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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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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7-1014

二、项目名称: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1782000.00元 上海永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板桥东路429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安装简易喷淋 / 40 10800.00 螺纹连接、DN20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增配带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30 7080.00 感烟探测器JTY-GM-JLDS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增配数字高清摄像机 / 30 6280.00 1080P、距地2.5m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 1500 33.00 配管、配线,铜芯线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增配空气开关等断电保护装置 / 15 1350.00 漏电保护开关单式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增设消防应急照明 / 45 780.00 按6W计 IP34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 30 780.00 按1W计 IP34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增配灭火器 / 60 125.00 型号:MFZ/ABC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增配智慧消防及物联网设施 / 15 9030.00 物联网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排烟系统 / 15 40000.00 机械排烟
1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电瓶车充装系统 / 15 5200.00 悬挂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维普,陆林根,贾宗和,许新明,徐正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60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永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
推荐理由:最终上海永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皓路28号

联系方式:021-57241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莲善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900弄金石湾二期46号502室

联系方式:021-67227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晟怡

电 话:021-67227568


2021年09月13日


2021年08月23日


附件信息:

  •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pdf

    1.0M

招标编号:SHXM-00-20210817-1014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 2021-055 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Tender Document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ject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 设施改造 采 购 人: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莲善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9月 13日 09点 30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17-1014 项目名称: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预算金额:18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 设施,及时发挥灭早、救小作用,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防范等级,有效提升居 民小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付日期:于 2021年 10月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的各项建设任务并开展实事项 目检查验收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 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 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 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 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23至 2021-08-31,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 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9-13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备用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 900弄金石湾二期 46号 502室 开标时间:2021年 9 月 13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 900弄金石湾二期 46号 5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 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 采购网)。 2.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 应商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皓路 28号 联系方式:张迎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莲善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 900弄金石湾二期 46号 502室 联系方式:021-67227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晟怡 电 话:021-672275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 2. 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书”。 3. 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4. 是否允许联 合体投标 ■不允许 5. 项目划分包 件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6. 采购预算 人民币 1800000元整 7. 最高限价 ■ 无 8. 采购人 名 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皓路 28号 联系人:张迎一 9. 采购代理机 构 名 称:上海莲善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 900 弄金石湾二期 46号 502室 联系人:顾晟怡 联系方式:021-67227568 10. 招标代理服 务费等费用 ■投标总价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开收据)。 □投标总价不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11. 招标文件的 发售和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 1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3.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 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 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 标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 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 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 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 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 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4. 疑问提问截 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经过现场踏勘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 2021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时之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67227588),原件可采用快 递方式送达。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 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15. 报价范围 (1) 投标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 费用。 (2) ★供应商应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 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投标报价有缺项漏项 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若有缺项漏项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 报价方式 (1) 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总价■单价 □其他(比如折扣 率)固定不变的,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 风险,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 变更价格。 (3) 投标人自报质保期内每年维修保养所需的易损件(包括工装 的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及 报价包含在投标总价之内,并承诺质保期后 2 年内参照上述清单价格 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17.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合同转让与 分包 (1)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 是否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19.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于 2021年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2022年底前支付合 同总金额的 30%,2023年结清剩余款项。 20. 技术响应 投标人必须对主要技术指标(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的带?标志的技 术条款,如有)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原厂家的技术参数表(Technical Data Sheet)、样本、产品说明书等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若为网站资料则需加盖投 标人的公章]。如果带?标志的技术条款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视作偏离。 21. 投标产品样 品 ■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产品样品。 □本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产品样品: (1) 提交样品时间:/ (2) 提交样品地点:/ (3) 提交样品种类:/ (4) 提交样品包装要求:/ (5)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供检测报告:/ ■无需附检测报告。 □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送达样品及检测 报告(如要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评审时对应的 分值扣除。 (6)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第 10至 30天(日历天)内将 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品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自行处理。 22. 