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汽车钣金与涂装专业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XD-ZFCG20210908
项目名称: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汽车钣金与涂装专业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防爆型中央集尘主机 |
1 |
台 |
|
悬挂单元 EAA |
4 |
台 |
||
气动偏心振动圆型研磨机 |
4 |
台 |
||
气动偏心振动圆型研磨机 |
4 |
台 |
||
气动轨道振动方型研磨机 |
4 |
台 |
||
吸尘手磨板 |
4 |
台 |
||
吸尘手磨板 |
4 |
台 |
||
手磨集尘软管 |
4 |
套 |
||
供气与吸尘软管 |
4 |
套 |
||
集尘管路 |
1 |
套 |
||
可互换钣金修复快拆组 |
10 |
套 |
||
钻头研磨机 |
1 |
台 |
||
液压叉车 |
1 |
台 |
||
1 |
充电式角磨机 |
2 |
台 |
|
角磨机 |
4 |
台 |
||
电锤 |
2 |
台 |
||
曲线锯 |
1 |
台 |
||
保险杠修复套装 |
1 |
套 |
||
车身修理的36件工具组 |
4 |
套 |
||
无痕修复工具套装 |
1 |
套 |
||
直角打磨机 |
4 |
台 |
||
轨道式自真空打磨机 |
4 |
台 |
||
手电钻套装 |
4 |
套 |
||
工作台 |
4 |
台 |
||
保险杠支架 |
2 |
台 |
||
撬杠套杆套装 |
4 |
套 |
||
钢板打孔器 |
1 |
台 |
||
门板支架 |
2 |
台 |
||
铝车身修复工作站 |
1 |
套 |
||
焊接排烟系统 |
1 |
套 |
||
门板损伤机 |
1 |
台 |
||
台虎钳 |
8 |
台 |
||
冲动铆钉枪 |
1 |
台 |
||
电动冲压铆钉枪 |
1 |
台 |
||
5层钣金工具车 |
1 |
台 |
||
电动胶枪 |
1 |
台 |
||
手提式抛光机 |
2 |
台 |
||
2层汽美工具车 |
2 |
台 |
||
细节偏心抛光机 |
2 |
台 |
||
偏心抛光机 |
2 |
台 |
||
便携壁挂吸尘器 |
2 |
台 |
||
集尘管路系统管路安装费 |
1 |
套 |
||
焊接排烟系统及工位隔板安装费 |
1 |
套 |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开启时间: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集团科技研发中心9层901#。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义井街6号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0351-6076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研发中心9层901#
联系方式:0351-41379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51-4137988、13803410442
附件信息:
汽车钣金与涂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0908.doc
294K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汽车钣金与涂装专业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HXD-ZFCG20210908
采购人: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2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5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3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25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汽车钣金与涂装专业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汽车钣金与涂装专业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XD-ZFCG20210908
项目名称: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汽车钣金与涂装专业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防爆型中央集尘主机 |
1 |
台 |
|
悬挂单元 EAA |
4 |
台 |
||
气动偏心振动圆型研磨机 |
4 |
台 |
||
气动偏心振动圆型研磨机 |
4 |
台 |
||
气动轨道振动方型研磨机 |
4 |
台 |
||
吸尘手磨板 |
4 |
台 |
||
吸尘手磨板 |
4 |
台 |
||
手磨集尘软管 |
4 |
套 |
||
供气与吸尘软管 |
4 |
套 |
||
集尘管路 |
1 |
套 |
||
可互换钣金修复快拆组 |
10 |
套 |
||
钻头研磨机 |
1 |
台 |
||
液压叉车 |
1 |
台 |
||
1 |
充电式角磨机 |
2 |
台 |
|
角磨机 |
4 |
台 |
||
电锤 |
2 |
台 |
||
曲线锯 |
1 |
台 |
||
保险杠修复套装 |
1 |
套 |
||
车身修理的36件工具组 |
4 |
套 |
||
无痕修复工具套装 |
1 |
套 |
||
直角打磨机 |
4 |
台 |
||
轨道式自真空打磨机 |
4 |
台 |
||
手电钻套装 |
4 |
套 |
||
工作台 |
4 |
台 |
||
保险杠支架 |
2 |
台 |
||
撬杠套杆套装 |
4 |
套 |
||
钢板打孔器 |
1 |
台 |
||
门板支架 |
2 |
台 |
||
铝车身修复工作站 |
1 |
套 |
||
焊接排烟系统 |
1 |
套 |
||
门板损伤机 |
1 |
台 |
||
台虎钳 |
8 |
台 |
||
冲动铆钉枪 |
1 |
台 |
||
电动冲压铆钉枪 |
1 |
台 |
||
5层钣金工具车 |
1 |
台 |
||
电动胶枪 |
1 |
台 |
||
手提式抛光机 |
2 |
台 |
||
2层汽美工具车 |
2 |
台 |
||
细节偏心抛光机 |
2 |
台 |
||
偏心抛光机 |
2 |
台 |
||
便携壁挂吸尘器 |
2 |
台 |
||
集尘管路系统管路安装费 |
1 |
套 |
||
焊接排烟系统及工位隔板安装费 |
1 |
套 |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集团科技研发中心9层9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技师学院)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义井街6号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0351-6076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研发中心9层901#
联系方式:0351-4137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51-4137988、13803410442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工程”指本谈判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2.4“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报价人必须承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供的技术、商务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3.4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报价费用
4.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内容
5.1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同时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潜在报价人。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同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6.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登记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
6.6采购人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
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8.2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 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报价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性质的供应商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报价人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页,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企业简况;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的网页截图(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所供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格式自拟)
