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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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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详情

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2021年09月10日 18: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深圳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18:14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17日 18:00
预算金额 ¥1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2800099-809
采购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4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姚工 0755-23084861
代理机构名称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曾工 0755-82800088、82800099-809
附件:
附件1 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明细.docx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800099-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4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姚工 0755-230848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 0755-82800088、82800099-809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征求方式:公开征求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1年9月 10 日至2021年9月 17 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意见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lhdd@163.com;如采用现场提交,请将纸质版意见和意见电子文档提交到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楼E单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465号

联系方式:姚工 0755-23084861

2.采购代理机构: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楼E单元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5-82800088-809

七、附件

附: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明细

二、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8: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明细

为更好的保障消防员日常饮食安全和管理,拟采用配送公司的方式为大队解决食堂原材料供应,食堂就餐人员共计958人。

(一)项目采购范围: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食堂原材料。

(二)项目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

(三)A包、B包各产生1家中标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当中标供应商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或或合同约定,将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中标供应商的配送区域如下:

(四)配送服务区域划分范围:深圳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部、下属的龙华、观澜、大浪、北站消防救援站及各个小型消防站。

分包

配送范围

人数

分包预算/年度支付上限

A包

大队部、龙华站、北站站及各小型消防站

438

¥6,949,518.00

B包

观澜站、大浪站及各小型消防站

520

¥8,026,200.00

合计

958人

¥14,975,718.00


一、服务内容标准配送内容

(一)饭堂早、中、晚餐用膳所需农副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配送服务。

(二)农副产品包括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

(三)副食品是指一般是经过精加工的食品,包括罐头、非酒精类饮料(不含饮用水)、饼干、小食品、果品等。

(四)粮油包括原粮分为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

(五)大麦、荞麦、大豆、小豆、绿豆、蚕豆、芸豆、甘薯等。

(六)成品粮包括:大米、小麦粉,小米、油菜籽、 白芝麻、黑芝麻、棉籽、葵花籽、香瓜籽、油茶籽、棕榈籽等。

(七)油脂包括:花生油、菜油、香油、葵花籽油、蓖麻籽油、大豆油、玉米胚油、棕榈油、橄榄油,色拉油、调和油,调味油,起酥油等。

(八)粮油制品包括:杂面茶、挂面、龙须面,荞麦挂面,通心面,凉面,面饼,方便面,米粉、饼干、烧饼、面筋、可可粉、色拉调料、芝麻酱、花生酱等。

(九)所供应的蔬菜瓜果类食品必须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授权的检测中心提供的农药检测证明,且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类别

种类名称

农副产品

蔬菜类

生菜、上海青、小白菜、苦麦菜、包心菜、通心菜、芥菜、奶 白菜、韭菜、西洋菜、枸杞叶、绍菜、潺菜、番薯叶、香花菜、大白菜、春菜、菜心、油麦菜、苋菜、韭菜花、葱、姜、沙姜、蒜头、蒜苗、蒜心、菜花、圆椒、尖椒、兰豆、四季豆、豆角、西芹、香芹、韭黄、芫茜(香菜)、菠菜、紫苏叶、莴笋、皇 帝菜、豆芽、洋葱、蒜头、胶笋、芦笋、牛蒡、京葱、雪里红、

菜花、西兰花等。

瓜果类

(含蔬果、水果产品)

青瓜 、白瓜、丝瓜、节瓜、冬瓜、南瓜、葫芦瓜、水瓜、佛手瓜、木瓜、苦瓜、茄瓜、黄瓜、云南小瓜、西红市、土豆、黄豆、青豆、板粟、玉米、花生、毛豆、鲜百合、沙葛、马蹄、红薯、芋头、粉葛、莲藕、维山、鲜莲子等。香蕉、粉蕉、香

蕉、橙、苹果、雪梨、石榴、番石榴、龙眼、香瓜、柿子、红

枣、青枣、香 梨、圣女果、西瓜、哈蜜瓜、贡柑、沙糖桔、柚子、提子、荔枝、椰子等。

肉类(含蛋类)

