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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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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GS2021-Z3-G119)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GS2021-Z3-G119)中标公告

2021年09月10日 15: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15:33
评审专家名单 昝川南(组长)、彭广梅、寇晓幸、廖良华、李宗侃、韦林、韦华兵(业主代表)
总中标金额 ¥1504.02147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升
项目联系电话 0771-5828133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宁市中柬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工 电话:0771-5369716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星岛国际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梁升 0771-5828133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定).docx

一、项目编号:GS2021-Z3-G119(招标文件编号:GS2021-Z3-G119)

二、项目名称: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鸿福东葛餐饮有限公司/广西鸿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茅桥路2号的习艺基地A栋一层2-14轴至2-15轴、一层2-15轴至2-20轴、二层至七层2-16轴至2-20轴 经营场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21号职工食堂/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的习艺基地A栋场所六楼2-4轴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504.02147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宁鸿福东葛餐饮有限公司/广西鸿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 3年 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昝川南(组长)、彭广梅、寇晓幸、廖良华、李宗侃、韦林、韦华兵(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2100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或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nanning.custom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地址:南宁市中柬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季工 电话:0771-5369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星岛国际303

联系方式:梁升 0771-5828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升

电 话: 0771-5828133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S2021-Z3-G119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5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7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7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GS2021-Z3-G119)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2021-Z3-G119

项目名称:南宁海关四个办公区、吴圩机场海关和邕州海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501.71万元/年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中柬、滨湖、桃源办公区三个办公区食堂服务的预算(315万/年)中有不低于60%的份额预留给小微企业,所以本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或中小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中型与小微企业联合体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小微企业承担中柬、滨湖、桃源办公区三个办公区食堂服务的份额达到60%以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6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方式:

(1)现场购买:

投标人自行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购买,付款方式只接受现金付款或者银行转账,不接受微信付款、支付宝付款和银行卡刷卡支付。

(2)邮寄购买:

投标人可以转账、电汇或网上汇款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未提供邮费的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请将邮购款转入下述账号,投标人须在汇款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分标号及用途(如未标明项目编号,有可能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办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据复印件、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发送到我公司邮箱gxgszb@qq.com。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款到即寄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财富国际支行

银行账号:800072095766668

售价:3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nanning.custom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地址:南宁市中柬路1号

联系人:季工

电话:0771-5369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项目负责人:梁升

联系电话:0771-5828133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附件:采购需求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本表中服务内容及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及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

2、凡在服务内容及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本部分内容仅为采购方的基本需求,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此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更具体和完善的服务方案

5、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分标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南宁海关中柬、滨湖、桃源办公区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南宁海关中柬区、桃源区、滨湖区和青山区四个职工食堂的餐饮劳务外包业务。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更不得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进行任务方式的分包、转包。

(二)承包形式

本项目的劳务外包方式为:职工食堂的建筑场所、食品原料和餐厨用具等由招标方提供;食材、菜品的定价权和采购数量由招标方负责掌控。中标方负责安排员工到招标方单位工作,为招标方提供烹饪、配餐、就餐管理、餐具清洁消毒、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区域设施设备维护、物资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服务。

(三)运营模式

南宁海关中柬区、桃源区、滨湖区和青山区四个职工食堂除了为在招标方单位内部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之外,同时中标方必须保障招标方所需要的专项用餐(专项用餐指除以上常规用餐以外的会议用餐、培训用餐、接待用餐,用餐方式含装盒快餐、打餐、自助餐、围桌用餐和自助加围桌用餐等)、内部职工订购面点、肉类、生鲜食材处理等,中标方不得推脱,专项用餐劳务费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四)服务区域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餐饮工作区域包括:(1)南宁海关中柬路办公楼的负一层厨房、一楼的职工餐厅、二楼餐厅及以上场所的公共走廊和楼道等;(2)桃源路办公楼一楼厨房、职工餐厅、二楼餐厅及以上场所的公共走廊和楼道等;(3)滨湖路办公区食堂厨房、一楼及二楼职工餐厅及以上场所的公共走廊和楼道等;(4)竹溪大道青山办公区食堂厨房、一楼职工餐厅及以上场所的公共走廊和楼道等。

(五)用餐概况

职工食堂工作餐的用餐时间、用餐方式、菜品种类数量由招标方负责审定。目前,南宁海关职工食堂用餐形式以分餐为主,主要概况为:(1)中柬路职工食堂的用餐人数约为早餐400人左右(含10人独立自助餐),中餐400人左右(含10人独立自助餐),晚餐150人左右(含10人独立自助餐);(2)桃源路职工食堂的用餐人数约为早餐200人左右(含5人独立用餐),中餐200人左右(含5人独立用餐),晚餐100人左右;(3)滨湖路职工食堂的用餐人数约为早餐150人左右,中餐150人左右,晚餐100人左右;(4)竹溪大道青山区职工食堂的用餐人数约为早餐200人左右,中餐200人左右,晚餐100人左右。上述工作日用餐以及周末和节假日的用餐人数具体以每日实际情况为准。

除了保障以上的常规用餐以外,中标方还需保障特定的专项用餐(指会议用餐、培训用餐和接待用餐等,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打餐、自助餐、围桌用餐和自助+围桌用餐等),并根据招标方的需要安排其它服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服务方式及服务要求由招标方确定。专项用餐的劳务服务费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招标方所留专用厨师的日常管理由招标方负责,工作中需要中标方配合、协作的,中标方应当全力协助配合。

▲(六)资料提交

1.投标方须在投标时提交一份关于该项目的合理细致、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有投标方签章),内容必须包含:服务承诺、服务实施方案、纪律管理及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以及菜品的安排与管理方案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2.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的从业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由招标方审核后退还投标方,复印件留招标方存档。

3.所有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具备现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同时必须提交一份拟派驻招标方单位的员工的花名册,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不可在中标后才开始招聘派驻雇员,尤其是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派驻区域经理、餐厅主管、红案及白案厨师长、各档口的大工等)。此外,投标方中标后,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可更改该员工花名册上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的工作人员。

4.投标方中标后(以下简称“中标方”)须提供所有派驻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中标方入场前,必须向招标方提供适用于工作餐和专项用餐的详细菜谱1份(含纸本和电子版),要求:中餐的热菜不低于70道(其中专项用餐的不少于10道),凉菜不低于20道,汤水不低于15道,早餐品种不低于60个。所提供的菜谱确保内容不重复,并做到每个品种都有统一格式的名称。

(七)合同期限、终止和续签

1.服务期3年,合同生效后的3个自然月为试用期,经招标方考核,如达标则继续履行合同。如试用期间未能达到招标方的考核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2.合同期内存在有转包、分包等未按合同约定情况的,招标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3.合同期满,双方连续合作满3年后,招标方必须重新招标。

