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CG2021040
二、合同名称: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务保障中心选取培训班主副食品配送商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ZZ2100127B010127
四、项目名称: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务保障中心选取培训班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务保障中心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办事处羊甫社区大羊甫村705号
联系方式:0871-68279700
供应商(乙方):云南他然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花园4幢401号
联系方式:139876451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主副食品配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268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务保障中心选取培训班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7采购合同-选取培训班主副食品配送商20210910最终.docx
项目编号:CG2021040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警务保障中心
选取培训班主副食品配送商
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 |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务保障中心 |
乙方: |
云南他然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
签约地点: |
云南 昆明 |
采购项目合同(说明)
1.本合同包括封面、说明、签字页、正文、附件,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补充协议、更正协议;
(2)正式合同;
(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
(6)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更正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4.“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5.“日历日”或“日历天”是指从起算日期开始第二天起算,根据公历,往后推算的自然天数。
6.“工作日”是指从起算日期开始第二天起算,根据公历,往后推算的,除法定节假日、周末外,甲方正常工作的天数。
7.“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8.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
(3)国家强制标准、国家推荐标准;
(4)行业强制标准、行业推荐标准;
(5)其他与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9.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采购项目合同(签字页)
项 目 编 号: |
CG2021040 |
项 目 名 称: |
选取培训班主副食品配送商 |
甲方: |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务保障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办事处羊甫社区大羊甫村705号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
账号: |
2502025009200176990 |
乙方: |
云南他然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花园4幢401号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星支行 |
账号: |
871904096410901 |
采购项目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明确双方责任,经共同协商,就选取培训班主副食品配送商采购项目达成以下条款: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本合同服务内容明细详见附件,此附件是合同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和标准的服务。
3.甲方项目联系人:赵昱程;联系方式:15559794298。
4.乙方项目联系人:马晓玲;联系方式:13987645177。
二、合同款项结算
(一)货物定价
1.基准价定价方式
甲方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市场(昆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调研,乙方必须参加,每次调研选取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等作为调研对象,调研市场平均价格,昆明市发改委公布的同期《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等价格也作为价格核定重要依据。原则上基准价价格区间在不低于零售批发市场不高于大型超市价格范围内。
2.核算价定价方式
核算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下浮率如下:
蔬菜类下浮15%;水果类下浮10%;肉禽类下浮8.8%;蛋类、奶类、鱼类和豆类下浮11%;干货调料、主食类下浮12%;冻肉类下浮12%。
3.乙方必须响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甲方的相应农产品和蔬菜类产品免税。
4.合同总价中包括服务活动所需所有费用及税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
1.确定核算价后,双方依据核算价以及核算价时间区间内的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
2.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等额发票,甲方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三)履约保证金
1.金额(小写):200000.00元
2.金额(大写):贰拾万元整。
3.收取方式:公对公转账或银行保函。
4.缴纳期限:乙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5.退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将不予返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乙方所供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合同履行期内,出现超过3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情节,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标的总额的1%以内,但不低于20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产生损失,除承担法律和违约责任外,乙方一并承当赔偿甲方和受害者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门由乙方直接赔偿。
10.履约保证金扣除部分,乙方在扣除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补足。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内。
(二)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超过合同有效期或有效期内累计采购金额到达26850000.00元(贰仟陆佰捌拾伍万元整),合同自动解除。
四、项目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配送销售单,注明单品当期价格和送货数量,甲、乙双方共同查验签字,作为送货凭证。
2.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有缺陷、损坏、不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准和参数),乙方应当无条件更换符合标准货物,无法更换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造成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3.甲方对乙方交付货物进行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和缺陷责任。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推进和管理监督。
(2) 甲方负责提供容纳乙方服务活动所需场地。
(3) 乙方服务活动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对甲方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等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貌或者赔偿。
(5) 因运输、物流、非法操作等原因造成的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
(6) 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当负责,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消除影响。
(7) 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
(8) 甲方应当定期向乙方提供货品采购计划、供货时间、货品相应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如遇甲方紧急突发保障任务,甲方有权临时通知并要求乙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要求按时供应物资。
(9) 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价格,对乙方定价进行监督。
(10) 甲方应当在货物运后,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确认。
(11) 甲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身份核实,并协助乙方办理员工出入证、车辆出入证。
(12) 甲方应当制定副食品采购保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细则。
(13) 甲方应当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拒收乙方按要求配送的商品。
