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委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1-09-13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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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委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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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13 |
一、项目编号: HBBH-2021-084 二、项目名称: 鸡泽县委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鸡泽县梦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邯郸市鸡泽县辣椒工贸城中段路西 |
91130431MA0DL1K38N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日期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 |
鸡泽县梦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鸡泽县委2021年机关食堂外包 |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达到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一年 |
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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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震 马秀峰 薛明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68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鸡泽县委办公室本级 地址 : 鸡泽县人民东路 联系方式: 薛明昌 1580310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百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282号金业国际大厦A座2012室 联系方式 : 王钢 0310-5700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钢 电话: 13343101157 十、附件 (磋商文件)鸡泽县委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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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委 2021 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HBBH-2021-084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鸡泽县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百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八月
鸡泽县委 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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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服务内容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鸡泽县委 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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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鸡泽县委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鸡泽县委 2021 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21.193.232.118:9001/sszt-zyjyPorta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BH-2021-084
项目名称:鸡泽县委 2021 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 元
采购需求: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193.232.118:9001/sszt-zyjyPortal/)下载采
购文件
方式:其它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9 月 10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193.232.118:9001/sszt-zyjyPortal/)网
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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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且办理河北 CA 或北京 CA 的投标人(供
应商),可直接登录“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193.232.118:9001/sszt-zyjyPortal/)
下载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CA 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
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CA 咨询电话:400-7073355,18931099902。或
http://work-life.cn/ca.html CA 办 理 电 话 : 400-994-3319 18931174433 技 术 服 务 电
话:400-994-3319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东路 342 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3.报名、编制投标文件需
使用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 CA 注册。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具 体 事 宜 可 联 系 CA 密 钥 网 上 办 理 方 式 及 现 场 服 务 网 点 办 理 地 址 详 见 下 方 链 接 :
www.hebca.com/ggzyhd.html,CA 咨询电话:4007073355。或:北京 CA 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
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 http://work-life.cn/ca.html CA 办理电话:400-994-3319
18931174433 技术服务电话:400-994-3319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鸡泽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鸡泽县人民东路
联系方式:薛明昌 1580310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百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渚河路 282 号金业国际大厦 A 座 2012 室
联系方式:0310-5700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钢
电话:133431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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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 鸡泽县委 2021 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 采购需求 见第三部分采购服务内容
3 合同名称 鸡泽县委 2021 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合同
4 分包情况 1 个标段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预算金额 720000.00元
7 服务质量标准 达到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8 服务周期、地点 服务周期:一年 地点:鸡泽县委机关食堂
9 磋商保证金
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以及冀财采【202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
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11 响应文件形式
电 子 标 书 : 自 行 至 “ 鸡 泽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ttp://221.193.232.118:9001/sszt-zyjyPortal/),按照要求制作
电子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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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地点及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
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9时 30 分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9时 30 分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通过使用 CA 数
字证书登录“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虚拟大厅进行签到。
14 资质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内
容详见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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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成交供应商方
式
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推荐 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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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国共产党鸡泽县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薛明昌 15803108018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百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钢 133431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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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
询
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
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18 代理服务费
中标单位应支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
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
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19 项目所属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
注:磋商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前附表冲突的,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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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2.1 本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第六部分。
2.2 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2.2.1 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2.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2.3.1 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2 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
2.4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
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5 报价费用
凡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
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6.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2 响应函
2.6.3 磋商报价一览表
2.6.4 商务条件偏差表
2.6.5 项目服务方案
2.6.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6.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7 响应文件的签字及盖章
2.7.1 凡是本磋商文件注明的签字、盖章之处,均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7.2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资格审查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件)。电
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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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保证金
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以及冀财采【202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
保证金。
2.9 响应文件递交
2.9.1 供应商应当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2.9.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但需通过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开标时以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2.10 磋商
2.10.1 项目磋商小组将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磋商和
打分。
2.10.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
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10.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磋商
会议,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
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0.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网上电子形式做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0.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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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0.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10.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办法请
见附表 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0.9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
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0.10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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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1 成交结果通知
2.11.1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被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
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11.2 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2 代理服务费
2.12.1 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13 质疑
2.13.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2.13.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三个方面的事
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2.13.2 具体的质疑与投诉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2.14 签订合同
2.1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磋商文件及响
应文件的要求及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2 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结果通知书等,均为
签订合同的依据。
2.14.3 付款方式:按服务合同约定支付。
2.15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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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采购服务内容
(本部分中提出的为服务标准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做出响应)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独立经营,不得采取合股、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投标单位需制
定健全合理的管理模式、餐饮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餐厅管理质量及员工餐保障措
施;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措施、承诺,投标单位需制定完备的餐厅应急预案和清晰明
了的餐厅管理服务操作流程图。
2、投标单位承办机关职工工作餐,应合理安排,统筹规划,做到不浪费,不超标。
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肉、调料等)由甲方指定品牌,投标单位负责采购、
入库登记建台账,其他食材进货需正规渠道。食材价格做到每日一更新,登记上墙公示。
菜谱每半月更新一次,每月 15、30 日前向甲方提供菜谱。营养搭配合理,部分食材以
自制加工为主。
3、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鸡泽县委员会提供场地、厨卫设备厨房用具、就餐用具及
所耗水、电。投标单位负责配备各类人员,做好食品制作、销售、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保障食堂正常运转。应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
护、维修保养工作。承包期间在用餐人员无增加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提供锅、碗、筷
