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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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本州级][材料设备][交易公告]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厨具、餐具桌椅及食堂装修改造项目[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本州级][材料设备][交易公告]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厨具、餐具桌椅及食堂装修改造项目[已发公告]

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厨具、餐具桌椅及食堂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拟对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厨具、餐具桌椅及食堂装修改造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鼎新竞谈(货物)2021-024
采购项目名称
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厨具、餐具桌椅及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53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招标文件备案[http://www.qhggzyjy.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 AttachGuid=c3e15339-eea7-492c-abb6-1be6c36e782d FileCode=Z189 ClientGuid=60e8b2df-8d4a-4040-833d-94fd15378a09 BiaoDuanGuid=null FileCode2Show=]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公告发布时间
2021-09-10 18:42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1-09-13 至 2021-09-15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电梯(宁张路44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是(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1、谈判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青海鼎新竞谈(货物)2021-024-1
分包名称: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厨具、餐具桌椅及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9-18 09:30
开标时间
2021-09-18 0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电梯(宁张路44号)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76-8633865
联系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5191148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电梯(宁张路44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收款人
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 0468 0910 0032 708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玉树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30733

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9-10

附件如下:

1_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装修改造项目(定稿版).doc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厨具、餐具

桌椅及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采 购 编 号:青海鼎新竞谈(货物)2021-024

采 购 人: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783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5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10

一、说明 10

1.适用范围 10

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10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0

4.谈判费用 11

二、谈判文件 11

5.谈判文件的组成 11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2

三、响应文件 12

8.一般要求 12

9.报价要求 13

10.保证金 14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5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6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15.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

17.谈判小组 19

18.响应文件审查 20

19.谈判程序 21

20.澄清 22

21.退出谈判 23

22.最后报价 23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24.重新评审 25

25.谈判终止 25

26.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 26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6

27.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 27

28.授予合同 28

29.履约验收 28

七、询问与质疑 29

30.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 29

八、政府采购政策 29

31.政府采购政策 29

九、其他规定 31

32.代理服务费 31

33.其他规定 31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32

十、响应说明 32

十一、重要指标 32

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4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34

(一)资格审查部分 34

(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34

十三、谈判响应文件 35

附件1:响应函 36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7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39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1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3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4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5

附件9:谈判保证金证明 46

附件10:谈判首次报价表 48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49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 50

附件13:产品相关资料 51

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52

附件15:最终报价表 56

第五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8

(货物类) 58

谈判邀请

采购项目名称

州直机关干部第二食堂厨具、餐具桌椅及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鼎新竞谈(货物)2021-02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53.00万元

最高限价

53.0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进口产品

本项目 拒绝 (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谈判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0日(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5日(北京时间)

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

文件售价

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电梯(宁张路44号)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1、谈判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人: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76-8633865

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5191148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电梯(宁张路44号)

保证金

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整

2.收款单位: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4.银行账号:2806 0468 0910 0032 708

交纳时间:2021年9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费时间: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7、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

响应文件份数

1份正本、2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响应报价表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8日09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18日09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谈判地点: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政策功能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6 %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在6%-10%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

代理服务费

(具体金额以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其他规定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玉树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30733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述【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采购需求

(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5)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7.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则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3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

9.报价要求

9.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分项报价表”逐一报价;

9.2在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产品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手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9.3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9.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9.5谈判报价为总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谈判总报价,最后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9.6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0.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10.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谈判保证金证明

11.1.2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1、谈判首次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3、技术规格响应表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7、谈判最终报价表

8、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1.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3.2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3.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3.4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项目名称及响应人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5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若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3.6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须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3.7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4.2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密封包装,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15.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7.谈判小组

17.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名(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7.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谈判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编写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7.4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响应文件审查

18.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8.2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未按第11.1.1款“资格审查部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的;

(6)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谈判程序

19.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19.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表内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根据技术、服务等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

19.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19.6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20.澄清

20.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退出谈判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2.最后报价

22.1谈判结束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3最后报价的评审

(1)最后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2.4最后报价如果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以最后报价为准。

2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得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6若最后报价时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形,谈判小组应召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或直接提出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自主选择)。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3.2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5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重新评审

24.1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5.谈判终止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

2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7.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

27.1代理机构应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27.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28.授予合同

28.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履约验收

29.1履约保证金: 0% (或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数额及方式)

2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4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档案,妥善保存谈判的相关资料。

七、询问与质疑

30.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政策

3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1.2价格评审优惠: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相关规定给予6%-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1.3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1.4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1.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九、其他规定

32.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3.其他规定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十、响应说明

