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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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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350212]XLT[CS]2021002 发布时间: 2021-09-13 19:15

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梧侣学校委托,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2]XLT[CS]2021002、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4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XLT[CS]2021002
项目名称: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25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25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702-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项)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委托服务管理范围: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加工;厨房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与卫生维护;餐厅内部的清洁与整理;餐具的清洁与消毒;服务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与保卫工作等。服务人员不少于34人。 1402500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2)。6、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2)。6、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9-13 19:15至2021-09-18 23: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 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9-24 14: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收标窗口新联通

六、开启
时间:2021-09-24 14:0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收标窗口新联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梧侣学校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同宏路568号
联系方式:13950028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3号、505号
联系方式:0592-7558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592-755833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1-09-13


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附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D5-TAOQ-JC-202109-B0122-XLT

项目编号:[350212]XLT[CS]2021002

 

 

 

 

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厦门市梧侣学校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D5-TAOQ-JC-202109-B0122-XLT

   3.项目编号:[350212]XLT[CS]2021002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1(项) 1402500
1402500 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2)。6、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2)。6、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厦门市梧侣学校

  址:厦门市同安区同宏路568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法:13950028068

代理机构: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3号、505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法:0592-7558339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2)。6、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由于疫情防控需求,本项目采购人统一组织勘察现场,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单独进入学校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3:30分,集合地点:厦门市梧侣学校校门口。现场踏勘时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携带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页面截图,身份证原件,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踏勘现场联系人/电话:张老师/13306059868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包号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说明
1 10%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以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50%提交履约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提交方式: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方式:待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中标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1.1、本项目类别:服务; 1.2、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 本项目的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0,100]万元 1.5% (100,500]万元 0.8%, 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同安支行 名称: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帐户:40390001040018992;2、 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1 3 针对本项目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服务礼仪规范等规范方案。每提供一项规范方案得1分,满分3分。
1-2 3 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食品留样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凉菜加工制作制度、公司对食堂的检查考核制度等,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1-3 3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以及拟实施的消防实施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消防实施方案,且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基本符合本项目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难点突出,逻辑清晰,充分考虑各方面安全因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③未提供或存在较大缺漏的不得分。
1-4 3 服务承诺中有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的多种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1-5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年龄须在40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食堂经理管理经验;并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同时具备的得3分。须同时提供:①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为磋商响应供应 商正式在册员工,磋商响应供应 商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有社保中心盖章);②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在食堂连续服务管理年限证明,以自然年计算,年限不可间断,须加盖有曾服务过餐厅的业主单位后勤管理处室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项目经理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复印件;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
1-6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厨师具有二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高级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1、提供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的查询截图。2、持证人应为磋商响应供应 商的正式在册员工,磋商响应供应 商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有社保中心盖章),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
1-7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面点师具有二级或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高级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1、提供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的查询截图。2、持证人应为磋商响应供应 商的正式在册员工,磋商响应供应 商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有社保中心盖章),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
1-8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营养师具有二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高级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1、提供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的查询截图。2、持证人应为磋商响应供应 商的正式在册员工,磋商响应供应 商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有社保中心盖章),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
1-9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人员中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中级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初级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须同时提供:1、提供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的查询截图。2、持证人应为磋商响应供应 商的正式在册员工,磋商响应供应 商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有社保中心盖章),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
1-10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人员中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3分,须同时提供:1、提供证书证件的复印件。2、持证人应为磋商响应供应 商的正式在册员工,磋商响应供应 商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有社保中心盖章),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
