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HBST-XT00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
三、项目名称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服务外包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同剂同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仙桃市沔洲大道29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服务类 |
名称:食堂服务 服务范围:为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体检人员、进修实习人员等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加餐、营养餐、接待餐,做好订餐、就餐、送餐的服务 服务要求:采取免租经营、日常监管的管理方式,采取监管定价(员工餐、客餐、精神病人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封闭病区病人)、微利经营、方便快捷、服务满意的运维管理模式服务于本院消费者。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保霞,杨首云,赵远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9-10
2、评审地点:仙桃市时代广场B座308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算收取。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仙桃市沔洲大道29号
联系方式:0728-322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地 址:仙桃市时代广场B座308室
联系方式:1582795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伟
电 话:15827952000
- 食堂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版).doc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招标要求……………………………………………16
第四章 评标方法……………………………………………20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2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2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0日15时00分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HBST(XT)2021-00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0 元
最高限价(如有):0 元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采购需求:为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体检人员、进修实习人员等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加餐、营养餐、接待餐,做好订餐、就餐、送餐的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
(2)供应商必须为有履行本合同能力的餐饮类服务经营者,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类)。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仙桃市时代广场B座308室
方式:现场领购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粘贴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贴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报名表(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装订),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补充说明:1、财务状况证明材料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2、税收和社保须提供最近3个月依法缴纳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供应商对照资格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本项目不办理邮购,且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5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仙桃市时代广场B座308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9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仙桃市时代广场B座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湖北省仙桃市南城新区沔州大道中段29号
联系方式:0728-322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地 址:仙桃市时代广场B座308室
联系方式:1582795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伟 电 话:15827952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 购 人 |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服务外包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 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5 |
招标范围 |
本磋商文件里要求的所有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
3年 |
|
服务地点 |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
6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8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9 |
分包 |
√ 不允许 |
10 |
偏差 |
√ 不允许 |
11 |
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无报价要求,且报价得分不作为竞争性评分标准) |
12 |
提疑形式及截止时间 |
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必须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要求澄清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逾期不受理。 |
13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 PDF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其他要求:无 所有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退还 |
1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
1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 |
18 |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 |
19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已开标的及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
20 |
开标时提供的证件 |
如果是法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则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则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 |
2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2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
24 |
投标保证金 |
√否 |
25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算收取。 |
26 |
最终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同理,如本文中出现财务审计报告年份要求为“近一年”或“前一年”、“近两年”或“前两年”,则按以上规则自行推算。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
一、供应商须知
1、项目概况
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1.2资金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定 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采购人或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并在招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文的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1.3“供应商或投标人”均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需方”系指在合同的需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采购人或招标人。
1.5“供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人。
3、合格供应商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要求,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愿意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义务者,均可参加投标。
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行政或司法处罚);
8)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资格条件及符合性审查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风险和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风险和费用。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8 分包: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招标要求
评标方法
合同基本条款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视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前附表所要求的形式和时间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规定时间内没有通知采购人的,视同收到。
1.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1.2补充或修改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修改内容后,依前款的要求通知采购人。
1.3如有必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进行响应。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后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部分格式进行编写(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须具备文件目录及对应的机打页码,页码排序科学、合理、可查。