▲(八)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380万元人民币/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投标无效。

二、项目管理基本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餐饮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企业法人,能够承担独立法人的责任,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符合行业标准的人员队伍、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等资质情况下优先考虑有酒店管理实体的投标人,且具有5年以上经营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经验的投标人。

2.中标方必须将该项目所需的各类资质证件(或其复印件)提供给招标方备案。中标方入场后,必须把企业的资质证件或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公示在工作场所的显眼位置。同时,必须自行在职工食堂设置相应的公告栏,并将所有派驻雇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的原件公示在公告栏内。日常有需要告知就餐人员的各种事项,也可在公告栏内公布。

(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中标方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餐饮经营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履行自身的从业义务:

1.为员工办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

2.制定《食品留样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留样流程,内容包括:留样标准、留样品名、时间、留样经手人和负责人以及处理留样经办人签字等。

3.招标方有权不定期将食堂日常就餐的食品和餐具送有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要求检测数据均达到合格,若全部或部分检测数据不合格的,如经确认为中标方责任则由中标方支付检测相关费用,并且给予招标方相应赔偿。

4.按餐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作服务场所内所要求的各类标识牌,牌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监督人姓名等内容。

5.制定《食堂食物中毒处置预案》,预防食品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对象的饮食安全。

中标方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品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所指相关要求和标准通过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中标方责任造成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除承担采购方全部损失和全部法律责任外,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管理方案

1.中标方必须建立健全对所承包项目的管理方案(含:管理目标、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环保节能措施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和岗位作业标准等),以上制度和标准在实施或更改前,必须经招标方核准。中标方应适时向招标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2.中标方入场前,必须制定好每日工作质量检查细则,并有具体的实施表单,同时提交招标方审核。每日必须记录工作检查情况。

(四)成本控制管理

1.中标方应当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控制,根据招标方提供的食材价格清单,在每天制作采购需求单时做好成本把控。

2.菜谱成本搭配合理,要求每周总结成本控制相关问题并针对菜谱拟定、菜式烹调、菜量搭配提出调整。

3.中标方负责参与所有食材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原材料(合格原材料要求,原材料规格合乎下单需求,无变质、无异味)不得使用,严格员工管控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成本增加。一是在切配管控上要求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利用加工后的边角余料,减少食材浪费;二是烹调过程中要根据每道菜品的特性,掌握合理的烹调方法、时间、火力、调料使用等,不造成因操作不当导致菜品成本增加;三是加强物品储存保管,避免出现因保管不当或延期使用造成的损失;四是在设备维护上做好相关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暂时不工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同时做好节约水电,避免浪费。

4.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每月成本控制在招标方要求的±5%以内属正常现象;从第4个月开始,每月成本必须控制在±2%以内。中标方要在日常工作中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尽可能提高产出率、减少浪费。

▲(五)合同期满交接

合同期满前的3个月内,中标方必须将招标方的相关物品资料整理好。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原中标方须服从招标方的指挥,对相关管理有关资料、设备等相关物资进行清点、登记、整理成册,在合同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确保完好无损并无条件地移交招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或不交,在由招标方移交新接管中标方。

三、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因此,要配置合理的队伍结构和岗位人数。经招标方核定后的岗位及员工数量要保证到位,如有增减或调动的需经招标方同意,注意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招标方对重要、特殊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等,将事先提出人数及条件的要求,对部分重要管理事项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在服务期限内,招标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需求,招标方将不定期向中标方反馈所派驻人员工作情况并对人员留用与更换提出意见,中标方不得推脱 ,需在招标方提出更换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到位,所更换的人员需严格把关,符合招标方相关要求,连续更换3人未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按每日扣除300元人民币做为违约金,直至中标方更换人员达到要求。

(一)队伍结构和人数要求

如低于最低要求的,中标方必须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得招标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中标方必须具备现有的专业工作团队,并根据招标方的工作任务进行人员调配,不得借故推拖。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拟派驻招标方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人员)的名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标后,中标方如有人员需要更换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标方申请,并经得招标方同意后调整,招标方有权提出更换中标方委派的人员,且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中标方拟派驻到每个职工食堂的管理层人员至少应包括:经理1人、楼面主管1人、主厨1人、白案主管1人,高级服务员2人,具体要求条件如下:

1.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的酒店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2.楼面主管具有3年以上酒店管理经验,提供相关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3.主厨须持有高级厨师证,并具有5年以上的岗位管理经验并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4.白案主管须持有中级(含)以上的厨师证,并具有5年以上白案的管理工作经验并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5.高级服务员须具有2年以上酒店从业经验,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6.其余人员请各投标方按招标方提出的需求对于餐饮管理的组织架构、人员安排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并附详细说明。

7.中标人应为采购方四个食堂配置的最低人数为58人,各食堂的具体人数由采购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录用要求

1.中标方招聘时要严格政审,保证员工没有妨碍从业的违法犯罪记录。

2.中标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及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的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招标方备案,确保只有考核合格的员工才能进入招标方食堂工作。

3.中标方的员工必须在有资质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凡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不能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者,中标方应立即将其调离岗位。

5.中标方所录用的管理层人员及其余人员要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尤其相关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三)仪容仪表和服务规范

中标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管理。所有雇员必须身心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言行举止规范、待人文明礼貌等,确保整洁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某些特定岗位的员工的技能、形象等,要符合服务要求,例如:餐厅包厢服务员要求女性身高为155CM以上、男性身高为165CM以上,年龄35岁以下,五官端正等。通常情况下,所有服务人员都要勤剪指甲、勤洗头,不留盖过眉毛的刘海。男士不留盖耳长发;女士上班时间要将头发盘扎整齐,短发无法盘扎的,长度不得超过耳垂。不涂指甲油,不能佩带影响工作的首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上班时间打闹、闲谈、抽烟、酗酒、吸毒、赌博等,不带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配餐间、设备管理间等工作场所。如中标方的员工在招标方单位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四)劳工关系管理

中标方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所派驻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工作福利(含法定福利和企业自身福利)、刑事、民事、工伤、依法纳税、计划生育管理以及综合治安管理等一切责任。对劳动关系的管理须达到合法性、安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的要求,同时保持工作环境的安全、有序、文明、整洁。如因中标方履行劳工义务不到位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不负担连带责任。由于中标方或其派遣的食堂工作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招标方所造成的赔偿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亦不负担连带责任。

(五)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配置

招标方负责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基础设施(建筑场所、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及办公桌椅;中标方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等,并自行配置所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及员工劳保用品等,具体内容如下:

1.员工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帽子、围裙、工作鞋(水鞋)、工作手套(含防烫手套、塑胶手套和纱手套等)等。