子或其它易耗品,但大型厨具等固定资产,若在正常使用中、非因投标单位使用不当造
成的损坏由采购人承担维护。承包期间,若需添置其他设备和用具,由投标单位自行解
决。投标单位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短少、损坏、被盗,照价赔偿。在承包期满或解
除、终止合同时,完好无损地退还采购人。
4、投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招收和录用,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餐
饮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特定岗位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厨师证、面点师证。工作人员
工资薪金、劳动保险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所有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邯郸市最低工
资标准,人员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视为投标无效。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以及工
伤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5、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餐饮监管部门的有
关标准,随时接受监督检查。如因投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
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的由投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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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
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期:一年
四、付款方式:依据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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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购买
服务合同范本
年 月 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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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正 文
(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
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元(¥_ 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
符合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金额为服务费的测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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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支付服务费以当年财政实际安排预算为准。
3、服务费按 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供参考以服务合同为准)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
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
同总价__%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
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
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
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
权索赔。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
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
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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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 号、冀政办〔2014〕3
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
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采购代理机构收
到卖方交纳的代理服务费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查一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各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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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签订合同的责、权、利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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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二、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根据需要,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评标依据
1.评审准备: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文件中★项条款为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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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
项目不适用)
10.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
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5.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磋
商后的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6.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
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四、评审和磋商
(1)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由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
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
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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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或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在按照第 2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
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
组将及时告知。
(2)磋商
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
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
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规定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五、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的提交
1.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不可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者视为废标处理。如果磋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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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须填写最终报价表。
4.为防止恶意竞标,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报价,
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如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报价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2)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
商,作废标处理。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打分标准:(详见附表三)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
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七、确定成交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
交人。
八、特别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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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份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表 1),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
材料。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表 2)。
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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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
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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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资料 评审标准
通过(√)
不通过(×)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
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有效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2 营业执照
有效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3 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4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
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期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含被授权人)
有效的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视为通
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6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有视为通过;
否则视为不通过
7 结论
注:1、以上有一项不合格,即未通过资格审查,按废标处理并在备注中写明不合格原因。2、电子
投标文件中应附上述证件原件扫描件(网上可查询的可不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3、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上述期限,可提供成立日期至今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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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符合性检查表
备注:1、以上各项必须全部通过,结论方可认为通过;对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者,不应进入二次报价。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通过“√”)
(不通过“×”)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签字、盖章的
3 磋商报价
没有超出采购人给定的预算金
额
4 服务期 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 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6 磋商有效期 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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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评审标准(满分 100 分)
项目及标准分 评审标准 得分
磋商报价
1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磋商后的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
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
值×100
0-15 分
项目实施方案
30分
方案针对性强、方案分析细致,重难点环节把握准确,
优于其他供应商的
30分
方案细致、合理,满足要求 25分
方案一般、基本满足要求 20分
方案无针对性,较差 15分
安全控制措施
15分
安全控制措施科学、完善 15分
安全控制措施合理、针对性较强 12分
安全控制措施一般 9分
安全控制措施无针对性、较差 6分
人员配备情况
15分
人员配置齐全、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服务要求 15分
人员配置合理,满足服务要求 12分
人员配置一般,基本能满足要求 9分
人员配置无针对性、较差 6分
特殊应急预案
15分
特殊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分
特殊应急预案合理 12分
特殊应急预案一般、基本可行 9分
特殊应急预案无针对性、较差 6分
服务承诺
10分
服务承诺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优于其他供应商 10分
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 7分
服务承诺较差 4分
合计100分 0-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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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鸡泽县委 2021 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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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响应函
三、磋商报价一览表
四、商务条件偏差表
五、项目服务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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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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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此委托书不附)
河北百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派我公
司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
位处理有关投标、合同签署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所作一切承诺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邮编:
通讯地址: 电话: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或签字)
授权日期: 本授权书有效期: 同磋商有效期
附: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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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
条款、技术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报价承担本项目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响应函是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服务质量标准 ,服
务期为 。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日历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鸡泽县委 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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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磋商总报价
磋商总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服务质量标准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报价为首轮报价
鸡泽县委 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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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条件偏差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情况 偏差情况
1 响应文件构成 商务、技术、报价
2 服务期 ……
3 实施地点 ……
4 服务质量标准 ……
5 磋商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
止之日算起)
供应商 (公章):
说明:按上表要求将商务条件响应情况逐项列明,并注明偏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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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服务方案
自行编辑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下列要求的内容相应填写(扫描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含被授权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信用查询等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鸡泽县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百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鸡泽县委2021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
时间:2021年9月10日9时30分
时间:2021年9月10日9时30分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单位应支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住宿和餐饮业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五、项目服务方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