1.供应商可以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响应,但必须对所响应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2.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表”(样表如下),在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栏中列出所响应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如果与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内容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谈判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应该提供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提供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所提供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十一、重要指标

1.谈判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否则,响应无效。

2.谈判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谈判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响应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

一、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免费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二、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

1

冰柜

3

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柜门配有不锈钢门铰、门锁液压缓冲及磁力胶边,无指纹板材、柜内冷凝100%铜管,保温材料用胺脂发泡,注塑一次成型。电压220V;功率:0.3kw;风冷式。温度范围:中温保鲜0℃—10℃。

2

加厚水池(洗菜)

2

台面采用不锈钢板材;水斗采用厚不锈钢板材,每个水斗下加两道不锈钢横撑;腿脚采用不锈钢圆管制作,带不锈钢(钢芯)可调节脚。

3

步进式开水器

1

内外胆均为不锈钢材料制造;采用内置二分箱式设计,加热沸腾箱,储水箱独立控制系统,出100%开水;整体灌注聚氨酯发泡保温;功率:12KW,电压:380V,保温功率:3KW,:3L。

4

步进式开水器

1

内外胆均为不锈钢材料制造;采用内置二分箱式设计,加热沸腾箱,储水箱独立控制系统,出100%开水;整体灌注聚氨酯发泡保温;功率:12KW,电压:380V,保温功率:3KW,:2L。

5

自动开水器

1

内外胆均为不锈钢材料制造;采用内置二分箱式设计,加热沸腾箱,储水箱独立控制系统,出100%开水;整体灌注聚氨酯发泡保温;9000瓦

6

消毒柜

1

柜内容积≥800L

用电参数220V/1200W;箱体内外均采用不锈钢板;拉门为优质钢化玻璃;采用臭氧与电热烘干相结合的消毒模式;自动控温、消毒,设有定时自动关机功能和消毒、保温双重功能,配有不锈钢消毒筐。有与人接触部位压边焊接处钝化处理。

7

高温消毒柜

1

柜内容积≥1200L

用电参数220V/50HZ;功率5000V

尺寸:1775 525 1995mm箱体内外均采用不锈钢板;拉门为优质钢化玻璃;采用臭氧与电热烘干相结合的消毒模式;自动控温、消毒,设有定时自动关机功能和消毒、保温双重功能,配有不锈钢消毒筐。有与人接触部位压边焊接处钝化处理

8

货架

2

采用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板,工作层架为全不锈钢结构,具体尺寸根据现场需求定制。

9

置物架

2

采用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板,工作层架为全不锈钢结构,满足卫生和清洁要求。层板38mm高,12mm折边成为槽型,4角切至与角管配合。支架采用不锈钢管,竖管为圆形不锈钢管,所有脚管都安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

10

高温电蒸箱

1

外壳:不锈钢抛光板材;内胆:不锈钢抛光板材:豪华门拉手;盘数:24盘,自动上水,防干烧,米饭,馒头盘各一半。功率:24KW/380V。尺寸:1365长*550宽*1510高(mm) 适合3500米至4700米高海拔地区使用

11

商用和面机

1

电压380v、功率3(kw),铜芯线电机,外壳不锈钢.

12

商用压面机

1

商用型 电压380v、功率1.5(kw),生产速率≥70(Kg/h)外壳不锈钢,铜芯线电机。

13

餐桌(黄檀木质)

1

电动遥控转盘;主体框架:实木框架;

台面、转盘:优质实木;吊边、底座; 油漆:环保油漆,五底三面工艺;尺寸:180cm ×90cm

14

餐桌(黄檀木质)

2

手动圆桌160cm×90cm

油漆:环保油漆,五底三面工艺;

15

长条餐桌(黄檀木质)

7

主体框架:实木框架;

优质实木;吊边、底座; 油漆:环保油漆,五底三面工艺;

尺寸:180cm 80cm 95cm

16

餐桌配套椅子(黄檀木)

68

主体框架:铁艺喷漆金属颜色

软包:高密度海绵优质布艺

油漆:环保油漆

17

家用厨房电器具

豆浆机

1

杯体材质: 不锈钢;加热方式: 底盘加热;容量: 1.5L是否有保温功能: 有

18

家用厨房电器具

切片机

1

320型(不锈钢)电压:220

19

金属制品吃肉 刀

20

铆钉加固木质刀柄;加厚刀身;刀尖角度:60°以上;厨房刀具类型: 剔骨刀

20

纺织产品台布( 桌布)

