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Z2021-0827)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2021-0827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下浮率(%) |
广东广垦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9号燕岭大厦1108房 | 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唐广宇,苏广基,冯柳,胡文专,郑锡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代理服务费金额:
3696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元): 4900000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日期及地点:2021年09月01日,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
4.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结果如下:
投标单位 |
商务得分 |
服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诚信得分 |
总分 |
名次 |
广东广垦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
30 |
40.4 |
16.79 |
4.67 |
91.86 |
1 |
广州食为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30 |
37.8 |
18.25 |
4.67 |
90.72 |
2 |
广州市蔬绿农产品有限公司 |
30 |
35 |
20 |
4.67 |
89.67 |
3 |
广东省南方传媒发行物流有限公司 |
30 |
37.6 |
16.79 |
4.67 |
89.06 |
4 |
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 |
38 |
16.18 |
4.67 |
88.85 |
5 |
广州市鸿丰饮食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
30 |
35.4 |
17.22 |
4.69 |
87.31 |
6 |
广州市华溢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
30 |
34.6 |
16.79 |
4.67 |
86.06 |
7 |
广东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
30 |
34.2 |
17 |
4.67 |
85.87 |
8 |
广东省万家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8 |
35.4 |
17.18 |
4.67 |
85.25 |
9 |
广东雪印集团有限公司 |
26 |
37.8 |
16.34 |
4.67 |
84.81 |
10 |
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 |
33.6 |
16.38 |
4.67 |
84.65 |
11 |
广东六树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
30 |
31.6 |
18.25 |
4.67 |
84.52 |
12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 |
32.6 |
17.22 |
4.67 |
84.49 |
13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30 |
32.4 |
17.07 |
4.67 |
84.14 |
14 |
广州凯腾食品有限公司 |
28 |
32.4 |
18.56 |
4.67 |
83.63 |
15 |
广东富凯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7 |
32 |
18.72 |
4.77 |
82.49 |
16 |
广州市双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30 |
30.8 |
16.9 |
4.67 |
82.37 |
17 |
广东田园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20 |
33.4 |
18.66 |
4.67 |
76.73 |
18 |
广州合家兴农产品有限公司 |
22 |
32 |
17.91 |
4.67 |
76.58 |
19 |
广州市安琳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5 |
29.2 |
16.59 |
4.67 |
75.46 |
20 |
5.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登录交易系统查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金额,在支付交易服务费(交费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经交易中心确认收费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起义路200号
联系方式:尹少祯,(020)83113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020)28866413(评审咨询)、(020)28866163(质疑受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西韵
电 话:(020)28866420、(020)38843590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GZZF、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doc)
2. 中标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网址: www.gzggzy.cn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Z2021-0827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1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1、?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信用评价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2、?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5、?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6、?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9、?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10、?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Z2021-082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日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1-0827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9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9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标的的名称:食材配送
(二)数量:1项
(三)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确定一名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详细需求请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8个月,项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函至中标人约定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发函约定的起始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3月31日)。服务期内,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合同提前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8月11日公告之时至2021年8月31日 23:59期间(北京时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11日公告之时起至2021年9月1日 9:00(北京时间)。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9月1日 9:00(北京时间)。
(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9月1日 9:00-2021年9月1日 10:00(北京时间)。
(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查看开标情况。
(六)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本次配送食材均为非进口食材(进口食材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食材)。
(三)本项目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信用评价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四)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
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起义路200号 |
联 系 人:尹少祯 联系电话:(020)83113310 |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转“系统帮助咨询服务”、15360503495、1536050349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8:3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政府采购招标部,联系人: 张胤,联系电话:(020)28866288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联系人: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1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 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公安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投标人:是指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六)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ggzy.cn)。
2、? 一般要求
(1)?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人方可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采购额≤100万元 |
1.2% |
1.2% |
0.8% |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
0.88% |
0.64% |
0.56% |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
0.64% |
0.36% |
0.44% |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
0.4% |
0.2% |
0.28% |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
0.2% |
0.08% |
0.16% |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
0.04% |
0.04% |
0.04% |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
0.028% |
0.028% |
0.028% |
10亿元<采购额≤50亿元 |
0.0064% |
0.0064% |
0.0064% |
50亿元<采购额≤100亿元 |
0.0048% |
0.0048% |
0.0048% |
采购额>100亿元 |
0.0032% |
0.0032% |
0.0032% |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采购预算金额。
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方式):
