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滁州经开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docx
滁州经开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代招标文件)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现对滁州经开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滁州经开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3、项目预算:/
4、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5、期限:食堂经营管理期限为一年,服务到期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6、项目基本概况:滁州经开区食堂位于滁州市全椒北路155号,食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经开区干部职工人数约为350人,食堂早中晚三餐开放;食堂共有两层,一楼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就餐人数为 100人,二楼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设有包间,可同时容纳就餐人数为40人。食堂具体情况,投标人可到现场自行勘察。
二、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类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或医院食堂经营且单餐就餐人数不少于300人的业绩;(报名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用餐人数”,须提供合同业主方针对“用餐人数”出具的证明原件)
③在滁州市区(含南谯区、琅琊区)内自有农庄、农场、生态园类养殖业;(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在滁州市区(含南谯区、琅琊区)内有正在经营的两家及以上实体餐饮经营店;(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以上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照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服务于本项目;(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在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资格条件中相关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17时45分至2021年9月15日17时45分;(需在工作日时间报名,未报名的企业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收)
3、质疑时间:2021年9月16日17 时00分前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到1027748178@Qq.com(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邮箱)。
4、答疑时间:2021年9月17日17时00分前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kfq.chuzhou.gov.cn/index.html)“招标采购”处予以公告;
5、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8日9时00分;递交地点: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辅三楼会议室【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 9月 26 日 9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辅三楼会议室【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五、保证金及招标代理费
1、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上述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收款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开户行:工行滁州开发区支行
帐 号:1313002809024905542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经开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国有银行或国有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须为见索即付型保函(无条件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年营业收入(暂按230万计)*2%
履约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开户行:工行滁州开发区支行
帐 号:1313002809024905542
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切勿以现金存入
财务电话:0550-3520529 15212018031李娇娇
缴纳时间:中标人确定后3日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服务期结束无任何违约30日内无息退还。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9800元,执行按照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给代理机构。
六、管理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前将壹年管理费贰万元整(后两年在续签合同前30日)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核、考察之前递交代理机构处,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资格预审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类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或医院食堂经营且单餐就餐人数不少于300人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用餐人数”,须提供合同业主方针对“用餐人数”出具的证明原件)
(4)在滁州市区(含南谯区、琅琊区)内自有农庄、农场、生态园类养殖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
(5)在滁州市区(含南谯区、琅琊区)内有正在经营的两家及以上实体餐饮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照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7)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完善经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服务方案);
(9)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评标方式:
1、由招标人成立考核小组对提交资格预审材料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针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等内容进行现场考察。
2、经考察合格后,由各部门代表对入围单位进行现场投票(投票前由各入围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经营服务等内容做现场答辩),票数多的为中标单位。
九、联系方法:
(1) 项目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北路155号
联系人:欧明郁、刘经强
电话:0550-3219389、18905505985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驻滁办公地址:滁州市凤阳北路299号天成药业大厦3楼
联系人:王雅莉
电话:18098384471
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相关情况
滁州经开区食堂位于滁州市全椒北路155号,食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经开区干部职工人数约为350人,食堂早中晚三餐开放;食堂共有两层,一楼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就餐人数为 100人,二楼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设有包间,可同时容纳就餐人数为40人。
(二)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套餐、自选自助菜品、零点小炒、包厢精品菜服务、各式面点、便捷超市等。食堂面向机关干部职工,不得涉外经营。
2、承包人须设有足够数量售卖窗口,满足干部职工就餐需求。
3、承包人除在经开区管委会提供餐饮服务外,还须开展延伸服务。
(三)食堂经营要求
1、承包人不允许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在条件允许,确需引进特色经营项目或确需增加经营品种、做促销活动时,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决定。
2、承包人经营的各类餐饮品种定价、定量需经采购人审批。采购人负责全面监管,承包人直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经营各类餐饮品种等要求如下:
(1)一层大厅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早餐不少于8个品种,中餐晚餐每餐菜品有10个品种及以上,在规定的售卖时间内,菜品不脱销,有免费汤、米饭、特价菜供应。售卖菜品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2)套餐:价格为10元/份,包含1个荤1个半荤2个素菜,每个菜的分量不少于150克,带汤类不少于200克,荤菜主料辅料比例不低于6:4。保证所有菜品一周内不重样,食材新鲜卫生。
(3)自选菜品种中最高不得高于15元/份。菜肴质量要求:无汤无汁不少于200克/份,带汁不少于220克/份,带汤不少于250克/份。
(4)便捷超市价格与滁州市各大型超市(如苏果、白云、大润发)价格持平,严禁暴利,超市售卖所有产品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3、承包人负责滁州经开区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区域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及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承包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4、期间用水、用电、用气、卫生费全部分开单独核算,由承包人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按月自行交纳,逾期不交造成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在采购人单位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严格遵守食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制定的一切管理制度。努力创造良好就餐环境,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1)工作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3)定期主动了解干部职工的要求,调查就餐人员满意程度。
