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本榆林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1-JWSAYL-F101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榆林市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榆林市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包含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调料类、海鲜类等副食品等副食品配送,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为准。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榆阳片区等7个单位);002 第二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神木片区等2个单位);003 第三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绥德片区等3个单位)
001 第一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榆阳片区等7个单位);002 第二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神木片区等2个单位);003 第三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绥德片区等3个单位):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存储仓库,具备相应的运输及配送车辆(配送车辆应为国家检验合格,具备合法运输资格,并具有冷藏(设备)功能的箱式货车,以便夏季保证副食品配送质量)、卫生检测设备、配送设备及服务保障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10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15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一)文件获取期内,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将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12754438@qq.com, 待采购机构确认后将标书费按照指定要求缴纳。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证明资料;(二)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常乐路77号德和厚酒店12楼小会议室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30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常乐路77号德和厚酒店12楼小会议室
(一)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相关要求分别为:
第一包:第一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榆阳片区等7个单位):配送范围包含榆阳、佳县、横山等7个单位;本次拟选取3家供应商,为本片区提供配送服务。
第二包:第二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神木片区等2个单位):配送范围包含神木等2个单位;本次拟选取2家供应商,为本片区提供配送服务。
第三包:第三片区副食品集中配送(包含绥德片区等3个单位):配送范围包含绥德、子洲、米脂等3个单位;本次拟选取3家供应商,为本片区提供配送服务。
(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三)其他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榆林市某单位有关部门。
招标人:榆林市某单位
地址:榆林市
联系人:鲍工
电话:0912-38528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联系人:王工
电话:17782795595 029-89569197
电子邮件:2127544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