(14) 甲方应当负责购进货物后的存放和保管,因甲方保管不当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15) 甲方发现配送货物质量问题,应积极协调乙方进行售后保障,做好记录,形成书面报告,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6)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损坏或配送货品品名、数量、重量、规格与订单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存在问题的产品或全部产品,并要求乙方在1小时内替换或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甲方按安全规范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凡合同期间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8) 乙方负责本项目中货物的包装和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9)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当保证每天无间断按时将配送食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验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配送工作。
(20) 乙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调味品、肉食类、水产类、禽蛋豆制品类、蔬菜类等主副食品,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和检查,并保证从正规渠道购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识、生产商等标注齐全,每次配送均须提供当日货物的相关检疫或检测证明作为附件,不得配送转基因货物,所有供应的调料、干货、冻品、饮料等其他货物自甲方下单之日算起,至该货物过期日期止,时间不能短于该货物自身保质期的65%。
(21)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乙方在此次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参数和标准。
(22) 乙方配送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配送车辆须提前报备甲方,无特殊情况不可随意变更,人员、车辆须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
(23) 如由乙方配送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一经查实,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24) 合同期间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25)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2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为甲方提供服务保障,按时保质保量进行物资配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临时和应急保障,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必须按要求完成供应任务。
(27) 乙方不得向甲方供应不合格的货物,必须保证新鲜足量,如甲方在供应当日加工过程中,发现数量或和质量等的其他问题,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对问题货物进行补足、替换。
(28) 合同期间,乙方及其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的时间点安排,提前做好进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
(29) 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相关的项目实施,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信息和技术资料,并涉及到对方提供的有关保密信息,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承诺确保商业或者警队秘密安全。
2.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甲乙双方同时为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3.双方承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与合作项目、产品相关的保密信息。
4.甲乙双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对方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内部制度、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
5.双方如违反以上条款,根据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200元:
1.食品不能按时配送的,延迟5-10分钟(含10分钟)。
2.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配送车辆。
3.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对不合格货物进行更换。
(2)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500元:
1.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数量短缺超过需求数量的5%(含)。
2.货物不符合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货物配送参数和标准。
3.除甲方标明冻品外,配送进过冷库食材,隔夜食材。
4.配送时无肉禽类检疫单且不能在当日及时补齐。
5.供应的调料、干活干货、冻品、饮料等其他货物自甲方下单之日算起至该货物过期日期止,时间不足该货物自身保质期的65%。
6.配送未按时送达,延迟10-30分钟(含30分钟)。
7.临时配送任务20分钟内不能响应。
8.甲方有小批量的食材需求时,乙方推诿不配送。
(3)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1000元:
1.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数量短缺超过需求数量的10%(含)。
2.食品不按要求配送的(如要求去皮、切丁、切丝等)。
(4) 以上所有违约条款违反3条或所有条款每条违反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钟),扣罚当天菜款的10%。
(6)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送货迟到60 分钟(不含60分钟),扣罚当天总菜款的20%。
(7) 罚款如在货款结算周期内甲方有权直接从实际结算款项中扣除。
(8) 由乙方配送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一经查实,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有关机构通报情况。
(9)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0) 结算时发现乙方有不执行甲乙双方最终定价,或私自更改实际配送数量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八、合同解除
(1) 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自然解除;
(2) 特殊情况下,其中一方无法履约,经双方协定后解除;
(3)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面解除合同;
(4)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经调解、仲裁、诉讼后解除;
(5) 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1) 若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因体制改革等政策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或取消,应当免除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若项目实施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补偿。
(3)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5)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6)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内容执行完毕为本合同有效期。
采购项目合同(附件)
1.本合同采购内容为甲方各类培训班及承办活动提供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包括主副食品的供货、包装、运输、送货、退(换)货。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求供应物资(主食类、蔬菜水果类、肉蛋类、干货调料类等),供应物资的实际种类、规格数量,具体种类、数量、规格、要求,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
3.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配送清单之时起6.5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紧急情况需要配送(含临时补单)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采购清单之时起,1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5.配送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动物检验检疫报告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书。
6.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果蔬产品的农残检测报告。
7.配送产品质量要求
(1)蔬菜:必须确保质量,是农残达标的新鲜蔬菜,符合CB/T23351-2009《国家新鲜水果和蔬菜质量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为非转基因植物。
(2)水果:必须确保质量,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是农残达标的新鲜水果。
(3)肉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鲜禽肉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为非转基因动物。
(4)蛋类、奶类、鱼类和豆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干货调料、主食、冻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质量要求明细