生猪(肉、骨)、生牛(肉、骨)、羊(肉、骨)、驴(肉、骨)、光禽鸡肉、光禽鹅肉、光禽鸭肉、光禽乳鸽、鸡蛋、鸭蛋、鹅蛋、皮蛋、咸蛋、鹌鹑蛋等

干货类

菜干、干冬菇、干木耳、干茶树菇、陈皮、提子干、鸡骨草、 五指毛桃、干腐皮、干金针菜、干沙姜、干葱头、昆布、干云 耳、虾米、瑶柱、贝壳类干货、当归、无花果、干鱿鱼、虾皮、水草、菊花、海带、面筋、腐竹、榄角、粽叶、冬瓜干、丁香、虫草花、花旗参、淡菜、干生蚝肉、召实、沙参、玉竹、杞子、党参、萝卜干、笋干、薏米、红枣、赤小豆、红豆、眉豆、黄

豆、百合、莲子、花生、扁豆、绿豆、南北杏、红腰豆等。

水产类

(含咸、淡水产品)

泥猛鱼、黄花鱼、白仓鱼、金仓鱼、笋壳鱼、跳跳鱼、红三鱼、海鲫鱼、乌头鱼、鱿鱼、墨鱼、多宝鱼、带鱼、沙丁鱼、海鲈、

秋多鱼、扇贝、生蚝、蚌、螺、苋、白贝、花甲、带子、圣子、

虾、蟹、鲩鱼、大头鱼、鲫鱼、鲮鱼、生鱼、边鱼、鲈鱼、盲曹鱼、禾顺鱼、桂花鱼、泥鳅鱼、福寿鱼、沙苋等。

食用菌

菇类

金针菇、茶树菇、海鲜菇、鲜平菇、蘑菇、鲜草菇、袖珍菇、

鲜冬菇、鲜木耳等

腌制类

酸豆角、酸笋、梅菜、榨菜、大头菜、酸菜、雪菜、萝卜干、

冬菜、五柳菜、腌青瓜等。

豆制品类

豆腐、白豆干、凉皮、烟干、炸豆腐、香干丝、小豆卜、华晨

豆卜、千张皮、香干、面筋等。

米面制品类

河粉、布拉肠、饺子皮、云吞皮、猪肠粉、陈村粉、濑粉、面

条(非干面类)、粉条、糯米盏、饺子、云吞、汤圆 .生切面、包子、面包、汤圆等。

腊味类

腊肉、腊肠。

熟食类

烧肉、烧排骨、叉烧、烧鸭、烧鹅、白切鸡、卤水肉等。

乳制品类

鲜牛奶、杀菌奶、灭菌奶、酸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 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炼乳类、乳脂肪类打蛋糕用的稀奶油、 常见的配面包吃的奶油、干酪类、乳冰淇淋类、干酪素、乳糖、

奶片等。

粮油及副食品

食品类

饼干、食品、果品、罐头等。

非酒精饮料(不含饮用水)


奶制类饮料、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茶饮料等。

原粮产品

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燕麦、玉米粉、

高粱、谷子、大麦、荞麦、大豆、小豆、蚕豆、芸豆、甘薯等。

成品粮

大米、小麦粉,小米、油菜籽、 白芝麻、黑芝麻、棉籽、葵

花籽、香瓜籽、油茶籽、棕榈籽等。

油脂

花生油、菜油、香油、葵花籽油、蓖麻籽油、大豆油、玉米胚

油、棕榈油、橄榄油,色拉油、调和油,调味油,起酥油等。

粮油制品

杂面茶、挂面、龙须面,荞麦挂面,通心面,凉面,面饼,方

便面,米粉、粉丝、西米、花生米、烧饼、可可粉、色拉调料、

调味品

芝麻酱、面粉、糯米粉、粘米粉、生粉、花生酱、奶粉等。

盐、酱、醋、味精、糖、辣椒酱、腐乳、豆鼓、榄槛菜、鸡粉、

番茄酱、炼奶、南乳、枧水、泰汁等。

二、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农副产品

蔬菜、瓜果类(含水果类)验收标准

新鲜度

① 水量: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

②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学亮鲜艳。

③ 硬度: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识、腐烂。

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随车提供农药检测证明)

有包装肉菜:应完整、干净。

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水果类: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变烂现象。

供菜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

类别

资质证明


水产品(含海产品、淡水鱼类产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资质证明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