1.3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定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1.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纸单独胶装成册,不接受使用拉杆夹或合页夹装订的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后果自负。
1.7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清楚标记 “正本”、“副本”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
1.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认真编制响应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按照本文件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及符合性审查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1.3按照本文件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1.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5、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报价,且报价得分不作为竞争性评分标准)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
1.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四、投 标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同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封包格式附后)
1.2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章或签字。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1.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包中(封包内必须附原件目录,目录上注明供应商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封包格式附后)。
1.4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长时间聚集,各供应商的原件采用邮寄的方式退还。如出现原件与提供的目录不符的处理方式为:经工作人员清点、评标委员会共同核实后按实际的原件退回,因少装、漏装等原因产生的原件差错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如果供应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引起误投和提前开封、原件丢失等一切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
2、电子版响应文件
1.1电子版格式:将响应文件正本转成PDF格式电子档存入U盘并做好标记,与纸质响应文件合并密封包装递交。
1.2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的递交
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采购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所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是否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1.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磋商程序及方法
1、磋商会议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会议。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代表(仅限一名)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响应文件的澄清
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在磋商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2.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3.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磋商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组建评标委员会
4.1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成员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括采购人代表1名,其他评标小组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4.2 评标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评标专家和执行机构人员均不准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不准随意进出评标场所,不准请假提前离开评标场所。
4.3 评委会全面负责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等全部评标工作。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检查环节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2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第四章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表中所列条款时,则作废标处理。
6、磋商谈判与磋商
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仅限一名)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磋商大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磋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如有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4、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磋商记录,磋商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磋商方法
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办法进行。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2、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磋商
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环节,程序如下:
1、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送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到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其服务内容进行磋商,若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2、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8. 磋商文件的澄清
28.1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印章。
2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评 标
1、响应文件的审查
1.1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确定。
1.3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初审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 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不依靠任何开标后之外的证明。
2、响应文件的澄清
1.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
1.2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其书面内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1.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它替代响应文件中要求被澄清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评标
仅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的评议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为依据。
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任何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定 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
1.1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排序,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退回响应文件。
八、无效投标和废标
1、无效投标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密封;
(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6)供应商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
(8)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应属于废标的情况;
(9)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告、质疑和投诉
1、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过程中所有信息,请务必时时关注网上公告。
2、质疑和投诉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3、最终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授予合同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2、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不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和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5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规定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1.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4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三章 招标要求
一、项目地点: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服务期限: 3 年;起始日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项目概况: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食堂共分为四层,经营面积约 6000平方米﹙装修情况及其他以现状为准﹚,在院职工人数约1875人,现根据医院食堂经营管理需要,为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及满足于广大职工、病员及家属的就餐需求,现对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进行招标。