评标时对同 品牌产品的 认定及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注: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 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若核心产品不止 1个,各投标人所投任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3. 进口产品 □允许提供进口产品 ■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 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所谓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25. 投标文件有 效性 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 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6. 投标文件纸 质版份数及 编制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 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若投标多个包件,可编制在同一本投标文件中,但投标响应内容应 按包件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包件都适用的内容前标 明“以下内容适用于包件*、包件*”。 27. 重大违法记 录情况的要 求 年份要求:前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28. 投标人的类 似项目业绩 的要求 年份要求:近 三 年, 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29.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9月 13日 0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 900弄金石湾二期 46号 502室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 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投标人应 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 成,投标失败。 30. 开标会 开标时间:2021年 9月 13日 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 900弄金石湾二期 46号 502室 注: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 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 或解密的除外。 31. 投标开标形 式及注意事 项 现场开标: 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否则将对 投标人做不利处理: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开评标人员健 康信息登记表、查看随申码后隔位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开标室。 2)现场会议签到、结果确认等需投标人汇总签字的环节,视为投标 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签;投标人也可携带签字章,现场交由经办人员盖章 以代替签字。 3)投标人对开标环节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 24.4 款的相关描述。 32. 开标一览表 (1) 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采购文 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 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 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4) 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 后再提交。 33. 格式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 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34. 资格审查 (1)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a)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 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b)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 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b)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截止日 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 纳税证明。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 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 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 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 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 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 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 罚款数额);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a)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2) 信用查询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 甄别,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工作人员应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5. 符合性审 查 (1) 投标人未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2)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3)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 描件:投标保证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 (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 87 号 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8)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 ★条款,如有)。 36.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 ■ 综合评分法 37. 评标形式 及注意事 项 现场评标: 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开评标人员健 康信息登记表、查看随申码后隔位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评标室。 2)现场会议签到、结果确认等需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签字的环节, 视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签;评审专家也可携带签字章,现场交由经办 人员盖章以代替签字。 3)评标流程按系统流程常规进行。其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26 至 31 款内容。 38. 政策功能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享受 6%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 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 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3)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提供第五章 /附件 13/6.联合体协议书或者附件 6拟分包情况表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 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8)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3)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 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 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 “★”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政策。 (4)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 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 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 3C产品认证证书。 39.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关内 容。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 900 弄金 石湾二期 46号 502室,上海莲善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顾晟 怡,联系电话:021-67227568,电子邮箱:shanghailianshan@126.com。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注册登记 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 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 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为确保云采交易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 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 2.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的更正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 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 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 3. 投标文件 的编制、 加密和上 传 (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 具编制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 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 招标文件有关格式。 (3)投标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 转换为 PDF 文件。此 PDF 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 标工具抽取目录。WPS 转 PDF 格式的文档,在 WPS Office 软件中,先 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 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 PDF文件。Word 转 PDF 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 PDF/XPS”, 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 生成 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 Office 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 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 (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 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 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 (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 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 网上投标 (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 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 (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 勾选本次参与投标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投标文件, 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 商的“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 检查。 (3)完成投标: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输入 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 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5. 