2.中标方的日常劳保用品必须库存充足、质量合格,确保一有破损即可领用更换,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作业安全。招标方提供工作上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如一次性手套、口罩、办公用品和食品袋等。另外,中标方须在工作场所为员工准备相关应急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六)出入管理制度

在招标方单位内工作的员工,必须办理出入证,并服从物业管理有关要求。若中标方的员工有变更时,要及时向招标方备案,否则由此引发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七)员工用餐标准

招标方为中标方员工提供工作餐,用餐饭菜为招标方职工当餐饭菜,不提供额外增加品种。中标方员工需在保障招标方员工用餐结束后用餐,不得提前预留饭菜。

(八)特殊紧急情况管理

在处理特殊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时,中标方的工作人员要服从招标方的指挥。

四、餐厨物资管理要求

(一)物资范围

本文所指的“餐厨物资”包括:的工作区域内一切所有权属于招标方的设施设备、餐具、厨具、食品原料及餐饮工作资料凭证等。

(二)使用和保管

物资管理的要求为招标方授权中标方日常工作使用物资。中标方负责对工作区域物品含餐厅和厨房用具进行日常管理,招标方将适时对以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盘点。日常有需要验收的物资(如:餐厨用品、食材等)时,中标方和招标方必须同时派人共同参与,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承认所验收的物品状态正常。

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时,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照价赔偿,同时做好破损记录报给招标方,正常损耗除外(陶瓷、玻璃类器皿的损耗率约购入成本的为3%-5%/每季度,不锈钢、塑料、布草类的损耗率约为购入成本的1%-3%/每季度)。

一发现有破损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和更换,避免因继续使用令双方单位的形象受损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办理报损时,须写明原因,按招标方的报废流程办理手续:由中标方负责每月统计清点物资(清点时需由招标方派人共同监督)—经招标方审核确认盘点情况(须经招标方的财务审核)—填写“报废清单”(或拟写报损请示)—上报招标方的部门领导及中心领导审批—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处理所报损的物资。

(三)物品领用计划

中标方根据需要领用餐厅和厨房用品,除临时急用外,日常应提前一个月将需求计划报给招标方的食堂管理员,待招标方审批购置后方可领用。

(四)工作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中标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若出现损坏故障时,须由中标方及时填写和提交维修申请,由招标方派人处理。涉及厨房、餐厅的设备维修时,中标方应当派人在现场监督及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设施设备属中标方自身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维修。

(五)消防安全管理

中标方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交招标方审核后执行。餐厅、厨房的灭火设备由招标方的物业部门配齐,如: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防火器材要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中标方须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用水、用火、用电及机器设备操作等)的培训和演习,确保员工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将培训记录提供给招标方备案。

中标方每日(含工作日、周末、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检查工作区域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或机械运转故障,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短路、冒火星、漏气、漏油、漏电、异味明显、超负荷运转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招标方检查修理。工作时间内,餐厅、厨房所有的出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以便疏散。中标方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或火柴掉在烟灰缸外或台布上,以免发生火灾。厨房在使用各种火炉时,须有专人看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防火灾发生。厨房的各种煤气炉点火时,要用点火枪,不得使用火柴或纸张直接点火。烤箱使用时,防止温度过高,以免烫伤。不得往火炉眼或烤箱内倾倒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各类电器的使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中标方工作人员在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电源、煤气是否切断,并邀中标方值班人员(或物业安保人员)一起检查确认。

工作场所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和煤气开关。发生火灾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现场员工自救并按程序报告,双方共同协作灭火,必要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救援电话。灭火后,要保护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中标方必须有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日的检查结果。

▲五、工作监督处罚细则

中标方必须按“全国餐饮管理规范”的标准实施专业、优质的餐饮管理,确保无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合同期内,若中标方违约或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则中标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标方负责制定对中标方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招标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联系单提出整改要求,中标方必须按时完成(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完成),不得推脱,逾期未完成或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或再次出现同类问题,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二)中标方应严格管控供餐出品质量,凡出现不熟、存在异物、含杂质、煮焦、有糊味、味道偏差大及食材不分类出品、出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由中标方在供餐到宾客抵达前自行发现、立即补救并及时通知招标方,中标方应赔偿招标方食材损失(食材价值加相应运费、人工费等);由招标方发现或接到宾客投诉的,中标方应立即补救并赔偿招标方食材损失(食材价值加相应运费、人工费等)。

(三)招标方发现中标方如存在有关从业资质已失效、被撤销或存在其它严重违法或违约的情况,招标方有权优先从存在此类情况的当月起每月从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作为违约金且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不按招标方要求或中标方承诺制作相应的菜谱或食品(含特殊或传统节日的特色食品)、不按要求开具菜谱、不配合招标方的审核调整菜谱、未经允许擅自更改菜谱内容以及不按规定分类加工处理招标方指定的食品或物品时,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五)中标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疏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招标方的物品、原材料等损坏或丢失的,每次应当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的130%赔偿损失,同类问题出现超过四次的,将视为中标方管理严重不合要求,招标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六)环境清洁卫生存在不达标或不按规定处理工作垃圾以及物品不按分类存放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要求中标方立即整改。如3次整改仍未达标,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则扣除中标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期间,如因中标方的责任而造成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除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招标方的全部损失外,招标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八)如发生因中标方未履行操作、检查、报告等职责而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方不附带连带责任。同时,招标方将视情况,从中标方相关劳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额30%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期限内,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以及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外,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开餐。因乙方原因造成就餐延误的,乙方应全力做好补救工作,尽快开餐。针对此类状况,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扣除人民币5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第四次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超过期20分钟不能开餐的,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不得擅自利用招标方的餐饮设施加工食品对外供应或销售;不得私自以各种形式的餐券或现金方式交易;不得多扣或少扣任何就餐人员的餐费;不得将招标方的食材、用品等一切财物带离工作区域等,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10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累计两次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转入招标方指定账户,每延迟1天,招标方按照每天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超过7日未转入的视为合同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期间,如中标方因故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必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招标方。中标方因故终止合同或无故违约被招标方中止合同的,招标方有权依据合同扣除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做好交接工作,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的工作日5日内,把全部物品资料完整移交给招标方,不得拖延。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每延迟1天,招标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百分之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十四)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所委派的管理层人员以及厨师和服务员队伍进行监督,中标方委派的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精神面貌、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经招标方指出2次仍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若连续3次仍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中标方应在招标方提出更换人员需求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员更换,每延迟1天,招标方有权每天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五)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不定期将食堂日常就餐的食品和餐具送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至少每季度应有一次,要求检测数据均达到合格,若有部分检测数据不合格的,经证实由中标方造成的,则由中标方支付检测相关费用,同时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存至招标方指定的账户上。

本分项预算为315万元/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如投标人为中型与小微企业联合体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小微企业承担本项的份额达到60%以上

