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3 17:40
一、项目编号 | |||
512001202100042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资阳市桃华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滨河路西三段三贤文化公园商业广场4A号楼4A(F)1-4B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49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为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自助餐、会务用餐及接待用餐的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品制作、就餐服务、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以及配合采购人拟定物资采购计划、货物验收和搬运、存放、库管等有关事项。 服务要求:1.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80%。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足机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具体菜品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提前一周确定。 服务时间:自合同约定开始服务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情况可延期。 服务标准:为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创建舒适的用餐环境,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提供美味可口营养均衡的饭菜,根据《食品安全法》,结合实际,制订了《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安玉龙(采购人代表)、黄汉鑫、田迈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598322737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8-2620689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老师 | ||
电话: | 1598322737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YZFCG(2021)062号【资采备248号】
项目名称: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一食堂
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单位: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七章 评审方法…………………………………………………………4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拟对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FCG(2021)062号【资采备248号】。
2.项目名称: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3.采购人: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预算金额:1512000元/年,大写:壹佰伍拾壹万贰仟元整/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第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推荐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通过采购人、专家推荐供应商,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不得超过50%。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1)具备餐饮服务资质。
(2)不允许挂靠、转包和分包。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地点: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26592150
八、确认投标资格的方式:以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予以确认。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 09 月 10 日 10 时00分00秒。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 09 月 10 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以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的时钟显示为准)。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12.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37,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206890、028-26630937。
十二、采购需求及技术部分咨询: 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26592150
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59223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51.2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51.2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成交金额的 5 %(最高不超过中标或成交金额的10%)。 交款方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请填写单位账户: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账号:231248810921 9508851; 开 户 行:工行资阳分行; 保证金联系电话:028-26592237。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8-26206890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93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630937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商务、服务内容、报价表、评分因素细则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质疑答复。 联系人(采购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 26592150 联系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邓先生 联系电话:028-26206890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商务、服务内容、报价表、评分因素细则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质疑答复。 联系人(采购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 26592150 联系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邓先生 联系电话:028-2620689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资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663208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需包括下列部分: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依据,响应人应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响应人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应符合或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响应承诺函。
②技术、服务应答表。
③商务应答表。
④类似业绩。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⑥响应人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有)。如:响应人设立的网点和售后服务机构的清单(含名称、地址、联系人、服务电话等);响应人针对采购单位的培训方案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也可视项目情况邀请集中采购机构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采购文件,完全理解本磋商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若对本磋商采购文件资格、商务、服务内容、报价表、评分因素细则等要求,因未按顺序确定成交人等有疑问,请及时向采购人咨询或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疑,答疑应抄送采购代理机构;除上述情况外,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或质疑;若同时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可在提出质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同种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1)具备餐饮服务资质。
(2)不允许挂靠、转包和分包。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二、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依据)
响应人参加本次响应,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20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请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本公司在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结果并提供网页截图。(注:以上两个网站自取其一。)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时提供)。
11.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1)餐饮服务资质证明复印件。
(2)非联合体和非挂靠、不转包、不分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并加盖鲜章,否则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
2.以上资料必须编入资格性响应文件,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
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资阳市市级机关第一食堂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号,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食堂一是负责工作日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自助餐;二是负责会议用餐;三是负责接待用餐。根据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名第一食堂劳务服务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餐食加工制作、就餐服务、货物验收,以及食堂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等各项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为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自助餐、会务用餐及接待用餐的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品制作、就餐服务、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以及配合采购人拟定物资采购计划、货物验收和搬运、存放、库管等有关事项。
(二)运作模式
1.合作模式:采用劳务服务外包模式。食材供应商、供应渠道及价格由采购人确定并负责。
劳务服务外包模式实行包干制。中标人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提供劳务服务。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劳务服务费。劳务服务费为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福利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2.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中标人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不提供住宿用房),由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当本项目合同终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业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属于采购人所有的财物移交给采购人。
3.水、电、燃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并缴交费用。
4.服务期限:三年。每季度以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日常管理等内容作为考核依据,一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三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本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服务需求
1.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80%。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足机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具体菜品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提前一周确定。
(1)早餐
每日提供早餐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A、蔬菜3 种:每月更换品种不低于 10 种;
B、粥1 款: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荞麦粥等轮换提供;
C、常规中式面点3 款:包子、馒头每天固定,其余油条、泡粑等每天轮换提供;
D、蛋类3款:提供白水鸡蛋、卤蛋、煎蛋;
E、奶制品2 款:提供纯牛奶、豆浆;
F、面食类 4 款:面条、抄手、米线、水粉(面条固定,其余品种每日轮换)。
(2)中餐和晚餐
至少提供 4道荤菜、2道蔬菜、1道小吃、1 例汤、1种水果。菜品搭配每餐轮换,每月要推出 1—2 道新菜品,最终以采购人的安排为主。
接待用餐、会议用餐
按采购人要求制作,并提供相应服务。
其他要求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或其他临时性安排,须按采购人要求作出调整,不得借此增加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就餐,所导致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 人员配置需求
项目负责人、主厨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资质,其中担任现场项目负责人的须拥有5年以上大型餐饮工作经历,3年以上饮食服务业管理经历。主厨具有7年以上餐饮厨房工作经历,3年以上大型餐饮主厨经历。
岗位人员配置表
序号 |
职位 |
任职要求 |
人数(人) |
1 |
项目负责人 |
不超过45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在大型餐饮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具有3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协调沟通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
1 |
2 |
前厅经理 |
