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CG-20210827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花明楼镇机关物业服务和食堂人员劳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09-10 14: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原上传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花明楼镇机关物业服务和食堂人员劳务),以本次上传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花明楼镇机关物业服务和食堂人员劳务)为准。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1-09-23 15:00 | 2021-09-23 15:0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1-09-23 15:00 | 2021-09-23 15:00 |
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09-17 17:00 | 2021-09-17 17: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钟文华 |
电 话:0731-87094088 |
地 址:宁乡市花明楼镇花炭路8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戴国平 |
电 话:13974891742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三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2021 年9 月14 日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花明楼镇机关物业服务和食堂人员劳务
采 购 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108270055
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受花明楼镇机关物业服务和食堂人员劳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花明楼镇机关物业服务和食堂人员劳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NXCG-20210827005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二、采购项目预算: 1074927.36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9月 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三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21 年 9 月 10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9月 2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三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钟文华
电 话:13973148277
地 址: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国平
电 话:13974891742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三楼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花明楼镇机关物业服务和食堂人员劳务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钟文华 电 话:13973148277 地 址: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国平 电 话:13974891742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 4、特定资格条件:无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月 17 日 |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9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074927.36元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保证金数额:/元整(/元); 保证金汇至: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 银行账号:1901 0271 2920 0134 906 1、保证金请2021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前缴纳(以到账为准),否则,其递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注: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项目简称:“XX”项目,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查询到账及退还。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响应文件纸质档壹正叁副,电子档壹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花明楼镇机关物业服务和食堂人员劳务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108270055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00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三楼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omepage.html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包含在采购预算中,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5000元,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该包含此项费用。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无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1、 企业综合实力 (15分) |
1、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进行年检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高计6分; 2、投标人连续三年(2018、2019、2020)被注册所属地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企业的计5分; 3、投标人2019年以来连续两年获得县(市)级以上部门授予的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计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2、 投标人业绩 (6分) |
投标人自2018年9月以来具有类似业绩(政府部门物业管理或单一产权物业管理项目)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6分。注: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三、企业荣誉 (18分)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获得过省级物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计3 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计2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计1分。 2、投标人具备企业资信等级证书、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 3、投标人在2018年9月至今连续三年获得由所属街道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或《优秀服务服务单位》称号的计3分,没有不计分。 4、投标人获得由区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的计3分。 5、投标人获得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垃圾分类先进单位”荣誉表彰的,计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所述证书、奖章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四、物业服务人员配备(9分) |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学历,持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证及项目经理上岗证的计4分,没有不计分。 2、投标人拟派维修主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高级电工证书、电梯维修工证书、制冷设备维修工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3分; 3、投标人拟派的安保人员:具有退伍军人证件、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近三个月参保证明。 |
五、投标报价 (2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1、 物业服务方案 (32分) |
1、针对本项目的物业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管理设想、整体运作规划、质量管控体系、人员培训与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与档案管理、作业计划等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方案科学合理的计10分;方案可行的计7分;方案欠缺的计5分。没有提供的计0分; 2、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作业标志、安全生产装备、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用、合理、具有针对性,方案科学合理的计6分;方案可行的计4分;方案欠缺的计2分。没有提供的计0分; 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创文创卫创优、节日安全保障、遇险救援、抗灾处突等普通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和消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预案,应急设备保障和应急人员支援能力及响应时效,实用、合理、具有针对性,方案科学合理的计6分;方案可行的计3分;方案欠缺的计2分。没有提供的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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