2

南宁海关青山办公区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

本分项预算为65万元/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

3

吴圩机场海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南宁吴圩机场海关职工食堂的餐饮劳务外包业务。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更不得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进行任务方式的分包、转包。

(二)承包形式

本项目的劳务外包方式为:职工食堂的建筑场所、食品原料和餐厨用具等由招标方提供;食材、菜品的定价权和采购数量由招标方负责掌控。中标方负责安排员工到招标方单位工作,为招标方提供烹饪、配餐、就餐管理、餐具清洁消毒、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区域设施设备维护、物资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服务。

(三)运营模式

南宁吴圩机场海关职工食堂除了为在招标方单位内部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之外,同时中标方必须保障招标方所需要的专项用餐(专项用餐指除以上常规用餐以外的会议用餐、培训用餐、接待用餐,用餐方式含装盒快餐、打餐、自助餐、围桌用餐和自助加围桌用餐等)、内部职工订购面点、肉类、生鲜食材处理等,中标方不得推脱,专项用餐劳务费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四)服务区域。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餐饮工作区域包括: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备勤楼厨房、职工餐厅及以上场所的公共走廊和楼道等。

(五)用餐概况。

职工食堂工作餐的用餐时间、用餐方式、菜品种类数量由招标方负责审定。目前,南宁吴圩机场海关职工食堂用餐形式以分餐为主,主要概况为:职工食堂的用餐人数约为早餐90人左右,中餐90人左右,晚餐40人左右。上述工作日用餐以及周末和节假日的用餐人数具体以每日实际情况为准。

除了保障以上的常规用餐以外,中标方还需保障特定的专项用餐(指会议用餐、培训用餐和接待用餐等,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打餐、自助餐、围桌用餐和自助+围桌用餐等),并根据招标方的需要安排其它服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服务方式及服务要求由招标方确定。专项用餐的劳务服务费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招标方所留专用厨师的日常管理由招标方负责,工作中需要中标方配合、协作的,中标方应当全力协助配合。

▲(六)资料提交。

1.投标方须在投标时提交一份关于该项目的合理细致、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有投标方签章),内容必须包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各岗位操作标准、纪律制度管理以及工作中未达标承诺标准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2.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的从业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由招标方审核后退还投标方,复印件留招标方存档。

3.所有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具备现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同时必须提交一份拟派驻招标方单位的员工的花名册,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不可在中标后才开始招聘派驻雇员,尤其是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派驻区域经理、餐厅主管、红案及白案厨师长、各档口的大工等)。此外,投标方中标后,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可更改该员工花名册上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的工作人员。

4.投标方中标后(以下简称“中标方”)须提供所有派驻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中标方入场前,必须向招标方提供适用于工作餐和专项用餐的详细菜谱1份(含纸本和电子版),要求:中餐的热菜不低于70道(其中专项用餐的不少于10道),凉菜不低于20道,汤水不低于15道,早餐品种不低于60个。所提供的菜谱确保内容不重复,并做到每个品种都有统一格式的名称。

(七)合同期限、终止和续签。

1.服务期3年,合同生效后的3个自然月为试用期,经招标方考核,如达标则继续履行合同。如试用期间未能达到招标方的考核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2.合同期内存在有转包、分包等未按合同约定情况的,招标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3.合同期满,双方连续合作满3年后,招标方必须重新招标。

▲(八)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63.21万元人民币/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投标无效。

二、项目管理基本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餐饮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企业法人,能够承担独立法人的责任,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符合行业标准的人员队伍、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等资质情况下优先考虑有酒店管理实体的投标人,且具有5年以上经营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经验的投标人。

2.中标方必须将该项目所需的各类资质证件(或其复印件)提供给招标方备案。中标方入场后,必须把企业的资质证件或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公示在工作场所的显眼位置。同时,必须自行在职工食堂设置相应的公告栏,并将所有派驻雇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的原件公示在公告栏内。日常有需要告知就餐人员的各种事项,也可在公告栏内公布。

(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中标方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餐饮经营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履行自身的从业义务:

1.为员工办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

2.制定《食品留样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留样流程,内容包括:留样标准、留样品名、时间、留样经手人和负责人以及处理留样经办人签字等。

3.招标方有权不定期将食堂日常就餐的食品和餐具送有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要求检测数据均达到合格,若全部或部分检测数据不合格的,如经确认为中标方责任则由中标方支付检测相关费用,并且给予招标方相应赔偿。

4.按餐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作服务场所内所要求的各类标识牌,牌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监督人姓名等内容。

5.制定《食堂食物中毒处置预案》,预防食品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对象的饮食安全。

中标方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品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所指相关要求和标准通过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中标方责任造成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除承担采购方全部损失和全部法律责任外,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管理方案。

1.中标方必须建立健全对所承包项目的管理方案(含:管理目标、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环保节能措施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和岗位作业标准等),以上制度和标准在实施或更改前,必须经招标方核准。中标方应适时向招标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2.中标方入场前,必须制定好每日工作质量检查细则,并有具体的实施表单,同时提交招标方审核。每日必须记录工作检查情况。

(四)成本控制管理。

1.中标方应当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控制,根据招标方提供的食材价格清单,在每天制作采购需求单时做好成本把控。

2.菜谱成本搭配合理,要求每周总结成本控制相关问题并针对菜谱拟定、菜式烹调、菜量搭配提出调整。

3.中标方负责参与所有食材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原材料(合格原材料要求,原材料规格合乎下单需求,无变质、无异味)不得使用,严格员工管控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成本增加。一是在切配管控上要求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利用加工后的边角余料,减少食材浪费;二是烹调过程中要根据每道菜品的特性,掌握合理的烹调方法、时间、火力、调料使用等,不造成因操作不当导致菜品成本增加;三是加强物品储存保管,避免出现因保管不当或延期使用造成的损失;四是在设备维护上做好相关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暂时不工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同时做好节约水电,避免浪费。

4.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每月成本控制在招标方要求的±5%以内属正常现象;从第4个月开始,每月成本必须控制在±2%以内。中标方要在日常工作中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尽可能提高产出率、减少浪费。

▲(五)合同期满交接。

合同期满前的3个月内,中标方必须将招标方的相关物品资料整理好。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原中标方须服从招标方的指挥,对相关管理有关资料、设备等相关物资进行清点、登记、整理成册,在合同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确保完好无损并无条件地移交招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或不交,在由招标方移交新接管中标方。

三、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因此,要配置合理的队伍结构和岗位人数。经招标方核定后的岗位及员工数量要保证到位,如有增减或调动的需经招标方同意,注意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招标方对重要、特殊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等,将事先提出人数及条件的要求,对部分重要管理事项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在服务期限内,招标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需求,招标方将不定期向中标方反馈所派驻人员工作情况并对人员留用与更换提出意见,中标方不得推脱 ,需在招标方提出更换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到位,所更换的人员需严格把关,符合招标方相关要求,连续更换3人未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按每日扣除300元人民币做为违约金,直至中标方更换人员达到要求。