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3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关于中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 中标人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9)?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 质疑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1.?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1.? 提出质疑的日期。
(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予以扣除。
(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6)? 质疑受理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部。
(7)? 提交质疑函地点: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质疑函范本(模板)请自行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
(8)? 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4、? 投标要求
(1)?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7.?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9.? 投标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中心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0.? ★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技术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的,投标人在该表中所列的货物应与《报价明细表》中所报价项目中的货物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中完成项目投标登记。
2.?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3.? 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时间以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 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5.?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4)?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人,中标人为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堂配送食材(含水果、牛奶、粮油面类、米面豆制品、瓜果蔬菜、冻品、酱料、干货、畜肉类、家禽类、鲜活鱼类、方便食品等),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使用单位为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及其下属监管场所民警员工食堂,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服务内容 |
数量 |
品种及规格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为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堂配送食材 |
1项 |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 |
服务期限为18个月,项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函至中标人约定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发函约定的起始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3月31日)。服务期内,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合同提前终止,以先到为准。 |
490万元 |
★根据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1〕40号),投标人必须承诺在项目预算中预留30%的预算份额,用于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即“国家832扶贫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具体采购产品类别、数量、预算及时间等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决定。“国家832扶贫平台”预留份额需按照“国家832扶贫平台”上公示的价格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公式=国家832扶贫平台公示单价×实际供货量,并提供购买扶贫农副产品进货凭证。
在本项目中,中标人需积极通过“国家832扶贫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支付款项;需优先采购99个广东省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40个重点帮扶县【详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文附件5】;需优先采购23个广州市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6个重点帮扶县【详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文附件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采购的食材配送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二、总体要求
1、★投标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安全、卫生、质量、防疫、环境的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次配送食材均为非进口食材(进口食材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食材)。
3、中标人应指派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指定1 名为项目负责人),报采购人备案,并且团队成员需持个人健康证才能上岗。如确需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服务团队成员。
4、★投标人承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无偿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中标人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6、所供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等。
7、中标人必须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工作(采购人每月对蔬菜瓜果、肉类食材抽样送检,如出现二次检测农药各污染物超标的,采购人有权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人应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相关设备(如:兽药残留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重金属检测仪等检测设备)。
8、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订购单,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按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准时送货。
9、中标人不得将本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内部安全、保密等各项规定。
11、中标人除不可抗力等重大原因外,不得延迟送货。采购人确因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的,须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包括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和重量等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3、采购人按合同对食材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食材,采购人退货后将对该情况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中标人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中标人配送涉及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
15、中标人须具备自有运输车辆或租赁车辆,具备足够运输能力。
16、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
17、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须持有有效的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将本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或单独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承诺期限在本合同期限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18、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消杀、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19、投标人必须拥有稳定可靠的食材供应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0、投标人应有配送车间、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干货仓库、食品安全检测室及仪器、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
21、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除追究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2、食材溯源要求。中标人对食材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材要有SC标志。生产食材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食材。投标文件要对食材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并提出验收的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食材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三、具体要求
(一)水果类
中标人提供的水果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留存。
3、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筛选,合格率达到99%以上。
4、采购人采购的水果种类以苹果、梨子、香蕉、橙子、柑桔、大蕉等时令水果为主,以下列举各类水果的收货标准。
苹果: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
梨子: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结实,味道爽甜。
香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炳完整,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橙子: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难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
柑桔: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大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炳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二)牛奶类