投标文件 签收 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 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响应失败。 若项目未到达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项 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 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 6. 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投标文件。 7. 开标 (1)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签名认证 证书、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 云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 ★(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 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 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 (4)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8. 投标文件 解密 云采交易平台显示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 对投标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 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 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 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 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9. 开标记录 的确认 (1)投标文件解密后,云采交易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 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3)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 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 开标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 应及时更正。 (4)供应商未对开标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 标记录表的内容。 10. 其他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 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11. 云采交易平 台获取帮助 提供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的热线咨询服务 服务热线:400-881-7190。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发布的《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试运行通知》、 《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云采交易平台 系统进行。采购云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 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 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上海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须知”专栏中的有关 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货物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与供货合同有关的相关服务和其他类似义 务。 2.5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本项目的采购人。 2.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的投标人。 2.7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莲善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3 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 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 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 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 3.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 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 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7 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招标文 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需求书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办法 5.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承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5.4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 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5.5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并在其认为 必要时,将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补充文件如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日发出,不足 15日的,应顺延开标时间。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投标 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7.3 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4 当后发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后发的 补充文件为准。 8.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处理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应依据本须知第 3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8.3 采购代理机构因处理质疑而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修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 文件的,依据本须知第 6条、第 7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编写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须知”专栏中操 作手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投标客户端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 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 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 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服务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 分费用。 13.2 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 1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5. 资格证明文件 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 16.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 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主要内容。 1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要求。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 面方式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 文件的内容,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 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9.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9.2 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电子文件的录入和上传 20.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使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录 “云 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按照系统设置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投标的 包件号。 20.2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投标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 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 整度检查。 20.3 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 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 行确认。 20.4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投标人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 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 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解密。 21.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 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出现本须知第 6 条、第 7条和第 8条的情形,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日 期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修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递交。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3.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注:投标人可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大厅中 的“进行中的项目”标签页下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即可。如采购代理机构已签 收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需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撤销签收,再进行撤回修改。) 23.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24.2 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并按电子平台 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 24.3 投标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24.4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5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4.6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5. 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 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2人以上组成。 25.2 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5.3 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录审查情况;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还应注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理由。 