6

防水/棉麻

21

金属制品合金筷

60

耐高温;不发霉;不易腐蚀;不易变形

22

金属制品调昧 缸

5

16公分

23

家用厨房电器具

圆形餐炉

2

钢化防爆玻璃;三段式翻盖;调温电热板;尺寸:直径47cm,高44cm

24

家用厨房电器具

电饼铛

1

电饼铛加热面: 双面加热电饼铛操作方式: 机械式烙盘设计: 悬浮式烤盘口径: 17.5cm

25

家用厨房电器具

四眼健仔灶

1

灶眼数量: 4个;电压: 220V;操作方式: 按键式;净重: 35kg

26

日用杂品榨水车

2

加厚压水板;ABS握手;橡胶万向轮

27

金属制品水壶

3

4升

28

洗衣机

1

使用方式: 全自动、洗涤容量:10KG;

29

金属制品平底炕锅

3

铝锅(36公分)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

配套餐具

1

型号:套装组件;颜色:白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

平光杯

200

玻璃杯花色:无色透明;容量120ml

32

木制品筷子套装

10

黄檀木;手工打磨;重量:约155g

33

家用厨房电器具

果汁鼎

1

冷热两用;加厚PC桶;容量:8L

34

日用东品烟缸

30

3.5寸

35

金属制品高原压力锅

8

适用对象:燃气灶适用;材质: 不锈钢;直径:49cm

36

家用厨房电器具

煤气灶

1

面板材质:不锈钢;灶眼数量:2个;点火方式:脉冲电子点火;尺寸: 710x350x120mm;额定热负荷:3800W

37

家用电器配件* 洗地机

1

清水箱容量:400ml转速:1200转/分钟;功率:200W;电压:36V及以下产品尺寸:270*250*1100mm

38

家用厨房电器具

长方餐炉

6

不锈钢加厚材质;双面电解质易清洗;尺寸:32.5*35.5*6.5cm

39

家用厨房电器具

炉平台

2

40*100*80

40

非金属矿物制品

小勺子

300

材质:优质陶瓷;

41

木制品筷子

200

材质:鸡翅木;重量20g;长25cm

42

非金属矿物制品

酒具

1

材质:陶瓷;酒壶+酒杯

43

非金属矿物制品

餐碗套装

100

7寸骨碟;4.5寸白碗;5.5寸白色汤匙

44

日用杂品餐垫

10

防滑隔热;尺寸: 44x29cm

45

家用厨房电器具

咖啡鼎

1

材质:不锈钢;容量:13L;尺寸:27*27*56cm

46

家用厨房电器具

汤煲

4

煲种类: 汤煲;材质: 陶瓷;容量3.5L

47

家用厨房电器具

电灶

1

功率: 3001W以上;电磁炉炉头: 2个;加热方式: 电磁加热;产品厚度: 8cm;面板尺寸:68-38cm

48

日用杂品收餐车

1

产品尺寸:850*440*H950;钢材骨架;共计三层

49

非金属矿物制品

餐盘套装

5

型号:瓷质餐盘

50

非金属矿物制品

浅盘

150

形状: 圆形盘类型: 浅盘材质: 瓷;尺寸:10英寸;

51

家用厨房电器具

电蒸锅

2

附加功能: 煮;代额定功率为2100w;防滑提手;多档位调节;

尺寸:直径40;

52

家用厨房电器具

净水机

1

使用位置: 终端净水;安装方式: 台上式;工作原理: 超滤;功效: 非直饮

53

家用厨房电器具

数字触摸炉

6

加厚材质;高温烹煮;容量9L;额定功率:600W;加热方式:电加热/酒精加热;尺寸:43.5*47.5*64.5cm

54

金属制品餐夹

10

尺寸:长22cm;支脚张开最大17cm;重:35g;不锈钢材质

55

金属制品点心台

1

北欧轻奢风格;材质: 陶瓷

支架+甜品盘

56

家用厨房电器具

热盘机

1

单头暖碟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

大厅装修

1

铺木地板

120

m2

1.材质:成品复合木地板

2

吊顶天棚

120

m2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 、中距:轻钢龙骨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300*300铝扣板

3

石膏板边顶及灯槽

52

m

1.材质:胶合板

4

墙面喷刷涂料

90

m2

1.参见青19J2-207-内 涂2

2.基层类型:抹灰面

3.喷刷涂料部位:内墙

4.腻子种类:局部腻子, 磨平

5.涂料品种、喷刷遍数 :底涂料,2遍面层涂料

5

墙纸裱糊

90

m2

1.普通装饰壁纸

6

墙裙木饰板

52

m2

1.材质:复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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