所供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格式自拟)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适用)(见“报价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适用)(见“报价文件格式”)
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8.3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报价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报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保证金
(1)报价人须在谈判开始前提交如下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电汇账户:
开户名称: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
银行账号:351903525110668
(3)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4)未按本条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报价人持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代理公司将在法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报价人账户内。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与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注:报价人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8.5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报价人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报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报价人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报价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报价函签字盖章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由代理人签字的,应由代理人参加开标,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1.5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报价人应保证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
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的,报价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
11.7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报价人代表的签字及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13.报价截止时间
13.1报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报价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4.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撤回报价。
五、谈判程序
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15.第一轮公开报价(开标)
15.1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报价人推荐代表查验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交货期、项目地点、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人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组建谈判小组
16.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三分之二。
17. 报价文件初审
17.1开标后,谈判组成员将审查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报价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1.1资格性检查:由谈判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各报价人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1、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性质的供应商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证明材料。 2、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报价人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凭据。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的网页截图(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6 |
基本资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
基本资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8 |
基本资质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内容按要求是否全部提供。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谈判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17.1.2符合性检查:由谈判组成员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
||
③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
||
2 |
商务条款响应表 |
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的执行标准、交货时间、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售后服务要求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处理。 |
3 |
技术规范响应及 偏离表 |
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的“技术需求”中标“★”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处理。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谈判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17.2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经谈判组成员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报价文件。
17.2.1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报价项目的交货期、项目地点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报价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8.2条中加*项目缺失或无效;
B.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联合体报价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G.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2.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7.2.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将予以拒绝,报价人不得再对报价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17.2.4报价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报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17.2.5谈判组成员将允许报价人修改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报价人的名次排列。
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
17.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文件将会被拒绝。
17.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须做出承诺);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做出承诺)。
17.4.3报价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17.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认定。如谈判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6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报价文件初审之后,应在‘谈判记录’中对审核情况及政府采购认定内容做详细记录。