25.4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25.5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 变更采购方式。 26. 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方 法。 26.3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 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通过的服务及相关 货物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 人的义务。 26.4 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无义务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如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材料作为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之前递交的投标文 件共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7.4 投标文件中如有其他错误(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对于错误的内容,除招标 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时将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该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 按照对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签约。 28. 投标报价的修正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9. 商务技术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应考虑的各项因素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0.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1. 保密 31.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 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六、定标 32. 定标准则 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32.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32.4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 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终止招标活动 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34. 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 34.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5. 质疑与投诉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 35.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 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 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 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 处理: (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的,澄清或 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5.6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35.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 94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 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 质性修改。 3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36.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7.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 38.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自行办理云采交易平台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 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操作须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 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 任。 39. 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以下通知要求 39.1《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39.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 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 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文件精神,落 实《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 1000个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消专委会〔2021〕3 号)有关 工作要求,圆满完成本区 2021年政府消防实事项目,全面提升区域火灾防控能级,通过为电 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及时发挥灭早、救小作用,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 电场所防范等级,有效提升居民小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或规范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项目需执行《上海市既有住宅小 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导则》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国 自行车协会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规范》T/CHINABICYCLE 1及《低压 用户配电装置规程》DG/TJ08-100- 2017的相关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库 排烟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地下非机动车库 1.1 土建要求 1.1.1 地下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充电,当地下非机动库大于 500m2 时,电动 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乙级防火门宜采用常开式防火门。 1.1.2 充电设备的安装区域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5m,如图所示: 1.1.3 地下非机动车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保证火灾时不需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 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该区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 1.1.4 相邻的充电装置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0.8m。 1.1.5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库内如设有值班室,值班室应靠外墙设置,且 与停车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的隔墙分隔,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1.6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内,充电设施所在防火单元内应设置水 灭火消防设施、机械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配置灭火器。 1.2 消防和灭火救援设施 1.2.1 地下非机动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应符合 GB13495.1 和 GB17945的规定。 1.2.2 充电电源回路应为独立的回路,且应设置计量电表。回路线缆明敷时(包括敷设在 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 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1.2.3 充电设备输出线槽和插座的安装高度应满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规 范》的规定。 1.2.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设置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 钮,并应对新增加的消防设备进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应对常开防火门进行监控,使其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1.2.5 地下非机动车库的消防水灭火设施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所在建筑既有的消防系 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所在建筑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除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同时应设置简易自动 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由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4.0L/(min?m2), 作用面积不小于 1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 于 0.03MPa,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b)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所规定的中危险级Ⅰ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既有喷淋系统供水。 c) 无室内水灭火消防系统的,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计 要求应符合本条第 1款的要求,可采用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水。 1.2.6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所规定的中危险级配置 ABC 干粉灭火器。 1.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量应按不小 于 60m3/(h·m2)计算确定,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3/h。排烟风机的排烟出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 且不应朝向住宅的阳台和门窗。 2.半地下非机动车库 2.1 土建要求 2.1.1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充电,当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大于 500m2 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非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 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乙级防火门宜采用常开式防火门。 2.1.2 充电设备的安装区域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5m,如图所示: 2.1.3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保证火灾时不 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 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 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 2.1.4 相邻的充电装置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0.8m。 2.1.5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库内如设有值班室,值班室应靠外墙设置,且 与停车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的隔墙分隔,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1.6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内,充电设施所在防火单元内应设置 水灭火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排烟设计,并配置灭火器。 