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CZC-2021-046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建隆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铁矿矿部
成交金额: 15.44119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磋商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于书、郑国强、朱道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费标准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安江街78号
联 系 人:焦海群
联系方式:13611581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4楼
联系方式:18005157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晨炜
电 话:180051577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1年9月13日
- 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pdf
- 南京建隆.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CZC-2021-046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成交标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6 号 4 楼(江
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9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ZCZC-2021-046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项目预算金额:16.5 万元
1.5 最高限价:16.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6 采购需求:主要进行排油烟系统改造及厨房设备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具体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
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1 年 0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0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6 号 4 楼
3.3 方式:现场出售纸质文件,请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3.4 文本制作费:500 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6 号 4 楼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09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6 号 4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
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
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
算。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油烟净化器。
5、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截止
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
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信用体系: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
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
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
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
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
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
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安江街 78 号
联系人:焦海群
联系方式:13611581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6 号 4 楼
联系方式:18005157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晨炜
电话:18005157770
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
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
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
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
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
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
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
其价格不予扣除。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
不予扣除。
(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
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
费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评委费按实结算。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
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
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
真等。
6.8 本项目需提供设计效果图,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A4或 A3 规格幅面打印,可单独装
订成册密封。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
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服务方案;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
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
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
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3 有此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
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代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
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
的磋商机会。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或★”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0.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
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参数、服务方案、故障处理、类似业绩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
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
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
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
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编写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
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4.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
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5、询问
1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人提出询问,代理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质疑
16.1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
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16.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6.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5 采购人(代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人遵
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8、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
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
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
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
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
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人将提
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
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
(30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
留两位)
30
2
技术参数
(20 分)
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
主要的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等的得 20 分,有负偏离的每项减 4
分,扣完为止,满分 20 分;(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参数并提供相
应彩页或检测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评标时
以所填报的技术偏离表、相关彩页截图或官网截图、检测报告(或其
他佐证材料)为准,采购人保留测试及核查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
,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20
3
服务方案
(30 分)
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施工方案、人员配备安排、安装进度及调
试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措施等),(1)投标人组织施工方案
及人员配备安排合理、安装进度及调试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全面
、施工措施充分得 10 分;(2)投标人组织施工方案及人员配备安排
比较合理、安装进度措施及安装调试程序可行、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
、施工措施较充分得 7 分;(3)投标人组织施工方案及人员配备安
排一般、安装进度措施及安装调试程序一般、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一般得 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对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
间、响应方式、服务保障等情况)的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等进行
综合评分,方案完整严谨、要素齐全得 10 分;方案基本完整、要素
基本齐全得 7 分;方案简单、要素遗漏得 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对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和重点制定的措施针对性强,提
出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可行得 10 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一般得 7 分,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简单、要素遗漏得 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4
故障处理
(10 分)
投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能够 1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得 10
分;能够在 1-3(不含)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得 5分;3 小时
及以上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供承诺函
原件)
10
5
类似业绩
(10 分)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5 分
,本项满分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内容以合同
为准,类似业绩是指与本次内容相匹配的业绩)
10
合计 100
供应商诚信档
案记录的运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分;
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必须
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方为有效,若提供法定代表人签
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
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
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
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除上表要求外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南京建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的使用要求,特采购一批符合标准的食堂设备。