(一)队伍结构和人数要求。

如低于最低要求的,中标方必须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得招标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中标方必须具备现有的专业工作团队,并根据招标方的工作任务进行人员调配,不得借故推拖。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拟派驻招标方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人员)的名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标后,中标方如有人员需要更换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标方申请,并经得招标方同意后调整,招标方有权提出更换中标方委派的人员,且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中标方拟派驻到每个职工食堂的管理层人员至少应包括:服务经理1人、服务主管1人、主厨1人、白案主管1人,高级服务员2人,具体要求条件如下:

1.服务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的酒店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2.服务主管具有3年以上酒店管理经验,提供相关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3.主厨须持有高级厨师证,并具有5年以上的岗位管理经验并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4.白案主管须持有中级(含)以上的厨师证,并具有5年以上白案的管理工作经验并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5.高级服务员须具有2年以上酒店从业经验,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6.其余人员请各投标方按招标方提出的需求对于餐饮管理的组织架构、人员安排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并附详细说明。

7.中标人应为采购方配置的最低人数为9人,具体人数由采购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录用要求。

1.中标方招聘时要严格政审,保证员工没有妨碍从业的违法犯罪记录。

2.中标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及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的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招标方备案,确保只有考核合格的员工才能进入招标方食堂工作。

3.中标方的员工必须在有资质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凡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不能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者,中标方应立即将其调离岗位。

5.中标方所录用的管理层人员及其余人员要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尤其相关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三)仪容仪表和服务规范。

中标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管理。所有雇员必须身心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言行举止规范、待人文明礼貌等,确保整洁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某些特定岗位的员工的技能、形象等,要符合服务要求,例如:餐厅包厢服务员要求女性身高为155CM以上、男性身高为165CM以上,年龄35岁以下,五官端正等。通常情况下,所有服务人员都要勤剪指甲、勤洗头,不留盖过眉毛的刘海。男士不留盖耳长发;女士上班时间要将头发盘扎整齐,短发无法盘扎的,长度不得超过耳垂。不涂指甲油,不能佩带影响工作的首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上班时间打闹、闲谈、抽烟、酗酒、吸毒、赌博等,不带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配餐间、设备管理间等工作场所。如中标方的员工在招标方单位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四)劳工关系管理。

中标方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所派驻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工作福利(含法定福利和企业自身福利)、刑事、民事、工伤、依法纳税、计划生育管理以及综合治安管理等一切责任。对劳动关系的管理须达到合法性、安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的要求,同时保持工作环境的安全、有序、文明、整洁。如因中标方履行劳工义务不到位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不负担连带责任。由于中标方或其派遣的食堂工作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招标方所造成的赔偿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亦不负担连带责任。

(五)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配置。

招标方负责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基础设施(建筑场所、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及办公桌椅;中标方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等,并自行配置所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及员工劳保用品等,具体内容如下:

1.员工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帽子、围裙、工作鞋(水鞋)、工作手套(含防烫手套、塑胶手套和纱手套等)等。

2.中标方的日常劳保用品必须库存充足、质量合格,确保一有破损即可领用更换,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作业安全。招标方提供工作上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如一次性手套、口罩、办公用品和食品袋等。另外,中标方须在工作场所为员工准备相关应急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六)出入管理制度。

在招标方单位内工作的员工,必须办理出入证,并服从物业管理有关要求。若中标方的员工有变更时,要及时向招标方备案,否则由此引发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七)员工用餐标准。

招标方为中标方员工提供工作餐,用餐饭菜为招标方职工当餐饭菜,不提供额外增加品种。中标方员工需在保障招标方员工用餐结束后用餐,不得提前预留饭菜。

(八)特殊紧急情况管理。

在处理特殊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时,中标方的工作人员要服从招标方的指挥。

四、餐厨物资管理要求

(一)物资范围。

本文所指的“餐厨物资”包括:的工作区域内一切所有权属于招标方的设施设备、餐具、厨具、食品原料及餐饮工作资料凭证等。

(二)使用和保管。

物资管理的要求为招标方授权中标方日常工作使用物资。中标方负责对工作区域物品含餐厅和厨房用具进行日常管理,招标方将适时对以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盘点。日常有需要验收的物资(如:餐厨用品、食材等)时,中标方和招标方必须同时派人共同参与,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承认所验收的物品状态正常。

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时,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照价赔偿,同时做好破损记录报给招标方,正常损耗除外(陶瓷、玻璃类器皿的损耗率约购入成本的为3%-5%/每季度,不锈钢、塑料、布草类的损耗率约为购入成本的1%-3%/每季度)。

一发现有破损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和更换,避免因继续使用令双方单位的形象受损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办理报损时,须写明原因,按招标方的报废流程办理手续:由中标方负责每月统计清点物资(清点时需由招标方派人共同监督)—经招标方审核确认盘点情况(须经招标方的财务审核)—填写“报废清单”(或拟写报损请示)—上报招标方的部门领导及中心领导审批—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处理所报损的物资。

(三)物品领用计划。

中标方根据需要领用餐厅和厨房用品,除临时急用外,日常应提前一个月将需求计划报给招标方的食堂管理员,待招标方审批购置后方可领用。

(四)工作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中标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若出现损坏故障时,须由中标方及时填写和提交维修申请,由招标方派人处理。涉及厨房、餐厅的设备维修时,中标方应当派人在现场监督及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设施设备属中标方自身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维修。

(五)消防安全管理。

中标方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交招标方审核后执行。餐厅、厨房的灭火设备由招标方的物业部门配齐,如: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防火器材要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中标方须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用水、用火、用电及机器设备操作等)的培训和演习,确保员工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将培训记录提供给招标方备案。

中标方每日(含工作日、周末、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检查工作区域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或机械运转故障,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短路、冒火星、漏气、漏油、漏电、异味明显、超负荷运转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招标方检查修理。工作时间内,餐厅、厨房所有的出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以便疏散。中标方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或火柴掉在烟灰缸外或台布上,以免发生火灾。厨房在使用各种火炉时,须有专人看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防火灾发生。厨房的各种煤气炉点火时,要用点火枪,不得使用火柴或纸张直接点火。烤箱使用时,防止温度过高,以免烫伤。不得往火炉眼或烤箱内倾倒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各类电器的使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中标方工作人员在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电源、煤气是否切断,并邀中标方值班人员(或物业安保人员)一起检查确认。

工作场所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和煤气开关。发生火灾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现场员工自救并按程序报告,双方共同协作灭火,必要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救援电话。灭火后,要保护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中标方必须有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日的检查结果。