四、服务内容:为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体检人员、进修实习人员等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加餐、营养餐、接待餐,做好订餐、就餐、送餐的服务。
五、招标要求:
(一)经营管理要求
1、本采购项目涉及到医院后勤管理、社会公共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医院职工和病患者的切身利益,为充分让本院消费者(职工和特殊患者)获取实质的福利,真正享受到优质的膳食服务质量,经我院研究决定本项目采取免租经营、日常监管的管理方式,采取监管定价(员工餐、客餐、精神病人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封闭病区病人)、微利经营、方便快捷、服务满意的运维管理模式服务于本院消费者。
2、本食堂经营方必须接受采购方对菜品品质的监督及修正意见。采购方有权对食堂的主、副食品的进货渠道、服务质量、菜品成本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包者自主经营、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不低于15万元/年的风险抵押金,该抵押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查处、处罚或违反合同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民事赔偿和法律责任。如未出以上违法违规情况,本抵押金将在合同期满后一月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4、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内的独立法律责任。承担经营期间的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费用、水、电、气、暖及人员安全、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业务培训、泔水垃圾处理等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采购人不再提供食堂运营设备设施及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等等其他任何费用。
5、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全面监管,采购人每季度对职工、病员就餐情况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不定期的抽查卫生安全管理、食品原料供应、食品加工储存、留样检测、食品价格、份量的评估等、中标人必须书面保证切实配合,并提供采购人所要求的一切资料。
6、中标人在后期运维过程中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行业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切实做到食品原料“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须持有每个单品随货同行的检测检验报告以及相对应的市场准入要求,每个单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保期、市场许可证及商标。采购人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的核实。中标人必须承诺如有不合格情况愿接受采购人或行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作病人营养配餐、制定每周菜谱和原材料采购计划,交由采购人管理部门审核后,再行组织采购。采购物资须按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予以登记,食品原材料要新鲜、无异味,具有相应的营养;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保持饭菜可追溯(留样或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
9、如遇公务接待,由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下达指令,提出接待要求,明确接待规格,中标人负责组织实施,且承诺采购人公务接待费用在原菜价基础上予以8.8折的优惠。因工作特殊性,如遇紧急任务,中标人还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会议自助餐、夜宵和外送盒饭服务。
10、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中标人须具备较丰富的防疫管控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必须保证防疫等特殊时期的自身防护和正常经营。
(二)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全、营养搭配合理,严禁经营变质、变味以及隔夜剩饭菜,保证就餐人员吃好、吃得营养。
2、品种要求:员工餐要求主食与菜品多样化,做到荤素搭配,并滚动推出新菜品。每日早餐品种不少于30个,中餐品种不少于40个,晚餐品种不少于20个。
3、中标人应当提供至少4周不完全重复的菜牌,以2周为一个周期在4周菜牌内选择菜色组合使用。菜牌应当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变动。
4、中标人应专门设置治疗膳食配制室,配置专职厨师至少2人、送餐员4人,根据医嘱制作治疗膳食,且合理安排人员班次。
(三)安全要求:
1、食材安全: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2、其他安全: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用气、消防、卫生、环保、治安、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配合采购人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并达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套更换有关器材,做到安全经营。因发生安全事故而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所辖区域的日常清洁及卫生防疫、防虫、防鼠。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应守法经营,如有违法行为和纠纷,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6)中标人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中标人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中式烹调师证》等,不得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
(四)人员要求:
1、中标人需指定一名具有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的经理负责食堂管理。
2、营养师:至少有一名营养师资格的驻店,指导营养餐配置;
3、厨师长:须取得中式烹调师证书
4、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4.1统一着工装,佩戴工号牌,穿着整洁,仪表端庄。
4.2精神饱满、诚实稳重、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
4.3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态度和蔼、保护客户隐私、使用文明用语。
4.4遵规守纪,遵纪守法、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规章制度。
4.5全体员工持健康证上岗,专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其他岗位需考核合格上岗。
4.6坚守本职岗位,禁止酒后上岗及在岗位上抽烟。
(五)管理目标和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的采购、储存、清洗、加工、制作、供应工作,确保食品质量新鲜、优质、安全。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业机构及人员各种证照合法、齐全,管理规范,有相关保证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应急处理预案。
3、严格执行相关卫生规范,按标准要求进行餐具、厨具等用具的清洗、消毒处理,保证各种餐具用具洁净无菌;严格执行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严格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
4、接受相关监管机构及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医院食堂管理的达标工作。在医院相关营养师的指导下,做好营养食堂的营养膳食工作。配合医院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要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纪律;
2、服务期内的业务培训由中标人组织安排。
3、中标人服务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招标单位备案。
4、中标人服务人员要有良好形象和工作态度,统一着装,佩戴工号。
5、中标人用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6、中标人所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招标人及国家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7、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8、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8.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8.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8.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8.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8.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中标人服务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信息,不得截留任何保密文件,不得将任何有关信息数据带离岗位所在地。
10、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勘察费用自理。供应商在勘察现场的同时,应考虑一切可能存在的投标风险,如有疑义,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前没有对现场及其它问题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任何要求,中标后若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中标人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提前中止的,其所购设备由其自行处理,不得损坏房屋和其他设施。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2、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商务得分也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仍相同,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附 表: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须提供最近3个月依法缴纳的证明材料(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或网络打印件或银行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2 |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 |
|
3 |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类) |
备注:(1)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表: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1 |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