18、确定谈判方案
18.1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19、谈判
19.1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对所报价施工方案、报价组成以及交货期、业绩、信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谈判;
(3)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19.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3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19.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报价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5重新提交报价文件的形式包括现场提交报价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报价文件的形式。
19.5.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谈判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报价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报价文件;
19.5.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报价文件,则在谈判现场由谈判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报价文件。
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在指定位置加盖报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
(4)提交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5)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6)谈判小组对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20.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20.1谈判结束后,各报价人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报价人须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20.2已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
20.3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4最终报价是报价人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确定成交人
21.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施工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3名成交候选人及其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21.2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人。
22. 评审复核
谈判小组要对本项目报价人资格性审查认定和价格计算情形进行复核。
23.谈判过程保密
23.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成交通知
25.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成交服务费
26.1成交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价(%) |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100以下 |
1.0% |
1.5% |
1.5% |
100-500 |
0.7% |
1.1% |
0.8% |
500-1000 |
0.55% |
0.8% |
0.45% |
1000以上 |
0.35% |
0.5% |
0.25% |
以收费标准价的67%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
2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28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28.1报价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披露
29.1采购人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报价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0.报价人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4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报价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的简要介绍:该项目属于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第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与第一期项目有延续性,部分设备为第一期建设项目的配套设备,在本次采购中要充分考虑与第一期项目的配套性,并按照晋人社办函〔2019〕345 号《关于公布 2019年技工院校高水平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项目库评选结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确定安排资金的高水平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要在建设任务书中尽量对接世赛落实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实训基地设备购置要尽量对接世赛设备。”进行采购,扩充汽车综合实训基地以及汽车一体化实训室的设备,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如下功能:汽车车身修复(包括车身测量校正、覆盖件修复、结构件更换等)、汽车车身喷涂(包括车身底材处理、车身面漆喷涂、汽车调漆等)、汽车美容。项目整体符合安全标准,一方面,满足系部专业群各专业对汽车钣金与涂装课程的教学和实训需求;另一方面,满足参加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与训练以及承办技能大赛的需求。
二、采购说明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本项目的集成安装、培训、调试,并确保用户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工作正常运行,满足用户正常工作。
三、落实政策
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
四、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产品描述 |
数量/单位 |
1 |
防爆型中央集尘主机 |
可满足最多14个打磨工同时工作 主机必须具备的功能如下: 具有抗静电功能 |
1台 |
2 |
悬挂单元 EAA |
中央集尘打磨系统通过设置在台位两侧的悬挂功能单元来实现每个台位的供气与集尘。 |
4台 |
3 |
气动偏心振动圆型研磨机 |
★研磨冲程:5.00 mm |
4台 |
4 |
气动偏心振动圆型研磨机 |
★研磨冲程:3.00 mm |
4台 |
5 |
气动轨道振动方型研磨机 |
气动轨道振动方型研磨机: |
4台 |
6 |
吸尘手磨板 |
可以通过旁路调节功能而调整集尘功率, |
4台 |
7 |
吸尘手磨板 |
可以通过旁路调节功能而调整集尘功率, |
4台 |
8 |
手磨集尘软管 |
手磨集尘软管≥21.5x5mm |
4套 |
9 |
供气与吸尘软管 |
泄露电阻:≤1 M?/m |
4套 |
10 |
集尘管路 |
分布在喷漆准备工位上的集尘管路系统/供电线路系统/控制线路系统/供气系统应为原装组件。 |
1套 |
11 |
可互换钣金修复快拆组 |
用来修复车身的钣金锤≥1把 可以更换的去凿穿孔垂头组套≥11件 |
10套 |
12 |
钻头研磨机 |
1、研磨范围:φ4-φ14mm; |
1台 |
13 |
液压叉车 |
额定载重:≥2000KG |
1台 |
14 |
充电式角磨机 |
电压:18V |
2台 |
15 |
角磨机 |
输入功率:≥900瓦 |
4台 |
16 |
电锤 |
额定输入功率:≥820瓦 |
2台 |
17 |
曲线锯 |
空载冲数:≥1450-3200次分钟 铝材≥10毫米 钢材≥6毫米 |
1台 |
18 |
保险杠修复套装 |
保险杠修复介子机 |
1套 |
19 |
车身修理的36件工具组 |
配置: |
4套 |
20 |
无痕修复工具套装 |
T7材质的长杠杆,长度:900mm±5mm |
1套 |
21 |
直角打磨机 |
夹头规格:≥6/3mm |
4台 |
22 |
轨道式自真空打磨机 |
盘垫直径≥5",偏转直径≥5MM,吸尘形式自吸 |
4台 |
23 |
手电钻套装 |
无绳电钻 |
4套 |
24 |
工作台 |
规格:≥1200*700*800mm(长*宽*高) |
4台 |
25 |
保险杠支架 |
宽度可调 |
2台 |
26 |
撬杠套杆套装 |
13件板件撬杆工具: |
4套 |
27 |
钢板打孔器 |
技术参数: |
1台 |
28 |
门板支架 |
尺寸:长*宽*高:≥120*60*140cm 采用定位销固定门板 支架装有可伸缩移动横杆,能贴合板件自身曲线。 |
2台 |
29 |
铝车身修复工作站 |
碳纤维材质 电压:AC220V |
1套 |
30 |
焊接排烟系统 |
集成式焊烟净化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