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3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食堂管理社会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ZFCG2021-138308-K00001-JH001-XM001-001 |
合同名称: |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食堂管理社会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项目编号: |
ZFCG2021-138308-K00001-JH001-XM001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食堂管理社会化项目 |
采购人(甲方): |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
供应商(乙方): |
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所属地域: |
北京市 |
合同金额: |
237.7368000 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08-27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1-09-13 |
代理机构: |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中标、成交公告: |
|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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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食堂管理社会化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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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食堂管理社会化服务合同书?
合同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招标系统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具体
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社会化项目
2
甲方: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乙方: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 服务期限:二年
4 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5 付款方法和条件: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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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
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
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合同总价与报价价格一致。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有关的服务,详见合
同条款及相关附件。
4.“甲方”指接收服务的招标人。
5.“乙方”指为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6.“项目现场”指甲方指定地点。
二、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及被甲方确认接受的投标文件
中的规定。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
和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相一致。若文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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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
准。
(二)文件资料的交付
1.合同项下文件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
式交付: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 15 天之内,将完成服务或合同所
需必要资料交付给对方。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三、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合同格式”部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货币:人民币。
2.合同款支付进度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合同格式”部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食堂的经费、采购管理。提供饮食加工所需的原材料。
2.为乙方提供饮食加工场地及设备设施。提供水、电、燃气,
保证饮食加工需要。
3.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具等享有所有权,定期进行清点检
查,并负责添置与维修。
4.对食堂的卫生和伙食卫生 安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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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整改意见。
5.对乙方员工进行政治审查。
6.要求乙方组织己方员工学习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由
部门员工签字确认。
7.可以随时抽查乙方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禁止未签
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员工给甲方提供服务。
8.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更换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
约定的乙方服务人员。
9.合同服务期内不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住宿。
10.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工作餐,餐标由甲方确定,若
甲方职工或学员取消晚餐需求,则甲方不再提供乙方服务人员晚
餐。
11.按时支付乙方服务管理费。
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甲方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服务管理费。
2.监督检查采购食材的质量,有权对采购物品数量、质量提
出质疑。若质疑不成立,且导致甲方餐饮工作受到影响,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3.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范围、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安全、
员工调配、培训和奖惩等规章制度。
4.按照约定满足甲方整体用餐和送餐需求,免费按需提供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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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和绿豆汤等时令汤品。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范围内,乙方不得
提供非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
5.甲方用餐时间:早餐:7:30—8:50;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乙方根据甲方规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间为
6:00—12:30,16:00—17:30,一周 6 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
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需保证准点开餐。
6.按时保障饮食服务,遇到甲方有重大活动时,按照甲方要
求免费提供饮食加工服务、送餐服务和调整供餐时间。
7.根据伙食费标准做好伙食调剂,控制伙食成本,杜绝浪费。
8.按照甲方规定餐标进行成本核算和制定每周食谱,食谱要
符合伙食费标准、符合就餐群体的总需求、符合营养配餐要求,
每周四提供下周食谱,报甲方食堂管理员确认后于下周一在食堂
显著地方公布该食谱。按照食谱进行菜肴烹制,保证按时供餐,
提前 15 分钟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9.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食品要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
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 72 小时。要自觉接受甲方、卫
生防疫相关部门的检查。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食物中毒等事
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