二、采购设备清单
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尺寸 单
位
数量 备注
排油烟系统改造
一、主厨间:
1 排油烟罩 5500*122
0*500
平
方
6.71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板材厚
1.0mm;配 LED 防爆照明灯。
2 烟罩与吊顶
封板
5500*100
0
平
方
5.5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板材厚
1.0mm
3 不锈钢排烟
管道
600*400 平
方
20 用材标准:201 不锈钢;板材厚 1.0mm。
4 排油烟风柜 台 1 利旧
5 油烟净化器 台 1 利旧
二、蒸煮消毒/面点
间:
4 排油烟罩 3000*122
0*500
平
方
3.66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板材厚
1.0mm;配 LED 防爆照明灯。
5 排油烟罩 4500*122
0*500
平
方
5.49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板材厚
1.0mm;配 LED 防爆照明灯。
6 烟罩与吊顶
封板
9200*100
0
平
方
9.2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板材厚
1.0mm
7 不锈钢排烟
管道
700*500 平
方
95 用材标准:201 不锈钢;板材厚 1.0mm。
8 排烟风柜 380V/5.5
KW
台 1 功率:5.5kW/380V;噪音≤70dB(A) ,主轴
材料采用优质 45#钢,柜体及内胆均使用优
质的镀锌钢板制作而成,造型美观,防护性
能优良。(▲提供 3C 认证证书,▲提供通
风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上述相关指标提供
相关检测资料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9 油烟净化器 16000M3/
H
台 1 处理风量:16000CMH;有效净化器 95%以
上;整机配套电控冷却装置,高频脉宽设
计,环氧封装完善保护设计,恒流输出,可
灭弧并自动复位自适应电源,人过载、短路
保护,具备远程控制信号联动。(▲提供产
品 CE、DOP 认证,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0 风柜支架及
减震装置
套 1
三、厨房送风系
统:
11 镀锌送风管
道
平
方
88 用材标准:镀锌板;板材厚 1.0mm;
12 送风风柜 380V/2.2
KW
台 1
13 送风风柜吊
架及减震装
置
套 1 支架采用 6号槽钢制做
14 铝合金送风
口
个 14
15 进风口百叶
栅
个 1
厨房设备
1 定制四眼带
平台水池
(蔬菜+水
果)
5100*800
*900
水斗尺寸
不低于
900*600*
400mm
组 1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台面、
水斗板厚 1.2mm,围板厚 0.8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子弹脚,横
档管 38*25*1.2mm,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
水不锈钢管连接。
2 定制带沥水
台水池(与
双眼拼接在
一起)
2130*800
*900
水斗尺寸
不低于
800*600*
400mm
组 1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台面、
水斗板厚 1.2mm,围板厚 0.8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子弹脚,横
档管 38*25*1.2mm,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
水不锈钢管连接。
3 定制三眼带
平台水池
(洗碗池、
荤菜+水
产)
4600*800
*900
组 2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台面、
水斗板厚 1.2mm,围板厚 0.8mm,立柱采用
38*38*1.2mm 管,配全钢可调节子弹脚,横
档管 38*25*1.2mm,不锈钢波纹管上水,下
水不锈钢管连接。备注:左星盆尺寸:
800*600*400mm,右双星盆尺寸:
900*600*400mm。
4 混合冷热水
龙头
套 9
5 双门蒸饭箱 24 盘 台 1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
板材厚:箱体外胆 1.0mm,箱体内胆及盘条
板厚 1.2mm,聚氨脂发泡处理。其它:配进
气阀、排污阀、泄压装置等,不锈钢全钢把
手,电源功率:380V/12KW*2 组。
6 带轮四层货
架
1200*500
*1600
台 2 用材标准:SUS304-2B 无磁不锈钢;板厚
1.2mm;配 4寸定向轮 2只,带刹车万向轮
2只。
7 刀具双层砧
板消毒柜
800*600*
1700
台 1 紫外线功率:18w
红外线功率:300w
消毒方式:紫外线加臭氧红外线循环风
消毒刀数量:15 把
消毒砧板数量:12 块(直径 50cm 厚度
10cm)
8 燃气灶具更
换炉头加装
熄火保护装
置
口 4
三、商务要求
(一)产品的交付
(1)产品的交付含:产品的运送、安装及调试。
(2)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直至
正常使用。产品的交付,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
(3)产品交付涉及的运送、安装、调试和其它相关费用,以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
方承担。
(二)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三)付款条件
合同款分三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 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2)乙方完成产品交付且经甲方组织验收认定合格后,甲方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 95%,乙方开具正规销售票据给甲方;
(2)产品使用满 1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乙方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符合
要求,甲方需在 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即合同总金额的 5%。甲方未就产品性
能和售后服务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 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届时
甲方根据实际发生,按实结算。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届时甲方根据实际发生,
按实结算。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
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
符合相应规定。
乙方在项目实施前把详细的服务方案报送甲方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开展。
在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现场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服务根据甲方要求进
行。
在项目实施期,如甲方人要求乙方对有关服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乙方必须积极配
合执行,方案经甲方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按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任务开展,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
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会支付由此带来的其他
费用。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
(1)产品的交付含:产品的运送、安装及调试。
(2)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直至
正常使用。产品的交付,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
(3)产品交付涉及的运送、安装、调试和其它相关费用,以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
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标准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根据实
际情况对采购任务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完全响应。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通用标准。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合同款分三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 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2)乙方完成产品交付且经甲方组织验收认定合格后,甲方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 95%,乙方开具正规销售票据给甲方;
(2)产品使用满 1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乙方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符合
要求,甲方需在 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即合同总金额的 5%。甲方未就产品性
能和售后服务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
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
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
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
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
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若引发欠薪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事项,造成较为恶劣社
会影响的,甲方将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
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政府代理机构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相应材料请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如附件无明确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
编制。
正本/副本
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对应页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编制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格式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NJJC-2021ZFCG0630(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
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方的响应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
4.我方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为 。
5.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期为 。
6.如果在确定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8.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10.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人住址)
的 (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
编号)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反面
格式三、响应报价表格式
响应报价表
序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微型企
业报价(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格式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服务项目 数量 投标报价(元)
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
业的产品
总价小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
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
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
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格式五: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格式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格式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格式八、 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
规模
签约及服务
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具体时间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
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附件一: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
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
附件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我单位(响应人名称)郑重承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
格式十、其他
注释:此处可附“第三章 评审标准”中所要求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CZC-2021-046
采购人: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成交标准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
2、定义
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
(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
(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
4、磋商费用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三章成交标准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