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SZHYS2021-XC-G-004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顺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聚路11号
中标下浮率: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1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石军、金汉彪、阮玉兰、屠明聪、徐晨炜
六、中标服务费相关信息:
中标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万叁仟柒佰元整 (¥33700.00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2)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澄云路68号
(3)联系人:徐晨炜
(4)联系方式:13776001687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室
(3)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4)联系方式:0512-67210880
八、公告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ZHYS2021-XC-G-004号
招标项目: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
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购单位: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关于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项目的招标公告
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招标项目情况概述:
1、招标编号:SZHYS2021-XC-G-004号
2、招标内容: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
3、标段数量:1个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元)
5、项目需求:拟对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学校就餐人数约为1200人)进行食堂食材供应,包括菜品、调味品、粮油等原材料的供应及质量保证。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7、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质要求:
A、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
3.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注: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陆报名: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登陆”,选择“供应商”,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即可获取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914088964 (软件客服)、0512—69820845/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3.4.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3.5.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9月10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至开标地点: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报名成功确认单。
五、公告期:自本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2.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将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3.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康码和行动轨迹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康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康码”登录模块。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康码”),因未持苏康码和行动轨迹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南京其他地区(具体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动态要求为准)的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 邮政编码:215009
传 真:0512-67220880 联系电话:0512-67210880
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2、采购单位: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澄云路68号
联系人:徐晨炜 联系电话:13776001687
3、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 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电 话: 0512-67210880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招标编号 |
SZHYS2021-XC-G-004号 |
2 |
招标内容 |
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 |
3 |
采购单位 |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联系人:徐晨炜 联系电话:13776001687 |
4 |
招标代理 机构 |
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 邮编:215009 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电话:0512-67210880 传 真:0512-67220880 |
5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日历天) |
6 |
投标保证金 |
无需提交 |
7 |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27日 |
8 |
询问和质疑 |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询问: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书面质疑时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函提交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 ;电话:0512-67210880;传真:0512-67220880;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为壹份,副本份数为叁份。 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叁副,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一正叁副;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
10 |
投标时间 |
2021年9月10日13:00-13:30(北京时间) |
1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
12 |
开标 |
时间:2021年9月10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
13 |
履约保证金 |
/ |
14 |
中标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500~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汇款银行资料: 收款人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元和支行 银 行 帐号:10541101040028625 |
15 |
评分标准 |
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 |
16 |
评标方法 |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
17 |
导致废标 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8 |
导致无效标 因素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9 |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
1、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11〕181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各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招标书 38
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 45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49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招标项目情况概述:
1、招标编号:SZHYS2021-XC-G-004号
2、招标内容: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
3、标段数量:1个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元)
5、项目需求:拟对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学校就餐人数约为1200人)进行原材料供应,包括菜品、调味品、粮油等原材料的供应及质量保证。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7、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A、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
3.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注: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陆报名: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登陆”,选择“供应商”,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即可获取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914088964 (软件客服)、0512—69820845/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3.4.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3.5.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9月10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五、公告期:自本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2.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将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 邮政编码:215009
传 真:0512-67220880 联系电话:0512-67210880
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2、采购单位: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澄云路68号
联系人:徐晨炜 联系电话:13776001687
3、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 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电 话: 0512-672108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改造、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1天:日历日。
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6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单位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8.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9.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
9.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必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出。
9.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9.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5质疑应采用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为准。
10. 投标答疑会
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或有疑问提前书面形式递交。
10.2勘察现场
10.2.1按前附表要求自行勘察。
1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 (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3.1.1投标函;
13.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1.5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3.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3.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5《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见第三章)
13.2.6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特定资格要求的如下证明材料:
13.2.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2.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投标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3.2.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2.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3.2.6.6投标单位为合格供应商所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
13.2.6.7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3.2.7《人员配备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8《投入本项目专项设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9《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见第三章);
13.2.10《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
13.2.1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13.2.12《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1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3.1.1—13.2.11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13.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单独提供一份)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注: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配送费、食材费、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运输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投标下浮率报价为最终下浮率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投标单位应按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单位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6. 投标保证金
(无需缴纳)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12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并密封在一个袋子里;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在一个袋子里。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2.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资格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2.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23.3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
23.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构依法组建。
24.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6. 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6.4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7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8.废标
28.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
28.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8.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2废标的具体情形有: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3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9.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
29.3最低的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30. 中标单位的确认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 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内容包含其评审得分(若有)和排名的《未中标(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按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所注明的公司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2.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 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 履约保证金(无)
34.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4.3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1个月后,并配合采购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退还(无息)。如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其他事项
35. 中标服务费
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6. 监督和公证
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7.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投标总价包括服务期内服务所需要的配送费、食材费、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运输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120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9、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三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0、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浮率(%) |
服务期限 |
1 |
中小学生及教职工食材供应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各类原材料按照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所有菜品实际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学校周边菜场的零售价。
3、在中标单位服务期间,各类别产品的税率以国家税率政策为准,本次下浮率报价包含各类产品税率,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
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
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
说明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关于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人员配备表
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业主单位名称 |
合同金额 |
注:所需提供材料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要求。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投入本项目专项设备一览表
投入本项目专项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9、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20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20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0、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提示: 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单位名称(盖章): |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若供应商未在此函中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明确选择,视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3、响应保证承诺书
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响应;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