10.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就餐人员投
拆及时整改纠正。食堂厨师长(系乙方派驻人员)和乙方负责人
须按甲方要求参与伙委会会议,并认真听取意见并对问题及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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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甲、乙双方每月须进行一次协调会,以确保合作双方有效沟
通,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用餐人员满意度,食堂厨师长和乙方负
责人必须参会,并至少派一名乙方的管理层人员参会。
11.保证操作间环境卫生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对餐饮业
的卫生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
毒工作,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12.乙方保证其拥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效
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乙方派驻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有健
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13.乙方须与己方派驻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须向甲方
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乙方须为己方派驻人员提
供统一的服装,着装规范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须自备住宿场所。
乙方负责派驻人员的聘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和调配工作;
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除招标人责任外,乙
方派驻人员及第三人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乙方要负
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
险及其他福利。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乙方派
驻人员在甲方管理范围内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接受甲方的处
理。
14.乙方应建立派驻人员档案,保持本项目主要经营服务人
员的相对稳定。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要调换负责人或厨
师长,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上述人员确需替换时,甲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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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准许。
1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原有工作人员的安置,乙方应在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与上述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合
同不得专门为前述人员设置任何不合理的特别条款),劳动合同
的期限不短于 12 个月。
16.餐厅服务参照三星级酒楼的餐饮服务软件标准执行,乙
方负责餐厅的保洁工作。
17.乙方送餐服务要按甲方的就餐规模、时间、餐厅设施设
备,科学制定送餐计划方案,合理配备餐厅服务人员、送餐车辆
驾驶人员,按时保障各种就餐服务需求;乙方负责送餐服务中车
辆租赁、保险、维修保养、加油和保温箱采购等项目所产生的费
用,最大可满足 550 人的保障需求。配餐协议另行约定。
18.甲方提供的一切厨具、设备、用具(含低值易耗品),乙
方需签订借用清单,并按附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及乙方派驻人
员不得将一切厨具、设备、用具拿出操作间。需送外维修的,必
须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办理出门手续。
19.食堂服务实施前,双方应办理物品移交手续,甲方除移
交食堂所用配置的厨具、设备、用具(低值易耗品)外,不会再
向乙方移交其他任何物品。同样,在解除、终止服务合同时,甲
方也不会接收除原移交厨具、设备、用具(低值易耗品)外的其
他任何物品。但甲方同意添置的物品除外。
20.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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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维修及添置的,必须及时向甲方
提出,不能因此影响甲方人员用餐。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
时,应完好无损退还甲方。
21.食堂员工就餐区域空调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
务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2.安排专人对食堂水、电、燃气和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食堂一切
设备,乙方不得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其他用途。
23.负责服务区域日常清洁卫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
盗等工作,保证服务区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
好,如出现不安全因素,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4.遇甲方整体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甲方供餐服务需求的增
加、减少或停止以及供餐地址发生转移,双方应就服务需求的变
化情况共同商定服务费及服务期的调整方案,乙方应予以接受和
配合。
25.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乙方权利和
义务。
26.乙方在服务期内对所有的运行资金、人员等自行负责,
盈亏风险自行承担。乙方在服务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甲方以外的
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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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自行调换负责人或厨师长,甲
方有权在每月结算时从服务管理费中扣除 5%作为违约金。若该
等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除本条另有约定外,违反本合同 5.2 条乙方权利义务相关
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个自然日乙方仍未改正,甲方可单
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若该等
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扣除
乙方当月管理费,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
金额 30%的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
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
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
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
一日的赔偿费按合同总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延误服务期限累计达到十五天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
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保
全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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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转让与终止
1.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如乙方把己方
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将作为乙方自行毁约,甲方有权立即解
除本合同。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清一切手续和清点食堂厨具、设
备、用具(低值易耗品)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一切损失。
2.乙方如在正式服务期内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书面申请,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约定办理财产清算,扣除
