罚款 2.基坑(槽)管沟开挖完成后未履行地基验槽手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除为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次 处罚 200元。 3.回填土夯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除为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次处罚 200元。 二、钢筋工程: 1.钢筋焊接、搭接不满足施工图和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 200元。 2.钢筋制安未按施工图和规范施工的,每次处罚 200元。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及支架未经检查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每次处罚 500元。 2.混凝土浇筑前未将仓内杂物清理完毕的,每次处罚 200元 四、混凝土工程 1.砼浇筑强度标号错误除按发包人处理意见执行外,处罚 1000元。 2.混凝土表面处有蜂窝、麻面、漏筋、狗洞等现象的,每处处罚 50~100元。 3.混凝土楼、地面平整度超过规范要求的,每处处罚 100元。 4.浇筑混凝土前模版表面未清理干净、刷隔离剂等情况的,每次处罚 200元。 102 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未按照规范养护的,每次处罚 200元。 五、楼地面工程 1.地面面层起砂、出现裂纹、大面积不平的,除按发包人处理意见执行外,每处处罚 50元。 2.地面面层空鼓(起壳),除无条件返工外,每处处罚 50元。 六、砌体工程 1.砖砌体日砌筑高度未按规范要求砌筑的,每次处罚 50元。 2.砖砌体灰缝和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处罚 500 元。 3.拉结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的,每次处罚 200元。 4、未做样板间或未按样板间施工,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处罚 500元。 七、抹灰工程 1、抹灰未按设计施工图和规范、图集要求施工的,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处罚 500元。 2、未做样板间或未按样板间施工,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处罚 500元。 八、屋面工程 1.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规范、图集施工,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处罚 500 元。 2.发生卷材屋面开裂、流淌、起鼓,山墙、女儿墙部位、天沟漏水,油膏嵌缝涂料屋面开裂、渗漏, 混凝土刚性防水屋面开裂、渗漏,涂膜防水屋面的防水层粘贴不牢,粒状保温材料的颗粒大小不合适、含 水率、密实度、坡度不合适,混凝土刚性防水层起壳、起砂,除按发包人意见执行外,每次处罚 500元。 九、粉刷工程 1.发生粉刷表面颜色大面积不一致,每次处罚 50元。 2.发生窗框、女儿墙渗水,外墙面开裂、渗漏,内外墙面空鼓、脱落,除按发包人意见执行外,以上 每项处罚 100元。 3、未按要求设置分格缝、滴水槽、鹰嘴等,除按发包人意见执行外,处罚 100 元/次。 十、防雷接地工程 1.焊接、搭接不满足施工图和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 500元。 2.未按施工图和规范施工的,每处处罚 500元。 十一、设备安装及钢结构工程 1.设备进场不妥善保管,现场堆放有损坏或丢失的,每次处罚 200元。 2.未检查设备或材料有无质量问题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的,每件处罚 50~100元。 3.未按施工图和规范施工的,每次处罚 500元 十二、其它 1.上述未列举的项目若发生未按有关的规范要求进行实施的,每次进行处罚 200~1000元。 103 2.监理发出口头或书面的质量整改要求或通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发包人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的材料、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由承包人支付。 3、发生的质量、安全、现场施工文明等问题除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处理意见执行外,严格按发 包人的相关质量、安全、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发包人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违规现象(行为)采取教育警告、整改通告、处罚通告、 清退出场。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管理重点不同,承包人必须拟定各类专项管理规定。 第十条 针对承包人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罚单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交到发包人财务室处,逾期未 交则加倍处罚,直接从当期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减。 第十一条 本办法作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10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注:参见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10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06 一、投标函…………………………………………………………………………………(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二、授权委托书……………………………………………………………………………( ) 三、投标承诺函……………………………………………………………………………( ) 四、联合体协议书…………………………………………………………………………( ) 五、项目管理机构…………………………………………………………………………( )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附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 ) 附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附 3.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六、资格审查资料…………………………………………………………………………(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二)财务状况……………………………………………………………………………( ) (三)投标保证金…………………………………………………………………………( ) 七、其他材料………………………………………………………………………………( ) 107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后,我方兹以: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等五部定额计价后总价下浮 %的投标价格和 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 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2.5 %(房 屋建筑工程 2.5%,市政工程 1.5%,机电安装工程 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并在 年 月 日或 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 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及招标人要求。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大写): 元。 我单位将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或银行保函)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为 (项目名称、标段)和 (项目名称、标 段)……。 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具有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执业资格,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为 (项目名称、标段)和 (项目名称、标 段)……。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 方之间具 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9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施工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10 三、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 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 项情形: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4 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 (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2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 111 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 目主要管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2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 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确定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 头 人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 员 一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 员 二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113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房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缴纳养老保险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2. 技术负责人 3. 施工员 4. 质量员 5. 安全员 6. 材料员 7. 资料员 8. …… 注: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分公司) 的人员,以证书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如提供的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 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 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按附1表格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按附2表格要求提供。 114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养老保险 毕业学校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及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备注 注:1.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类)、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 证(如有)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业绩证明: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完成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 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不作强制要求,不提供不作为无效标条件,如评分条款要求可提供作为加分条 件) 115 附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养老保险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及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注:1.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如有)、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技术负责 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 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业绩证明:附技术负责人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 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 件或扫描件。(不作强制要求,不提供不作为无效标条件,如评分条款要求可提供作为加分 条件) 116 附 3: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建设规 模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 11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企业认证体系证书(如要求)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18 (二)财务状况 119 (三)投标保证金 120 七、其他资料 121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2 目 录 一、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 质量保证措施 三、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四、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五、 文明施工措施 六、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七、 施工环保措施; 八、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九、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十、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123 附表一: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3. 纸张大小由投标人自定。 124 附表二:施工总平面图 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 的情况和布置。 2. 纸张大小由投标人自定。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其他 9.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澄清 3.6备选投标方案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 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4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 投标总价计算公式: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Bn )÷n×(1-F%) F---下浮值 F取值范围为1—5,具体取 (1、2、3、4、5)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 B1 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F%)。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②偏差率计算公式 J–--评标基准价 P--–偏差率 A4.8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4 记名投票 A7.补充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第2条 发包人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第4条 承包人 第5条 设计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第7条 施工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第9条 竣工试验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5条 违约 第16条 合同解除 第17条 不可抗力 第18条 保险 第20条 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函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附表一: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021-09-10T11:51:38+0800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