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DZC2021081601
二、项目名称:西安浐灞生态区第一学校等7所学校2021年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一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汇泉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新兴北路一号院
中标 金额 : 1,985,016.00元
2、二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恒达厨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田马路68号
中标 金额 : 2,038,25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一标段
一标段报价表.jpg
2、二标段
二标段报价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一标段 | 王迎春、徐雯、杨鸣、张宗强 | 晏清婷 |
二标段 | 王迎春、徐雯、杨鸣、张宗强 | 晏清婷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一标段: 25,835.18元
2、二标段: 26,420.7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835960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8092530165
传真:029-88221133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联系方式:18092530165
十、附件:
(终版)西安浐灞生态区第一学校等7所学校2021年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4日
项目编号:ZDZC2021081601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一学校等7所学校2021年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9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633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27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5024 1.总 则 10
HYPERLINK \l _Toc16000 2.招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18389 3.投标人 14
HYPERLINK \l _Toc6072 4.投标文件 18
HYPERLINK \l _Toc9691 5.投标 23
HYPERLINK \l _Toc32192 6.开标 24
HYPERLINK \l _Toc15380 7.投标人资格审查 25
HYPERLINK \l _Toc2108 8.评标 27
HYPERLINK \l _Toc17100 9.定标 30
HYPERLINK \l _Toc22706 10.合同授予 31
HYPERLINK \l _Toc7727 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31
HYPERLINK \l _Toc28760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32
HYPERLINK \l _Toc10606 13.质疑与投诉 32
HYPERLINK \l _Toc26916 14.其他 35
HYPERLINK \l _Toc1537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6
HYPERLINK \l _Toc21616 1.评标程序 36
HYPERLINK \l _Toc17001 2.评标方法 39
HYPERLINK \l _Toc21427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5
HYPERLINK \l _Toc1948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27
HYPERLINK \l _Toc256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一学校等7所学校2021年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06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ZC2021081601
2、项目名称:西安浐灞生态区第一学校等7所学校2021年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219,394.5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2,124,306.10元;
第2包:2,095,088.4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一标段,1 批,预算金额:2,124,306.10,项目概况:一标段为浐灞七小、浐灞一小、浐灞第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办学。
第2包:二标段,1 批,预算金额:2,095,088.40,项目概况:二标段为浐灞八小、浐灞六小、浐灞三中、右岸幼儿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办学。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9 00:00:00 至 2021-09-19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投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投标人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23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第1包:一标段 ,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2包:二标段 ,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注: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08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发售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谢绝邮寄。4.领取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9-06 09: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835960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092530165
传 真:029-8822113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西安市教育局 地 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 联系人:侯工 电 话:029-83596064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092530165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一学校等7所学校2021年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ZDZC2021081601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 |
6 |
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219,394.50元;其中一标段,1 批,预算金额:2,124,306.10,项目概况:为浐灞七小、浐灞一小、浐灞第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二标段,1 批,预算金额:2,095,088.40,项目概况:为浐灞八小、浐灞六小、浐灞三中、右岸幼儿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办学。 投标人报价超出各标段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四章 |
10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配送 |
11 |
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12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详见第四章 |
13 |
服务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详见第五章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 |
招标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08月23日17:00:00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1室 获取方式:书面 |
16 |
获取文件规定 |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 号)文中第16条规定 “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失信行为。” |
17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8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不得转包 |
19 |
偏差 |
不允许有重大偏离,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
20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 形式:书面和公告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形式 |
23 |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24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 |
25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6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27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2.2条款 |
2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套、副本2套和电子文件(U盘)1份 |
29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30 |
投标文件装订 |
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即资格审查部分为一册,商务与技术部分为一册,每册分为正、副本;每册应采用A4页幅、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装袋要求:分四袋封装,正本两袋(资格审查部分一袋,商务与技术部分一袋);副本两袋(资格审查部分一袋,商务与技术部分一袋);电子文件(U盘)置于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
31 |
投标文件封面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与技术部分)、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与技术部分)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正本”或“副本”字样 |
33 |
投标截至时间 |
2021年09月06日09时30分 |
3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1) |
35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3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7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 |
38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39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4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41 |
中标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4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43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 |
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开标当日 |
4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不需要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投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投标人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45 |
开标现场是否演示与述标 |
不需要 |
46 |
开标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
不需要 |
47 |
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48 |
是否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否 |
49 |
其他 |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活动,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评审时已作为前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不再推荐为下一标段中标候选单位,即: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 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 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从采购代理机构购获取了招标文件;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
(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1.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