2.2 消防和灭火救援设施 2.2.1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应符合 GB13495.1和 GB17945的规定。 2.2.2充电电源回路应为独立的回路,且应设置计量电表。回路线缆明敷时(包括敷设在 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 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2.3 充电设备输出线槽和插座的安装高度应满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规 范》的规定。 2.2.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设置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 钮,并应对新增加的消防设备进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应对常开防火门进行监控,使其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2.5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的消防水灭火设施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所在建筑既有的消防系 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所在建筑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除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同时应设置简易自动 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由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4.0L/(min?m2), 作用面积不小于 1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 于 0.03MPa,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b)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所规定的中危险级Ⅰ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既有喷淋系统供水。 c) 无室内水灭火消防系统的,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计 要求应符合本条第 1款的要求,可采用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水。 2.2.6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所规定的中危险级配置 ABC 干粉灭火器。 2.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应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设置有效面积 不小于室内地面面积 2%的自然排烟窗,且自然排烟窗不应朝向主要疏散口及住宅的阳台、门 窗开启。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量应按不小于 60m3/(h?m2)计算 确定,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3/h。排烟风机的排烟出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朝向住宅的阳 台和门窗。 2.2.8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开设自然排烟窗的,其排烟窗与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 置高度不小于 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 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 3.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 3.1 土建要求 3.1.1 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充电。当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大于 500m2 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非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乙级防火门宜采用常开式防火门。 3.1.2 充电设备的安装区域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5m,如图所示: 3.1.3 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或所在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分 散布置且不应少于 2个,两个疏散门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当非机动车库面积小于 120m2 时, 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 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不应大于 30m,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 离可增加 25%。 3.1.4 相邻的充电装置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0.8m。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间的最小间 距不应小于 1.2m。 3.1.5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库内如设有值班室,值班室应靠外墙设置,且 与停车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的隔墙分隔,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1.6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内,充电设施所在防火单元内应 设置水灭火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排烟设计,并配置灭火器。 3.2 消防和灭火救援设施 3.2.1 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应符合 GB13495.1和 GB17945的规定。 3.2.2 充电电源回路应为独立的回路,且应设置计量电表。回路线缆明敷时(包括敷设在 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 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3.2.3 充电设备输出线槽和插座的安装高度应满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规 范》的规定。 3.2.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设置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 钮,并应对新增加的消防设备进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应对常开防火门进行监控,使其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2.5 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所设置的消防水灭火设施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所在建筑既 有的消防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所在建筑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除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同时应设置简易自动 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由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4.0L/(min?m2), 作用面积不小于 1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 于 0.03MPa,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b)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所规定的中危险级Ⅰ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既有喷淋系统供水。 c) 无室内水灭火消防系统的,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计 要求应符合本条第 1款的要求,可采用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水。 3.2.6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 所规定的中危险级配置 ABC干粉灭火器。 3.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封闭式地面车库应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设置有效面积不 小于室内地面面积 2%的自然排烟窗。且自然排烟窗不应朝向主要疏散口及住宅的阳台、门窗 开启。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量应按不小于 60m3/(h·m2)计算 确定,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3/h。自然排烟窗或排烟风机的排烟出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 朝向住宅的阳台和门窗。 3.2.8 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开设自然排烟窗的,其排烟窗与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 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排烟窗与 相邻区域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m;小于1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 的隔板。 4.敞开式地面非机动车棚 4.1 土建要求 4.1.1 敞开式地面车棚分为依靠墙体而建的车棚、一排车棚和双排车棚。 4.1.2 四面没有墙体的敞开式地面车棚,棚顶材料应采用阻燃防水材料。 4.1.3 敞开式地面车棚配电箱不应安装在车棚内。 4.1.4 敞开式地面车棚充电设备应落地安装或者依靠车棚支撑而建的横向支撑物上,开放 的两端 1.6m内不应安装充电设备,应配置 ABC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4.1.5 一排敞开式地面车棚:安装充电设备的一侧的棚顶应在低位,且棚顶的檐口至充电 设备水平距离不小于 1.2m。 4.1.6 双排敞开式地面车棚:充电设备宜安装在中间位置。如确实需要安装在两边,其棚 顶的檐口至充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1.2m。 4.1.7 相邻的充电装置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0.8m。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间的最小间 距不应小于 1.2m。 4.1.8 充电电源回路应为独立的回路,且应设置计量电表。回路线缆明敷时(包括敷设在 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 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1.9 充电设备输出线槽和插座的安装高度应满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规 范》的规定。 四、项目建设内容 原则上优先选取地下、半地下和地上 200 平方米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进行改 造。一要增设简易喷淋系统,且末端压力不小于 0.05MPa。二要加装带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独立 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至视频监控室或其他 24小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含 区域“一网统管”平台),确保初期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三要在出入口、充电区域 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不少于 2个数字高清摄像机,配置硬盘、交换机、显示器等相关设备 (改造前已经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不再增设)。四要更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老旧电气 线路,统一加装空气开关等断电保护装置。五要按照规范标准和建设导则要求加装机械排烟、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手动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设备,条件成熟的还可加装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各类智慧消防及物联网设施等,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 全防范水平。建设标准在市消防、房管等部门联合编制的《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 车充电设施建设导则》(沪精推办〔2019〕5 号)的基础上,敞开式、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 均应加装简易喷淋系统、火灾探测器和视频监控装置;灭火器应按照中危险级配置 ABC干粉灭 火器和水基型灭火器。