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3日16时28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73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531-68695289(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文化东路23号龙大商务412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品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0220210200097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1 食品采购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0.000000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14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16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名,谈判文件可在对应公告的下方附件中免费下载。
4.售价:0元。
四、公告期限:2021年9月14日 至 2021年9月16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7日9时0分至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3号龙大商务419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3号龙大商务419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宇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谈判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谈判文件
附件:
1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2021072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1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2021072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102000973 采 购 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一、适用范围................................................................................................................................. 5 二、定义......................................................................................................................................... 5 三、踏勘现场................................................................................................................................. 5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5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 6 六、综合评审............................................................................................................................... 10 七、报价有效期........................................................................................................................... 10 八、谈判费用............................................................................................................................... 10 九、无效报价............................................................................................................................... 11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12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谈判、成交..............................................................................................12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公开报价仪式....................................................................................... 14 二、谈判小组............................................................................................................................... 14 三、澄清....................................................................................................................................... 14 四、初步评审............................................................................................................................... 15 五、谈判....................................................................................................................................... 15 六、综合评审............................................................................................................................... 16 七、谈判纪律............................................................................................................................... 19 八、成交通知............................................................................................................................... 19 九、授予合同............................................................................................................................... 20 十、质疑....................................................................................................................................... 20 十一、保密和披露....................................................................................................................... 21 十二、解释权............................................................................................................................... 21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22 第六部分 报价函部分格式..........................................................................................................25 投标函........................................................................................................................................... 2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7 报价一览表................................................................................................................................... 28 投标报价明细表........................................................................................................................... 29 技术偏离表................................................................................................................................... 30 近 36 个月以来类似业绩一览表................................................................................................. 31 财务状况表................................................................................................................................... 32 无重大违法记录与无不良信用记录........................................................................................... 34 用于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35 其他附件....................................................................................................................................... 40 封面格式....................................................................................................................................... 41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73 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531-68695289(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务 412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品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0220210200097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 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单 位:万元) 1 食品采购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0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 16 时 30 分(报名截止时 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 名,谈判文件可在对应公告的下方附件中免费下载。 4.售价:0元。 四、公告期限: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 务 419 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3 1.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 务 419 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宇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谈判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谈判文件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采购人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食品采购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价有效期:90 日历天 4 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word/Excel 版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一份。 5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09:00-09:30(北京时间) 6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务 419 室) 7 公开报价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09:30(北京时间) 8 公开报价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务 419 室) 9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0 代理单位: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宇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11 政府采购预算:60 万元,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废标。 5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竞 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并进行报价竞争的单位。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三、踏勘现场 1.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 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 及相关费用自理。 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 握了编制响应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 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 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 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 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 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谈判、成交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6 1.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 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 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 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开标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 sdyyzfcg@126.com 并电话通知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所列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 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 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 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 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 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 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1.报价函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 2. 资格审查部分 7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银行账户信 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文 件材料; (3)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提供近六个 月基本开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 凭证或税务部门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 纳证明或社保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注:信用信息 查询截止时点:2021 年 9 月 14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否则不予认可。除审核供应 商提供的以上资料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还会在开标当天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 行再次查询及甄别,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上述(1)-(7)必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技术部分 (1)货物整体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不仅限于所报货物的图片、本 批次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等详细资料); (2)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 (3)优惠条款(注: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 (4)技术偏离表(见附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4.商务部分 8 (1)近 36 个月类似业绩一览表;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5.用于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方式 1.响应文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密 封),以供备份。 3.“报价一览表”用 A4 幅面,竖版。 (三)响应文件的签署 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 表,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 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封口 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电话、传真; (3)包封内容(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 9 (4)注明“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 9:30 时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见前附表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谈 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在签到处进行签到。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5.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七)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公开报价后 90 天(日历日),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九)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 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 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包装、运输、装卸、抽样检测和相关服务等的全部 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 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 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货物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及其他事项。 4.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公开报价时唱出的报价 和优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10 5.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货物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 任何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 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报价货物配件、 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 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 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六、综合评审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 定。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 以下因素: 1) 最终报价; 2) 产品型号(规格)、品牌、制造商(产地); 3)技术参数的满足程度; 4)售后服务条款; 5)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6) 优惠条件; 7)其他。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 标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排列。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 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有效期 1.从报价截止之日,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 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谈判 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谈判费用 11 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 1.5%收 取。 3.公证费(律师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 1‰向律师事 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收取。 九、无效报价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人、谈判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4)在整个报价、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 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 (5)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一、清单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花生油 所供品牌食用油为具有国家认可的食用油生产 厂家,物理压榨一级,包装规格≥5L/桶,生产 日期为 2021 年 3月 31日之后,产品质量合格,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 认证,包装干净、整洁,无损无污。 桶 1070 2 大米 东北当季大米,≥5kg/袋,生产日期为 2021 年 3月 31日之后,米粒均匀,米质晶莹剔透,无 杂质,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通过 “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干净、整洁, 无损无污。 袋 1070 3 面粉 特一粉,≥5kg/袋,生产日期为 2021年 3 月 31 日之后,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通 过“QC”、 “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干净、整洁,无 损无污。 袋 1070 4 调味品礼盒 净含量/规格: 生抽酱油 1 瓶/≥500ml 味极鲜酱油 1 瓶/≥500ml 醋 1 瓶/≥500ml 料酒 1 瓶/≥500ml 蚝油 1瓶/≥510g 芝麻香油 1 瓶/≥350ml 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盒 1070 5 杂粮礼盒 小米≥400g 东北绿豆≥400g 五常黑米≥400g 五常糯米≥400g 张家口燕麦≥400g 东北黄豆≥400g 东北糙米≥400g 荞麦米≥400g 要求: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盒 1070 6 干山货礼盒 香菇≥175g、黄金菇≥150g、茶树菇≥150g、猴 头菇≥150g、鹿茸菇≥100g 、花菇≥100g 、虫 草花≥155g、滑子菇≥150g 要求: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 定,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盒 1070 7 鸡蛋礼盒 ≥60枚,无激素,散养新鲜鸡蛋,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提 1070 8 有机纯牛奶 250ml*10,限定原产地有机牧场,有机产业链 专业认证,3.8g/100ml 乳蛋白。