(4)接受监督,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承包人有义务予以改进。
6、采购人统一发售IC卡,实行一卡通,承包人与管理部门直接结算。就餐者实行刷卡制,凭卡购买。
7、采购人通过一定方式对承包人进行服务满意度考核、评比、打分。每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 )以上不给予处罚;考核得分在 60分(含 )—80分(不含)的给予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给予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积处罚达到三次则按当月考核标准违约金的双倍进行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采购人在服务期每满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在 90分(含 )以上返还管理费10000元;考核得分在70分(含 )—90分(不含)返还管理费6000元;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不返还管理费。
9、承包人有明显违反合同且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将按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具体违约金标准如下:
(1)不明码公示饭菜价,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2)不遵守采购人统一规定的饭菜价格,查出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3)免费汤和调料、米饭必须有人管理, 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4)饭菜价格检查利润超过采购人规定要求,第一次处违约金200 元,以后双倍罚款。
(5)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300元。
(6)餐厅、操作间蚊虫密度不得超过卫生条例的规定,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 元。
(7)生熟用具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元。
(8)剩饭、剩菜不准隔顿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元。
(9)冰柜、消毒柜需定期清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违者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0)对餐具及用具应及时消毒,未及时消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1)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12)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3)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饮酒,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4)不准超范围经营,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 元。
(15) 工作期间,不穿戴规定工作服的或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洁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元/人。
(16)严禁在操作间和售饭窗口抽烟,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7)每餐熟食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与安全法》及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留样,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处违约金 100元。
(18)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饭脚水处理,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19)承包人如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采购人将对承包人处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20)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因此造成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承包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足。
(21)承包人委派的食堂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和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且项目负责人须驻场管理。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5000元/次的违约金。
(四)设备管理
1、采购人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设备,维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采购人提供的物资、设备,如损坏按价赔偿。承包人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在经营期满后 5 日内,撤走承包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采购人,迟交一天处违约金 2000 元,直至采购人强制搬出。承包人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采购人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食堂公共设施、设备由采购人负责登记造册,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由承包人经营管理。
3、承包人的改造升级食堂设计方案、预算清单、设备清单及相关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五)食堂员工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人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经营期间,食堂员工住宿安排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
2、承包人所聘用人员(55 周岁以下)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承包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拒绝家庭作坊式经营管理)。
3、承包人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要将所聘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报采购人登记备案。
4、承包人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5、承包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大宗食品采购
1、承包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大宗食品如米、油、面粉、主要副食品等必须从采购人认可的供货商目录中进行采购;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接受监督检查。
2、食堂不得销售、使用转基因米、面、油等食品。
(七)安全卫生管理
承包人为采购人食堂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全部组织和管理义务。
1、承包人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维护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失效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更换。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各类检查。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下水、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4、承包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八)食堂财务管理
1、承包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采购人负责“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九)风险责任承诺
承包人必须对自主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承包人要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经开区管委会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出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投标文件格式
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类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或医院食堂经营且单餐就餐人数不少于300人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用餐人数”,须提供合同业主方针对“用餐人数”出具的证明原件)
(4)在滁州市区(含南谯区、琅琊区)内自有农庄、农场、生态园类养殖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
(5)在滁州市区(含南谯区、琅琊区)内有正在经营的两家及以上实体餐饮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照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7)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完善经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服务方案);
(9)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或1、授权委托书【开标现场需手持本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红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现场手持的,需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项目: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投 标 单 位:
(公章)
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交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采购人与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 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 、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 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 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