1-11 3 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确实可行的资源共享(可临时调配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速度及人员数量)方案进行评价: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且人员调配数量为15人以上(含)得3分;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且人员调配数量为10人以上(含)至15人以下得2分;20分钟以上且人员调配数量为10人以下得1分。需提供符合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的承诺及具备临时应急调配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由高德地图上截图的调配应急人员出发地(自有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租金发票)至本项目所在地(厦门市梧侣学校)到达的速度,以距离最短的为评审标准】,否则不得分。
1-12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日30天前购买的在营食堂公共责任险保单(保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保单复印件。
1-13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投保公众责任险(含食品、饮料及火灾、爆炸)承保,承诺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得1分,承诺投保保额不少于2000万得3分,满分3分。
1-14 3 管理过程规范性评分:留样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餐具消毒记录等。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提供的在营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记录表单得1分,满分3分。
1-15 3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配备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配置情况(至少包括兽药残留检测仪及病害肉检测仪、农残检测仪、食用油检测仪、注水肉检测仪、4种设备等在内)进行评分,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购买方名称为磋商响应供应 商的对应安全设备购买税务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验结果截图(如与投标当天查询结果不一致,视为未提供),佐证材料须完整,否则不得分。 磋商响应供应 商有定向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在合作期间有向检测机构送检蔬菜、肉类,每提供有蔬菜、肉类的每项有效检测证明得1分,同类别检测证明不累加得分,满分2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0日)内送检蔬菜、肉类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6 2 磋商响应供应 商有定向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在合作期间有向检测机构送检熟食、餐具,每提供有熟食、餐具的每项有效检测证明得1分,同类别检测证明不累加得分,满分2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0日)内送检熟食、餐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7 2 磋商响应供应 商有定向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在合作期间有向检测机构送检蔬菜、肉类,每提供有蔬菜、肉类的每项有效检测证明得1分,同类别检测证明不累加得分,满分2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0日)内送检蔬菜、肉类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8 3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对各类自然灾害、停电停水、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1-19 2 磋商响应供应 商承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购买员工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且总保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得 2分。
1-20 3 本项目的食材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但中标人需对到货食材进行验收,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提供的食材验收管理方案(包括验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方案完整可行、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为可行、较为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能够达标的,得1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风险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1-21 3 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 商对整个项目总体的踏勘报告进行评价,踏勘报告详实、实地照片清晰,采集全面、涵盖服务范围内重点区域、对项目现状描述准确、符合实际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的得3分;踏勘报告不够详实、实地照片不够清晰或采集范围较片面,只涵盖关键区域的对项目现状描述基本准确、符合实际情况得1分;未提供踏勘报告不得分。
1-22 2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疫情防控预案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出服务期间的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并贴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所有服务人员遵守厦门市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相关防控疫情文件相关要求,并且承诺成交 后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均按照要求接种新冠疫苗(需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在校服务期间持续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并符合政府部门及学校相关规范要求的得2分; ③未提供或存在较大缺漏的不得分。
1-23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遇到大型活动、紧急供餐、临时加餐情况的紧急预案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大型活动、紧急供餐、临时加餐情况的紧急预案,且基本符合实际要求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针对各类事件等考虑全面,重点突出且应对处理方案合理可行,人员调配合理,有利于该项工作实施的得3分; ③未提供或存在较大缺漏的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2-1 1 为应对食堂断水断电等突发情况,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的应急配餐能力进行评分,磋商响应供应 商或其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厦门市)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得1分; 备注:须提供磋商响应供应 商或其分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 商公章,且《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必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2-2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
2-3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
2-4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
2-5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
2-6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
2-7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正餐服务,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
2-8 1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的员工培训能力进行评分,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
2-9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有机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10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
2-11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12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荣誉的复印件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建设拟奖励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注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的查询网址和奖励金额),未提供的不得分。
2-13 2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进行评分,每获得1个荣誉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与商务评分中其他条款不重复的才能得分)
2-14 2 磋商响应供应 商经营的学校食堂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A级评定的食堂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家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盖有食堂所在地卫生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15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在营或经营过学校食堂经营场所面积达到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达到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须同时提供:①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有体现场所面积);②经营评价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中标通知书。备注:以上(2-15)、(2-16)、(2-17)项提供的食堂应为不同单位食堂, 同一单位食堂承包合同(协议)不重复计算的分。
2-16 3 磋商响应供应 商具有同类型(服务采购)经营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复印件;②中标通知书;②业主评价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中标公告。备注:以上(2-15)、(2-16)、(2-17)项提供的食堂应为不同单位食堂, 同一单位食堂承包合同(协议)不重复计算的分。
2-17 2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 商提供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的学校餐厅获得业主单位的评价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为“优良”或“良好”的,每提供一份证明文件得1分,满分2分。须同时提供:①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②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盖单位内设机构的公章无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同一餐厅的好评不重复得分。备注:以上(2-15)、(2-16)、(2-17)项提供的食堂应为不同单位食堂, 同一单位食堂承包合同(协议)不重复计算的分。
2-18 1 磋商响应供应 商承诺2018年1月1日至今磋商响应供应 商或其分公司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未达到重大违法情形)的得1分。应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厦门市梧侣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合同附件.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