包装干净无污染。 提 1070 13 9 肉食礼盒 鸡≥400g 卤味鸭腿≥200g 酱卤猪耳≥200g 风味火腿≥250g 肉肠≥200g 酱爆凤爪≥100g 香肠≥150g 五香肉丸≥200g 老北京香肠≥150g 提 1070 10 海鲜组合 水产礼盒提货卡,可线上下单,顺丰快递到家。 海虾≥150g 三去黄花鱼≥400g 三去罗非鱼≥400g 带鱼段≥500g 扇贝肉≥400g 虾仁≥200g 蛤蜊肉≥200g 张 (提货 卡) 1070 二、服务要求 1、如招标人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及时与中标人沟通,中标人 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中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腐烂变 质等情况。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性,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确保质量,大米、面粉等无公害无添加。 3、中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应当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数量。 4、在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科室组织验收,验收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型号、规格、数量、产品质量及包装破损的,出现劣质产品无条件退换货。 5、如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并 要求其进行整改,如中标人仍不能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 应损失。 三、其他要求 1、合法用工,用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证件;着装整洁、身体健康、 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 3、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工伤、劳动纠纷等由中 标人全部承担。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两日内。 14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谈判、成交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公开报价仪式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前附表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见前附表 2.公开报价时间:见前附表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4.公证处(见证部门)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验: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以上证件应按规定提供原件,以上证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供应商 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各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 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 6.唱价: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 二、谈判小组 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 购人等 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审阅响应文件,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谈判,推荐成交供 应商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 与评审。 三、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15 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 价。 四、初步评审 1、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报价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 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未按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D、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F、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G、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H、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I、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 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五、谈判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谈判。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6 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 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 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 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 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 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 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 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 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供应商 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8、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 为响应无效处理。 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六、综合评审 17 1、谈判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本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以供应商最后报价及承诺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 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合同签订前经查发现提 供虚假信息废标的,采购人可重新招标或由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 其他评审因素: (1)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 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2.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 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 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 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 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 2.3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8 (2)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不需 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需要进行加分。若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报价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 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 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 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 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 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1)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 5%幅度的 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2)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 5%幅度的 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及供应商提供的“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 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 (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 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2、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标明供应商排列顺序,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3、评审过程要求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 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应 商企图影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4、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 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 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5、采购项目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6、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 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七、谈判纪律 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 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谈判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 返回。 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及结 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 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八、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20 1、成交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 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授予合同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 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质疑 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递交形式一次性向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代理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1 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 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 商业秘密。 6、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一、 保密和披露 1、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 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 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 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 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 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二、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 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2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山 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 (采购编号)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 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 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谈判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3、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4、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的名称、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后附详细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四、付款 供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供货数量的 100%(据实结算),以实际供 货物品和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于 以前供货完成。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甲方相关科室负责验收。 六、验收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 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24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二份。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10%。乙方违 约,直接从余款中扣除。 2.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 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 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经甲 方催告后仍不符合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由 于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25 第六部分 报价函部分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内遵守本 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 4、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 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 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 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货物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质量。 13、我方承诺:保证所报人员均为我单位工作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由我方承担。 14、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竞争性 谈判文件的规定。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说明: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 被拒绝。 1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7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 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 的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8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交付时间 其他优惠及承诺 对谈判文件的认同程度 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备注:本报价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一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年 月 日 29 附件四: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2 3 4 5 6 7 .... 总报价(元) 30 附件五: 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服务内容 谈判文件 条款号 谈判文件 规格 响应文件 规格 偏差内容 说明 年 月 日 31 附件六: 近 36 个月类似业绩一览表 使用单位 货物名称 数量 合同价格 (万元) 货物质量 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附后,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32 附件七: 1、财务状况表 1.基本数据 项目 注册资金 实有资金 总资产 流动资产 速动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未供货货物的平均年投资额 平均年完成投资额 未供货货物的总投资额 年最大供货能力 2.年度营业额 年度(近三年) 3.为本项目合同提供的营运资金 合同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 33 2、财务状况表 1、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 电传: 2、2018 年以来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过去三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投标申请人须附 2020年经过社会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附件八: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5 附件九: 用于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1、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单位:元 序 号 产品 名称 企业名 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 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合计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后附有效期之内的“环保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 年 月 日 36 2、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单位:元 序 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 型号 节能标志认 证证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有效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合计 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后附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 技术评审加分。 年 月 日 37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节能标志认证 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有效截止日期 1 2 3 … 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 2.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并附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年 月 日 38 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9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0 附件十: 其他附件 响应文件封皮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十一: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文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42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44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45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6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 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 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 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 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47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 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 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 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48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 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 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 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 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 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49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 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 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 止。 50 财库[2017]141 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 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1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2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 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二、货物的名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四、付款 供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供货数量的100%(据实结算),以实际供货物品和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于 以前供货完成。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甲方相关科室负责验收。 七、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九、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乙方违约,直接从余款中扣除。 2.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 4.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符合的,甲方可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提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 1、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2、节能产品明细表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附件十: 附件十一: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