赔偿或其它扣款后,另扣除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与其拟派或已派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或未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
失。如因乙方未对派驻人员按期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
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发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
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给
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
费、保全费、律师费)。
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
的权利。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
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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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5.在甲方根据上述约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乙
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6.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
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且不承担违约
责任,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
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7.按照食堂管理社会化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具体见附件2),
由学院对餐饮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
罚,餐饮公司应自觉接受学院的考核奖罚结果。若餐饮公司不接
受学院的考核结果或累计考核不合格达到 2次以上,学院有权单
方终止合同。
八、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
克服、无法避免、无法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
地震、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甲、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同时必须在 7个自然日内,以挂
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 15 个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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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3.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负
担。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合同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
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
应继续执行。
十、其他
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补充或删减均须双方签订
书面的修改书。
2.乙方保证对在招标、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
于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工作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
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事
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未公开工作信
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方式发送,
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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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由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7.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如被甲方确认接受)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满足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后即生效,至双方约
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但有关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的条款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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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
委托方(甲方):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755613A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 5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冬强
联系电话:010-83518573
受托方(乙方):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75191151K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 4号院 2号楼 14 层 2 单元 1702
法定代表人:刘雨
委托代理人:刘彬
联系电话:13311173285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甲方)食堂
管理社会化项目(项目名称)经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机构)
以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
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
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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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d.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合同金额
1.食堂管理社会化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377,368.00 元,
大写:贰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捌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如遇到国家或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性调
整,本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不变。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甲方根据乙方参选文件中《食堂管
理社会化服务人员需求响应及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参选价格,按
月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甲方在次月 10 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向乙方结算并支付上月应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2. 服务期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的委托
管理费用支付方式: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委托管理费用 96,894.00 元/月;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委托管理费用 48,447.00 元;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5 日,委托管理费用 48,447.00 元;2022 年 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委托管理费用 96,894.00 元/月。
3.服务期为 2022年 9月 16日至 2023年 9月 15日的委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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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用支付方式: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委
