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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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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二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二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艺术学院委托,现对“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二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ZB202109038

2.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二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艺术学院

4.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

5.项目概况: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7.项目性质:服务类

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二、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持有:①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项证书); ②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经营者),且均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 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 投标人因发生食品安全或消防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且仍在处罚期内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8日;

2.招标文件价格:500元/包;

3.获取方式:此项目为网上获取项目,请访问www.anzhaocai.com(新系统)进行招标文件获取,网上获取技术支持电话:400800633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首次进行网上获取的投标人,需进行网上操作,请自行合理安排时间)。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9层1904)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法

1.招标人:安徽艺术学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551-64400278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张春梅、彭健、高婷婷

电 话:0551-65860136-8637、15156006263

网 址:www.ahdxpm.com

邮 箱:gaotingting@ahdxpm.com.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登记及费用缴纳,未登记、逾期登记和未缴费、逾期缴费的投标均无效。获取文件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供应商开具招标文件费发票,请于项目公示期结束后,登录安招采平台通过“电子发票”菜单获取发票,详情咨询平台客服热线:4008006335。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投标人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与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

4.公告发布媒体: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艺术学院网站(www.ahua.edu.cn)。

安徽艺术学院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采购需求: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二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doc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服务地点

安徽艺术学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期限

服务合同周期三年,对考核不合格的或存在违规经营的,可随时终止合同。

3

其他

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30日历日内完成正常营业准备。

二、服务需求

1.项目概况:

学校有1栋学生食堂建筑单体,现有学生及教工食堂均设置在一楼,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餐饮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员工,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对二楼食堂进行委托经营管理,同时按照“零租赁”的要求,免收中标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费。二楼食堂的面积约2100平方米,餐位约500位。在校生约3600人左右。基础设施由招标人提供(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营所需的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购置。基础设施和场地情况请实地察看。

食堂设备设施齐全,主要配置有:餐厅桌椅、灶及抽排系统、售饭台、售饭间、小型操作间、冷藏室、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及空调、电梯、水、电、气、校园“一卡通”结算等基础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餐桌、就餐座位仅供参考,以投标人实际勘察为准。档口数以校方核定数为准,特色风味小吃窗口由中标企业进场时,报学校审批后确定。

6.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7.项目性质:服务类

8.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3.合同期限(服务期限):详见采购需求前附表

4.经营范围要求:

以经营基本大伙(含套餐)为主,兼顾特色风味小吃等,具体要求如下:

食堂基本大伙供应窗口不少于该楼层供应窗口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1个少数民族餐饮服务窗口。

5.品种及价格要求

中标人在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委托经营食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毛利率、饭菜价格、质量标准制定必须依据《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中高学后伙〔2012〕2号)执行,若调整需经学校批准,中标人不得自行调整。

(2)保证主副食品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基本大伙早餐花色品种不少于15个;午餐、晚餐菜肴品种不少于30个;中、晚餐免费汤要保证质量,供餐期间不间断供应,品种每周至少3种以上。

(3)各食堂(不含特色风味美食餐厅)基本大伙每餐高、中、低档各类菜肴比例分别为 20-30%、40-50%、20-30%,面食0.5-1.0元/份品种要达到6个以上,要保证所有规定的主副食不断供。

(4)关于“低、中、高档菜肴”的界定及基本大伙及套餐等要求:

低档菜:指单份售价为2元以下(含2元)的菜肴。其中,1元以下菜肴(特价菜)每餐不得少于2个品种,且在供餐时间不间断供应。

中档菜:指单份售价为2元(不含2元)以上、4元(含4元)以下的菜肴。

高档菜:指单份售价为4元(不含4元)及以上、5元(含5元)以下的菜肴。基本大伙的单份售价不得高于5元。

基本大伙套餐:一荤一素不得高于7元/份,两荤一素不得高于8元/份,米饭免费。

特色风味小吃:相同品质菜肴的价格应比学校周边市场至少低10%。

(5)单份菜重量要求:无汤无汁类200克/份,带汁类220克/份,带汤类250克/份。5元以上菜肴,计量售卖,按质论价。在食堂就餐区设置公平台和公平秤。

(6)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

(7)基本大伙认定与窗口设置,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申报,经招标人审核批准。

6.设备设施运行及环境管理

(1)中标人应负责经营食堂的房屋、内部各种设施以及合同期内自行添加的各类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设备、水电管线、空调、照明、明厨亮灶设备设施、风扇、排污排烟、餐厨设备、墙体、墙砖、纱窗、卫生间、上下水等)的维修、维保,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正常运转。如原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损坏,中标人需要及时进行添置更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食堂电梯、一卡通系统、明厨亮灶系统由学校统一委托第三方运维,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中标人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学校资产、设备设施损失的,须赔偿全部损失。

