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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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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二)[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1)08019]

招标详情

[丰] 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二) [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1)08019]

【信息发布时间:2021-09-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1)08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11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1年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纸质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变更为:2021年9月28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2、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9月 28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3、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9月 28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4、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9月 28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5、请各投标人下载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更正后),下载地址: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二)的附件,自行下载;



6.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县教育局



地 址:丰县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枫



联系方式: 1391201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西厅



联系人:李梅英



联系方式: 0516-89220212











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0日











附件:招标文件(更正后)




招标文件


(更正后)



招标编号:丰采招G(2021)08019

采 购 人:丰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代理单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丰]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1)08019]

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28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1)08019

项目名称: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9.265万元

最高限价:579.265万元

采购需求: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开发区实验学校(高中部)食堂设备一批,采购预算价178.622万元;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食堂设备一批,采购预算价178.622万元;南部新城初级中学食堂设备一批,采购预算价164.642万元;振丰路学校(欢口中学)食堂设备一批,采购预算价57.37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备齐标的物,具体供货时间听从采购人通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信用丰县”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910日至2021年917

2、地点: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

(http://218.3.177.85/dlrk/019001/019001008/guide.html)

②“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业务指南及管理制度(http://www.xzggzy.com.cn/bszn/020002/superviseInfo.html)”中“1 江苏CFCA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指南”或“2 国信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售价:免费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928日北京时间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28日北京时间15:0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28日北京时间15:00

即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928 日北京时间15:00;

开标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更正公告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丰县教育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丰县教育局(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丰县教育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丰县教育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直接送交或投标人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丰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13912011555

通讯地址:丰县教师发展中心

5、特别说明

(1) 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 开标现场保持1米线就座,查验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

(4) 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并适时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如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县教育局 

地 址:丰县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枫

联系方式: 1391201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西厅

联系人:李梅英

联系方式: 0516-89220212 






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一、总 则

1. 采购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政府采购方式

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2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 标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 标

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 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3.1 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4.投标报价要求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4.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4.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货币

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6. 投标保证金:无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

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8.1. 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3. 投标人在投标现场应带好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4.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18.5. 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8.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并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9.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9.2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果上述投标文件因为无密封或残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9.4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及携带CA锁到达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1 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携带CA锁进行网上解密。

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5.1.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5.2.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5.3.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5.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5.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25.6.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5.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

25.8.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25.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5.10.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5.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5.12.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 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5.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 缴纳、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5.14. 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5.15.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25.1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5.1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

25.19.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5.2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四、开标


26. 开标

26.1. 所有投标单位携带 CA 证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6.2. 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予开标。

26.3.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

26.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28.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8.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29.评标

29.1评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三)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 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投标时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 中标无效的确认:

3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3.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3.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3.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4.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无效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3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8.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履约保证金:

40.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0.2 签定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0.3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41. 腐败和欺诈行为

41.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41.2 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八、询问和质疑

42.询问和质疑: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第%1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总则

1.1

采购人:丰县教育局

2.1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否

5.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

⑤“信用丰县”网。

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1

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二、招标

9.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9.2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踏勘现场,并对相关数据、要求进行确认,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

9.3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

11.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2.1

12.2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

A.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及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

B.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本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本人参加投标活动),或者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所受托单位在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提供连续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提供电磁摇摆汤锅电饼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技术部分

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标准》):

1、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方案;

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七、商务部分

1、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标准》):

(1)企业实力;

(2)投标人业绩;

(3)售后服务;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非必须提供)。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八、其他部分

1.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

2.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

3、《投标人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4、《投标产品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和项目要求的其他文件,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特别要求的除外;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13.2

商务条件见: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的《评审细则》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13.3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4.3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579.265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及伴随工程和服务的相应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评审确认的投标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若合同条款中无另行约定,则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实施相关费用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1

以人民币报价。

16.1

一、投标保证金:无

18.1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携带CA锁当场进行解密。

18.6

投标人应制作纸质投标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19.4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20.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928 日北京时间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928 日北京时间15:0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第三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曹倩


四、开标

26.1

开标时间:2021年928 日北京时间15:00

开标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第三开标室

26.3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五、评标

28.

采用综合评分法。

29.1

评标委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指标优劣得分也相同的,按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长龙洗碗机


六、定标

36.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

一、确定人:采购人。

二、确定中标人方式:

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

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

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

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

4.第3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

说明: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2。


七、政府采购合同

38.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40.1

履约保证金:无

42.

根据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丰县教育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丰县教育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丰县教育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丰县教育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质疑接收人:刘枫

联系电话:13912011555

地址:丰县教师发展中心(丰县实验小学第一分校)

附加说明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第%1章 评标标准

评分项目

评标内容及标准

分值

投标报价(40分)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40,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10%

40

技术

部分(43分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需求的吻合度(27分)

评委根据《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所述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打分, 完全满足得27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减3分,扣完为止。

[丰]丰县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二)[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1)08019]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