具体改造方案及清单由供应商自行设计提供。 列入改造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明细表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电动自行车集 中充电场所面 积(平方米)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 所具体位置 数量 水韵紫(悦)城 龙翔路 1258弄 约 150 78号地下非机动车库 1 水韵紫(悦)城 龙翔路 1258弄 约 150 73号地下非机动车库 1 蓝色收获家园二期 板桥东路 1200弄 约 250 68号楼地下非机动车库 1 蓝色收获家园二期 板桥东路 1200弄 约 280 97号楼地下非机动车库 1 龙泽园 518弄 约 100 111弄地下车库 1 万达华府 海汇街 625弄 约 200 625弄 12号负一层 1 龙湾华庭 海芙路 228弄 约 250 370-372非机动车库 1 龙湾华庭 海芙路 228弄 约 250 373-375非机动车库 1 金天地花园 卫清西路 88弄 约 100 46号地下室 1 金悦华庭 卫零北路 799弄 约 250 173-176地下非机动车库 1 金悦华庭 卫零北路 799弄 约 200 190-191地下非机动车库 1 红树林家园 卫零北路 800弄 约 260 110-112地下非机动车库 1 红树林家园 卫零北路 800弄 约 260 232-235地下非机动车库 1 金域蔚蓝 海芙路 275号 约 200 35号楼地下非机动车库 1 金域蔚蓝 海芙路 275号 约 200 33号楼地下非机动车库 1 货物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安装简易喷淋 (个) 40 螺纹连接、DN20 2 增配带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独立式感 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个) 30 感烟探测器 JTY-GM-JLDS 3 增配数字高清摄像机 (个) 30 1080P、距地 2.5m 4 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米) 1500 配管、配线,铜芯线 5 增配空气开关等断电保护装置 (个) 15 漏电保护开关单式 6 增设消防应急照明 (个) 45 按 6W计 IP34 7 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个) 30 按 1W计 IP34 8 增配灭火器 (具) 60 型号:MFZ/ABC 9 增配智慧消防及物联网设施 (套) 15 物联网 10 排烟系统 (套) 15 机械排烟 11 电瓶车充装系统 (套) 15 悬挂式 注:以上货物清单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时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交付日期:于 2021年 10月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的各项建设任 务并开展实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交付地点:列入改造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明细表中所列小区。 五、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1.管理要求 1.1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域、主要疏散通道等应有明显的标志标识。不得在非电动自行 车充电停放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1.2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库,应有专人定时对充电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如 发现充电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存在故障或损坏的,应及时联系维修单位予以修理。 1.3 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应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 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4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库内严禁违规住人。 2.其他 在实施过程中,既有非机动车停车库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确实因场地等客观条件的 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开展专门论证,确保采取的措施能保障非机动车库增设电动自 行车充电设施后的消防安全。 3.维保期 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改造的供应商应承担至少 1年的维护保养责任,期满后纳入 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范围,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就质保期后的日常管理等事项进 行约定,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维;未明确质保期后运维责任的,由属地政府托底保障消防设施 日常运行安全。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于 2021年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2022年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2023年结清剩余款项。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于 10月底前按照规范标准和建设导则要求开展实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合同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按甲方招标 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及合法的有效的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乙方合同总价:(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 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交货地点: 。 2.2 交货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3 交货状态: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选择其中较 高的一项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 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3.4 其他:。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 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 试后七日内提出。 6.2甲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 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 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 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 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 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其他:。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于 2021年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2022年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2023年结清剩余款项。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 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 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 应的违约责任。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 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 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 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4 如有需要,乙方应负责办理采购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 9.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 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 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 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 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天内,甲方应 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 接损失。 9.5 其他:。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 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 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 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 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 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 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 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 %)。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 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 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 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 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日内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 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 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4.4 如甲方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 15.2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 行。 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 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 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 )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4 其他: 21.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 何变化或修改。 22.补充条款 。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招标编号: (□正本 □副本) 包件号: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 施改造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二、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提供扫描 件); 2.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 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投标人自拟 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 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活 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 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 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加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 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扫描件) 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 开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 税证明;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扫描件)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的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 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 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注:(1)上述内容请单独汇总编为一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 (2)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录审查情况;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还应注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理由。 (二)商务标文件 1.投标保证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包件号: )的招标公告,签字 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上传下述文件的电子投标文 件,并提交供备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 (1) 资格证明文件 (2) 商务标文件 (3) 技术标文件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授权代表宣布如下: (1)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 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 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 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7)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8)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或相关货物,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 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都是准确 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 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 金山区山阳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改造包 1 交付日期 维保期 其他优惠承诺 最终报价(总价、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注: 1) 交货期是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将所有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且安装、调试结束, 可以交付采购人使用并开展实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时间。 2) 投标总价包含达到货物使用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材料 原价、运杂费(含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仓储费)、辅助材料、包装费、 装卸费、安装调试 集成费、人工、机械、管理费、培训费、验收费、专业机构检测费及质保期内维修维护费、 备品、备件费、利润、各项税金等)。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 增项目或数量,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3)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 49 —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产品 名称 原产地和制造 商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注: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 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 3) 表格行数投标人自行增加。 4.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 50 —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 [提供按照出厂标准供应的质保期内每年维修保养所需的易损件(包括工装的易损件)备品 备件清单,并承诺质保期后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投标报价对备品备件易损件 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 51 —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 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1. 交付日期 2. 付款方式 维保期 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 52 —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地址: 3. 邮编: 4. 电话/传真: 5.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 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 实收资本: 2. 资产总额: 3. 负债总额: 4. 营业收入: 5. 净利润: 6. 上交税收: 7. 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 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 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 2. 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53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 2. 投标人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 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投决投标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 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54 — 各行业划型标准: (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 55 — (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 56 — 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格式自拟。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 57 —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2.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3.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公告将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优惠承诺书(如有,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58 — (三)技术标文件 1.项目供货方案(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2.投标货物技术规格书(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参数、结构、性能和特点等的详细描述(不允许仅用样本来代替); 3.★提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承诺书; 提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若为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 中★标出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承诺如果中标,合同履行时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随交付货 物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提供强制认证产品承诺书; 提供强制认证产品承诺书(格式) — 59 —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若为被列入强制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应具备强制认证产品证 书,并承诺如果中标,合同履行时将强制认证证书随交付货物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60 — 5.项目人员配置表; 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职称 履历 和业 绩 所附 业绩 证明 材料 页码 所获 荣誉 /证 书 本项目承 担任务和 角色 备注 一、项目负责人 1. 二、拟投入项目人员 1. 2. 3. 4. 5. 6. 注: 1. 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2.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的有效证明材料(公司近三个月 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属于退休人员的,提交聘用合同和退休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 — 61 — 6.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1. 2. 3. ? 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 62 — 7.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 投标人应确保采购人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投标人的服务应包括产品提 供、配套产品提供、产品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和质保期外的有偿维护。 2) 免费质保期为:(投标人自拟)。若投标人分批交货,则以最后一次交货后清点完毕 起计算质保期。投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费、到安装现场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应提交质保期的维护保养计划书;提供质保期以外每年的维修保养计划书, 明确维修保养服务措施和人员安排方案。 4) 质保期内外,故障响应时间:(投标人自拟)。 5) 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为:合同总价的 %(投标人自拟)。 6) 其它服务承诺:(投标人自拟)。 8.项目实施的质量保证、时间要求及相关服务承诺、应急预案措施等(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 拟); 9.进度节点计划表 进度节点计划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 项目节点及主要标志 各节点的完工时间 备注:包括交货进度,安装调试及验收进度等内容 10.安装调试、培训方案、验收标准(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 63 — 11.本招标文件之采购需求中所需的全部内容; 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意: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以非活页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 64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和原则 1. 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 程中应遵照执行。 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人。 3.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商务技术部分最小打分单位 0.1 分,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 分。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 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 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 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的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照本办法第 6 条的规定处理;若核心产品不只一个,各投标人所投任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均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 7.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托外部 证据。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 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 87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标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8. 本项目包含 1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 1个包件。 9.