▲五、工作监督处罚细则

中标方必须按“全国餐饮管理规范”的标准实施专业、优质的餐饮管理,确保无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合同期内,若中标方违约或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则中标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标方负责制定对中标方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招标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联系单提出整改要求,中标方必须按时完成(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完成),不得推脱,逾期未完成或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或再次出现同类问题,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二)中标方应严格管控供餐出品质量,凡出现不熟、存在异物、含杂质、煮焦、有糊味、味道偏差大及食材不分类出品、出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由中标方在供餐到宾客抵达前自行发现、立即补救并及时通知招标方,中标方应赔偿招标方食材损失(食材价值加相应运费、人工费等);由招标方发现或接到宾客投诉的,中标方应立即补救并赔偿招标方食材损失(食材价值加相应运费、人工费等)。

(三)招标方发现中标方如存在有关从业资质已失效、被撤销或存在其它严重违法或违约的情况,招标方有权优先从存在此类情况的当月起每月从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作为违约金且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不按招标方要求或中标方承诺制作相应的菜谱或食品(含特殊或传统节日的特色食品)、不按要求开具菜谱、不配合招标方的审核调整菜谱、未经允许擅自更改菜谱内容以及不按规定分类加工处理招标方指定的食品或物品时,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五)中标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疏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招标方的物品、原材料等损坏或丢失的,每次应当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的130%赔偿损失,同类问题出现超过四次的,将视为中标方管理严重不合要求,招标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六)环境清洁卫生存在不达标或不按规定处理工作垃圾以及物品不按分类存放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要求中标方立即整改。如3次整改仍未达标,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则扣除中标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期间,如因中标方的责任而造成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除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招标方的全部损失外,招标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八)如发生因中标方未履行操作、检查、报告等职责而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方不附带连带责任。同时,招标方将视情况,从中标方相关劳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额30%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期限内,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以及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外,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开餐。因乙方原因造成就餐延误的,乙方应全力做好补救工作,尽快开餐。针对此类状况,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扣除人民币5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第四次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超过期20分钟不能开餐的,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不得擅自利用招标方的餐饮设施加工食品对外供应或销售;不得私自以各种形式的餐券或现金方式交易;不得多扣或少扣任何就餐人员的餐费;不得将招标方的食材、用品等一切财物带离工作区域等,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10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累计两次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转入招标方指定账户,每延迟1天,招标方按照每天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超过7日未转入的视为合同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期间,如中标方因故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必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招标方。中标方因故终止合同或无故违约被招标方中止合同的,招标方有权依据合同扣除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做好交接工作,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的工作日5日内,把全部物品资料完整移交给招标方,不得拖延。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每延迟1天,招标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百分之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十四)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所委派的管理层人员以及厨师和服务员队伍进行监督,中标方委派的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精神面貌、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经招标方指出2次仍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若连续3次仍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中标方应在招标方提出更换人员需求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员更换,每延迟1天,招标方有权每天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五)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不定期将食堂日常就餐的食品和餐具送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至少每季度应有一次,要求检测数据均达到合格,若有部分检测数据不合格的,经证实由中标方造成的,则由中标方支付检测相关费用,同时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六、加班条款

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劳务费已包含中标方员工正常加班费,如出现特殊情况,依据合同加班支付条款执行。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2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存至招标方指定的账户上。

本分项预算为63.21万元/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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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州海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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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邕州海关食堂的餐饮劳务外包业务。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更不得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进行任务方式的分包、转包。

(二)承包形式。

本项目的劳务外包方式为:职工食堂的建筑场所、食品原料和餐厨用具等由招标方提供;食材、菜品的定价权和采购数量由招标方负责掌控。中标方负责安排员工到招标方单位工作,为招标方提供烹饪、配餐、就餐管理、餐具清洁消毒、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区域设施设备维护、物资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服务。

(三)运营模式。

邕州海关食堂除了为在招标方单位内部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之外,同时中标方必须保障招标方所需要的专项用餐(专项用餐指除以上常规用餐以外的会议用餐、培训用餐、接待用餐,用餐方式含装盒快餐、打餐、自助餐、围桌用餐和自助加围桌用餐等)、内部职工订购面点、肉类、生鲜食材处理等,中标方不得推脱,专项用餐劳务费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四)服务区域。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餐饮工作区域包括:邕州海关办公楼的B层厨房、一楼的职工餐厅、二楼餐厅及以上场所的公共走廊和楼道等。

(五)用餐概况。

食堂工作餐的用餐时间、用餐方式、菜品种类数量由招标方负责审定。目前,邕州海关职工食堂用餐形式以分餐为主,用餐人数约为早餐200人,中餐200人,晚餐100人,上述工作日用餐以及周末和节假日的用餐人数具体以每日实际情况为准。

除了保障以上的常规用餐以外,中标方还需保障特定的专项用餐(指会议用餐、培训用餐和接待用餐等,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打餐、自助餐、围桌用餐和自助+围桌用餐等),并根据招标方的需要安排其它服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服务方式及服务要求由招标方确定。专项用餐的劳务服务费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招标方所留专用厨师的日常管理由招标方负责,工作中需要中标方配合、协作的,中标方应当全力协助配合。

▲(六)资料提交。

1.投标方须在投标时提交一份关于该项目的合理细致、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有投标方签章),内容必须包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各岗位操作标准、纪律制度管理以及工作中未达标承诺标准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2.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的从业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由招标方审核后退还投标方,复印件留招标方存档。

3.所有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具备现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同时必须提交一份拟派驻招标方单位的员工的花名册,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不可在中标后才开始招聘派驻雇员,尤其是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派驻区域经理、餐厅主管、红案及白案厨师长、各档口的大工等)。此外,投标方中标后,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可更改该员工花名册上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的工作人员。

4.投标方中标后(以下简称“中标方”)须提供所有派驻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中标方入场前,必须向招标方提供适用于工作餐和专项用餐的详细菜谱1份(含纸本和电子版),要求:中餐的热菜不低于70道(其中专项用餐的不少于10道),凉菜不低于20道,汤水不低于15道,早餐品种不低于60个。所提供的菜谱确保内容不重复,并做到每个品种都有统一格式的名称。

(七)合同期限、终止和续签。

1.服务期3年,合同生效后的3个自然月为试用期,经招标方考核,如达标则继续履行合同。如试用期间未能达到招标方的考核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2.合同期内存在有转包、分包等未按合同约定情况的,招标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3.合同期满,双方连续合作满3年后,招标方必须重新招标。

▲(八)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58.5万元人民币/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投标无效。

二、项目管理基本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餐饮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企业法人,能够承担独立法人的责任,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符合行业标准的人员队伍、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等资质情况下优先考虑有酒店管理实体的投标人,且具有5年以上经营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经验的投标人。