冻成型。

《企业法人通许可证》或《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

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水产品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以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肉类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有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冻食品类产品,投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

对所有肉类、食品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要求。

五花肉

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

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牛肉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肉固有

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

鸡肉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 1kg-1.25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鸭肉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5KG,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瘦肉

脂肪含量低于 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鸡翅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腊肉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QS 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QS 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鹅肉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2KG,鹅的眼球饱满或平坦, 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

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具有鹅的正常气味。

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等相关证明。

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供货肉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

类别

资质证明

畜禽鲜肉、冻肉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肉制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

(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

(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其他类别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腊制品类:色泽鲜明,肌肉呈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身干燥结实。没有添加人工色素以及化学物质。

其它(面)粉类: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

熟食类:肉色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通透色,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二)粮油及副食品

副食品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非酒精类饮料(不含饮用水)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奶制品类饮料生产日期至送货日期不得超过 60 日,其他非酒精类饮料生产日期至送货日期不得超过 120 日。

粮油类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大米

① 大米品种要求:加工精度为国标三号大米

序号

内容

质量标准

1

加工精度

符合二等品要求

2

不完善粒%

≤6.0

3

最大限度杂质

总量%

≤0.40

4

糠粉%

≤0.20

5

矿物质%

≤0.02

6

带壳稞粒粒/kg

≤70

7

稻谷粒粒/kg

≤16

8

碎米总量%

≤35.0

9

小碎米%

≤2.5

10

黄粒米%

≤2.0

11

水份%

≤14.0

12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mg/kg

≤0.05

13

滴滴涕(以成品粮计)mg/kg

≤0.05

14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10

15

汞(以 Hg 计)mg/kg

≤0.02

16

色泽 气味 口味

正常

17

标签检验

符合 GB2715-2005 标准第九款要求

②大米质量标准: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 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③大米包装规格: 50KG/包、 30KG/包、 15KG/包

④大米要求的资质证明: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报告单。

(2)食用油

①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②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④加热试验(280C)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⑤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⑥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 质量及包装要求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粮油肉副的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关品目。

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 2 倍的罚款,罚款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中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食品问题,中标人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四)货物配送卸货要求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

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五)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对食品检查如下:

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QS 认证等。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中标人所购买的蔬菜全部由采购人不定时组织人员在使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同时所有食物必须取样保留 48 小时,所需检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等由中标人提供及承担费用。

(六)、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签署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若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导致采购人自行采购的,中标人需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罚(应按采购人自行采购金额的 2 倍处罚并扣分)。

三)所有果蔬类及畜禽类产品都须出自无公害蔬菜农场和种养基地(需提供供应农场和种养基地资质证明材料)。

四)所有的瓜果类都要进行初加工,达到半成品或成品状态。例如:凉瓜开边、去籽:西红柿去蒂;土豆去皮、切丝;洋葱剥皮等。

五)所有肉类都要进行粗加工,达到半成品或成品状态。例如:五花肉切条;昌鱼去鳞、去内脏、去鳃、洗净;鱿鱼去眼睛、去牙齿、洗净等。

六)所有鲜活水产品类必须在采购人检验鲜活合格后,在采购人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加工。七)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第 1 次此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对中标人作书面警告处理,中标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书:若第 2 次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对中标人作书面罚款通知书,并处以人民币 1000 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扣除,若供货结算款余额不足则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且向中标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书;若第 3 次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

八)中标人必须负贵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九)每次送货,中标人必须安排不少于 2 个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 1 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十)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十一)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十二)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

十三)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十四)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十五)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配送区域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十六)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七)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八)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其他需要事项

(一)质量异常处罚措施:一个月供货期内,如出现配送服务异常情况,包括质量异常、价格异常、服务异常、送货迟到和其他情况,第一次采购人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采购人向供应商下达整改通知书,第三次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当天货款的 20%。 不符合要求超过三次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若因供应商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具有取消该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权利,并依据合同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二)供货价格:中标人需在供货开始 5 日前,向采购人提供龙华区市场相应食材零售价格行情作为参考,经采购人组织市场询价核定确认后(取两市场平均价),方可采纳作为当月食材结算基准价。若网上开通市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供货结算基准价以当日公布市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基准价时,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已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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