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65 — 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 委将商务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注:若有多个包件且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标一个包件的项目,则按包件顺序依次综合 评分,对每个包件推荐排名前二的投标人作为该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报采购人,如若出现包件 1 之后的其他包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已在前述某个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包 件的中标候选人按得分排名依次顺位提升推荐。)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并列排名第一的,按下述两种 方式中的一项方式执行:■按技术优先原则定标;□由采购人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邀请并列第一的供应商到场监督并当场记录抽取 情况。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 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出现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0. 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 资质 (一)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 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 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 — 66 —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提供投标 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 明。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了投 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 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提供了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 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 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 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 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提供了缴纳凭 证,非仅提供缴款通知书。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提供 了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也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 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 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a)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二、信用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67 —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状况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 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 1. 以上资格审查内容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评定。 2.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3. 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说明: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投标人 分析因素 A B C 1. 投标人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2.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 3.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 描件:投标保证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书面声明、无重大 — 68 — 序 号 投标人 分析因素 A B C 违法记录承诺书; 4. 未出现下列情形: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 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0个日历天; 6.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 2)财政部第 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情形; 8. 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 情形(标★条款,如有)。 1. 以上符合性审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2.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3. 符合性审查情况汇总说明: 四、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评分项目 设置分 值(分)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满分 70 技术水 平评价 (主观评审因素)所提供产品总体评价: 优:产品的硬件及软件无缺陷;产品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替 代性;节能环保;产品所具有的相关证书齐全。(5分) 良:产品的硬件及软件有部分缺陷;产品的通用性和可替代性 较好;节能环保;产品具有部分相关证书。(3分) 一般:产品的硬件及软件缺陷较大;产品的通用性和可替代性较差; 不够节能环保;产品相关证书较少或无相关证书。(1分) 1-5 (客观评审因素)产品的技术参数、质量性能等技术指标:如果不能 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按投标负偏离项数进行扣分,一般技术条款负偏 离每项扣 1分(其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不视为偏离; 0-10 — 69 — 若一条技术要求中部分内容负偏离视为整条要求负偏离);扣完为止。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优: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时间进度、人员组织、实施质 量、组织设计方案、系统培训方案等有关措施的描述详尽合理,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时间进度、人员组织、实施质 量、组织设计方案、系统培训方案等有关措施的描述合理,并按 招标文件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一般: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时间进度、人员组织、实施 质量、组织设计方案、系统培训方案等有关措施的描述一般或 有缺漏,不能完全按要求完成。 优:22-17 分;良:16-9分;一般:8分。 8-22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综合评审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优:提供了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切实有效。 良:提供的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较好,但不够全面。 一般: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的,或相关预案及措 施无实质性响应可操作性不强。 优:12-9分;良:8-5分;一般:4分。 4-12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优: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方案中根据本项目货物参数阐 明了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关注要点。针对本项目货物安装、 调试、验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应急预 案措施。 良: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详细。 一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一般。 优:11-8 分;良:7-5 分;一般:4分。 4-11 售后服 务评价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售后服务: 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经验、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能力等进 行评价: 优: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委托的售后服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10 — 70 — 良:能够承诺有人力、物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售后服务工 作。 一般:基本能承诺有人力、物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售后服 务工作。 优:10-8 分;良:7-5 分;一般:4分。 (客观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 30 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 2. 确定各有效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B=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格(A)+修正金额。 其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价格给予 6%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 供中、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大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3. 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为评标基准价。 4. 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B)×价格权值(30%)×100 招标文件封面 OLE_LINK14 PO_12771_PM001SHPF009 PO_12771_PM001SHPF011 PO_12771_PM008 PO_12771_PM009 PO_12771_PM010 PO_12771_PM011 PO_12771_PM015 OLE_LINK16 OLE_LINK17 PO_12771_PM001SHPF017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8729 OLE_LINK11 OLE_LINK6 OLE_LINK5 OLE_LINK7 OLE_LINK8 OLE_LINK9 OLE_LINK10 PO_12771_PM001contract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TITLE_5ed46bc95 合同编号 PO_1000000619_CC001contractCode 乙方帐号 甲方 甲方联系人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Name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Area PO_1000000619_CC001purZCode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Phone PO_1000000619_CC001purFax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Contact 乙方 PO_1000000619_CC001supName 乙方地址 PO_1000000619_CC001supArea 乙方邮政编码 PO_1000000619_CC001supZCode 乙方电话 PO_1000000619_CC001supPhone 乙方传真 PO_1000000619_CC001supFax 乙方联系人 PO_1000000619_CC001supContact 乙方开户银行 PO_1000000619_CC001supBankName PO_1000000619_CC001supBankAccount 合同价1 PO_1000000619_CC001totalPrice PO_1000000619_CC001totalPriceBig 交货地点 PO_1000000619_CC001dateValid 交货时间 货物验收方式 质量保证期月 质量保证金元 质保金有效期月 履约保证金元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Name_1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Contact_1 PO_1000000619_CC001signTime PO_1000000619_CC001supName_1 PO_1000000619_CC001supContact_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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