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瑞大厦机关职工食堂配送服务(冻品与牛羊猪肉类供应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ZC-JC-2021027-3
二、项目名称:鸿瑞大厦机关职工食堂配送服务(冻品与牛羊猪肉类供应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豫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石合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58091052W
成交费率:87.8%
供应商名称:南京爱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4号1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NK13A2B
成交费率: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鸿瑞大厦机关职工食堂配送服务(冻品与牛羊猪肉类供应商)
采购范围:冻品与牛羊猪肉类供应及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悦骎、马宏卫、牛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费按290万元基价计算,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的80%计取,共28720元,由所有中标人共同平均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 南京市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 王主任;13851744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302室
联系方式: 025-83581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电 话: 025-83581356
十、附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3日
食堂磋商文件冻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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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ZZC-JC-2021027-3
项目名称:鸿瑞大厦机关职工食堂配送服务
(冻品与牛羊猪肉类供应商)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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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鸿瑞大厦机关职工食堂配送服务(冻品与牛羊猪肉类供应商)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
区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省电子大楼 3 层 3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SZZC-JC-2021027-3
1.2 项目名称:鸿瑞大厦机关职工食堂配送服务(冻品与牛羊猪肉类供应商)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预算价:约 290 万元/年
1.5 最高限价:采取一月一定价,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
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的 90%为核算基准价,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
整月未公布的以采购人调研附近大型农贸市场价格的 90%为核算基准价;仍有遗漏的品类参照当天
南京地区金润发超市的价格的 90%为核算基准价。
1.6 采购需求:本招标项目需求为:冻品与牛羊猪肉类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包括产品配送及相关服务;选取两家供应商,以 1个月为周期轮流供应。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
3、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省电子大楼 3 层 302 室
3.3 方式:投标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 2.1、2.3 资格条件内容
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如投标人资料不齐全,不得购买磋商文件。
3.4 售价:500 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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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省电子大楼 3 层 304 开标室
5、开启
5.1 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省电子大楼 3 楼 304 开标室
6、公告期限
6.1期限: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 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 U 盘;响应文件电子
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每
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3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4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
7.5 开标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8.1.1 名称: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8.1.2 地址: 南京市浦江路 30 号
8.1.3 联系方式: 王主任、 13851744293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8.2.1 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2.2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省电子大楼 3层
8.2.3 联系方式:何仁杰、025-83581356
8.3 项目联系方式
8.3.1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8.3.2 电话:025-83581356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
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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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
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按290万元基价计算,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的80%计
取,共28720元,由所有中标人共同平均支付。评委费按实支付,由所有中标人共同平均支付。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
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
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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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
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
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
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
缺失或无效:
(1)质量保障办法和承诺、服务方案、应急预案、配送服务方案等;
(2)※《配送产品明细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及资料。
7.4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
无。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
10.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
10.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
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
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
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
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
行磋商。
1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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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磋商程序
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
商机会。
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满足采购技术及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
的供应商,采购代理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如有)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
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
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两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
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
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最高的两家供应商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
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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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
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
加采购人组织的一切采购活动。
16.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302室。
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
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
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8.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
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人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
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
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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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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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交标准
序
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质量保
障办法
和承诺
(10
分)
供应商提供针对各类食材不同质量保障办法及质量保证服务承诺,满分 10 分。对
本项目有积极支持的态度、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完整明确、且有较为实际的
措施,得 10 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明确、且可行性较强,得 7 分;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不够明确、制度措施不够结合实际,得 4 分;没有质量保证
及服务承诺,无描述 0分。
采购渠
道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打分,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来
源、产品品牌质量、经销资质、代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渠道正规,质
量和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得 10 分;供货渠道较正规,质量和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得 7
分;供货渠道较正规,质量和品牌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得 5 分;供货渠道不清晰,
质量和品牌难以符合采购要求得 3 分;无描述不得分。
服务方
案
(10
分)
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有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有一定的食材批量采购及
配送能力,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要求针对食堂
食材采购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优质的供货服务方案,供货服务方案中包括但
不限于服务流程、应急处置、特色服务、安全保障、质量保障等各项因素综合评
分。服务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服务方案良好,可操作性较强得 7 分;
服务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5 分;服务方案不合适,难以操作得 3 分;无描
述不得分。
配送方
案(10
分)
配送机构地点、人员、仓储等提供服务承诺保证方案:配送服务方案中有详细配
送机构地点、人员配置、仓储情况等方面以及合理且可行的配送服务承诺,得 10
分;配送服务方案中有配送机构地点、人员配置、仓储情况等方面以及配送服务
承诺,得 7 分;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和配送服务承诺,得 4 分;未提供配送服务方
案的,得 0 分。
应急预
案(8
分)
(1)根据供应商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评分,满
分 5分。措施详细、完整、实用,得 5 分;措施一般、完整性一般、实用性一般,
得 3分;措施较差、不完整、无实用性,得 1分;未提供对应措施,得 0分。
(2)供应商具备应急服务能力,且有长期驻地人员,有一定的处理紧急情况的经
验,同时为保证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能够接采购人通知后时间 2 小时内赶到项
目现场,得 3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团队主要成员联系人、联系方式表及
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
服务团队(8
分)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
健康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复印件,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 5人。5 人得 4 分,
每增加 1人加 1 分,最多加 4 分,少于 5人不得分。
3
项目业绩
(32 分)