不超过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具有2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协调沟通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
1 |
3 |
主厨 |
不超过50岁,男性,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具有7年以上的从事餐饮工作经历,其中有3年及以上大型餐饮企业厨师经历,身体健康,善于统筹协调。 |
1 |
4 |
副厨 |
不超过50岁,执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3 |
5 |
凉菜 |
不超过50岁,执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2 |
6 |
白案 |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2 |
7 |
墩子 |
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3 |
8 |
服务员 |
不超过40岁,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有从事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历。有专业餐饮服务技能的人员,不超过45岁。 |
7 |
9 |
传菜员 |
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3 |
10 |
洗碗工 |
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4 |
11 |
杂工 |
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
1 |
合计 |
28 |
注:1.采购人根据需要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作相应调整。
2.人员岗位可适当调整,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主厨原则上保持稳定,人员调整应提前告知采购人。
4.运作管理要求
(1)中标人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不计入本次响应文件服务费。
(2)每周四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并交采购人,两周菜单不重复(绿色蔬菜除外),且每周提供菜单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
(3)中标人要围绕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标人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6)配合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检查。
(7)中标人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8)中标人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5.财务运作要求
(1)中标人根据餐具的清单,列出损耗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损耗率内,由采购人负责购买,超出年度损耗预算(不锈钢的餐厨具损耗为:年度15%以内,陶瓷餐厨具损耗为:年度25%以内)的餐具添置费由中标人承担。如餐具、厨具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一次性餐具、餐巾纸、牙签、洗涤剂、消毒剂、厨具等低值易耗品费用由中标人估算并单独列出,由采购人提供,不计入本次响应文件服务费中。
(3)中标人需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帐目。采购人有权对明显影响餐饮服务水平和供餐质量的不合理项目予以调整。
6.食材耗用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从节约的实际出发,严禁浪费各种食材和调味品,如发现一次对其进行浪费额的5-10倍处罚。
(2)中标人应加强对服务团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私藏或盗取各种食材、调味品及其他设备、用具等行为;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各种违反廉洁纪律要求;如发现一次,采购人视情节有权给予当次金额10倍以上的处罚,或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管理标准
1.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人员。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停止供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2.菜品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
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a.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半年一次例行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须,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b.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日一清,不得久放;在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实施防尘、防蝇措施,正确使用灭鼠、灭蝇、灭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墙壁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残渣、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c.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器皿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器皿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落实专人负责。
d.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日一清。
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4.食品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考核办法
为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创建舒适的用餐环境,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提供美味可口营养均衡的饭菜,根据《食品安全法》,结合实际,制订了《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
三、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 |
服务开始时间 |
按合同约定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约定开始服务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情况可延期。 |
质量要求 |
详见本采购文件 |
服务方式 |
上门服务 |
服务地点 |
资阳市市级机关第一食堂 |
考核方式 |
详见本采购文件 |
考核标准 |
详见本采购文件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并兑现《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考核结果。 |
附件 1
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为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创建舒适的用餐环境,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提供美味可口营养均衡的饭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等,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级机关食堂中标有效期内的餐饮管理服务。
二、组织领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成立餐饮管理服务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有关同志和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为成员,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备案。考核工作由食堂管理部具体承办。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定量考核,管理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和餐饮服务质量,包括团队日常管理、食品安全,菜肴质量、餐厅服务质量、就餐环境、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仓储卫生等方面内容。考核内容分为服务满意度测评(4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日常管理(20%),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考核方式
(一)服务满意度测评(40分)
1.考核主体: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无记名测评
2.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3.考核方式:根据职工评价意见及满意度,每月综合情况进行打分;由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部门(单位)根据《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1),组织对食堂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分)
1.考核主体:考核小组。
2.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3.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附件1-2),组织对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日常管理(20分)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得3分,最多得20分:
1. 就餐人员或部门(单位)对某一阶段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的;
2.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
3.在政务活动或餐饮接待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一致好评的;
4.工作成绩显著,考核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最多扣20分:
1.就餐人员或部门(单位)对某次或某一阶段餐饮服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或书面署名投诉的;
2.服务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
3.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4.厨房、餐厅出现蟑螂、老鼠等病虫害的;
5.考核小组认为应该扣分的其他事项。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餐饮管理服务公司费用的依据。考核等次90—100分为优秀,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100%;考核等次85—89分为良好,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5%;考核等次80—84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0%;考核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85%。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采购人中止餐饮外包合同履行。
(二)采购人有权公布考核结果,可记入餐饮管理服务公司信用档案,可作为餐饮管理企业今后采购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或连续三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均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有权终止餐饮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餐饮管理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照《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餐饮管理服务质量及水平。
本办法由资阳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1
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单位(盖章): 测评人: 日期:
种类 |
测评内容 |
非常满意(100分) |
满意 (90-99分) |
基本满意(80-89分) |
不满意 (80分以下 |
得分 |
早餐(20%) |
菜肴质量(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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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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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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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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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60%) |
菜肴质量(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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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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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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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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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20%) |
菜肴质量(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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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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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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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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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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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建议: |
请在上面对应的空格划“√”
附件1-2
资阳市市级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
测评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