2.中标方必须将该项目所需的各类资质证件(或其复印件)提供给招标方备案。中标方入场后,必须把企业的资质证件或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公示在工作场所的显眼位置。同时,必须自行在职工食堂设置相应的公告栏,并将所有派驻雇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的原件公示在公告栏内。日常有需要告知就餐人员的各种事项,也可在公告栏内公布。

(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中标方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餐饮经营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履行自身的从业义务:

1.为员工办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

2.制定《食品留样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留样流程,内容包括:留样标准、留样品名、时间、留样经手人和负责人以及处理留样经办人签字等。

3.招标方有权不定期将食堂日常就餐的食品和餐具送有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要求检测数据均达到合格,若全部或部分检测数据不合格的,如经确认为中标方责任则由中标方支付检测相关费用,并且给予招标方相应赔偿。

4.按餐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作服务场所内所要求的各类标识牌,牌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监督人姓名等内容。

5.制定《食堂食物中毒处置预案》,预防食品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对象的饮食安全。

中标方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品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所指相关要求和标准通过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中标方责任造成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除承担采购方全部损失和全部法律责任外,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管理方案。

1.中标方必须建立健全对所承包项目的管理方案(含:管理目标、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环保节能措施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和岗位作业标准等),以上制度和标准在实施或更改前,必须经招标方核准。中标方应适时向招标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2.中标方入场前,必须制定好每日工作质量检查细则,并有具体的实施表单,同时提交招标方审核。每日必须记录工作检查情况。

(四)成本控制管理。

1.中标方应当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控制,根据招标方提供的食材价格清单,在每天制作采购需求单时做好成本把控。

2.菜谱成本搭配合理,要求每周总结成本控制相关问题并针对菜谱拟定、菜式烹调、菜量搭配提出调整。

3.中标方负责参与所有食材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原材料(合格原材料要求,原材料规格合乎下单需求,无变质、无异味)不得使用,严格员工管控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成本增加。一是在切配管控上要求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利用加工后的边角余料,减少食材浪费;二是烹调过程中要根据每道菜品的特性,掌握合理的烹调方法、时间、火力、调料使用等,不造成因操作不当导致菜品成本增加;三是加强物品储存保管,避免出现因保管不当或延期使用造成的损失;四是在设备维护上做好相关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暂时不工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同时做好节约水电,避免浪费。

4.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每月成本控制在招标方要求的±5%以内属正常现象;从第4个月开始,每月成本必须控制在±2%以内。中标方要在日常工作中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尽可能提高产出率、减少浪费。

▲(五)合同期满交接。

合同期满前的3个月内,中标方必须将招标方的相关物品资料整理好。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原中标方须服从招标方的指挥,对相关管理有关资料、设备等相关物资进行清点、登记、整理成册,在合同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确保完好无损并无条件地移交招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或不交,在由招标方移交新接管中标方。

三、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因此,要配置合理的队伍结构和岗位人数。经招标方核定后的岗位及员工数量要保证到位,如有增减或调动的需经招标方同意,注意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招标方对重要、特殊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等,将事先提出人数及条件的要求,对部分重要管理事项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在服务期限内,招标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需求,招标方将不定期向中标方反馈所派驻人员工作情况并对人员留用与更换提出意见,中标方不得推脱 ,需在招标方提出更换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到位,所更换的人员需严格把关,符合招标方相关要求,连续更换3人未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按每日扣除300元人民币做为违约金,直至中标方更换人员达到要求。

(一)队伍结构和人数要求。

如低于最低要求的,中标方必须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得招标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中标方必须具备现有的专业工作团队,并根据招标方的工作任务进行人员调配,不得借故推拖。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拟派驻招标方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人员)的名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标后,中标方如有人员需要更换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标方申请,并经得招标方同意后调整,招标方有权提出更换中标方委派的人员,且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中标方拟派驻到邕州海关职工食堂的服务人员至少为9人,其中:管理层人员6人应包括:经理1人、楼面主管1人、主厨1人、白案主管1人,高级服务员2人;其余人员可为炒锅1人,面点1人,切配1人。具体要求如下:

1.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的酒店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2.楼面主管具有3年以上酒店管理经验,提供相关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3.主厨须持有高级厨师证,并具有5年以上的岗位管理经验并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4.白案主管须持有中级(含)以上的厨师证,并具有5年以上白案的管理工作经验并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5.高级服务员须具有2年以上酒店从业经验,提供从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或从业合同等)。

6.其余人员请各投标方按招标方提出的需求对于餐饮管理的组织架构、人员安排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并附详细说明。

7.中标人应为邕州海关职工食堂配置的最低人数为9人。

(二)录用要求。

1.中标方招聘时要严格政审,保证员工没有妨碍从业的违法犯罪记录。

2.中标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及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的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招标方备案,确保只有考核合格的员工才能进入招标方食堂工作。

3.中标方的员工必须在有资质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凡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不能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者,中标方应立即将其调离岗位。

5.中标方所录用的管理层人员及其余人员要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尤其相关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三)仪容仪表和服务规范。

中标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管理。所有雇员必须身心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言行举止规范、待人文明礼貌等,确保整洁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某些特定岗位的员工的技能、形象等,要符合服务要求,例如:餐厅包厢服务员要求女性身高为155CM以上、男性身高为165CM以上,年龄35岁以下,五官端正等。通常情况下,所有服务人员都要勤剪指甲、勤洗头,不留盖过眉毛的刘海。男士不留盖耳长发;女士上班时间要将头发盘扎整齐,短发无法盘扎的,长度不得超过耳垂。不涂指甲油,不能佩带影响工作的首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上班时间打闹、闲谈、抽烟、酗酒、吸毒、赌博等,不带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配餐间、设备管理间等工作场所。如中标方的员工在招标方单位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四)劳工关系管理。

中标方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所派驻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工作福利(含法定福利和企业自身福利)、刑事、民事、工伤、依法纳税、计划生育管理以及综合治安管理等一切责任。对劳动关系的管理须达到合法性、安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的要求,同时保持工作环境的安全、有序、文明、整洁。如因中标方履行劳工义务不到位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不负担连带责任。由于中标方或其派遣的食堂工作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招标方所造成的赔偿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亦不负担连带责任。

(五)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配置。

招标方负责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基础设施(建筑场所、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及办公桌椅;中标方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等,并自行配置所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及员工劳保用品等,具体内容如下:

1.员工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帽子、围裙、工作鞋(水鞋)、工作手套(含防烫手套、塑胶手套和纱手套等)等。

2.中标方的日常劳保用品必须库存充足、质量合格,确保一有破损即可领用更换,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作业安全。招标方提供工作上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如一次性手套、口罩、办公用品和食品袋等。另外,中标方须在工作场所为员工准备相关应急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六)出入管理制度。