(4)按照学校要求,开展除“四害”或爱国卫生运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做好周边环境整治。

(5)空调滤网、烟道清洗每年不少于2次;油烟净化装置过滤棉每年更换不少于1次。

(6)中标人负责食堂内(含电梯、门窗)、食堂外楼梯和门前等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餐厨垃圾按政府要求交于有资质公司做无害化处理,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垃圾处理如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经营管理

(1)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履行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将食堂窗口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进行“店中店”经营,不得在非售卖窗口出售食品。

(3)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不得在售卖厅和就餐大厅安装隔断或私自搭建,不得在食堂摆摊设点。

(4)中标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厨师长人选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具有比较全面的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高校食堂管理经验。项目主要负责人人选应获投标人充分授权,经营期间必须蹲点常驻且在本项目连续工作至托管合同期满;如中标人确因正常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事先书面取得招标人同意。

(5)中标人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保供稳价机制,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和饭菜供应平稳。所出售食品须明码标价,未经学校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保食堂价格稳定。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6)中标人应规范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管理。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从招标人提供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或经招标人授权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7)中标人须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服务程序规范,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8)中标人有义务在节庆日推出献爱心活动(如赠送水果、点心等)。

(9)中标人须主动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虚心接受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提高优质餐饮服务。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10)中标人引进特色风味小吃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 特色风味小吃原则上由中标人自主经营,确需引进的须经学校批准后实施,纳入食堂统一管理。

② 同一层食堂原则上不得引进同品牌或同类风味小吃。

(11)招标人对食堂实行经营重点环节的实行报备制度,以下情况中标人须报备:

① 中标人及食堂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② 食品原材料主要供应商资质等信息;

③ 聘用员工健康信息;

④ 引进“特色风味窗口”的相关材料;

⑤ 调整营业开放时间或档口经营范围;

⑥ 对经营场地和现有的装修装潢进行拆改、扩建、增添,或改变现有的水、电、气管道(线、路),或改变就餐大厅布局和功能,或改变后堂内部结构;

⑦ 变更食堂现场主要负责人;

⑧ 售卖饭菜品种及价格,或调整饭菜价格、花色品种、质量、高中低菜肴配比。

8.安全管理

(1)中标人为其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食堂卫生、防火、防盗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2)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必须并自觉接受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食品原材料采购及储存、生产加工、消毒消杀、食品留样、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设备设施维护等全方位监管。

9.人员用工管理

(1)中标人在食堂用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2)中标人须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中标人所聘人员须建立相应人事管理档案,报招标人备案。

(4)中标人应加强员工管理,严禁在校园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在校园内传教。

10.监督考核

(1)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食堂相关管理办法,允许招标人对经营食堂进行监管,对违规违约问题,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接受相关处罚。办法中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为准。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一般情况其对应的考核分值分别为:90分及以上、80-89分、70-79分、70分以下。

11.财务管理及相关费用

(1)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指导。

(2)中标人营业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在经营活动中,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由于中标人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对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合同期内若中标人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招标人有权暂停结算中标人营业款,直至中标人改正为止。合同期满后7日内,中标人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经营的食堂水、电、气实行合肥市居民价格,按合肥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注:如遇国家和有关部门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价格对上述价格进行等额增减)。

13.合同终止及企业退出

(1)正常退出: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协议到期后,双方任何一方无合作意向,根据协议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协议自动终止。

(2)在经营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强制退出:

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劣质、有毒食品导致食源性疾患,或发生食物中毒的;

② 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

③ 因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④ 在学期中途无故停营拒不整改的;

⑤ 违反上级和学校社会综合治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⑥ 擅自转让、转包、转租或擅自引进特色风味小吃档口,拒不整改的;

⑦ 擅自变更经营服务范围或超范围经营,拒不整改的;

⑧ 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规违法而受到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处理的;

⑨ 食堂员工因聚众滋事、赌博、盗窃、传教等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⑩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凡被强行退出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行退出通知2周内移交学生食堂所有设施设备及食堂钥匙,招标人不予退还被强行退出的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4.风险责任承诺

(1)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经营食堂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主要包括:

① 中标人要按照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全部责任。

② 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安徽艺术学院某某食堂”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协议(含劳动合同),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③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正常餐品,否则,视为违约。

(2)中标人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消费帮扶的政策。

15.应急管理

中标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

其他要求

中标人必须对食品等相关信息进行挂牌公示;

中标人在食堂应该“制止餐饮浪费、开展光盘行动”;

中标人须在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法、消防知识等宣传;

中标人须对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分类;

中标人须配合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合理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