|
3 |
如果是法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则出示了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则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4 |
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5 |
未出现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6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
8 |
未出现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9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
说 明: |
||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
||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附表:评分标准
评分项 |
评标 分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证明文件 |
商务 评分 40分 |
综合 实力 |
9 |
1、供应商具有经营过或正在经营的三级及以上医院食堂餐饮服务业绩:达到经营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且每餐就餐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项目得6分。 |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合同原件;2、提供由合同上的业主单位或其分管科室部门单独出具的对本业绩面积大小、就餐人数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须由其业主单位或其分管科室部门加盖公章)和经营现场彩印件为依据。 |
2、供应商在满足上述业绩条件的同时,能提供获得业主单位或分管科室部门好的服务评价的加3分。 |
需提供由业主单位或其分管科室部门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的原件 |
|||
企业 荣誉 |
2 |
提供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企业获得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证书,得2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供货 渠道 |
8 |
供应商具有农副产品(指蔬菜和家禽类,品种不限)的自供能力:拥有自有基地或租赁基地的均得7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自有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基地合同原件和种(养)殖的现场彩印件,否则不得分 |
|
供应商自有配送车辆配送的,得1分 |
提供车辆发票原件,购货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
管理 团队 |
4 |
具有餐饮服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有得1分,无得0分。 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有得1分,无得0分。 具有公共营养师证。有得1分,无得0分。 具有中式面点师证。有得1分,无得0分。 |
提供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由供应商缴纳的近3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 |
|
人员配备 |
2 |
拟派厨师长持证上岗,厨师长须持有中式烹调师证书至少2人及以上得2分,其他不得分; |
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由供应商缴纳的近3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 |
|
2 |
如派驻1名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医院食堂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得2分;派驻1名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其他食堂管理经验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不得同时得分。 |
1、提供工作管理经验和年限的证明文件(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2、提供由供应商缴纳的近3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 |
||
防控能力 |
5 |
供应商在受委托的食堂经营项目中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参与抗击新冠疫情,且在疫情防控中公共防控能力表现优秀,得5分(无业主委托的自主经营餐饮项目和无业主参予监督的抗疫表现情况不得分) |
提供防控疫情现场彩印件及对应的业主单位或其分管科室部门对其防控能力评价为优的证明文件原件(需盖业主单位或其分管科室部门印章)。 |
|
8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较丰富的防疫管控能力、食品中毒与消防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供应商具有以上各项紧急事件演练预案的得8分。 |
供应商需提供日常组织员工演练的真实记录材料和现场图片彩印件,对比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对其防疫、食品中毒与消防管控能力进行打分:1、防疫管控、食品中毒与消防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能力较强,演练预案科学、真实、严谨、全面得8-5分; 2、较简单,欠合理,基本可行得4-1分。 3、不合理得0分 |
||
技术 评分 60分 |
风险承担和安全责任承担能力体现 |
3 |
供应商具有风险承担和安全责任承担能力的积极表现,为曾合作过或正在合作的餐厅或食堂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险,赔偿额达到200万及以上的,得1分 |
提供保单原件 |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赔偿额达到200万及以上的的得2分。 |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
|||
人员组织及管理 |
8 |
根据人员配备、岗位制度、员工管理方案打分等。 科学合理、完善、可行得分8-5分; 合理、可行得4-2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0分 |
||
经营方案 (根据采购人“免收租金、让利于医院员工和特殊患者”的服务宗旨制定) |
5 |
围绕本项目服务宗旨,制定确保菜品质量的保证措施: 科学合理、完善、可行得分5-4分; 合理、可行得3-2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0分 |
||
5 |
围绕本项目服务宗旨,制定确保菜品分量的保证措施: 科学合理、完善、切实可行得5-4分; 合理、不完善得3-2分; 基本可行得1-0分 |
|||
5 |
根据菜品荤素搭配制定合理的供餐方案打分: 科学合理、完善、切实可行得5-4分; 合理、不完善得3-2分; 基本可行得1-0分 |
|||
15 |
为切实响应本项目“免收租金、让利于医院员工和特殊患者”的服务宗旨,供应商自行拟定的定价机制(包括提供真实的各种成本和盈利方式): 科学合理、完善、可行得15-9分; 合理、可行得8-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4-1分 |
|||
管理制度 |
4 |
根据采购管理、仓储配送管理、水电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4-2分 基本合理、可行 1-0分 |
||
4 |
根据仓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打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4-2分 基本合理、可行 1-0分 |
|||
5 |
根据食堂卫生、设施设备、操作行为规范管理等服务方案打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2分 基本合理、可行 1-0分 |
|||
意外事件处理方式及应急预案 |
2 |
根据编制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自身安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打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2分 基本合理、可行 1-0分 |
||
2 |
根据编制的食堂餐具清洗和消毒、保障用餐环境卫生的标准和实施方案打分: 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得2分 方案一般、具有基本可操作性的得1-0分 |
|||
2 |
根据提供的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等安全保障措施打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2分 基本合理、可行 1-0分 |
|||
总分 |
100分 |
备 注:1、资格审查及评标标准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的原件需另外密封包装提交(密封包装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要求);2、所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同时附在响应文件里(顺序自拟);3、本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彩印件需清晰可见,且加盖公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里(顺序自拟),不需要单独提交。4、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项目需方(以下简称需方)和中标方(以下简称供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服务条款
双方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服务周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3.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合同书;
5.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文件;
6.中标人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7.中标人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其它资料;
8.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四、项目服务内容 。
五、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
六、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商定。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至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包(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本项目开标时才能启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原件封包(格式)
项目名称
原 件
“本项目开标时才能启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档U盘一个。
(二)合同履行期限: 。
(三)我方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4、若中标,同意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应商:
地址:
电 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兹授权 (姓名)为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