供应商提供与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签订的供货时间连续时长不
低于三年的食堂食材供货合同(单个合同供货时长不限,但前后合同需具有连续
性),符合要求的一项业绩得 4分,满分 2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上
述项目客户满意度为满意、优或同级别评价的,有一个得 3分,满分 12 分。(提
供项目对应的用户满意度调查表复印件)
4
公司实力(9
分)
投标人具有运输车辆,有 1 辆,得 1 分,满分 3分。(提供供应商车辆购买发票或
租赁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提供冷冻库面积在 800 平方米(含)以上,得 6分;冷冻库面积在 500(含)
-800 平方米,得 4分;冷冻库面积在 100(含)-500 平方米,得 2 分;冷冻库面
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6 分。(提供房屋产权或租赁等相
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
企业资信(3
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证书。每取得 1 个证书得 1分,满分 3 分。
合计 合计 100 分
1、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 2 分,
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 3 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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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料定点
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如下:
1、冻品与牛羊猪肉类,采购预算价:约 290 万元/年。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新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新鲜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
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采购方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将第二日所需菜品提供给供应商。
4、以上各项目要求能做到每日早上 7:30 前配送。
5、配送及服务地点:鼓楼区鸿瑞大厦
6、遇特殊情况,采购方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送达。
二、结算方式
采取一月一定价,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
场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的 90%为核算基准价,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
依顺序前推;整月未公布的以采购人调研附近大型农贸市场价格的 90%为核算基准价;
仍有遗漏的品类参照当天南京地区金润发超市的价格的 90%为核算基准价。
食堂结算周期一般为自然月,每月 15 日前,乙方财务将上月的成本核算表报甲方
指定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开具发票。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下一个月结算上
一月的货款,采购单位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
采购方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等额的专业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拒
绝付款。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
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
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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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无。
7、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
四、产品质量要求:供货商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优良产
品。
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
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
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产品,供货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累计三次后发
标方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承包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
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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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如下:该采购清单是方便竞价人了解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在采购清单里
的以实际合格供货数量和实际采购食品为准。验收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的标准执行。
品名(冻品)
品牌商
标
质量标准
基本
要求
黑椒
鸡块
符合 SB/T10379标准 每箱净重 20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带鱼段 符合 GB/T18109标准
规格 10-12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小黄鱼 符合 GB/T18109标准
规格 3-4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鸡脯 符合 GB2707标准
每箱净重 20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鸭翅 符合 GB2707标准
每箱净重 20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鱿鱼 符合 GB2707标准
每箱净重 20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品名(牛羊)
品牌商
标
质量标准
基本
要求
牛腩
符合 GB2707标准,提供动物检疫合
格证(产品 B)原件到使用方
色泽正常,无肥腺,无异味,无注水。
牛骨头
色泽正常,无肥腺,无异味,无注水。
熟牛肚
色泽正常,无异味,规格按发标方使用规格
提供。
羊腿肉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熟牛肉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牛肉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羊肉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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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办法
1、采购方每个月将对供应商上个月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及打分,作为调整供应商
供货比例的依据;
2、采购方有权根据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调整下一年度的供应商供货比例。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办法》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冻品牛羊猪肉类考核评分细则 得分情况
货物配送的及时程度,每逾期一次扣 5 分,逾期三次直接取消配送服务
资格
冻品类新鲜度及保质期(0-20 分)
牛羊猪肉类新鲜度(0-20 分)
供应商全程冷链保证(0-10 分)
采购单位发现货物不符合供货标准提出整改意见,是否未及更换处理的
(0-20 分)
中标供应商发现问题是否未及时与采购单位汇报或协商(0-10 分)
中标供应商发生严重事故的(0-15 分)
总 分
注:1、本表由鸿瑞大厦食堂管理委员会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
日常考核。
2、每月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满分为 100 分。当考核得分在 85 分及以上为优秀;84 分至 75 分
为良好;74 分至 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停止一个月的供货服务,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
供货。优秀的按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 100%支付,良好的按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 98%支付,合格
按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 96%支付,不合格的按当月应结算货款的 94%支付。停止供货的月份由另一
家供货商供应。
3、本表一式三份,供货单位存档一份,采购单位科室一份,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采购单位负责人: 供应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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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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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按照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供货范围和比例
第一年各个供应商以 1 个月为周期轮流供应。采购人有权根据每个月的考核结果对各个供应商
的供货周期、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
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
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确保一年内所有日历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配送服务。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
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第一年乙方履约合格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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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堂结算周期一般为自然月,每月 15 日前,乙方财务将上月的成本核算表报甲方指定管理
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开具发票。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下一个月结算上一月的货款,采购单
位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
采取一月一定价,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
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的 90%为核算基准价,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整月未公布
的以采购人调研附近大型农贸市场价格的 90%为核算基准价;仍有遗漏的品类参照当天南京地区金
润发超市的价格的 90%为核算基准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
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
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
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
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
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
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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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
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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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
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
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
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
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
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
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
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
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
罚。
5、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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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
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
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
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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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配送产品明细表
配送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名 商标或产地 质量标准 是否提供配送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依据第四章中的采购清单逐一说明商标或产地、是否提供配送等等;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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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质量保障办法和承诺、服务方案、应急预案、配送服务方案等。
(请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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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社保证书、缴税证明、
承诺函及其他材料等(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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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配送产品明细表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