在招标方单位内工作的员工,必须办理出入证,并服从物业管理有关要求。若中标方的员工有变更时,要及时向招标方备案,否则由此引发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七)员工用餐标准。

招标方为中标方员工提供工作餐,用餐饭菜为招标方职工当餐饭菜,不提供额外增加品种。中标方员工需在保障招标方员工用餐结束后用餐,不得提前预留饭菜。

(八)特殊紧急情况管理。

在处理特殊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时,中标方的工作人员要服从招标方的指挥。

四、餐厨物资管理要求

(一)物资范围。

本文所指的“餐厨物资”包括:的工作区域内一切所有权属于招标方的设施设备、餐具、厨具、食品原料及餐饮工作资料凭证等。

(二)使用和保管。

物资管理的要求为招标方授权中标方日常工作使用物资。中标方负责对工作区域物品含餐厅和厨房用具进行日常管理,招标方将适时对以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盘点。日常有需要验收的物资(如:餐厨用品、食材等)时,中标方和招标方必须同时派人共同参与,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承认所验收的物品状态正常。

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时,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照价赔偿,同时做好破损记录报给招标方,正常损耗除外(陶瓷、玻璃类器皿的损耗率约购入成本的为3%-5%/每季度,不锈钢、塑料、布草类的损耗率约为购入成本的1%-3%/每季度)。

一发现有破损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和更换,避免因继续使用令双方单位的形象受损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办理报损时,须写明原因,按招标方的报废流程办理手续:由中标方负责每月统计清点物资(清点时需由招标方派人共同监督)—经招标方审核确认盘点情况(须经招标方的财务审核)—填写“报废清单”(或拟写报损请示)—上报招标方的部门领导及中心领导审批—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处理所报损的物资。

(三)物品领用计划。

中标方根据需要领用餐厅和厨房用品,除临时急用外,日常应提前一个月将需求计划报给招标方的食堂管理员,待招标方审批购置后方可领用。

(四)工作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中标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若出现损坏故障时,须由中标方及时填写和提交维修申请,由招标方派人处理。涉及厨房、餐厅的设备维修时,中标方应当派人在现场监督及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设施设备属中标方自身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维修。

(五)消防安全管理。

中标方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交招标方审核后执行。餐厅、厨房的灭火设备由招标方的物业部门配齐,如: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防火器材要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中标方须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用水、用火、用电及机器设备操作等)的培训和演习,确保员工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将培训记录提供给招标方备案。

中标方每日(含工作日、周末、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检查工作区域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或机械运转故障,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短路、冒火星、漏气、漏油、漏电、异味明显、超负荷运转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招标方检查修理。工作时间内,餐厅、厨房所有的出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以便疏散。中标方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或火柴掉在烟灰缸外或台布上,以免发生火灾。厨房在使用各种火炉时,须有专人看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防火灾发生。厨房的各种煤气炉点火时,要用点火枪,不得使用火柴或纸张直接点火。烤箱使用时,防止温度过高,以免烫伤。不得往火炉眼或烤箱内倾倒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各类电器的使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中标方工作人员在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电源、煤气是否切断,并邀中标方值班人员(或物业安保人员)一起检查确认。

工作场所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和煤气开关。发生火灾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现场员工自救并按程序报告,双方共同协作灭火,必要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救援电话。灭火后,要保护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中标方必须有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日的检查结果。

▲五、工作监督处罚细则

中标方必须按“全国餐饮管理规范”的标准实施专业、优质的餐饮管理,确保无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合同期内,若中标方违约或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则中标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标方负责制定对中标方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招标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联系单提出整改要求,中标方必须按时完成(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完成),不得推脱,逾期未完成或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或再次出现同类问题,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二)中标方应严格管控供餐出品质量,凡出现不熟、存在异物、含杂质、煮焦、有糊味、味道偏差大及食材不分类出品、出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由中标方在供餐到宾客抵达前自行发现、立即补救并及时通知招标方,中标方应赔偿招标方食材损失(食材价值加相应运费、人工费等);由招标方发现或接到宾客投诉的,中标方应立即补救并赔偿招标方食材损失(食材价值加相应运费、人工费等)。

(三)招标方发现中标方如存在有关从业资质已失效、被撤销或存在其它严重违法或违约的情况,招标方有权优先从存在此类情况的当月起每月从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作为违约金且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不按招标方要求或中标方承诺制作相应的菜谱或食品(含特殊或传统节日的特色食品)、不按要求开具菜谱、不配合招标方的审核调整菜谱、未经允许擅自更改菜谱内容以及不按规定分类加工处理招标方指定的食品或物品时,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五)中标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疏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招标方的物品、原材料等损坏或丢失的,每次应当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的130%赔偿损失,同类问题出现超过四次的,将视为中标方管理严重不合要求,招标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六)环境清洁卫生存在不达标或不按规定处理工作垃圾以及物品不按分类存放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要求中标方立即整改。如3次整改仍未达标,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则扣除中标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期间,如因中标方的责任而造成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除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招标方的全部损失外,招标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八)如发生因中标方未履行操作、检查、报告等职责而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方不附带连带责任。同时,招标方将视情况,从中标方相关劳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额30%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期限内,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社会问题,以及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外,中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开餐。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就餐延误的,中标方应全力做好补救工作,尽快开餐。针对此类状况,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扣除人民币5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第四次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超过期20分钟不能开餐的,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不得擅自利用招标方的餐饮设施加工食品对外供应或销售;不得私自以各种形式的餐券或现金方式交易;不得多扣或少扣任何就餐人员的餐费;不得将招标方的食材、用品等一切财物带离工作区域等,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10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累计两次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转入招标方指定账户,每延迟1天,招标方按照每天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超过7日未转入的视为合同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期间,如中标方因故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必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招标方。中标方因故终止合同或无故违约被招标方中止合同的,招标方有权依据合同扣除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做好交接工作,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的工作日5日内,把全部物品资料完整移交给招标方,不得拖延。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每延迟1天,招标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百分之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十四)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所委派的管理层人员以及厨师和服务员队伍进行监督,中标方委派的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精神面貌、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经招标方指出2次仍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若连续3次仍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中标方应在招标方提出更换人员需求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员更换,每延迟1天,招标方有权每天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五)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不定期将食堂日常就餐的食品和餐具送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至少每季度应有一次,要求检测数据均达到合格,若有部分检测数据不合格的,经证实由中标方造成的,则由中标方支付检测相关费用,同时招标方有权每次按照500元人民币的金额扣除中标方劳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2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存至招标方指定的账户上。

本分项预算为58.5万元/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

二、商务要求表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内容的整体包干价,包括: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注:投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

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招标方每月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中标方上月的劳务费。中标方每月初的8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甲方需要的合格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