托管理费用 101,220.00 元/月;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委托管理费用 50,610.00 元;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委托管理费用 50,610.00 元;2023 年 1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委托管理费用 101,220.00 元/月。
3.合同期结束且甲乙双方完成工作交接后 15 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月的服务费用。
4.支票信息:
(1)开户名称: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通州支行新华分理处
(3)银行账户:0200000209000071040
5.发票信息:
(1)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2)发票名称: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
大学)
(3)税号:12110000400755613A
(4)单位地址:北京市陶然亭路 53 号
(5)电话号码:010-63520527
(6)开户银行:工行陶然亭支行
(7)银行账户:0200049109200009222
四、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
本合同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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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或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
整而导致合同解除或不再续签,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
责任。
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11 份,甲方执 7份,乙方执 4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附件:1.《食堂管理社会化服务人员需求响应及投标报价明
细表》
附件:2.《食堂管理社会化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评分表》
甲 方: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 乙 方: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名 称:(公章) 名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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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堂管理社会化人员服务需求响应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时间
项目
名称
需求
人数
月
数
预算单价
(元/人.月)
合计(元)
招标控制价
(元)
备注
2021 年 9月 16日
—2022 年 9 月 15
日(拟定)
食堂
管理
社会
化
14 12 6921.00 1162728.00 1198810.8
1.派驻人员不少于
14 人,工种配备由
乙方安排并报备,
甲方有权审核并提
出调整意见,乙方
应遵照执行;
2.2021 年 9 月 16
日—2022年 9月 15
日报价合计不得超
过 1198810.8 元;
3.2022 年 9 月 16
日—2023年 9月 15
日报价合计不得超
过 1258751.34 元;
4.报价合计不得超
过 2457562.14 元。
2022年 9月 16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拟定)
14 12 7230.00 1214640.00 1258751.34
2021 年 9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拟定)报价合计金额
2,377,368.00 元
说明:项目提供免费工作日餐,餐标由学院确定,若学院职工或学员取消用餐需求,则学院不再提供
中标人派驻人员用餐。服务期内不提供住宿;对投标人派驻人员要求为投标单位根据学院食堂需求配置,
但最低不低于 14 人,可满足 550 人的餐饮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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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表1:
(2021年9月16日-2022年9月15日食堂管理社会化服务人员)
序号 服务项目明细
人数
(人)
单价
(元/月/人)
月数 总价 备注
1
人员工资
(含社保、公积金)
14 12 898726.08
1.1 厨师长 1 10496.92 12 125963.04
1.2 厨师 1 6500.00 12 78000.00
1.3 厨师 1 6000.00 12 72000.00
1.4 面点师傅 1 6500.00 12 78000.00
1.5 面点师傅 1 4500.00 12 54000.00
1.6 凉菜师傅 1 6500.00 12 78000.00
1.7 凉菜师傅 1 4000.00 12 48000.00
1.8 配菜员 1 4500.00 12 54000.00
1.9 配菜员 1 4000.00 12 48000.00
1.1 服务员 1 6496.92 12 77963.04
1.11 服务员 2 4200.00 12 100800.00
1.12 洗碗工 2 3500.00 12 84000.00
2 服务人员劳保 / / 12 8400.00
3 工服 / / 12 2100.00
4 制度牌 / / 12 1500.00
5 房租(含水电费) / / 12 156000.00
6 企业利润 / / 12 26238.24
7 税金 / / 12 69763.68
总计 1162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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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表2:
(2022年9月16日-2023年9月15日食堂管理社会化服务人员)
序号 服务项目明细
人数
(人)
单价
(元/月/人)
月数 总价 备注
1
人员工资
(含社保、公积金)
14 12 967126.08
1.1 厨师长 1 10496.92 12 125963.04
1.2 厨师 1 7000.00 12 84000.00
1.3 厨师 1 6500.00 12 78000.00
1.4 面点师傅 1 7000.00 12 84000.00
1.5 面点师傅 1 5000.00 12 60000.00
1.6 凉菜师傅 1 7000.00 12 84000.00
1.7 凉菜师傅 1 4500.00 12 54000.00
1.8 配菜员 1 5000.00 12 60000.00
1.9 配菜员 1 4500.00 12 54000.00
1.1 服务员 1 6996.92 12 83963.04
1.11 服务员 2 4500.00 12 108000.00
1.12 洗碗工 2 3800.00 12 91200.00
2 服务人员劳保 / / 12 8400.00
3 工服 / / 12 2100.00
4 房租(含水电费) / / 12 156000.00
5 企业利润 / / 12 8135.52
6 税金 / / 12 72878.4
总计 121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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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堂管理社会化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评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基础管理
(20分)
派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制
度上墙
20分,不符合标
准扣5分/项,不
按要求整改扣5
分/次,直至此项
不得分
2 派驻人员数量符合要求,资质满足工作要求
3
派驻人员统一着装、行为规范、按规定佩戴
帽子、口罩、手套,服务主动热情
4 能够积极配合落实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5
菜品保障
(10分)
摘菜人员必须将不合格的菜品区分出来,不
得有腐烂、变质、老化的蔬菜食品入库
违反一项扣5分
6
半成品、调料等原材料验收组织严密,数质量
准确,必须有厂商、生产日期、合格证等
7
品质口味
(10分)
不定期更换不同风味的菜肴和面点,每周和
每个培训班次变更菜谱,适时增添节令、时
令品种
违反扣10分
8
清洁卫生
(20分)
熟食品、面点等有防蚊蝇措施
违反一项扣5分
9
操作间地板、墙壁无油污、水渍,厨具、设
备清洁,摆放整齐;就餐大厅地面、门窗清
洁,无积尘
10 厨具、餐具按规定消毒,无污物,无水渍
11 定期疏通排水沟和管网,确保畅通
12
安全防范
(40)
食品留样48小时,有食物中毒预案
违反一项扣10分
13 餐具消毒清洗有流程、方法和责任人
14
派驻人员会使用灭火器,有预防措施和安全
责任人
15 定期开展区域内消杀工作,有疫情防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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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说明:结合每日服务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累计进行以季度为单位的阶段考核,每季度考
核得分汇总得出年度平均得分。年度得分为8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为80分以下(含80分)
为不合格。
考核人员
乙方项目经理
考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