蔬菜类 |
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 2)直根类:形状好、色泽好,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 3)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无农药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 4)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 5)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 6)绿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平肥厚、菜叶葱绿。 7)茎菜类:色泽深厚、大小匀称、表面平整。 产品洁净度(包括农产品清洁程度和净菜百分率):洁净度高、表皮无泥土。 8)薯芋类:个大(土豆单个不少于200g)、表皮光滑、表面无斑无缺损无色变。 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蔬菜新鲜,外观良好,均无枯黄、发霉、腐败、变质等情况,无明显脱水现象。若所供货品不合格,甲方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水果 |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口均匀;色泽自然、光亮及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内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刹。 |
肉禽 |
1)色泽正常无异味,肉质紧实,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检疫合格,当天现杀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无发霉、腐烂、变质、捗假、掺杂污、秽不洁、变质等情況。 2)所供货品不合格,甲方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蛋类、奶类、鱼类和豆类 |
1)蛋类: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色泽鲜明、重量适当,蛋与蛋相互碰击、声音清脆,手握蛋摇动无声。 2)奶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4)豆类:豆类形状均匀、色泽鲜明、表面光泽度高。 |
干货调料、主食 |
干货调料: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的固有味道、滋味无异味,性状为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包装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主食:米、面、油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变。 |
冻品 |
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 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 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
(7)其他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配送菜品、肉类的粗加工
(1)新鲜蔬菜类,乙方负责分拣、去老皮、去黄叶、清洗,还可以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削皮、去根、切块、剥粒、水煮等服务。
(2)肉类产品,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切块、切片、切丝、剔骨、磨肉、清洗、腌制等服务。
(3)水产、鱼类,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宰杀、去鳞、去鳃、除内脏、清洗等服务。
9.食品质量标准
(1)猪肉类:必须提供放心肉,需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内脏、无血水、无异味、肉质鲜嫩,不注水;肉类体表光洁,肌肉切面紧实,有光泽,腹腔内部干燥有盐霜;对于鲜猪手脚等,须去除杂毛染物,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
瘦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去皮五花肉:肥瘦比例不大于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去皮上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猪前排: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猪蹄: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猪筒骨: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猪肝: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猪头皮:猪脸肉,无嘴,无耳,无骨。
猪心: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脊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扇骨:形状扁平,骨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2)牛肉类: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去除牛杂物,肉质鲜,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肉质鲜嫩,不注水,肉类体表光洁,肌肉切面紧实,有光泽。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
(3)鸡鸭类: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表面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
白条鸡: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边鸡: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鸡架(鸡壳):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重约0.257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鸡腿: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鸡翅: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鸡脚: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白条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边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鸭腿: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鸭二节翅:肉质紧密,带翅尖,无污垢,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白条鹅: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鹅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鹅的正常气味。
(4)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优良,品质优良,包装无破损,无掺假。同时包装外表需标注: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等,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对冷冻类产品制定5%--10%的去水去冰标准。
(5)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蔬菜不带药,不带泥,不带烂叶腐叶。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直根类形状好、色泽好,根须肥,表面光泽度高;茄果类个头大小均匀、色泽红润、无农药无化肥、皮薄,软硬适中;瓜类形状均匀、表皮光洁;葱蒜类根茎粗壮、葱白长、葱叶肥厚、表皮光泽度高;绿叶菜类香味浓郁、芹根偏白、芹根毛须多、芹茎细长、芹叶繁多,菜根粗短、菜叶扁平肥厚、菜叶葱绿;茎菜类色泽深厚、大小匀称、表面平整;薯芋类个大、表皮光滑、表面无斑无缺损无色变。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6)水果类:质地鲜嫩,无刀伤,无斑点,无腐烂部位,无农药气味,无臭味;个头匀称,果面光滑、无斑点,无虫疤、无破损,果实成熟丰满,色泽鲜艳,有光泽,味道纯正。
(7)油类:必须采购大型正规生产厂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使用地沟油。
(8)大米制品:需有商标牌号,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证大米质量,无沙石,无虫,无黑色杂物的品种。
(9)腊味:选用腊肠,腊肉等食品要有商标或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证。
方火腿: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腊肠: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腊肉: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鲜鱼类:生猛鲜活,鱼鳞完整有光泽,如须杀好的应鱼鳞刮净,去除内脏,鱼鳃,肉质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
带鱼:每条不低于5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泥猛鱼:每条不低于200克,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0)半成品:需提供可靠来源并须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
(11)干货调料类:
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红糖: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12)卷粉、米线:颜色为自然白色,光泽度好,有弹性,口感适中,不碎,不添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无异味、无杂质、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
(13)箱装货:以净重为准,鸡鸭蛋去皮净重,要求新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