采购人采购的牛奶主要以鲜牛奶、酸奶等为主,有关要求如下:
1、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食用方便,保质期长,包装完整、无破损。
2、鲜牛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19645《巴氏杀菌乳》、标准GB25190-2010 《灭菌乳》和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采用符合GB19301-2010《生乳》。
3、牛奶包装符合GB/T 18706-2008《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27590《纸杯》标准;每盒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供应有保质期限的牛奶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
(三)粮油面类
供应粮油食材的质量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的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为非转基因食材,供应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
2、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3、大米、油: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国家机关发出的食材检验合格证书等材料。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食材合格证、保质期限、食材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内容。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食材检验合格证书。中标人所提供食材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材进入仓库。
4、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情节严重的,追究中标人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执行标准:
5.1 供应的大米品种要求为国家标准一级大米。
5.2 米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GB 2715-2016)为准,国家标准一级大米,不含添加剂。
5.3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大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5%;
小碎米总量≤1%;
不完善粒≤3%;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5.4 油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食用调和油:GB 1535-2003;
花生油:GB 1534-2003 ;
大豆油:GB 1535-2003 ;
葵花籽油:GB 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 ;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
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 19112-2003;
棕榈油:GB 15680-2009;
一级大豆色拉油(不含非食用油)。
5.5 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中标人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食材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米面豆制品
生干面制品(挂面、排粉、通心粉),生湿面制品(面条、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等),米粉制品(米粉、米线、年糕、春卷皮、河粉、粿条等)
1.原料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规定。
3.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生产过程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面制品:色泽均匀一致;外表光滑有韧性;无酸味、霉味;无杂质;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米制品:颜色呈白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气味正常,无异味;组织形态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光滑,口感爽滑,有韧感,不夹生,不粘牙;无杂质。
油面筋:颜色金黄,光亮;外形完整、松空脆轻,油香味浓。
(五)瓜果蔬菜类
食材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色泽新鲜,不脱水,无腐烂,无虫害。中标人所供应的食材必须为正规厂家的货物,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蔬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食材,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2、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方面: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方面: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项目 |
指标(mg/kg)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 计) |
≤0.01 |
铅(以Pb 计) |
≤0.2 |
砷(以As 计) |
≤0.5 |
氟(以F 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3、瓜果蔬菜具体要求:
3.1 蔬菜色泽: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3.2 蔬菜气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3 蔬菜滋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3.4 从蔬菜形态看:无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或不新鲜等蔬菜。
3.5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6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7 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3.8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3.9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3.10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3.11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3.12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3.13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3.14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六)冻品类
冻品类食材总体质量要求如下:
1、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供应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
2、冻肉类食材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供应的食材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材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供应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材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食品生产许可等内容。
3、所有食材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订购单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的90%,冷冻肉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的92%,冷冻水产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的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冷冻水产品 |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内(室温20度)。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附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
2 |
冷冻禽类 |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解冻时间为4小时内(室温20度)。 |
3 |
冷冻肉类 |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内(室温20度)。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动现象,肉质紧密而又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
(七)酱料、干货类
1、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烂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包括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材生产许可证编号、食材标准代号等内容。
3、所有干货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冬菇、支竹、木耳类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杂粮需为无公害、绿色食品。
4、所有干货质量稳定、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于存放、食用方便、干爽不霉烂、无虫蛀杂质,保持规定的色泽。
5、所有干货从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6、供应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
(八)畜肉类
1、猪肉类。所有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材料,必须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广州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肉色呈正常鲜红色,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肉质紧密,按压有弹性,无异味,无腐烂变色现象。拒绝配送母猪肉。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质量要求 |
1 |
去皮五花肉 |
公斤 |
肥瘦比例6:4,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脂肪洁白。 |
2 |
去皮上肉 |
公斤 |
肥瘦比例2:8,前上肉外层肥肉约1cm,左右较后上肉略少,内层为瘦肉,不带猪皮,后上肉外层肥肉约2-5cm,左右较前上肉略多。 |
3 |
带皮花肉 |
公斤 |
带皮,肥瘦每层厚度约1-1.5cm,每条五花肉的肥瘦间隔应大于3层。 |
4 |
瘦肉 |
公斤 |
无肥肉,按压无水份溢出。 |
5 |
猪大展 |
公斤 |
有肉膜包裹,内藏筋,硬度适中,纹路规则。 |
6 |
梅肉(肉眼、里脊) |
公斤 |
肉质非常细嫩 |
7 |
鲜排骨 |
公斤 |
肉厚度约为5mm左右。 |
8 |
猪大骨 |
公斤 |
骨中带骨髓,一头带有大凹槽,另一端有一小实心圆形骨头,上带脆骨,略带肉,肉层薄,约1-2mm。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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